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监管策略推进效应研究
2015-04-19倪东明
倪东明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222)
中国金融业监管策略推进效应研究
倪东明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222)
对监管的原因、方法和结果进行了研究,结合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曲折进程,探讨其监管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并针对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监管的得失,提出中国金融业监管的基本方略,即创新推动监管,监管促进创新,监管能有效推动银行、金融和经济发展。
中国金融业;成本-收益;监管;危机救助
如何处理好创新、监管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赢点分散的规范理念,要求解决如下一些问题:一是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彼此促进;二是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之间的相互加强;三是创新与发展之间关于监管的方式、目标、对象、内容等;四是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之间的互相协调;五是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之间的有效平衡;六是金融监管与对外开放的有序推进等。种种迹象表明,既要关注效率发达的金融机构,又要重视协同功效的金融体系;既要增加与时俱进的金融创新,又要加快监管之下的金融发展。本文通过对中国金融业监管策略的演进进行分析,探究其推进的原因,并对推进的效果进行论证,最终得出中国金融业监管的完善策略。
1 中国金融业监管策略演进分析
基于中国金融业业已发展的监管体制,研究摸索其标新立异的贡献,并充分认识和估计不足之处,以此促升中国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旨在实现彼此分工合作的战略目标取向。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经历了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型,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金融业“大一统”、二元体系和多元体系的逐级递进,同时伴有单一监管和多元监管,勾勒出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多效格局。
第一,单一监管体制的承继。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业经历了4家国有专业银行的恢复和建立过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农中建),并于1984年进入二元银行体系时代;之后以1986年7月交通银行的恢复为引擎,陆续以体制外方式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工农中建4家国有银行由专业化向商业化转型做好铺垫。到1992年中国金融业已初步形成多元银行体系,但仍处于由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集中监管的时期,与改革开放前“大一统”的监管性质并无明显不同。
第二,1992年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成立,形成由证监会监督管理证券业、其余仍由人民银行监管的二元监管时期。接踵而来的是1998年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和2003年中国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相继成立,表明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分业监管时代已经形成,中国人民银行由此专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宏观调控等。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业监督管理法》、《证券业监督管理法》、《保险业监督管理法》等陆续出台,标示着法制金融的诞生与深化。2006年以后,中国金融业对外完全开放,外资银行纷纷进入或改变常态,以法人化屹立于中国的金融市场,形成中外资银行同台竞技的金融格局。由此,银监会按照入世承诺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要求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
总之,从中央银行角度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是改革开放后至1992年以前中国金融业的全权监管机构;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宏观调控、货币发行等职能,不乏以统计汇总、票据交换、“最后贷款人”等对金融机构进行有关监管。从监管机构的范围来看,中国金融业则处于“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时代,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进行行业监管,并适当发挥双方或多方的联系制度功效;同时,银监会等按行政区划设置派出机构,行使对大区内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
2 中国金融业监管策略推进的原因探究
