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符号和单位的中文符号的使用规则
2015-04-23
东北电力技术 2015年8期
单位符号和单位的中文符号的使用规则
(1)单位和词头的符号除用于公式、数据表中等,也用于叙述性文字中。
(2)单位名称的简称可作该单位的中文符号。中文符号只在小学、初中教科书和普通书刊中必要时使用。
(3)在复数时,单位符号的字体不变。在单位符号上附加表示量的特性和测量过程信息的标志是不正确的。
(4)摄氏度的符号℃可以作为中文符号使用。但其余符号均不得作为中文符号使用。
(5)不应在组合单位中同时使用国际单位符号和中文符号。例如:速度单位不得写作“km/时”,而应写为“km/h”。
(6)当组合单位是由两个以上的单位相乘而构成时,其组合单位的写法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当用相除的方式构成组合单位时,其符号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8)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都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如摄氏度的符号为℃。“20摄氏度”不得写成或读成“摄氏20度”;也不得写成 “20°C”,而只能写成 “20℃”。 “1.81m”不能写成“1m81”或“1米81”。
(9)不能把英文缩写或全称当作单位符号来使用。例如:“h”不应写为“hr”、“min”不应写为 “m”、“a”不应写为 “y” “yr”、 “r/min”不应写为“rpm”等。
(10)在实际应用中,如无拉丁字母符号,则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新单位。例如:可表示为“元/m3”“m2/人”“kg/月”“万 t·km”。
(7)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乘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中文符号的形式应在两个单位符号之间加居中圆点。例如:“牛·米”。
单位相除构成的组合单位,其中文符号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