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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程度的异质性:基于理论与实践的考察

2015-04-20王现林

财经科学 2014年7期
关键词:同质性异质性理性

王现林

[内容摘要]理性程度的同质性表现在古典经济学基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完全理性”和西蒙基于不完全市场中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性条件下的“有限理性”。行为理论将行为人的自然属性作为经济主体异质性的基础,异质性企业的研究侧重于企业特定层面的差距及其经济社会影响,搜寻与匹配理论关注交易客体的异质性及其影响,这类研究虽然存在理论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不足,却显示了异质性研究的价值与趋向。实践中,影响理性程度的因素并非仅限于人特定的自然属性,财产权利的禀赋状况才是其限定性因素。理性程度异质性具有内在的经济意义和深远的经济学意义。

[关键词]理性;同质性;理性程度;异质性

一、问题提出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当中,人们在财产权利和收入分配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并且这种既已形成的差距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理性程度的影响而内生性地影响着财产权利与收入的再分配,即所谓的贫困与持续不平等问题。进一步地还可以发现,实践中还存在诸如企业垄断与寻租问题,地区、城乡及行业等不同层面的差距甚至结构性失衡等问题,以及部分地区持续的环境污染与环境退化问题,等等。我们发现,不同经济主体或地区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及其内生性的演进机制,并未得到主流经济学的相应程度的关注。

事实上,主流的经济学基于特定的倾向性而将经济主体视为毫无区别的“完全”理性人或“有限”理性人,将贫困与不平等视为随机性分布的问题,将垄断问题、环境问题视为外生于经济体系的“外部性”问题。正是由于理论与研究范式缺乏对经济主体间的差异及其动态影响进行必要的关注与探究,主流经济学存在严重的“失职”问题。因为无论是古典经济学将经济主体的同质性归因于人的利己本性,还是行为经济学将经济主体间的异质性归因于人的“动物精神”上的差异,都不能忽略人的社会属性及其差异对人们的理性程度所形成的内在性影响。不过,有关人的异质信念、异质性企业及劳动市场中搜寻与匹配问题的研究,也已经在一些具体层面放弃经济主体同质性假定的前提,存在向理性程度异质性研究过渡的可能趋势和有待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本文基于对既有理论研究的讨论和对实践的考察,研究表现为经济主体理性程度的异质性,探讨这种异质性对经济主体理性行为的能力与交易中的分配机制造成的影响,并讨论基于理性程度异质性的研究范式的意义,为更为深入地研究贫困、不平等及环境污染等难题提供新的思路。

二、同质性与异质性的理论考察

(一)理性程度的同质性假定:作为理论起点

1 完全市场与完全理性。作为理论上的原则性与框架意义,完全竞争“塑造”完全理性。在古典经济学假设的条件下,完全竞争市场拥有大量的买方和卖方,他们免费获得完美信息,自由地参与竞争,不受垄断因素和政府行为的干扰。由于任何单个经济主体都不能够影响到整个行业或群体的整体行为与利益,彼此之间不存在内在的相关性和外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调节行为主体间的利益的制度需求,因此研究和强调其间的异质性并无必要。而且将“经济人”视为毫无差别的“完全理性人”,以代表性个体加总为理性行为的总体,为由个体简单加总为整体、绕开个体理性与群体理性之间的距离和矛盾提供了逻辑上的便利条件。完全理性的同质性最终成为功利主义效用论的分析基础,方便了用代表性个体的理性代表整体理性,促成基于苛刻条件下的精致理论模型。这些理论模型在反对封建制度、对市场效率的呼吁、规则与法制的强调,以及对政府过度干预的抗争等方面竭尽全力,成为主流经济学历来引以为荣的资本。