国际经济与金融总量和结构相互依存性的日渐增强,以及世界金融业方兴未艾的创新浪潮,使得金融机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又对国际金融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这种全球创新的步伐是与系统性风险并驾齐驱的,因而亦促升金融界对预防、降低或消除国际金融动荡的传染性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付诸行动,以建立和实施全球金融危机预警机制和快速干预机制。对此,拥有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统一性及有效性的国际金融业监管体系,势必在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规范监管的同时,促进世界金融业更加稳健前行。米勒(Miller,1986)认为成功创新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于管制和税收,而这里重点关注持续不竭的金融创新是加强金融监管的主要推动力,因为前者的速度往往快于后者的速度。
金融自由化后,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相对于原生金融工具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衍生金融工具在场外进行交易则构成监管盲点。此外,跨国金融并购浪潮的不断兴起,使全球金融市场进入垄断竞争的时代。为防控创新者垄断和超级垄断可能对公平竞争环境带来的风险,确保良性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转,需要对金融监管制度,特别是国际金融监管制度进行创新,达成金融安全网到经济安全网的递进[1]。比如,评级机构对金融监管客体(或对象)的有效估价,是金融监管机构的有力保障。
尽管金融创新会对金融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它总是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存在,并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加深呈增大趋势。由于金融机构创新的风险性和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冲击,在金融机构需要获得风险报酬的同时应加强对等程度的金融监管,将这种创新风险收益转化为创新监管效益,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以下简称“三性”)的有机统一。这里,通过以下资本资产定价的理论模型来具体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式中:E(rp)、σp分别代表任意有效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率和标准差;E(rm)、σm分别代表市场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率和标准差;rf代表无风险收益率。则:E(rm)-rf为市场组合的风险报酬,以补偿承担的风险;[E(rm)-rf]/σm为单位风险的报酬(即风险的价格)。如果金融机构处于完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之下,则会引起E(rm)、σm的同步预期增长,但由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等使σm实际增长速度大于E(rm)的实际增长速度,易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从而在rf一定的情况下导致金融机构在金融自由化下的实际收益下降。由于金融工具的创新会引致金融监管的协同创新,在这一条件下,金融机构能够达到金融自由化下金融风险的最小化和金融收益最大化(实际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的目标[2]。
3 中国金融业监管策略推进的效果论证
基于金融业开放条件下研究监管问题,在使人感觉矛盾的同时会产生奇妙无比的功效。不断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速度,则需要将适度监管融入开放进程中,通过监管的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分析以及监管的不同生命周期与监管收益的比照,理出监管机制对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作用,并深入挖掘监管之下的金融业发展行径和效果。
3.1 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法
金融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可以看做是金融自由化时期难以高效解决的问题之一。然而,这里可以通过金融监管的成本与收益的协同分析,经由二者建立起的模型来推解该问题。假设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总收益函数为TR(x),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总成本函数为TC(x),其中x代表金融监管协调的水平(或程度)。若TR(x)>TC(x),则表明金融机构协调机制产生正效率;反之,则是负效率。如果从边际效率角度来看,当边际收益dTR(x)与边际成本dTC(x)相等时,即dTR(x)=dTC(x),此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处于均衡状态;而前者大于或小于后者,都会使金融风险变大或变小,从而引发对金融监管需求的增大或减小,这也正好验证高风险高收益或低风险低收益的一般论述。
对于监管方案可行性的研究,可以将监管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成本与收益的比较评价制度化,由此从体制上确保提高监管效率。这里涉及3类成本:直接成本(DC)、合规成本(OC)和间接成本(IC)。其中:直接成本(DC)是指执行金融监管政策本身所花费的成本,包括金融监管所投入的硬件设施、组织运作和监管人才的培训等;合规成本(OC)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为遵守监管机构的规定所耗费的成本,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类监管,该成本不会发生,它是为服从监管而引起的新增成本,包括微观经济主体的培训成本、监管机构要求的准备金和管理时间等;间接成本(IC)是指由于监管过于严厉或过于放松,限制被监管者的活力与创新或造成风险扩散使得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降低。由此得出:总成本(TC)=直接成本(DC)+合规成本(OC)+间接成本(IC)[3]。监管与收益的辩证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监管的成本-收益图
