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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RIO模型的地区消费碳排放估算

2015-04-28赵慧卿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134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赵慧卿(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134)

基于IRIO模型的地区消费碳排放估算

赵慧卿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134)

摘要:对地区消费碳排放量进行估算,可以为国家合理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提供数据参考。论文基于IRIO模型,推算出1997年—2012年我国各地区的消费碳排放数据。研究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地区间“碳泄漏”问题越来越严重; 1997年—2012年,山东、河北、广东等地区的累计消费碳排放量较多;北京、天津等12个地区累计消费碳排放量大于生产碳排放量,其余18个地区则相反;为体现公平性,国家在确定地区减排责任时,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生产碳排放与消费碳排放量的差异。

关键词:贸易隐含碳排放;省区间投入产出模型;转移比例矩阵;消费碳排放

网络出版地址: http://www. cnki. net/kcms/doi/10.13937/j. cnki. sjzjjxyxb. 2015.04.010.html网络出版时间:2015-08-20 15:30

一、引言

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面对这一严峻挑战,减少碳排放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然而,由于存在地区间贸易,商品生产地和消费地相分离,国际社会对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减排责任归属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因为按照“污染避难假说”,在各国减排政策和实施力度差异明显的情况下,减排压力较大的发达国家其政策措施更为严格,而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可能竞相放松排放管制。在此背景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外投资将高碳排放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减少自身碳排放,并利用国际贸易廉价获取各类高碳排放产品,即导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碳泄漏”问题。更严重地是,发展中国家由于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生产同样产品所排放的CO2往往比发达国家高得多。故在发达国家通过产业转移和国际贸易减少自身碳排放的同时,“碳泄漏”问题将最终导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和总体减排目标的失败。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合理确定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减排责任,变得尤为迫切。

上面是关于国际减排责任分摊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在一国内部各地区之间同样存在减排责任分摊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区经济开放度明显提高,地区间的“碳泄漏”问题日益严重,贸易伴生的大量碳排放转移使省际责任分摊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课题。如果按照传统的生产者责任原则分配地区减排责任,将加重处于弱势的欠发达地区的负担。在这种背景下,消费者责任原则正在获得更多的支持,其主张将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减排责任归入消费地,有助于避免污染在生产地和消费地之间的转移。但按这一原则进行责任分摊时,必须先对地区消费碳排放进行准确估算。遗憾地是,目前我国尚缺乏此方面的估算方法和数据。因此,本文拟开展此项工作,力图为合理制定地区节能减排政策提供数据参考。

二、文献回顾

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碳排放核算主要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原则。生产者责任原则,也被称为领土原则。一直以来,国际社会基本都采用该原则作为环境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Chang和Lin (1998)遵照该原则,使用投入产出模型,按照生命周期中最终使用路径将碳排放分配到各个生产部门,计算了澳大利亚、英国、德国及台湾地区的碳排放[1]; Kim (2002)在该原则的基础上,计算了韩国的碳排放[2];何琼(2010)也对我国2007年各部门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进行了测算[3]。在生产者责任原则下,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口商品隐含的碳排放由其生产地“买单”,由此产生的“碳泄漏”和公平性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

基于消费者责任原则计算的国家碳排放,等于该国领土内的碳排放加上进口隐含碳排放,再减去出口隐含碳排放。在这种方法下,分配给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有所下降,发达国家的减排责任相应提高。该原则在学术研究中日益受到重视。Munksgaard等(2001)和Peters (2008)均认为,“消费排放”应成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界定碳排放责任的重要指标[4-5]。国内有关消费者责任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樊纲等(2010)从福利角度讨论了以消费排放作为公平分配指标的重要性[6]。在考察我国各地区碳减排责任时,汪臻等(2012)运用多准则决策方法,建立了消费者责任视角下区域碳减排责任分摊模型[7]。