这种基于完全理性假定下的自由主义理论,其价值取向是追求“内在的”理性人的自由与自由市场的效率;而失业、破产及贫困、不平等等问题由于是“外在的”“随机性分布”而非系统性危机而不至于长期存在于特定的经济主体或群体,政府干预则会因为理性人的悖德行为和政府失灵而难以奏效。得出如此逻辑结果的原因在于,同质性假定以人的超社会属性的自然属性解释经济社会行为,忽略了由经济主体社会属性的异质性所造成的“合成谬误”问题,从而无法在整体上系统地研究由异质性主体所组成的社会及其运行法则与机制。结果是,主流的经济学不能够对诸如贫困与不平等等原属于经济社会的内生性问题的原因、机制及结果进行系统性研究,最终只能归咎于随机因素或运气。当然,经验主义与实证分析的确可能找到能够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外在相关性,并给上述问题以非常体面的掩饰。

2 不完全市场与有限理性。面对来自实践的挑战,“完全理性”被不完全竞争“降低”至“有限理性”。由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所造成的不确定性与风险使信息不再是公共物品或共同知识而成为稀缺的私人物品。基于经济主体应对信息问题的能力不足,Simon提出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理论,将不确定性与风险引入行为主体的约束条件中,以对“完全理性”进行修正。理论家与实践者都希望通过对信息问题进行校正与规范,构建信息显示机制或制度供给,以降低不确定性、应对外部性、提高整个群体的经济效率,以此作为规范经济行为和协调利益分配并达到效率最优的基本途径。

质言之,理性程度同质性假定把人的行为动机降格到动物本能即利己本性这一层面,将有限理性归咎于一般意义上的信息问题和普遍的人自身的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并做概率统计上的经验性描述分析,却没有研究信息问题和认识能力差异的经济原因。“有限理性”的相关研究,无法完全回避人的其他性格特征(比如利他行为)和经济主体的社会属性及其影响,也无法解释包括个人与企业组织在内的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异质性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将难以确认经济行为主体基于资源禀赋条件下的理性程度是导致“理性有限”的经济社会原因。

(二)异质性的三个层面:作为从理论向实践的过渡

1 人的异质性。金融市场上种种“异象”将行为理论的研究视角吸引到人的异质性上来。行为理论将金融市场中类似“羊群效应”这种“基于理性动机却带来非理性结果”的“非理性”行为即“加总悖论”归因于人的异质信念、认知能力及舆论、信息等因素,如希尔、Shefrin、Shiller&Akerlof等。相比Simon的“有限理性”而言,行为理论对经济主体的超社会属性的自然属性有更强的偏好:依据个人不同的心智信念、心理规律甚至神经反应机制等因素,解释经济主体在“噪音”干扰下所进行的有限理性行为及其后果,以此解析传统理论所不能解释的“异象”问题。事实上,以人的自然属性上的差别解释人的经济社会行为的异质性,甚至以人的自然属性来类比和解析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而无视“加总悖论”问题和金融寡头具备强悍的行为能力的事实,这使人们质疑行为理论的完整性与系统性。

2 企业的异质性。相对于自然人而言,企业的异质性更容易被接受。在契约理论看来,有着机会主义动机的理性人会因为信息偏在而造成委托一代理问题;柠檬市场理论基于对特定行业或产品的关注,研究不同企业对信誉机制、甄别机制的需求。虽然研究者并未指出这些问题是随机性或均匀性分布还是内生于某种机制,但是这已经足以引起我们的注意:企业治理结构及利益相关者的异质性对利益分配构成影响,人们希望通过制度供给来协调彼此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比如,有些企业通过纵向一体化能够获得经济租;特殊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力量对比对其利益博弈结果具备多种影响途径;有些企业可以通过获得政府权力(寻租)而谋取垄断利益的寻租行为。当然我们必须要明确,这些行为能力并非基于同质性条件下的普遍而且随机或均匀地分布于任意经济行为主体,而是内在地偏在于垄断性企业或特殊利益集团。也就是说,经济学家已经不得不考虑行为主体之间基于某种与众不同的资源禀赋而拥有制度选择和利益分配的不同需求。

可以发现,有关企业异质性的研究已经考虑到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企业之间在企业规模、垄断市场的程度与垄断行为,以及信息偏在等诸多因素上的差异对企业行为与获利能力所造成的内生性影响。相对于将企业抽象成为一个函数的新古典经济学而言,企业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已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将异质性企业统一到异质性经济主体这一总体架构而言也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不过,由于这种研究仅限于对特定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个体的研究,对异质性企业之间的交易与分配及其动态的研究有待扩展和深入。

