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两个基本模型
2015-04-20党印鲁桐
党印 鲁桐
[内容摘要]公司治理作为企业运行的基本制度,应以创新和价值创造为导向。现有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关系的文献以经验研究居多,理论模型较少。本文构建了多任务情况下的“股东一经理模型”和企业层面的动态最优创新投资模型。前者表明经理在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上努力的边际成本均与占据工作职位的代理收益有关,也与两种工作的完成概率有关,经理关注创新活动的最佳条件是经理本身即是股东。后者显示企业最优的创新决策和公司治理质量对当期利润与未来利润均存在影响,创新决策需与公司治理质量相匹配,在当前利润和未来利润之间平衡。并且公司治理是有成本的,过度强调治理水平会对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关键词]公司治理;创新决策;激励机制;最优化模型
一、问题的提出
自Berle和Means(1932)以来,传统公司治理的研究侧重于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以及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旨在协调各方的权力和利益,达到一种相互均衡。然而,理论和现实一再表明,在不完全合约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没有最优解。各国的公司治理乱象也不断变换花样,层出不穷,治理的有效性不断受到质疑。这就要求公司治理理论超越原有的框架体系,不再纠缠于利益的分配,而是立足于企业的本质性质和原始功能,更关注利益的产生,也即更关注企业的创新活动和价值创造活动。换言之,公司治理作为企业运行的基本制度,关系到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应服务于企业的创新本质,以创新和价值创造为导向,更关注“做蛋糕”,而不是在“切蛋糕”上左右徘徊。
近年来,大多数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关系的文献以经验研究为主,比如从股权结构、股权性质、董事会、高管任期、高管持股激励等方面,分别考察不同群体企业公司治理的某一方面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这些研究打开了治理与创新关系的“黑匣子”,有利于丰富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但是,经验研究受制于研究样本,其揭示的规律往往仅限于某一群体,研究的推进需要规范的理论模型做支撑。
已有一些学者尝试从不同角度构建治理与创新关系的模型。王昌林、蒲勇健创建了一个控制权分享下的技术创新决策模型,研究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享有控制权有利于抑制技术创新中的机会主义行为。Sapra等建立了控制权市场压力与企业创新关系的模型,研究发现,企业创新力度与外部市场接管压力呈“U”型关系,呈现这种关系的原因是预期接管压力和私人控制权收益对经理具有激励效应。宋小保、刘星从股东冲突角度构建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模型,认为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会产生控股股东价值与企业价值的冲突,冲突关系会影响企业创新技术的选择与创新技术投资的效率。冉茂盛等从股权激励的角度构建企业研发支出模型,研究发现,给予管理层股权激励会提高管理层选择的研发投资量。但是,随着股权激励比例的增加,管理层的自主权增大,对管理层进行研发投资的激励作用会下降。吉云、姚洪心通过考察企业家才能与创新机会的动态匹配,构建了一个企业家创新决策模型。他们发现,市场的信息发现功能对创新激励至关重要,创新过程中观察到的外生信号是否正面是进一步创新的决定性因素,创新机会的可被分享程度将会影响到市场对企业家的创新激励,保留收益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有效性等外部因素会影响企业家的创新热情。温军、冯根福以一个经理人的职业生涯模型为基础,考察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这些文献表明,控制权、股东冲突、股权激励等均是影响技术创新决策的重要因素,不过各文献只强调了某一方面,彼此之间缺乏整合。吉云、姚洪心从企业家才能的角度构建创新决策模型,考虑了多种因素,由于未对多种因素进行分类,影响了模型的普适性。