一国(或地区)消费碳排放的核算需要借助国家(或地区)间贸易隐含碳排放数据。目前,对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实证研究较多,常用测算方法为投入产出法。根据计算过程所用的数据类型,一般分为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和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主要基于单个国家或地区的投入产出表来分析此区域进出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不能计算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碳排放流量矩阵。为此,研究者常借助多区域或双区域间投入产出分析方法。相关研究如Christopher和Weber (2008)、Liu等(2010)、闫云凤等(2009)、余慧超等(2009)、周新(2010)、姚亮等(2010)、石敏俊等(2012)等[8-14]。但运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需要地区间的投入产出表。而目前我国统计部门尚未公布此类官方数据,仅有相关学者编制的2002年和2007年省区间投入产出表,这就使得实证分析受到很大限制,而利用地区间贸易隐含碳排放进一步推算消费碳排放的定量测度更是少见。因此,本文力图根据现有的2002年和2007年地区间投入产出表,计算地区间贸易隐含碳排放,据此推算我国各地区1997年—2012年的消费碳排放,以明确节能减排责任。

三、研究方法及数据

(一)地区间贸易隐含碳排放计算方法

1.研究方法

为了揭示区域间的贸易经济联系,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艾萨德(W. Isard)在1951年研制了区域间投入产出模型(IRIO),该模型为测度产品最终需求所诱发的区域碳排放及其转移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根据投入产出表的基本平衡关系式:

其中,A、X、Y分别表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总产出向量和最终需求向量。式(1)可改写为:

其中,(I-A)-1为列昂惕夫逆矩阵,表示生产单位最终产品对各投入部门产品的完全需求。最终产品Y除一部分用于本地区居民最终消费或企业资本积累外,另一部分则通过国内、国际贸易调往其他地区或国家。将地区i调出给地区j的部分用EXij表示(i,j=1,2,3,…,31,1~30表示国内30个地区①,31代表国外),依据式(2),可计算地区i为生产EXij所投入的全部产品价值Xij:

Xij乘以地区i分部门碳排放强度向量ci,即地区i生产调出品EXij所产生的完全碳排放量Cij: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编制和使用的地区投入产出表均为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其假设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完全相同,具有竞争关系。进口产品同国内产品一样进入中间需求和最终需求,但其并不排放CO2。所以,在计算地区(I-A)-1时,需从式(4)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中剔除掉进口的影响:

式中^M为进口系数对角矩阵,按各部门进口量占国内总需求的比例确定(石敏俊等,2012)[14]。

2.数据说明

式(5)中,调出品EXij的计算需要使用地区间投入产出表。现有地区间投入产出表主要有:国家信息中心编制的1997年中国八区域间投入产出表、张亚雄等编制的2002年和2007年八区域间投入产出表、王慧炯等合作编制的七区域间投入产出表、李善同等编制的2002年地区扩展投入产出表、石敏俊等编制的2002年30省区间投入产出表和刘卫东等编制的2007年30省区间投入产出表[15]。其中,石敏俊等和刘卫东等编制的为30省区间投入产出表,符合本文对省区间贸易流量数据的需求,故采用这两张表进行计算。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刘卫东等编制的2007 年30省区间投入产出表为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地区i调出品EXij中不含进口,故计算2007年地区间碳排放转移时可直接采用式(5)。但石敏俊等编制的2002年30省区间投入产出表为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地区i调出品EXij中包含进口,故应将其中的进口剔除,计算地区间碳排放转移时应采用下面的公式:

式(5)和式(6)中,直接消耗系数矩阵Ai的计算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30个地区2002年、2007年中国地区投入产出表②。为了和计算碳排放数据时的部门分类一致,将2002年投入产出表合并为5个部门③。将2007年投入产出表合并为6个部门④。

在计算碳排放时,现有多数文献直接利用“地区能源平衡表”中分部门的终端能源消费数据,没有考虑能源加工和转换过程中的投入量,一定程度上造成对工业部门碳排放的低估。故本文在终端能源消费数据的基础上,将能源加工和转换过程中火力发电、供热等的能源消费计入工业部门,得到各地区分部门各类能源消费实物量数据,再利用(IPCC)提供的碳排放系数,进一步计算i地区分部门能源消费对应的CO2排放量。

