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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 构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2015-04-29黄仲盈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广西

摘 要:广西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和各民族大团结格局的形成,是党和国家正确实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的结果,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当前,构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筑牢构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

关键词: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广西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3.012

[中图分类号]D064(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3-0056-06

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也是我国民族成分最多的省区之一,居住着壮、汉、瑶、侗、苗、京、回、毛南、仡佬、仫佬、水、彝等12个世居民族。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往来,守望相助,建立了良好的民族关系。同时,广西位于祖国的南部边陲,集沿边、沿江、沿海于一体,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的一个既沿边又沿海的省份,也是我国西南地区中唯一具有出海口的省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广西今天所取得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西长期以来形成的各民族互助合作、友好平等、和睦共处的民族大团结格局,更是得益于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广西的成功实践。本文主要基于当前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所面临的新情况,通过对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广西的成功实践进行研究和总结,并结合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当前广西构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出对策思考。

一、现阶段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党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正确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1]。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如学术界一些学者关于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等主张。

提倡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其实质就是对我国业已形成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质疑乃至否定[1]。在各种质疑或者否定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观点中,某学者所持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发表的《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一文从解析“民族”概念与“族群”概念入手,引出了民族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两种政策分类导向:政治化与文化化,从而提出了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观点[2]。此后,该学者又相继发表了《当前民族问题研究的选题与思路》、《反思民族研究:理论与实践》、《如何思考中国的民族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等一系列文章,进一步重申和强调其关于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思想。该学者认为,将民族问题“政治化”,在解决民族问题上采取政治化和制度化的措施,使少数民族获得了某种独立的政治身份、政治权利和“自治区域”,容易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激发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从而有可能产生导致国家分裂的隐患,因此应提倡民族问题的“文化化”,淡化其中的政治因素。如按照该学者主张去实践,其结果就是要逐渐取消国内各民族的民族身份和民族权利,从而取消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倾斜政策,从而解构我国现行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体系。

“第二代民族政策”说实际上是民族问题“去政治化”观点的延续和具体表述。主张此说的学者在其发表的《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一文中,以2010年1月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同年5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为背景,就两个会议所提出的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针和要求为依据,认为这是我国民族政策即将要实现转型的兆示,提出交往交流交融是当前和今后民族发展的潮流,应该以国际上诸如美国、巴西、印度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所谓的“成功经验”为借鉴,与时俱进地推动我国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和56个民族的观念,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切实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促进中华民族繁荣一体,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大家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3]。具体分析看,“第二代民族政策”说实际上就是以西方的“民族国家”学说以及西方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熔炉模式”来取代和覆盖我国现行的一整套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体系。一方面,它违背了我国民族发展的规律。当前,我国的民族发展是各民族间的差异将长期存在,但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这决定了当前和今后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主张以加速推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来消解民族意识,淡化56个民族的观念,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一体”,这远不符合当下中国实际;另一方面,它延续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观点,如“从保障个人的公民平等(而不是强化国内各族群、民族的集体身份和权利)”的角度,“按照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处理”,“淡化附加在各族群(民族)成分上的政治权利”,“各省级行政区、各地级行政区、各县级行政区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以族群(民族)因素而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等观点[3],看似要贯彻和实现民族“平等”,实质上是要肢解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张削弱、虚化乃至取消民族区域自治。

无论是民族问题“去政治化”,还是“第二代民族政策”说,其所谓的理由依据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我国现行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照搬了前苏联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给我国的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主权统一埋下了分裂的因子;二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工作利用政治化和强制化的手段人为地分离民族群体,强化了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之间的身份,造成了彼此之间的摩擦和隔阂,阻碍了中华民族的融合过程;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化了自治主体民族的民族意识,过分抬高了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容易滋生地方民族主义意识,不利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也不利于巩固国家的主权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四是各种面向少数民族实施的优惠政策,使得主体民族成员遭受到了一种“逆向歧视”,有违于法律的公平,加深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的矛盾。其实,这些“理由依据”都不切实际地借鉴、照搬乃至移植国外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做法,却忽视了我国的国情背景和民族实际,进而质疑、虚化、否定我国现行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体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那种把多民族当‘包袱,把民族问题当‘麻烦,把少数民族当‘外人,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4]