总体而言,现有技术创新的模型很少将经理作为分析中心,未充分重视经理决策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未深入揭示技术创新的决策逻辑。Hellmann和Thiele进行了新的尝试,他们建立了多任务情况下的激励与创新关系的模型,在他们的模型中,代理人的工作分为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两种。如果某种创新活动是企业特有的,则委托人将倾向于对基本工作提供较少的激励,以促进代理人开展更多的创新活动。然而在均衡状态下,代理人将执行较少的创新活动,委托人陷入一种激励困境。他们的模型提供了多任务情况下激励与创新关系的一个讨论基准。本文将在该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的完成概率,并进一步考察均衡情况下股东、经理和企业的总体福利,以期对该模型做一个拓展。
企业创新投入的资金要么源于自有资本,要么源于外部融资。较好的公司治理质量有利于企业进行外部融资,从而有利于创新项目的展开。但是,公司治理并非没有成本,较好的公司治理质量意味着企业当期需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完善治理,从而减少了用于创新的资金,将阻碍创新活动的展开,并对未来利润产生影响。动态地看,公司治理质量需要在当期利润和未来利润之间进行权衡。治理质量、创新决策和利润之间的关系亟须一个统一的模型。本文希望在打开企业创新的黑匣子后,再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构建一个内生于动态公司治理的动态创新模型,考察公司治理质量与企业当期利润、未来利润的影响关系。
二、一个多任务情况下的“股东-经理”模型
沿承Hellmann和Thiele(2011)的分析起点,我们假定,经理层的主要工作有两类: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基本工作是日常性的工作,创新工作即推动创新活动的工作,需要经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性地推动创新活动的开展。推动创新活动意味着将承担一定的失败风险,若企业损失过多经理可能会被解职,但仅完成基本工作意味着循规蹈矩,无法获得新的业务增长点,未来也可能职位不保。因此,经理层需要在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之间进行权衡,决定是否在创新活动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此处经理在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之间分配精力的模型也可推广至研发人员,甚至一般员工,因为他们也面临着在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之间进行平衡的问题。
(一)基本假设
对于基本工作,我们假定经理层有完成和不完成两种情况,假设完成的概率为p1(0≤p1≤1),则不完成的概率为1-p1。若经理层完成了基本工作,则其收益有两部分:一是获得股东派发的工资w1,二是占据经理职位的非货币化收益φ(e1),也可以称之为一种在位者的成就感或满足感。基本工作的产出y1取决于经理的努力程度e1、经理的能力α、经理拥有的资源β,以及该工作面临外部环境的有利程度γ。经理的努力成本为C(e1),股东的付出为支付给经理的工资w1。若经理连基本工作一点儿也没完成,即P1=0,则意味着预期的产出未实现。此时产出为0,经理将不会获得任何工资,并有可能被解职,相应的收益为0,C(e1)是其在职的沉没成本(比如时间成本),也是其放弃其他收益的机会成本。当经理完成了部分基本工作,即P1>0,则其完成量的多少取决于经理能力(α)、所拥有的资源(β)及外部环境(γ)等。换言之,即使经理有主观愿望去完成基本工作,其是否能完成仍是不确定的。若经理层仅完成部分基本工作,也即以概率p1完成基本工作,则其收益、成本、所获工资及企业产出均需乘上p1。以上假设意味着,经理层要想获得基本工作的最大收益,最好同时拥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相关资源、优良的个人能力,并付出个人智慧和努力。经理层基本工作的收益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对于创新工作,经理层亦有完成和不完成两种情况,假设完成的概率为p2(0≤P2≤1),则不完成的概率为1-p2。在创新工作完成的情况下,经理的收益分为两部分:一是基于创新产出的绩效收益λy2,λ是绩效系数,y2是创新工作的产出;二是经理作为股东的代理人,在推动创新活动中获得的代理收益μ(e2),一般而言亦是非货币化的。若创新工作没有丝毫进展,即P2=0,则创新的产出为0,股东不会支付给经理工资,经理付出了努力成本C(e2),但仅获得推动创新活动的代理收益μ(e2)。若创新工作取得进展,则P2>0,经理推动创新活动的努力成本为C(e2),股东支付给经理的工资为λy2。创新工作的产出取决于经理推动创新活动上的努力程度(e2)、经理的能力(α)、经理拥有的资源(β),以及该工作面临外部环境的有利程度(γ)。经理层创新工作的收益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当完成的概率为0,即P2=0,意味着创新工作一点也未有进展。此时y2=0,收益支付矩阵的上下两行完全相同。
