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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经济制度下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研究

2015-04-21郭志勇

经济师 2014年11期
关键词:现状分析对策

郭志勇

摘 要: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的形成有效地服务农村和农业生产的金融需求,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其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短缺、利率定价能力不足、信贷风险大、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可持续性等因素的制约。文章以山西省平遥的民间小额借贷公司为例,分析了当前社会经济制度下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对当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未来发展思路进行了定位,并为其可持续发展给出具体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平遥 小额借贷公司 现状分析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1-173-02

一、引言

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开,我国农村的各产业项目和主体会不断出现新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体系如何有效供应资金需求、如何有效地服务农村产业发展,己经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问题,农村金融系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和挑战,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事情。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现代农业亟须繁荣农村金融市场,现代农业发展亟须引入金融资金血液。毫无疑问,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多元化产业体系的形成以及部分农户的高端化将带动农村金融需求由单一的资金需求向保险、证券、期货等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的转变,信贷需求不仅会呈大额化发展趋势,承贷主体以及期限结构也会出现质的变化,这无疑需要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创新才能适应农业生产历史性的变革。但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就是一件很复杂的系统工程,不管是要推进现代的农业建设,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或是要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来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还是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或是推进农村的工业化与城镇化以及劳动力转移,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投入支持。

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资本成为影响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确保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是保证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关键之一。

二、山西省平遥县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分析

由于金融基础发展良好的缘故,当前山西省平遥县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本地具有特色化的多元体系。比如,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是面对政策性的金融业务,农业银行则承担一些商业性高端业务,而一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信用合作社等等则主要是承接一些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基层金融业务。

在平遥县当地,农村金融体系的格局已逐渐呈现竞争化的态势,不过由于前期受众基础不是很牢固,当前平遥县农村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问题,比如农村市场普遍对金融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但当前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远远赶不上需求量,存贷比例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同步匹配。

1.民间借贷广泛存在且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全国小额贷款组织的5个试点之一,平遥县率先组建了纯粹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组建以后,平遥县民间借贷行为日渐兴盛。早在2006年,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就曾对平遥县民间借贷行为做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其民间融资规模约在50亿元左右,借贷方式由暗到明,资金供求双方沟通频繁,手续简易;借贷规模由小到大,平遥县个别地方的民营企业通过高息融资上千万元;民间借贷主体由少到多,一些城乡富户和没有可行项目的民营业主纷纷涉足放贷。

2.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调查发现,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民间借贷行为良莠不齐。平遥县两家贷款公司以及本县金通典当、万业丰典当行等正规企业的贷款费率保持稳定,以典当行为例:保持在一般民品典当利息为月息3%,机动车月息为4%。对比过去,民间借贷的利息大部分在年息20%以下,而目前很多借贷利息都达到了21%至30%,而在民间借贷网上,更有人开出了50%的年利率。

3.农村民间借贷因不同地区而有很大的差别。受地域因素的影响,平遥县民间借贷行为也会因地域或区域的不同而出现较大的差别。经济环境尤其地域经济环境是影响借贷行为的第一变量,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的主体主要是个体工商户以及私营业主,借贷目的也是为了扩大再生产;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民间借贷的用途主要是保障农民农业生产和生活,不过,其他方面也存在较为普遍的借贷行为,比如缴纳税费、子女上学、婚嫁丧娶等等。

可见,对于经济发展较落后地区来讲,民间借贷是农民迫切需要的,农民要依赖民间借贷来保证继续生活和生产。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来讲,民间借贷则成为农民进一步扩大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的手段。不过,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并没有促使一种新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的产生。

4.民间借贷己不单纯是经济问题,其外部性越来越明显。如有的民间借贷已经与基层政权相结合,有的与地方黑恶势力结合、与赌博等丑恶现象结合,引发了一些刑事案件和纠纷,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平遥县民间小额贷款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平遥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据山西省之首,因此一直以来平遥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的金融机构是规模和设置都存在问题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但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才刚刚起步,所以各类矛盾凸显,各种问题集中暴露,矛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政策层面、规范化管理方面、社会认知方面等等。

1.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成本过高。以平遥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股本金5000万元,按照国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小额信贷公司可以从金融机构融资(数额为注册资本的50%),即平遥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以从银行融资2500万元,可用资金合计7500万元,但是与其面对的目标客户巨大的资金需求相比还是杯水车薪。并且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列入同业拆借科目,所以只能以贷款形式进行融资,这样的成本较高,利率高达8.6%。