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成功实践:广西的经验总结与示范效应

广西作为我国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指导下,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民族团结互助,边疆稳定安宁,彰显了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正确性和前瞻性,其成功实践有力地驳斥了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第二代民族政策”说等观点。

其一,广西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体实践的成功典范。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大了自治区、自治县(包括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和民族乡等多层次、多级别的民族区域自治体系的建设力度,真正体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民族法制体系,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指导、帮助全区12个自治县制定、修订和完善自治条例,使民族自治地方能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5];完善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体系,不断加大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民生领域的立法力度,先后制定了科学普及条例、食品卫生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防震减灾条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组建区级、市级、县级三级民族工作委员网络体系,加强部门合作,凝聚社会合力,促进了民族工作的社会化;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上,坚持党和国家有关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实现了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的最高行政长官以及各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均由执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担任,各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均符合法定要求,甚至超过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让各民族充分享受民主,遵循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进行自治,确保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4];建立健全各族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提高少数民族在社会利益分割中的话语权和行动力,实现少数民族与政府之间在民生利益表达和民生决策上的下情上达、上下贯通、政通民和等。这就有力地驳斥了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第二代民族政策”说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忽视了中国民族的发展实际、强化了自治主体民族的民族意识、人为地制造民族隔阂”等理论观点。

其二,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共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团结和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实现了广西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大跨越和大繁荣。一方面,建立健全了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长效机制,如加大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政策扶持、优惠及照顾力度,对少数民族聚居区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经济实惠的倾斜政策,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扶助力度,结合广西少数民族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有关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加大了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在继续抓好《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2005-2010年)》实施的基础上,进行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和机制,全面提高人口较少民族的素质,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努力开创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如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步伐,切实解决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帮助边民尽快致富,实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的目标;抓好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认真研究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途径,增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少数民族群众营造就业、住房、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良好的生活环境,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极大地提高了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正是因为实施了以上的民族优惠政策,广西才实现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安居乐业、边疆稳定、社会安宁。以上事实也有力地驳斥了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第二代民族政策”说的理论观点。

其三,广西发展和维护了各民族大团结的格局。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导下,以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为基点,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努力强化责任意识,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社会稳定作为立党执政的核心内容,协调和统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与科学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之间的关系,把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当成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和政治目标。一是构筑了广西民族工作合力机制。完善民族工作委员会制度,构筑区、市、县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指挥协调各部门齐心协力开展民族工作,将民族工作变成各方面的统一行动,实现民族工作社会化;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反馈机制、舆论宣传机制、骨干培训机制、维权服务机制、帮困结对机制、财力保障机制等八项工作机制,既相互合作,又各有分工,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促进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开展;各级各部门通过联合调研、联合宣传、联合行动等形式,拓展横向联合,实现民族工作的社会化,形成了上至领导干部、下至平民百姓共同维护广西民族团结、发展广西和谐民族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建立和完善了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考评制度,以责任督促人,以义务鼓舞人,形成了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争先创优的热潮,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通过持久的、多层次的、系统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事迹,以先进的人和事教育大家、激励大家,使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牢牢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逐步形成了全区各族人民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风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县(区)”、“民族团结进步乡(镇)”、“民族团结进步村(屯)”、“民族团结进步社区(街道委员会)”、“民族团结进步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个人”等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基层党政机关、进事业单位,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是建立健全了广西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立了广西民族关系监测信息指标体系,真实地、客观地、准确地评估当前民族关系的状况,因时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采取解决办法和处置措施,使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工作更具规范性、更有针对性;成立了集中统一、坚强有力、职责明确的突发民族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正确和妥善处理少数民族在表达利益诉求时所出现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民族团结;建立了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民间各族群众之间的联动机制,包括事故问责制、协商机制等,通过事后引导、教育、调解、总结、查漏、补缺、排查等方式,积极、妥善、有效地解决和处理现存的和潜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广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些成功实践也有力地驳斥了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第二代民族政策”说所持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化了自治主体民族的民族意识,过分抬高了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容易滋生地方民族主义意识,不利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乃至国家的统一”的理论观点。