3 市场的异质性。以Pissarides和Diamond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基于劳动市场的不完全性,认为失业与职位空缺的并存是由于劳动的供求存在异质性和“搜寻摩擦”(search frictions)所造成的,劳动市场的均衡需要供求双方的搜寻和相互匹配,以降低由失业所造成的代价。当然可以肯定的是,搜寻与匹配理论可以方便地迁移到对其他市场的分析。我们感兴趣的是,搜寻与匹配理论已经建立在明确地承认市场客体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这种差异性对交易成本和经济效率的影响,以及对解决问题的途径的选择与建立。不过,该理论并没有研究形成市场客体异质性的经济社会原因、机制及后果。

(三)启示

在大多数主流的经济学家看来,理性就是经济主体能够无条件地做出最优的选择,以实现最大效用或利润。这种基于对人的特定的自然属性所做出的基础性假设和研究,忽略了人的多元化性格特征,忽略了财产权利在交易中所能够赋予其所有者的法权关系与行为能力,也忽略了作为理性行为主体的组织机构(如各种企业)的理性选择机制,不能给理性动机与非理性结果之间铺设理论与逻辑的桥梁,最终陷入个体主义的不可知论、唯心论和不可自拔的争论之中。

面对理论与实践的反差,理论家基于特定条件而对经济主体如自然人、企业及劳动市场加以区别和研究。其理论核心虽然不是研究经济主体的异质性及其动态经济效应,但其“意外的”作用却是打破了经济主体同质性的传统假定,开启了对经济中异质性的研究的先河。不过,这些研究在区分异质性的依据方面尚需进一步探讨和统一。

综上可见,基于人的自然属性来解释其社会行为,显然缺乏现实基础与理论逻辑,毕竟人的动物精神的进化速度远不及财产权利的累积速度及其对人的社会属性的影响力度;而财产权利的法权关系却能够瞬间赋予经济主体(包括自然人、企业、组织机构,乃至人们的宠物)以社会属性和理性行为能力,这一特征是影响理性程度及非理性结果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因素。下面就从实践的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三、理性程度异质性的实践考察

(一)理性的限度与相对性:异质性问题

1 资源禀赋为理性设置限度。经济主体理性行为的能力或称为理性程度并非仅仅源于人的天赋或本能;就一般意义而言,资源的禀赋为理性的程度设置了限度或边界。基于前文的分析可知,理性程度的差异并非完全受限于人的心理、认知、环境以及信息,这些因素只是作为中间变量,而资源禀赋是构成经济主体的认知、环境及信息差异的现实基础。这是因为,资源禀赋程度不仅可以使人免受因缺乏这种财产权利而遭到贫困和饥荒的侵害,从而获得相应生存条件的自由与权利,它们更是公共选择与自由的保障。正如《简·爱》中的经典台词:“如果上帝赋予我美貌和财富,我一定要使你难以离开我,就像现在我难以离开你。”其意思就是说拥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就会决定不同的选择的自由度和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研究经济主体行为的理性程度,不能仅仅依据人的动物精神而将其一视同仁或者区别对待,区分它们的标志和筹码更多地应当是资源禀赋的水平及其影响力。就像在现代社会关系当中,纵然是一只宠物狗,它也可以具备继承主人遗产的权利和实现由专业人士帮助管理这些继承来的财产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利的法权关系赋予其所有者以理性行为的权利与能力,这种权利与能力显然与人或动物的自然属性相距甚远。