2.公司目标客户群体不稳定。一般情况,向小额信贷公司贷款的企业都是为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也导致了其很难遇到优质客户,目标客户群体极不稳定。另外,小额信贷公司与村镇银行相比,成本更高,所以大都不愿意贷款给低回报的农民,一般都会选择还款率高的企业,而这些企业还不能稳定存在,所以其真正应用于三农的贷款较少。

3.行业归属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小额信贷公司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机构,银监局、人民银行、金融办、工商局都可以管,多头管理导致的结果就是等于缺乏管理,谁也管不好,这也是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无序的主要原因。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障和应有的政策支持。

4.民间借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由于目前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导致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给国家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5.专业人才缺乏。因为有国家规定的经营组织人员资历的约束,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人才不足问题相对能够得到缓解。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其属性决定他的最高决策机构通常是所在地村委会一班人,或主要以当地务农或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员为主,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人力资源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同时,村委会成员或其他社员长期从事与农业产业相关的行业,几乎没有从事过与金融相关的行业,而从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者又是从股东当中推举,而产生的管理运营团队的工作人员基本处在学习业务阶段。金融行业从业者的培训工作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他们需要先期接受相关的理论学习,这个阶段就对个人的文化层次要求较高,而农村人口普遍文化层次较低,因此也增加了培训难度。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在平遥县当前传统农业生产占主导条件下,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和保障农民生活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盘的否定、排挤、打压均不切实际。并且,民间金融这种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是一种互补关系、替代关系,从而是一种竞争关系,其存在有利于正规金融的创新和效率的提高。当然,民间金融活动中确实存在着投机行为和欺诈现象,因此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1.鼓励民间借贷发挥对农村金融的补充调节作用。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和农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操作简便和灵活多样的融资手段,发挥着无可替代的补充作用,为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本质上,民间非正规金融既可调节社会资源的再支配,又可及时弥补银行信贷的缺口,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它具有随意性、不规范性、缺乏监管、易出现坏账等诸多弊端,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对此,国家应该合理引导、循序渐进,尽快出台民间借贷监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护民间借贷行为,使之走上阳光化和法制化轨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民间金融持续创新,允许设立私人资本的民营银行等融资机构。

2.控制民间借贷的利率。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虽然是与其风险相对应的,但却给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混乱,加大了借款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首先要降低其利率,通过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金融深化,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正规金融组织,利用合理的价格竞争和提高服务挤占高利贷的市场,把民间借贷的利率降下来。而低利率相对的高风险要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如配置,风险管理其他的手段等。

3.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意味着需要将民间借贷纳入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范围之内。从风险性和安全性来看,金融业极其需要外部监管力量的督促,使其在有效监督下实现规范运行。这对极其脆弱的农村金融体系而言,更是如此。强有力的监管力量,可以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满足农民的金融需要。因民间借贷具有高风险性,所以更需要监管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国家应该通过银监会下设机构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和监督。

4.加强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构建组织文化。当前,平遥县地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普遍缺乏经验丰富的金融人才,即便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有成熟的产品和先进的技术、程序为支撑,但却不具备向大学生和社会公开招聘的选拔考试制度,所以从业人员大多为当地招聘的非专业员工,由于整体业务素质较低和经营理念的缺乏,导致产品得不到有效的宣传,市场覆盖率低,同时先进的技术也不能如期得到应用和推广,潜藏着一定的操作风险。因此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要提升服务“三农”的水平,关键在于要吸纳经验丰富、专业性强、善于管理的金融人才,实行面向大学生的公开选拔考试制度和严格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机构内部也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丰富从业人员的业务处理经验,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防范操作性风险的发生。

在我国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解决农村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无疑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我国新兴的金融服务机构,对实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和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缺发挥了战略性的意义。

总之,本文通过探究平遥县小额借贷公司的发展现状,总结目前平遥小额借贷公司在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希望通过管中窥豹的方式,以点成面,从而对当前社会经济制度下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借鉴意义。

[本文受山西省软科学项目“山西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项目编号:2013041065-03的支持。]

参考文献:

[1] 张顺和.关于完善淄博市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分析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0

[2] http://www.sx.chinanews.com/2008-02-18/1/59776.html

[3] 曾鸿翔.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调查与建议[J].管理学家,2011(3)

[4] 李岩.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8(10)

[5] 李丹儿.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J].南方金融,2013(12)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西太原 030024)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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