(二)最优解情况下的经理收益、股东收益及总体福利
1 经理收益。对于经理而言,其把工作精力放在基本工作或创新工作,取决于各自带来的预期收益。对于基本工作,经理的期望收益为:
式(3)表明,经理在基本工作中努力的边际成本取决于拥有这份工作的边际收益,以及完成基本工作的概率。一个直接的启示是,当这份工作越难获得,经理将愈加珍惜,从而努力去完成基本工作;反之,如果这份工作较普通,经理可能会不予珍惜,努力程度也将打折扣。
对于创新工作,经理的期望收益为:
式(12)表明,经理占据基本工作岗位的边际收益取决于其能力大小、拥有的资源及外部环境,边际收益与后三者有正相关关系。式(13)表明,经理在创新工作中的边际代理收益取决于创新工作完成的可能性、其能力、拥有的资源、外部环境及创新产出的绩效系数。边际代理收益与绩效系数呈负相关关系,与其他几个变量呈正相关关系。这里需解释边际代理收益与绩效系数的负相关关系。根据式(7)的结论,当λ=1时,经理自身即股东,此时不存在代理问题。如果λ<1,代理问题将凸显,λ越小,代理问题越严重,经理的代理收益将越大;λ越大,越趋近于1,则代理问题越轻缓,经理的代理收益将越小。这表明,除非股东本身就是经理,股东亲自参与创新活动;否则,公司的创新活动将必然存在代理成本。
三、一个企业层面的动态最优创新投资模型
以上以经理为中心的创新模型表明,只有当股东与经理身份重叠时,创新活动的代理成本才能得到有效降低。在现实中,往往存在大量中小股东,他们不能左右也不太关心公司的研发活动,但是,只要一个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就必然会从企业整体的角度,考虑创新投入在当期和未来的分配问题,以及对创新投入的监督和控制问题,因此,需要一个企业层面的动态创新投资模型。
式(17)右端第一项是时间t的利润函数,取决于当前资本存量、当前的创新决策,以及当前愿意保持的公司治理质量。右端第二项中,f(t,K,u,g)表示相应的创新政策u和公司治理质量g的资本变化率K;当f(t,K,u,g)与影子价格λ(t)相乘时,右边第二项成为一个货币值,可以理解为相应的创新政策(u)和治理质量(g)的资本价值变化率。汉密尔顿函数第一项可以视为相应于u和g的当前利润,第二项可以视为u和t的未来利润效应。这两种效应具有替代关系,如果某个特定政策组合(u,g)有利于当前利润,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将导致未来利润的牺牲。总体而言,汉密尔顿函数代表创新政策和治理质量决定的总利润前景,同时考虑到了当前效应和未来效应。
式(17)的最优化条件要求下列各式成立:
式(18)表明,最优选择u*必须平衡创新政策造成的当前利润边际增加量(减少量)和该政策通过资本存量变化而引起未来利润的边际损失量(增加量)。式(19)表明,最优选择g*必须平衡完善公司治理质量所带来的当前利润增加量(减少量)和未来利润减少量(增加量)。式(20)左端代表影子价格随时间的下降速度,或影子价格的折旧率,右端第一项代表资本对当前利润的边际贡献,第二项代表资本对提高资本价格的边际贡献。最大化原理要求资本影子价格贬值的速度等于资本对企业当前利润和未来利润的贡献速度之和,无论影子价格是否固定,等式右边的两项均具有替代关系。结合式(17),这种替代关系可以用图1说明。
在图1中,横轴代表未来利润,纵轴代表当前利润,曲线代表u和g的特定政策组合(u,g)。如果政策组合在A点,则有利于提高当前利润,但不利于提高企业的未来利润。如果在C点,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未来利润,但不利于当前利润。最佳政策组合在切点B处,切线与当前利润、未来利润的交点分别为M、N,且OM=ON,此时能同时兼顾企业的当前利润和未来利润。这也同时意味着,创新政策和公司治理质量作为一个政策组织,存在一个相互匹配的问题。假定企业可以选择公司治理水平,这种治理水平需要跟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匹配,而企业的创新决策亦需与其治理水平相得益彰。
(二)创新决策内生化后的情形
