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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

2015-04-27李晓芬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年12期
关键词:排放量温室燃料

李 卓 张 宁 李晓芬 贾 睿

(1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天津300191 2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300191)

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

李 卓1张 宁2李晓芬1贾 睿2

(1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天津300191 2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300191)

发电行业已成为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全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全部将发电行业纳入控排范围。本文通过分析对比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的差异,对于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的进一步优化提出了建议。

低碳;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2005年,我国能源生产和加工转换部门排放二氧化碳24.08×108t[1],发电行业已成为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之一。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七个试点省市全部将发电行业纳入控排范围,并相应发布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文通过分析对比各指南的差异,对指南的进一步优化提出了建议。

1 指南发布形式

国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的指南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且全部为试行版本;深圳则制定了地方标准。除深圳、重庆外,国家及其他省市均针对发电行业单独发布指南,而深圳、重庆对于全部工业企业采用统一的指南。

表1 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发布时间与形式

2 核算范围

2.1 核算边界

区别于欧盟[2]、美国[3]以设施为边界进行核算,我国普遍以企业法人为边界;而深圳市以组织边界进行核算,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

2.2 温室气体种类

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广东在碳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均明确了对CO2排放进行管理,因此其核算指南明确温室气体仅包括CO2。深圳和重庆指南包括了全部6种温室气体(CO2、CH4、N2O、HFCs、PFCs、SF6)。国家指南只要求计算CO2排放量,但除电力生产外若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也需核算并报告。

2.3 温室气体排放类型

2.3.1 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碳酸盐脱硫过程排放。

对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北京、天津均明确不含移动源;广东仅要求核算固定设施排放,上海明确提出直接排放为发电、热电联产机组等生产系统排放,因此也未将移动源纳入核算范围;深圳和重庆明确要求核算移动设施排放量;湖北省要求核算服务于生产的移动源排放量。国家指南中仅明确厂界内生活能耗不在核算范围内,因此和生产有关的运输工具其碳排放应在核算范围内。

国家、天津、湖北、广东均要求核算碳酸盐脱硫过程排放;北京、上海、重庆未做相关要求;深圳市提出应核算制程排放,因此脱硫过程排放量也应进行核算。

2.3.2 间接排放

天津、上海、广东均明确发电企业不核算间接排放量,国家和北京要求核算净购入使用电力间接排放量,湖北、重庆、深圳要求核算电力(蒸气)间接排放量。

表2 核算范围

3 核算方法

3.1 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

国家、北京、天津、上海、湖北、深圳均采用公式(1)计算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而广东未考虑碳氧化率,重庆则因直接给出了单位燃料消费量的排放因子(吨碳/吨(万立方米)燃料)采用公式(2)计算。

CO2排放量=化石燃料消费量×低位发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转换因子(1)

CO2排放量=化石燃料消费量×排放因子(2)

3.2 脱硫过程CO2排放量

国家、湖北根据碳酸盐消费量计算脱硫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天津、广东根据煤中的含硫量计算,深圳未明确具体计算方法。

4 对比分析与总结

4.1 应针对不同行业出台具有行业特点的指南。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排放设施、排放类型、涉及的温室气体种类差异很大,采用统一的指南可操作性差,应针对不同行业出台具有本行业特点的指南。4.2建议发电行业不计算外购电力间接排放量。由于发电行业用电大部分为企业自发电,外购电主要用于机组启停、检修,外购电占企业发电量比例很低,因此建议不计算外购电力间接排放量。若要求计算,建议将“净购入电力”明确为“下网电量”,以避免使用中的混淆。4.3建议发电行业根据煤中含硫量计算脱硫过程排放。目前发电行业普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虽然此方法对于石膏浆液的密度有着严格的要求,但近年来由于环保主管部门提高了二氧化硫排放标准,部分企业采用加大石灰石投料量以保证达标排放。由于增加的石灰石投料大部分未反应,若按照石灰石消耗量计算则会造成对排放量的高估,因此建议采用煤中含硫量计算脱硫过程排放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EB/OL].http: //qhs.ndrc.gov.cn/zcfg/201404/t20140415_606980.htm l.2014.

[2]韩晓蕾.欧盟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D].2013.

[3]黄建,李晓明,祝君良.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以美国电力为例[J].上海节能,2013,5.

李卓(1986—),男,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低碳与节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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