(二)考察期内消费碳排放推算方法

消费碳排放计算公式为:消费碳排放=生产碳排放-调出产品隐含碳排放+调入产品隐含碳排放+生活消费碳排放⑤。以地区i为例,设其生产碳排放为Ci,p,生活消费碳排放为Ci,l,调出给地区j的产品隐含碳排放为Cij,从地区j调入产品所隐含的碳排放为Cji,则地区i消费碳排放Ci,c为:

生产碳排放Ci,p和生活消费碳排放Ci,l由能源消费数据计算得到,再将式(5)和式(6)的碳排放Cij矩阵代入式(7),即可得到2002年和2007年地区i的消费碳排放。但其余年份由于没有地区间投入产出表,无法计算地区间调入调出碳排放矩阵,故其消费碳排放需采用一定方法进行推算。具体为:首先根据2002年和2007年地区间碳排放转出比例矩阵的变化趋势推算其余年份转出比例矩阵B⑥,然后由某年各地区生产碳排放对角矩阵Cp乘以该矩阵,得到某年地区间调入调出产品隐含碳排放绝对量矩阵D,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n=1,2,…,31 (1~30表示国内30个省区,31代表国外),cip为地区i的生产碳排放总量,c31p为全国进口碳排放量⑦,bij表示地区i调出给地区j的碳排放占地区i碳排放的比重。最后,将D中调入调出数据带入式(7),即可得到各地区消费碳排放Ci,c。整个过程的关键是碳排放转出比例矩阵B的推算,其分为两个步骤,一是主对角线元素的推算,二是非主对角线元素的推算。下面具体介绍其推算方法。

1.主对角线元素的推算

计算发现,2002年—2007年,我国地区间碳排放转移比例上升,地区内转移比例下降(2007年转出比例矩阵主对角线元素较2002年有明显下降)。故假定2002年之前和2007年之后均为这种下降趋势,即2002年前主对角线元素应该比2002年高,相应2007年后主对角线元素应该比2007年低。

基于这种假定,在具体设计时,2002年—2007年之间各年的主对角线元素由这段期间的平均增长速度推算; 2002年之前⑧及2007年之后如果仍按此平均增长速度推算,将出现一些不合理取值(增长速度过快的地区推至1997年时,其地区内转移比例将接近于1,而推至2012年时其比例将接近于0,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将2002年—2007年间的平均增长速度下调(乘以设定的压缩系数,该系数小于1)后作为2002年之前和2007年之后的增长速度。

关于压缩系数的设定,基于以下思想: 2002年—2007年间主对角线元素增长速度远离其均值的元素,给其赋予较小的系数,即大幅减缓其过快或过慢的速度;而增长速度接近均值的元素,给其赋予较大的系数,即小幅减缓其速度,这可以通过标准正态分布概率密度来实现。通过考察2002年—2007年间主对角线元素的增长速度发现,其近似服从正态分布(通过了正态分布检验)。因此,将主对角线元素的增长速度标准化,其分布函数值即为该元素的压缩系数。

设定好压缩系数后,即可得到2002年前和2007年后主对角线元素压缩后的增长速度,进而根据2002年和2007年的主对角线元素即可推算得到其余年份主对角线元素。

2.非主对角线元素的推算

由于非主对角线元素相对较小,且比较稳定,因此,假定1997年—2004年各矩阵非主对角线某元素bij(i≠j)占非主对角线元素之和的比重与2002年保持相同,2005年—2012年各矩阵非主对角线某元素占非主对角线元素之和的比重与2007年保持相同。这样,首先由前面得到的主对角线元素推出非主对角线元素之和,然后根据2002年和2007年非主对角线某元素占非主对角线元素之和的比重即可得到各年非主对角线各元素,最后汇总得到转出比例矩阵B。

四、2002年、2007年地区间贸易隐含碳排放计算结果

(一)各地区贸易隐含碳排放绝对量分析

根据式(5)和式(6)计算出2002年和2007年我国地区间贸易隐含碳排放绝对量,进一步计算省际净调出(省际总调出减去总调入)、净出口(出口减进口)碳排放,结果见图1和图2。

图1 2002年、2007年各地区省际净调出产品隐含碳排放(104t)