基于对现实经济状况的概括和总结,我们把决定经济主体(人或组织机构)理性程度的资源禀赋概括为以下6个层面:第一,基于自然人家庭背景的初始条件:先天的身体素质及抵抗疾病的免疫力,对家庭或家族的财富的继承机会与数额,后天接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及获得收入的水平;第二,博弈过程中的市场势力对比:所从事行业的竞争或垄断程度、规模经济状况,对定价权的控制程度及其预期,获取信息的能力,以及通过资源禀赋所形成的声誉;第三,由于能够抵御不同程度的风险而获取收益的能力,而脆弱性与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是一种贫困与否的重要因素与表现;第四,政治行为过程的影响力:能否具有形成特殊利益集团,以及在利益集团中的影响力;第五,社会影响力:对学界与社会舆论的影响力;第六,长期利益博弈中的势力对比,以及对制度选择的干预或影响程度。从实践中可以发现,任何经济主体都会具备上述某些层面的条件,他们都存在是(或有)、不是(或没有)和介于两者之间的某种程度上的差异性。这种基于不断递进的资源禀赋最终形成财产与权力的某种组合或配置,并为经济主体的理性程度设置相应的边界。

2 资源禀赋的差异决定理性程度的相对性。表面上看,资源禀赋虽然没有像效用或偏好那种“优良的数学性质”(如同质性与可比性),但在资源禀赋大致相当的条件下,如果不同的资源之间能够相互转化并实现结构的优化,即经济主体通过将资源的形式多样化和合理配置,那么这就不仅可以解释经济主体并非仅仅追求单一化的利己行为和目标,而且还可以降低不确定性和规避或化解非系统性风险。这样一来,经济主体不仅可以实现更强的理性行为能力,也能够在理性程度上具有可比性。

进一步地可以发现,资源禀赋程度的不对称将决定着关键信息与行为能力等因素的不对等,使理性程度具有相对性。经济主体通过财产权利的合理配置(比如进行慈善活动等利他主义行为),获取他们所需要或偏好的信息与影响力,哪怕这种分置行为需要付出很大代价。但这对于财力与声誉较低、承受风险能力较差或不能进行资源结构优化的经济主体而言,则是可望不可及的。正如Simon所关注,对弈过程中决策的选择异常复杂,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这考验着人的智慧与能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个人与编程优良的电脑软件进行博弈,那么结果却具有确定性:自然人难以赢得高级电脑程序,因为博弈的双方所依赖的后台的实力严重不对等。因此,正是由于经济主体在资源禀赋上所存在的差距决定了彼此之间理性程度的相对高度,理性程度具备了相对性;并且理性程度不再是完全独立于财产权利之外的任由人的动物精神所支配的随机性变量,而更多地正是其相反面。

(二)理性程度异质性的经济意义

作为理论的抽象,基于理性程度同质性假定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多遭质疑。新制度经济学坚持认为,通过制度选择与变迁来解决交易费用和外部性问题,并试图恢复自由市场的效率功能。但是该理论不仅未能清楚界定与衡量交易成本,无暇顾及交易成本的原初归属与分摊等内生性问题,也很难实践理论预想的效率目标。事实上,充满理性的理论家如果基于特殊的利益与关切,那他是没有动机去做异质性研究的;而对于那些极少数“激进主义者”或“挑拨者”而言,在研究有关社会分层与差距扩大的相关问题时,研究经济主体理性程度的异质性是有意义的。因此,基于异质性的经济研究,只有政治经济学或者具有高尚的道德良心、肩负重要历史使命的理论家才会甘于担当,将异质性主体的不对等交易与非均衡分配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

1 交易中的不对等性。资源禀赋的差异通过影响理性程度而最终决定讨价还价能力的不对等性。依照主流经济学的逻辑,既然交易中任何一方的理性动机都是最大化私利,那么对于强弱双方的交易结果而言,必然是相对强者尽最大可能地获取相对弱者的利益;否则,其理性由于某种约束而未达到应有的限度。比如交易的一方具有垄断地位或者拥有相对优势的信息,就可以为其带来垄断利润或信息租金:这种利益的谋取恰恰是交易中相对弱者的利益损失。与之相反的是,比如普通中小金融投资者面对噪音干扰下的“非理性”行为,虽然也是基于自身约束条件下最优化的行为动机,但结果往往并非如愿。因为:第一,最优化动机距离最优结果之间的距离,是由交易中最优化行为能力的对比所约束;第二,交易制度的选择权可以获得并能维持财产权利,从而获得不受其他人为限制的自由,即哈耶克所执着追求的“自由”,并且作为不具备这种权利的经济主体,其行动上的自由则受到束缚。因此,异质性主体间的交易行为难以对等。这一结果显然不同于传统理论基于同质性假定下的“自由、平等”的交易关系。