总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繁荣与发展,使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团结局面。据广西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社会发展报告》显示,67.6%的受调查者最满意广西的“民族关系”,至此,“民族关系”已连续11年成为广西民众最满意的社会发展指标[5]。广西这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关系,不仅体现了广西各民族的大团结及各民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坚定信念,更重要地是体现了我国现行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正确性及其不可削弱性和不可动摇性。

三、坚持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努力构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201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报告也指出:民族团结进步是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坚实基础。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提出了构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战略构想[7]。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积极构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全面推进广西各族人民大团结事业建设的步伐。

(一)加快广西的经济发展,构筑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60年的发展,广西的经济呈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由于一些历史和客观的原因,当前广西的经济发展与发达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还不适应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当前广西必须要加快经济发展,一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纵深发展,使各民族更好地融入到现代化生活环境中,促进民族交流,增强民族感情;二要加大扶贫力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对广西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广西民族地区也要自力更生,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发展民族产业;三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及各民族的群体智慧,增强各民族的主人翁意识;四要协调好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筑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的要素,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二者的统一,必须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地结合起来,才能既保证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区域内部事务的权利,又有利于促进、发展和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针对广西的实际情况,必须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对国家政权体系、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认同和支持,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更广泛的国家认同。在制度层面上,要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各民族的权益不但在法律上,而且在现实中也得到充分的保障;在机构建设上,要完善少数民族代表选举方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和顺利参与到本地区和国家的管理事务中;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上,采取政策照顾、重点培养和优先提拔等举措,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国家主人翁意识。

(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民族团结的文化基础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民族文化具有差异性和多元性等特征,在发展民族文化过程中,必须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公民教育,加强中国各民族具有共性的文化价值观和民族精神的宣传和教育,加强中国历史文化教育尤其是中华民族交融历史的教育,增强文化发展共识。当前,广西开展民族文化工作,一要在全区各级党校、大中专院校和有关培训班开设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的课程,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中开设民族知识课,激发各族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爱国主义精神。二要积极组织和撰写一批民族研究著作,编辑和出版相关民族书籍、音像和刊物,拍摄和创作一批优秀的民族电影、电视剧和歌曲,通过耳熟能详的视觉感触和说教方式,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交往、交流及交融,不断强化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和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三要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大力推进民族聚居地区县(市、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族聚居地区文化设施的有效运转,确保党和政府促进民族大团结的政策、精神和声音传遍千山万水、传入千家万户,增强各民族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四)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筑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

广西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结成了相互依存、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使命的感情和道义”[8]101,同时,广西各民族在相互交流和接触中也“出现了竞争机制,相互吸收比自己优秀的文化而不失其原有的个性”[8]386。当前,广西各民族在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中与其他地区一样也呈现出了文化多样化、利益多元化、思想复杂化等特点,因此必须在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利益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即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建设和发展,大力加强各民族地区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的宣传和培育,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促进广西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仲盈. 坚持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三个自信”——“三个自信”与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系列论文之一 [J].广西民族研究,2013(4).

[2]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

[3]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4]丹珠昂奔.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前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体会[N]. 中国民族报,2014-11-07(005).

[5] 魏恒,乔晓莹.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N]. 广西日报,2012-11-07(010).

[6]熊红明.广西调查称民族关系成民众最满意社会指标[Eb/OL].(2010-02-21)[2014-08-15]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2/21/content_1301

7890.htm.

[7]郭声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在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当代广西,2011(23).

[8]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14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何文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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