图2 2002年、2007年各地区净出口产品隐含碳排放(104t)

分析国内贸易发现,2007年全国地区间调入调出产品隐含碳排放总量达到46.5×108t,几乎为2002年的3倍,可见,我国地区间贸易越来越频繁。从各地区净调出产品隐含碳排放情况来看(图1),山西是净调出量第一大省,其次为辽宁、内蒙古等能源和重化工业的主要分布地区。其大量输出能源密集型产品,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提供了有力支持。广东是净调入量第一大省,其次为浙江、江苏、上海等东部沿海地区。2007年多数地区净流量绝对值远远高于2002年,尤其是广东最为明显,2007年净调入量是2002年的19倍之多。部分地区净流量方向发生了变化:河北、黑龙江、安徽、湖南、海南、云南、陕西和甘肃由2002年的净调入变为了2007年的净调出,而吉林、湖北、重庆和四川则相反。不过,这些地区中除河北、吉林外,其余地区净流量绝对值均较小,表明我国地区间贸易格局没有发生太大变化。

分析国际贸易发现,我国进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呈快速增长态势。2007年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总量为18.86×108t,进口4.24×108t,净出口碳排放14.62×108t,2002年—2007年净出口年均增长24.7%。由图2,净出口产品隐含碳排放较大的地区多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辽宁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山西除外),而吉林、海南、青海、甘肃等内陆地区净出口产品隐含碳排放较少,不过其通过对沿海地区调出产品而间接出口的碳排放则不容忽视。

(二)各地区贸易隐含碳排放转移比例分析

为更好地考察我国碳排放转移特征,进一步计算其贸易隐含碳排放转出比例矩阵。限于篇幅,这里只给出转出比例矩阵非主对角线元素之和,即各地区转出本地的碳排放比例,结果见图3。

2002年,吉林、广东、浙江、天津、北京、江苏、辽宁和上海8省转出比例较高,均超过50%。这些省份多数为沿海地区或制造业发达区域,与石敏俊等(2012)得出的“调出比例较高的省份全部为资源富集区域”有所不同⑨。隐含碳排放调出绝对量最多的山西、河北两省的调出比例并没有超过50%,说明这两省多数产品用于自身消费。另外,云南、海南、黑龙江、湖南、贵州和江西6省调出比例较低,不足30%,且这几个省份的调出绝对量也较低,说明其省际间贸易往来较少,经济开放度相对较低。2007年各地区转移比例较2002年发生了一些变化,地区内的转移比例减少,地区间的转移比例增加,表明我国各地区经济开放度和市场一体化程度明显提高。由图3可以看出,除吉林、湖北外,其余省份2007年转出省外的比例均高于2002年。其中,河北、黑龙江、贵州、云南和陕西的变化幅度较大,转出比例均提高了30%以上,而北京、山东、湖北、四川的变化幅度相应较小。

图3 2002年、2007年各地区转出省外比例

此外,观察地区间碳排放流向发现,2007年与2002年大体相同,碳排放转移主要发生在大区内部省份之间,即邻近省份之间,如京津冀之间,东北三省之间。而大区域之间的转移相对较少。这种空间转移特征与商品和服务的省际贸易走向基本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2007年,各地区都增加了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的碳排放转移。如山西,2002年转给上述四省的比率分别为0.27%、0.48%、0.28%、0.25%,2007年则上升为1.32%、5.35%、3.34%、5.27%。此外,河北、内蒙古、河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区向上述四省的转出比率增幅也较为明显。可见,越来越严格的环境标准,使得沿海发达地区加快了其重化工业向内陆地区的转移,同时也反映出资源富裕区域服务于经济发达区域的指导思想。

五、各地区消费碳排放估算结果

由第三部分介绍的方法推算出我国1997年—2012年各地区的消费碳排放总量,为了进行对比,同时给出生产碳排放,横向和纵向汇总后的结果见图4和表1。

图4 全国消费与生产碳排放变动趋势(108t)

