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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思考

2015-04-27宋继碧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7期
关键词:私益公益性公办

□文/宋继碧

(宿迁学院 江苏·宿迁)

一、民办高校廉政文化的内涵及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民办高校廉政文化主要是指在高校文化建设中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用廉政信仰陶冶师生员工的情操,从而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政治道德和思维方式,营造出公平、公正、和谐的育人环境的文化氛围,也是凝聚在高校师生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方面的总和。

通过对民办高校廉政文化的研究和透析,我们可以发现民办高校廉政文化的内涵其实和我们国家当前的大政方针政策、基本国策和国情,及其法律规定的要求是一致的。民办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种崭新行为方式,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治本之策,是高校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高校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高校的行政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法律和政策的规制和约束。高校普通教师和学生也需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防止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出现各种腐败问题,高校作为培养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部门,不能出现腐败问题,高等教育出现问题将会对国家对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民办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的迅速发展,民办高校的廉政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关于民办高校的廉政建设也提上了议事日程,纵观这些年来的高校廉政案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物资采购方面,在高校所需的物资采购和设施的出租和承包方面收取回扣、收取好处费现象。

2、学术腐败方面,一些教师和研究人员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抄袭论文,掠夺所带学生的研究和劳动成果,甚至男教师索取和威逼女学生进行性贿赂;高校部分负责基建工程的人员利用当前新校区建设的机会暗箱操作,收取开发商的贿赂,节省成本,建成豆腐渣工作。

3、招生腐败方面,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违规招生,收取贿赂甚至索贿和敲诈勒索,接受宴请。

4、学生腐败方面,学生开始受到模拟腐败现象开始出现,在现代大学中,由于受社会和家庭因素的影响,腐败现象以各种表现形式出现,如贿赂老师来获取高成绩;贿赂辅导员以获得评奖评优资格,贿赂学生会以加入各种社团组织等。

5、对大学生的廉政教育效果不理想,主要是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忽视了思想道德教育。现代大学要求对大学生的教育要进行全面的综合教育,走上社会的大学生应该是一个具有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不能是只懂专业知识而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廉政建设常识。

二、民办高校廉政文化特殊性分析

(一)民办高校自身体制的特殊性。高等教育是一种公益性活动,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追求平等的一种价值属性。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性当然是其重要的价值追求,但是其公益性的实现方式与公办高校有所不同。同时民办高校也具有营利性,营利性是指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个人或者集团投资的方式,在实现私益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的公益,但是这种民办高校的行为还有别于一般的企业,是一种市场化的公益行为,而不是纯粹的私益行为。我国当前民办高校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或者缺乏,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私益性之间的矛盾就引发出了不少腐败行为,或者为了追求私益的最大化而背离了高等教育的本质和宗旨,模糊教育的公益性价值。

(二)管理机制的特殊性。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民办高校由于办学资金来源、集资方式和学校产权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决定了民办高校的管理机制也不同于公办高校,而且民办高校的管理方式也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如有的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的实行的是主办单位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的实行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有的直接实行校长负责制。总的来说,民办高校的管理机制不同于公办高校,相似于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即法人治理结构。党的组织机构和其他一些纪检监察机构在民办高校的设置往往没有或者比较简单,往往处于配角的地位,这也是由于民办高校在复杂和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中要求决策机构中懂教育的向懂市场的妥协的结果,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在民办高校实施反腐就不能采取像在公办高校一样的方式和措施,民办高校一般实行公司化的监督运行模式,即依靠监事会去监督、评估和审计学校的各项事务,忽视廉政文化的教育,廉政制度建设相对落后和不完善。

(三)经费来源的特殊性。公办高校的资源来自于国家和政府的划拨和拨款,有稳定可靠的保障。但是民办高校不一样,民办高校没有政府的拨款,其生存所需的办学场所、办学经费等主要来源于市场和取决于市场,市场是否认可最终还是取决于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如教学场所、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认可度等,这些因素决定了民办高校招生的好坏。民办高校的财务情况、企业化的运作模式和节约成本的综合考虑决定了民办高校的管理者不会像公办高校那样设置各种反腐机构。反腐机构和设置的不同虽然不能因此否定反腐的效果,但是党建工作的不健全或许会影响反腐的效果。因此,在民办高校的反腐工作中可以采取监事会和党组织共同监督管理的反腐机制,运行机制决定了监事会处于主要地位。

(四)法律规定的特殊性。目前关于民办高校的办学依据和相关管理制度主要是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2007年2月10日颁布实施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没有关于民办高校如何建立相关反腐监督机构的规定,在《规定》中关于反腐建立的要求,其中第9 条要求“民办高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办高校团组织应当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第26条要求“建立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设立督导专员,主要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第27 条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民办高校的有关信息。”这些制度和规定对加强民办高校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还应出台一部关于民办高校管理的相关法律来专门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

三、民办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有效途径

民办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不仅事关民办高校自身的健康发展,事关民办高校的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更事关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关系到高等教育的纯洁性和神圣性。对于依靠市场化经营发展的民办高校来说,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与水平,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美好校园来吸引更多的优秀学子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力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有权力就有腐败,腐败是与权力相伴相随的,民办高校大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部门精简,管理比较到位,但是一些具有最高决策权的领导层和董事会成员仍然有牟取私利的可能。因此,在民办高校不仅要加强董事会建设力度,更要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作用;其次,要树立“警钟长鸣、廉洁自律”的意识,经常通报国内高校等的相关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发挥党员干部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廉洁意识;再次要不断增强管理者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水平,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实施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一种文化形态的好坏与形成与否对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好的文化形态作为一种潜在的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内在力量,它会促成良好习惯和制度的形成。廉政文化也属于文化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也不能放松这种意识形态的建构。要加强廉政文化意识形态建设,需要以物质、制度、理念和行为等四个方面为着力点。常说物质决定意识,通过良好的物质基础来影响师生员工,陶冶情操,净化心灵,启迪真理。要养成廉政意识,制度建设必不可少,制度能起到威慑和指引作用,廉政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制度、领导体制、组织和管理机制、违规惩处机制等。廉政理念主要是关于高校领导层的,管理者的廉洁理念直接影响了是否具有廉洁意识,一个好的高校管理者的人格魅力靠的是个人的理念与修养而不是手中的权力,通过这个人格魅力可以影响、扩大自身的优势。高校领导者在具有人格魅力的同时,也需要积极身体力行,起到积极地带头模范作用,做到知行统一,影响广大的教职工;普通教职工要做到“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把廉政思想通过课堂贯穿到大学生中去,通过廉政教育也加强对自身的教育。

(三)正确处理民办高校公益性与私益性之间的关系。前文已经分析了民办高校具有公益性与私益性相结合的特点,民办高校的这种特殊性也决定民办高校在处理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特殊性,既不能照搬公办高校的一套反腐机制,也不能完全按照企业的运作模式进行。民办高校兼具了公益性组织和企业的双重属性,因此民办高校的反腐应积极地借鉴公办高校和普通企业的反腐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征的反腐机制,民办高校需要在公益性和私益性都能兼顾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确实做好民办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

总之,要加强民办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就要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民办高校在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制度建设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只有认清一个事物的本质我们才能更好地的去改造他完善它,使它更加完美,民办的高校的发展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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