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思考
2015-04-21李雪
李雪
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一时间混合所有制问题成了政界、学界和企业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众说纷纭,各抒己见。不久前,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徐则荣教授。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后,不同的人从不同利益出发,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两种看法。一种观点是,应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是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另一种观点是,应该大力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是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他们希望通过混合经济这种形式,逐步消蚀国有经济,实质上也就是把混合经济当作推行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徐教授,请您谈谈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
徐则荣:在我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在中国大地上一直存在着两种改革观的矛盾和斗争:一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广大老百姓所积极参与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开放;另一种则是新自由主义者坚持资本主义化和全盘西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当前围绕混合所有制的争论,实际上是这两种改革观在新形势下的继续。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在于巩固和加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可以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看到。在《说明》中,习近平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所有制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的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习近平在《说明》中还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对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的继承、发展和深化。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形成,那时中央就提出要探索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形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可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同时,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如果说股份制是一个中性概念,社会主义可以用,资本主义也可以用,那么就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如果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控股,则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如果是私人或外资控股,则企业具有明显的私有性质。同样的,混合所有制也是一个中性概念,社会主义可以用,资本主义也可以用,那么就不能笼统地说混合所有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如果是国有经济控股,则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如果是私人或外资经济控股,则企业具有明显的私有性质。这样,我们在发展混合经济的时候就必须坚持走公有制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混合经济,使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
记者:既然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那么在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是否曾经尝试实行过混合所有制。现阶段,是否有搞得比较成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徐则荣:习近平的《说明》明确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在我国,走混合经济道路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全国解放后,毛泽东开创性地提出的公私合营的混合经济曾是国营经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为了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党中央及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即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怎么进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呢?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办法是,没收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毛泽东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来逐步改造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所谓公私合营,就是通过国营经济向私营工商业注入资金,把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改造成混合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纳入国家需要的轨道,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和经营,同时改变企业内部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最后用定息的形式赎买资本家的生产资料,使之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转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它开创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新形式,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在所有制方面摒弃单一公有制结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把它确定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了巩固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们面临的任务是,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在30多年的改革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创新经营方式和资本组织形式,成绩显著。他们在自身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整体上考虑行业的发展,引导本行业的非公有经济的发展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中国建材集团的“央企市营”模式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中国建材集团是一个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中央国有企业。2002年,该集团由于历史原因处在资不抵债的困难时期。公司共有20多亿元的销售收入,却有30多亿元的银行逾期负债。宋志平被任命为建材集团董事长后,他在充分了解整个建材市场行情后,推出了上市公司、业务平台和水泥行业三层混合结构。第一层是在上市公司中,集团二级企业中国建材股份公司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吸纳大量社会资本,到2006年就募集到110亿港元。第二层,在四大水泥公司等大型业务平台上,吸收民营企业参股。水泥占建材行业GDP的70%,是主流产品。由于水泥行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2006中国建材用上市融资所得资金的半数,把中国水泥界的民企领军企业徐州海螺万吨线收入囊中。2007年,原本亏损的海螺水泥和中联水泥企业都开始盈利。接着中国建材集团在南方地区整合上百家民营水泥企业,成立了覆盖六省一市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实现了在南方水泥市场的从无到有。2010年吸收贵州民营水泥龙头企业泰安水泥加盟成立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同年,成立了北方水泥公司。四家公司共重组了900多家水泥和混凝土企业,水泥产能合计达4.5亿吨,位居世界第一。第三层,在水泥厂层面的企业里,给原来的私营企业保留30%的股权。这样,中国建材用210亿国有权益控制650亿净资产,用650亿净资产控制超过3000亿的总资产产业平台。一方面,中国建材集团扩大了国有资本的控制范围,加强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使其自身成为营业收入超过2500亿元,利润超过120亿元的世界500强企业,成为世界最大的水泥生产商。另一方面,结束了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集中度低、民营企业群雄混战、家家亏损的惨烈局面,给整个行业注入了活力,挽救了陷入困境的私营企业,使私营企业的资产得以保值、增值。实际上,中国建材的做法就是采用市场手段联合私营企业,以包容性增长方式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他们形成了一个由央企控股,吸收私营企业参加的多元化的混合经济体系。“央企市营”模式的实质是“公私合营”,它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混合经济的形式下国有经济带领非公有经济共同发展,这不仅既坚持了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又引导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
上述事实表明,国有经济可以通过混合经济的途径不仅壮大自己,而且引导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从而巩固和加强基本经济制度。
记者: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您认为今后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时候我们需要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徐则荣: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候,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这条根本原则,即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必须处于绝对控股,至少也是相对控股;而且在吸收私企、外企、职工入股时,还必须坚持以不出卖、更不能贱卖国有资产或股权为原则,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混合体,而且又是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因而对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来说,吸引非公有经济加入,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具体来说,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和行业,必须坚持国有经济的绝对控股。例如,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由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来主导,坚持和加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非国有资本只能发挥壮大资本规模的作用,谨防以垄断为名诋毁和动摇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的核心地位的新自由主义错误言论。又如,与国家经济和军事安全密切相关的航空航天工业、核工业、基础高技术产业,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抢占技术制高点和拥有国际竞争力为目标,这些行业国有企业必须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在一些配套和非核心技术环节可以引进非国有企业参与。再如,体现国家技术水平、具有明显规模经济的钢铁、汽车、化工、电子等战略性竞争行业,这些行业的企业虽然以盈利为目的,但也肩负着发展民族经济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对于此类产业和企业必须维持国有资本和企业的支配地位,同时鼓励和吸引非公有经济的参与,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那些所谓主张国企退出竞争盈利性行业的言论违背了西方经济学的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法则,其本质在于使国企私有化。最后,对于金融业,它是一国国民经济的命脉行业,它涵盖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投资、基金等各种业务。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特点是银行业占据金融业的主体地位。我们更须坚持金融国有为主的原则,加强国家金融监管,防止以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为名使国外大的金融机构逐渐实现对我国金融业的控制。美国规定,外国银行入股美国银行,股权不得超过10%,在实际执行上,还千方百计压缩到10%以下。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12月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然而,外资机构多以接近监管部门许可的最高比例入股,以图将来控制我国银行业。不仅如此,外资机构凭借其所占银行的股份安排其人员进入银行董事会并插手各种银行业务,以图左右银行重要决策、占领中国市场、创造新的盈利空间,为后续在我国进行产业投资作铺垫,以图控制我国银行。
至于一般性生活用品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如家电产品、纺织服装、普通商业服务等可以更多地让非国有资本和企业经营,但在知名企业最好能实现国有资本的相对控股。前些年,在我国掀起了一股外资并购潮,如高盛并购双汇、蒂亚吉欧收购水井坊、意利瓦收购张裕等,这些外资利用品牌、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侵占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盈利空间,甚至控制了中国知名品牌。国外跨国公司想买最好的企业,我们是否要把最好的企业卖掉,这是双方利益的博弈,往往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我们的企业一定要站在国家、企业和每一员工的利益上考虑问题,且不可为了个人私利卖企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记者: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只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一定会蓬勃发展、焕发活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责编: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