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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如何将个人利己主义同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

2015-04-27翟梦菲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7期
关键词:斯密利己分工

□文/翟梦菲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成都)

“经济人”是理性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其永恒不变的唯一动机,所以从经济人角度出发的人是利己的。斯密认为,在经济自由的环境下,人们的活动都是受利己心驱使的。利己性是斯密整个经济理论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但是这种以利己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却受着“看不见的手”这一客观机制的引导,去实现一个并非他本来想到达的目的,实际上也带来了利他的结果,并同时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繁荣与经济的进步,从而实现利己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

一、交换和分工将二者相结合

斯密认为,交换是由人的利己心引起的,人需要获得自己想要的物品、实现和满足自身的欲望,所以选择与他人交换。然而一个人想要交易的对象同他自己一样也是利己的,这个对象不会出于同情或怜悯之心想要帮助他而与他交换,而是出于利己之心,除非交换对自己有利,否则这个交换就不会发生。如此而言,一个人想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完成有利于自己的交换,就必须要考虑他人的利益。换言之,所有发生的交换都是对交换双方有利的。正如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的那样:“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交换使进行交换的双方都获得了利益(排除欺诈等不道德行为),普遍的、大量的交换使许多人都获得了自己的想要的东西、满足了欲望,从而增加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交换的扩大,分工便产生了。分工使同样数目的劳动者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斯密认为,分工产生之后,一个人所需要的物品,只有一小部分依赖于自己,其余大部分都要依靠别人的劳动。他在《国富论》中指出:“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因此分工之后,交换更加普遍、更加频繁、范围更广。同时,分工使得同样的劳动量能够生产出比原来更多的产品,增加了国家的财富,从而也增加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货币将二者相结合

在刚开始分工、货币还未产生的时候,交换往往极不灵敏,也非常不方便。所以,自分工确立以来,人们为了避免这种不便,除自己劳动生产物外,随时身边携带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而这种物品在他想来是拿去和任何人的生产物交换都不会被拒绝。“这种物品”实际上是一般等价物的最初形态,发展到后面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理由,各个国家的人们都决定使用金属而不使用其他货物作为媒介,此时货币就产生了。货币的产生虽是源于人们寻求自己便利的利己心,但是货币出现之后使得交换更加灵敏和方便,使每个人都享用到了比以前更多、更丰富的物品,个人生活需要比以前任何时候都得到了更大的满足,所有人利益的增加带来的则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同时,货币的出现提高了交换的效率,人们能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自己所需的物品,从而节约了时间。当被节约的时间属于进行劳动的时间段时(如购买原料等的时间),进行实际劳动的有效劳动时间便增加了,同样的名义劳动时间能够进行更多的劳动、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而使国家的总财富增长、社会公共利益提高。

三、分配将二者相结合

在《国富论》第一篇第六章“论商品的价格的组成部分”中,斯密论述了他的两个价值规定如何统一的问题,从而导致了第三个价值规定的出现。斯密将其归结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下面笔者将分别分析这三个因素是如何将个人利己主义与社会公共利益集合起来的。

(一)劳动工资。对于资本家而言,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追求的是剩余价值,他们关心的是工人能够生产多少使用价值,并使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的成本。而对工人来说,在迫不得已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无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为了生存,为了维持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资本家和劳动者虽然都是出于自己的利益、出发点是利己心,但客观上保证了雇佣劳动的进行,生产资料得到充分地利用,劳动者解决了生存问题,剩余价值得到了创造,从而增加社会的整体财富。

(二)利润。在斯密看来利润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扣除工资以后的余额,因此他讲的利润实际上是指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特殊收入,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资本家处于利己心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他必然会思索如何利用自己手中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实际上是资源配置的问题)、如何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在资本家改进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仅增加了个人收益,同时使等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实现了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从而带动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

(三)地租。由于级差地租的存在,地租会因肥沃程度、地理位置以及改良程度的不同而呈现差异。地主是否要对土地进行改良,是以改良能否增加其自身的实际收益为衡量标准的,所以同样是出于利己心的结果。然而无论何时,土地所能养活的人数总是接近于他所能供养的人数,土地改良后的必然结果是生产出更多的生产物。但是地主对于每种物品的需求都是有限的,他们对每种物品的需求是受到生理需求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出于满足自身更多的需求的目的,他们会选择将自己不需要的物品同他人进行交换,以换取货币等自己需要的物品。虽是处于利己之心,但客观上地主使这部分被交换的物品流入了社会,使社会中有了贫穷者可以购买、满足其生活的必需的物品。也就是说,土地改良虽是由于地主追求自身利益,然而改良的成果实际上是由地主自己和整个社会所共享的,故而也增加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税收将两者相结合

斯密在论“君主和国家收入”中认为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源泉。国家收取税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这样国家便更有能力进行譬如修建公共设施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同时也拥有了更多的金钱用于发放社会福利,提高整体公共利益。对于纳税者来说,缴纳税收意味着自身实际收入的减少,为了保证收入的实际水平或是获得更高的收入,纳税者会想尽一切办法更加积极主动地增加自己的名义收入,所以征税的一个作用是刺激了纳税者的生产积极性。当纳税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和体力实现了自身名义收入的增加,其实际收入和国家收入都得到了增加,从而实现了个人利己主义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

[1]亚当·斯密.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5.

[2]陈孟熙,郭建清.经济学说史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王仲军.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运作机制及现实价值[J].青海师范大学(中学社会科学版),1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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