同样是这家代表性企业,其进行创新投入的决策来源于管理层对于预期收益和成本的一种权衡。管理层是否决定进行创新投入,以及投入多少取决于其是否真正为股东着想,股东对管理层的激励是否到位,对创新风险的容忍程度。这些均意味着公司治理是否健全,健全的公司治理将鼓励管理层开拓创新,不健全的公司治理将诱使管理层避开高风险的创新项目,仅追求短期目标。但是,较高的公司治理质量并不意味着较多的创新投入,而是与较高的创新效率有关。这里,我们将创新决策内生于公司治理质量g,则u(g)可以表示为g的某个函数形式。式(16)的最优控制问题变为:
式(25)、式(26)分别与式(19)、式(20)相同。但是,这里的含义更明确,也即最优的公司治理质量必须在企业当前利润和未来利润之间进行平衡。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使管理层仅关注当期目标,则对企业未来发展目标构成威胁。比如,在一股独大且管理层未持股的情况下,管理层往往倾向于只关注短期目标,而对企业长远发展考虑不足,创新投入往往较少。由于u(g)的函数形式未知,我们只能分析π(u)和π(g)。假定其他条件固定,利润会随着投资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并非单调递增,投资对利润的边际贡献会逐渐变小,如图2所示。
在图2中,随着公司治理质量提高,利润亦会逐渐增加。但是,公司治理并非没有成本,完善公司治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人力和物力,过多的形式、部门、审批程序和繁文缛节会降低效率,错过投资机会,甚至做出不合时宜的决策,对企业的未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π(g)的曲线形式乃抛物线,当g超过一定程度(D点),π会出现负值。综合u和g后,π(u,g)的曲线如图2所示。当π(g)=0时,π(u,g)仍处上升阶段;当π(g)小于0并经过一段时间后,π(u,g)开始下降。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治理过度繁杂,则会对利润产生负向影响,并抵消投资对利润的正向推动作用。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建立了两个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关系的模型,分别是基于经理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基于整个企业的最优创新投资模型。第一个模型显示,经理在基本工作上的边际成本取决于拥有这份工作的边际收益,以及完成基本工作的概率。经理在创新活动中付出努力的边际成本取决于在该活动中拥有的边际代理收益、创新活动的完成概率、创新产出的绩效激励系数、经理的能力、经理拥有的资源,以及该工作面临外部环境的有利程度等。如果经理本身即是控股股东,其将拥有最大的创新动力,创新的代理问题将不存在。第二个模型显示,企业最优化的创新决策和公司治理质量对当期利润和未来利润均存在影响。创新投入需与公司治理水平相匹配,若前者超越后者,则会因缺乏制度保障而影响收益;若后者超越前者,则意味着公司治理过度,创新投入不足,公司治理成为企业运营的成本和负担。最优公司治理须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当前利润和未来利润之间平衡。
本文的政策含义有:第一,鉴于经理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重要性,公司促进技术创新应特别重视经理的遴选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的比重。对于中小企业,一个可选的激励措施是将优秀的经理吸纳为股东,使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最大程度地保持一致。对于大企业,面临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更加成熟,股票期权乃可选方案。第二,公司治理是有成本的。创新投入需与公司治理相匹配,不应出现超越治理水平的盲目投入。同时,无论企业大小,完善公司治理、进行规范化经营是必要的,但是,需与企业的发展阶段、战略规划结合起来。“一刀切”式的治理要求对某些公司而言,可能成本过高,但对另一些公司可能还不够。当公司治理过于重视普适性而忽视针对性时,其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对监管部门而言,应坚持底线监管的原则,给予各企业一定的自治空间,平衡好“强制性”和“灵活性”。对企业而言,需充分认识治理对于企业的价值,以完善的治理促进企业创新,获取垄断利润,创造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长期价值。
责任编辑:张友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