从全国情况来看,消费碳排放同生产碳排放呈现大致相同的变动趋势(图4)。2003年之前,我国碳排放的变化趋势相对平稳。2003年之后,碳排放量迅速增加。这一方面是源于2002年后我国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导致了诸如水泥、生铁等高耗能行业生产的过度扩张(2003年水泥、生铁产量增速几乎为2002年的2倍),另一方面,2003年我国出口迅速增加,出口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此外,考察初期我国生产与消费碳排放差距较小,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差距逐渐拉大,表明净出口产品隐含碳排放在不断增加,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对我国的“碳泄漏”越来越严重。我国为国际社会做出了巨大碳排放贡献,而自身资源与环境却在持续恶化。因此,我们应果断转变出口模式,减少高能耗产品的出口。

从各地区情况来看(表1),1997年—2012年累计消费碳排放总量排名前十位的省份是山东、河北、广东、江苏、山西、河南、浙江、辽宁、上海和黑龙江。其中,有9个省份与生产碳排放排名前十位的省份相同。但是,与生产碳排放不同的是,山东省超过山西,成为消费碳排放第一大省,而山西省的累计消费碳排放仅占全国第五位。累计消费碳排放总量排名后十位的省份多数为西部地区,其中有8个省份与生产碳排放排名后十位的省份相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消费碳排放排名比生产碳排放排名靠前,而山西、内蒙古、辽宁等能源富裕地区则相反。

表1 30个地区1997年—2012年累计消费与生产碳排放总量 (单位: 108t)

北京、天津等12个地区累计消费碳排放大于生产碳排放,其中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省的差异超过了10×108t,表明其省外累计调入碳排放远远大于调出。而其余18个地区累计生产碳排放大于消费碳排放,其中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四省的差异甚至超过了20×108t,表明其省外累计调出碳排放远远大于调入。如果按照传统的生产者责任原则来确定地区减排责任,对这些省份是不利的。而如果按照消费者责任原则,对北京、天津等地区又是不利的。因此,在制定减排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生产与消费碳排放的差异,合理地选择分摊原则。考虑到地区间贸易既给生产地带来经济收益,又能满足消费地需要,双方均从中获益,故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减排责任理应在二者之间合理分担[16]。这种分摊方法体现了受益与责任的匹配,有利于调动各地的减排积极性。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首先运用2002年和2007年我国30个地区间投入产出表,对地区间贸易隐含碳排放进行了测算。在此基础上,推算出我国各地区1997年—2012年消费碳排放。得到如下结论与启示:

1.计算2002年、2007年地区间贸易隐含碳排放发现: (1)从绝对量来看,2007年全国地区间调入调出产品隐含碳排放总量达到46.5×108t,几乎为2002年的3倍,说明地区间贸易规模越来越大; 2007年山西省碳排放净调出量最多,而广东省净调入量最多;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碳排放净出口较多,内陆地区相应较少;总体来看,2002年—2007年,我国地区间贸易格局没有发生太大变化。(2)从转移比例来看,沿海或制造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其碳排放转出比例较高; 2007年与2002年相比,地区内的碳排放转移减少,地区间的转移增加,表明我国地区市场一体化程度有所提高,同时省际间“碳泄漏”问题也越来越严重。(3)从地区间流向来看,碳排放转移主要发生在大区内部省份之间。不过,2007年与2002年相比,各地区都增加了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的碳排放转移,说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的污染转移越来越多。

2.推算各地区消费碳排放发现: (1)从全国来看,消费碳排放变动趋势与生产碳排放大致相同,不过其长期小于生产碳排放,且差距逐年拉大,表明我国出口产品隐含碳排放越来越多,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碳泄漏”越来越严重。所以,在参与国际减排责任分摊谈判时,我们一方面应强调我国出口贸易对缓解其他国家碳排放压力的贡献,另一方面则应对我国所应分摊的减排责任大小做到“心中有数”,而不能简单地、无原则地根据自身能力大小承担太多的减排责任。(2)从各地区来看,北京、天津等12个地区1997年—2012年累计消费碳排放大于生产碳排放,其中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省的差异较大,是能源和环境的受益者。而其余18个地区累计生产碳排放大于消费碳排放,其中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四省的差异较大,为能源和环境的受损者。