容易看到,造成交易非对等性的手段或途径很多,因为这正是拥有市场强势的经济主体多元化配置其资源禀赋结构的“创新性”行为。在不完全市场中,行为主体的理性程度受到来自被特定集团所影响甚至控制的因素(如体制或政策制定者、新闻媒体、专业分析师、权威机构与个体等)的干扰,从而使其可供选择的行为空间被压缩;而主流经济学被广泛地教育宣传,政府也被特殊利益集团所“塑造”,更多更大的不平等被不断地制造出来,并被不同程度地掩盖。比如,分散的私人资本在金融创新的放大机制下聚集为金融寡头,其实力不仅“富可敌国”,还可以在专业化管理团队的认知能力与应对风险方面拥有其他机构和个人都难以匹敌的强悍实力,从而与相对弱势的群体之间的差距极为明显,与自然人之间存在严重不对等的交易关系。金融寡头能够而且愿意通过冲击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从而从中谋取难以估量的经济利益。我们看到,在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中,主流经济学的无能为力,普通民众只能通过“占领运动”所表达的对分配规则的怀疑和对分配结果的愤怒,以及政府有所作为的空间的缺乏。

2 分配中不断扩大的差距。基于收入与人力资本的不平等的研究不在少数。以Boyce等为代表的研究者基于人力资本投资的差距,讨论由行为主体行为能力的差异所造成的收益分配与成本分摊上的不对等。Mookherjee基于人力资本的积累的差距及其影响,研究人们在收入的分配方面存在持续不平等的内生性机制。收入、财产及经济权利占有的非均等性赋予经济主体不同的行为能力,这些研究已经在事实上默认经济主体之间存在差异性,并对这些差异性的内生性影响途径进行有意义的探讨。

不过,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分配的差距的形成机制与差距的表现。由理性程度差异所造成的决策与分配的偏向,已经在事实上违背哈耶克式自由的价值诉求,即任何人的自由行动不应受到他人人为的限制。因为作为交易中的相对弱者,其理性程度相对低于他们的交易对手,其行为的自由程度最终要受到由两者资源禀赋差异所形成的理性程度的限制。这种包括收入、财产及权利的资源禀赋的差距将驱动资本主义的社会分化机制。从行为主体对资源禀赋的多层次性来看,经济主体之间在资源禀赋层次上所存在的差异和干预与影响分配效应的制度选择能力,并不均匀地分布在所有的经济主体之中。这不仅影响其理性选择的限度,还决定了交易与分配制度选择的规则,从而使资源禀赋不是一个静态“存量”,而是通过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博弈过程实现动态演化的“流量”。

正如张屹山等和斯蒂格利茨对不平等的缘由与结果所进行的深刻探讨,资源禀赋、理性程度及分配结构的动态关系如上图所示。这个不断强化的“铁三角”循环圈消除了在同质性经济主体中所存在的随机影响因素,突显策略选择和持续不平等等问题的内在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显然是市场势力强弱对比之下的一种必然性选择,而不是因为“无法解释”的随机扰动项的杰作。这种基于资源禀赋差异的非对等性利益博弈的结果就是分配结构的失衡。

四、理性程度异质性的经济学意义

(一)价值观与方法论意义

基于理性程度同质性假定的经济学研究,最终落入功利主义价值观和工具主义的研究方法之中,结果是研究的碎片化、理论的分裂和不同派别之间的对立与交锋,以及理论对贫困、持续不平等及全球环境问题的漠视与掩饰。这一历史过程折射出理论研究对特殊利益的倾向性。这种基于不同价值取向而选择多元化研究工具的“自由”学术研究,却迫使另一大部分人的不平等与不自由。相反,如果基于真实世界而进行科学的研究,那么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之间的无谓的交锋和争议将会减少很多。因为基于理性程度异质性的理论研究,将经济主体的理性行为所依托的基础,不再唯一地建立在人的本能或动物精神之上,而是更多地考虑行为的主体的社会属性,即表现为财产权利的资源禀赋的差距上,这种现实主义研究使人从动物层面回归经济社会层面,这是基于“人的地位不断提高”这一进程中对人的敬重;也能够将作为法人机构的企业的理性行为纳入整个经济主体理性程度异质性的研究框架,这既是对个体主义方法与唯心论的转变,更是向实践的复归。

(二)贴近实践、解决难题

基于理性程度异质性的研究,不是将群体非理性或非理性结果归咎于人的生理缺陷,而是要研究异质性理性程度促成非理性结果的博弈机制。如果忽略实践中行为主体理性程度的差异性,那么就只能通过假定具有相同行为能力的人在特定的控制环境中进行行为实验,在心理与生理方面甚至其他未知领域中去挖掘动物精神与人的本能,以不断推出的“新的重大发现”作为研究人与组织机构的经济社会行为的微观基础,却难以解决理论缺乏实践意义的顽疾。由于人的生物属性或动物精神不能成为区别彼此之间社会属性的依据,而财产权利才是。因此,研究者如果客观而且全面地关注和研究经济主体间的差异性,就必然要引入财产权利上的差距,将“理性动机-理性行为-最优效率”研究范式修正为“异质性理性程度-差异化理性行为-非最优结果”分析范式。这一研究范式在研究经济个体与整体的区别与联系和揭开理性人非理性行为的选择机制,在研究不完全市场的效率与公平、贫困与不平等、环境退化,以及资本资产定价等难题上,都能够提供更恰当的研究思路和分析工具。这种回归真实经济世界的研究,可以给信息问题、有限理性、非效率性等诸多难题做出理论上的基础性解释与实践意义上的合理解决。

五、结语及展望

有关理性程度同质性的假定,无论是完全理性还是有限理性,在探讨有关市场交易的“纯理论”方面都具有基础性地位。行为理论基于信息、制度及异质信念等不同视角探讨降低人的理性程度的生理与心理原因,试图给异质性以合理性解释。但是以人的利己与理性作为理性行为、一般均衡、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的理论基点,以工具主义方法和功利主义研究目标,偏好于“经验检验”而回避经济主体间的理性程度和行为能力的差距,则将不能理清个体主义上升到整体主义的有效阶梯,也无法触及企业异质性的基础及其动态影响。这种研究范式无以顾及理论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和更为广泛意义上的实践价值,其结果就是对贫困、不平等和环境问题的长期漠视并难以确立解释和解决这类难题的有效途径。

然而,经济社会的实践不断超越既有理论的适用范围,这需要理论家基于不断演进的实践而对传统理论进行相应地修正。虽然理论研究者的特定倾向性会成为修正理论的阻力,但是任何人的私利也不可能改变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在科学史中,一种范式最终能够替代另一种范式,只是因为前者更能胜任揭示科学之谜的使命。作为经世济民的致用学科,经济学既不是专门用以描绘抽象和曼妙的醉人图景的伎俩(科斯),也不能长期地作为特殊利益群体的“庇护神”(斯蒂格利茨),而是用以分析和解决实践中那些长期困扰人们的亟待解决的难题的得力工具。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坚持和深化对经济主体异质性的探讨,拓展经济理论的空间、方法及实践意义。如研究作为人的自然属性上的同质性只是第一步;而更为重要和复杂的则是第二步,即研究异质性经济主体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激励约束条件及其理性行为,探讨经济运行中深层次问题的形成与累积机制,为解决以下难题而提供有价值的分析基础与思路,如贫困与不平等、垄断企业与垄断行为,环境污染与退化,以及这些问题的国际范围内的解决机制与途径,如此等等。这样以来,我们不仅改变了理论与现实相悖的现实问题,也可以扭转对人的漠视和偏见的传统。

责任编辑:廖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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