3.虽然我国政府已对各地区的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相应规定,但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我国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如何合理界定各地区减排责任、制定公平有效的减排责任分摊方案,是摆在我国中央政府和高层决策者之前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如果按照生产者责任原则来分摊减排责任,对于山西、内蒙古等碳排放输出量较大的地区来说减排压力过大,较难完成减排任务。同时该原则又将导致消费地将更多污染转移到输出地,不利于全国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而如果按照消费者责任原则,对于北京、天津等地区又是不公平的,因为其大量的净调入碳排放,拉动了生产地的经济增长,为生产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因此,在选择分摊原则时,应考虑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为其贸易隐含碳排放负责的原则,其不仅可以带动各地的减排积极性,也可以有效遏制国内“碳泄漏”问题的升级。

4.受数据限制,本文仅计算和分析了2002年和2007年的碳排放转移情况。其余年份地区间贸易隐含碳排放及消费碳排放,则根据这两年转移比例矩阵推算而来,与实际情况必然存在一定差距。今后,还需要进一步验证推算方法的合理性,以期得到更准确的数据。同时,期待统计部门加强对于省际间产品调入调出数据的统计工作,尤其是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省际间贸易往来数据的统计,为该领域研究提供有益的数据支持。

注释:

①由于西藏投入产出数据缺失,故本文的地区中不包括西藏。

②目前我国所有投入产出表最新数据为2007年,虽然2007年数据时效性降低,但鉴于各地区投入产出结构及对外贸易结构较为稳定,其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长期碳排放转移的地区分布特征。

③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仓储业、其他服务业。

④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仓储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其他服务业。

⑤调入调出碳排放量既包括地区间调入调出产品隐含碳排放,也包括各地区的进出口产品隐含碳排放。另外,多数文献在核算消费碳排放时没有考虑生活消费碳排放,存在一定低估,本文将其考虑在内。

⑥转出比例矩阵行和为100%,第i行第j列上的元素表示地区i调出给地区j的碳排放占地区i总调出的比例。

⑦根据我国1997年、2000年、2002年、2005年、2007年投入产出表中各行业进口数据及相应行业碳排放强度,计算得到这五年的进口碳排放,然后采用增长速度法推算出其余年份进口碳排放。这样计算的进口隐含碳排放,其含义是由于进口所减少的国内碳排放。

⑧考虑到推算数据的准确性及合理性,本文将时间推至1997年。

⑨这可能是因为各地区分部门单位产值碳排放系数计算方法不同。石敏俊等在计算分部门碳排放时,是将地区碳排放总量(只计算了煤、石油、天然气三种能源)按终端能耗数据和投入产出表数据对应拆分到了60部门,和各部门实际碳排放存在一定的偏差。而本文是按各地区能源平衡表中的分行业分能源数据分别计算了各部门碳排放,相对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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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吉光)

Estimation of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in Consumption Based on the Model of IRIO

ZHAO Hui-qing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Tianjin 300134)

Abstract:Estimating the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in consumption can provide reasonable reference data for the national policy of 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Based on the model of IRIO,the paper estimated the regional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in consumption in 1997-2012.It is found that: with the passage of time,the problem of " carbon leakage" was more and more serious in China; the accumulated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in consumption was more in Shandong,Hebei,Guangdong etc in 1997-2012; the accumulated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in consumption was greater than the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in production in 12 regions such as Beijing,Tianjin,while the remaining 18 regions were opposite; for justice,when distributing the regional responsibility for emissions reductions,it should consider adequatel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in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Key words: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in trade; inter-provincial input-output model; transfer proportion matrix;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in consumption

作者简介:赵慧卿(1979—),女,河北辛集人,经济学博士,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统计。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区碳减排责任分摊研究——基于贸易隐含碳排放测算”(TJTJ13-001) ;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中国政府统计信息化建设评价研究”(2013LY109)。

收稿日期:2015-04-03

DOI:10.13937/j. cnki. sjzjjxyxb. 2015.04.010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875 (2015) 04-00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