当监管程度较低时,因监管发生的直接成本(DC)和合规成本(OC)亦相对较低,此时的监管效率较低,易造成间接成本(IC)过大,并由于间接成本的付出高于直接成本与合规成本之和,因而使总成本(TC)上扬,即处于成本曲线TC(正“U”曲线)和收益曲线TR(倒“U”曲线)的最左端。随着监管程度的逐渐加强,显现总成本(TC)趋于下降、适度监管带来总收益(TR)开始走高的迹象,达到交点A后TC一直下降而TR一直上升,故称A点为金融自由化点,并由此点开始引发竞争,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而形成投机,因而需要更强的金融监管。但是,达至C点和D点后显示TC和TR分别为总成本最小化和总收益最大化,表明此时处于监管效应最佳时点。若再继续投入监管成本(即监管由适度向过度行进),只会随着TC的变大而使TR缩小(即边际收益递减),以致达到交点B,此点称为金融管制点。处于A和B之间的区域,尤其是ES4S5F为金融监管最为适度和有效的区域,更有利于金融机构的发展。
根据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监管经济作为一种间接经济,克服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管制脱节的现象,突出体现了国家调节与自发调节之间和谐配置的功效,使金融管制下的效率损失与监管条件下的效率提高表现得淋漓尽致。通过监管成本和监管收益的增长型函数关系,分析金融发展型的函数关系,将使金融监管条件下的金融发展成为必然趋势所在。
3.2 监管的生命周期模型
金融监管的收益是建立在发挥其协调水平的前提下,通过使整个金融体系的组成要素在适度竞争、公平效率与和谐稳定等方面达到满意程度获得的。它主要通过4个监管周期及其循环机制来实现监管的协调水平和增加值的同步移动,协调水平与增加值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监管的生命周期模型
(1)监管协调水平投入期。监管机构开始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此时的金融机构必然增加合规成本(OC)、直接成本(DC)的分摊部分,造成随着监管协调水平投入的增加(A′A)金融机构被监管的收益呈现负值(V1O)。由此表明,初期的协调监管对于金融机构未必立竿见影,因为前者为后者新增了在此之前没有过的执行成本,即在函数R=f(x)中,作为监管协调水平的x与监管收益R在投入期呈反比例关系。
(2)监管协调水平成长期。尽管监管协调水平投入初始期为金融机构带来的成本高于收入,但二者唇齿相依的效应通过前者的保护合法竞争、防止欺诈、减少寻租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等行为显现,使监管协调水平的投入与被监管金融机构的收益逐渐呈现正比例关系(AB),并将金融机构收益水平由负数(V1O)转向正数(V2O),说明金融监管在金融机构之间发挥的协调横向和纵向合作的经济增加值(EVA)得到显现并呈现递增趋势。
(3)监管协调水平成熟期。监管协调水平发挥程度的逐渐完善,不断改善着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并通过这种规模效应将金融机构的收益水平推波助澜至峰顶(C点),突出体现了监管协调水平的整合通过金融机构(V2V3)导引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普遍提升。然而,这种监管协调的超级成熟度,势必会随着金融机构对监管的接收能力和国内外经济金融的走势而发生变化,即监管协调水平与监管的收益开始出现反比例关系的迹象(由C点向右下方移动)。
(4)监管协调水平衰退期。伴随监管协调水平的投入增加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收益的下降,进一步使后者对监管不堪重负,出现抵制监管、投机盛行、利益相悖等现象的发生(CD→DE)。毋庸置疑,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的这种模式已经开始并深入表现为“一损俱损”的格局,而要想重归和谐发展(AC)的阶段,则需要改革监管体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降低彼此的交易成本,形成新一轮的金融资源最优配置,在结束本周期的同时将监管协调水平与监管的增加值关系拉向下一个周期的复苏阶段(EF)。
尽管市场经济体制前的中国多元银行体系已初步形成并运作,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的集中监管体制是目前的监管格局。此时中国金融业监管总成本显然较低,但金融业总体营运效果尚佳(相当于图1的TC曲线斜率为负的线段和TR曲线斜率为正的线段),并与宏观计划经济体制遥相呼应(当然不乏出现因金融监管不力而形成的金融机构破产并购现象)。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转型,始于1992年以后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的先后设立,而标志着集中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则于2003年4月后成功完成。尽管中国目前仍是处于分业监管体制之下,但金融机构部分相互交叉业务、监管机构联系会议制度等也在警示金融运行机构,对于混合业务的监管可以如约进行,而不是完全处于监管“真空”的地带(相当于图1的TC曲线斜率为正的线段和TR曲线斜率为正的线段)。
4 中国金融业监管策略的完善与推进效应
监管源于金融业的创新并推动其发展,这已成为不言而喻的事实。研究通过明晰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旅程上监管体制存在的优势所在和尚存的待解问题,提出适合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国际化监管方略,搭建中国通往世界的金融业监管协作框架,以期实现金融和经济的宏观发展战略。
4.1 加强纵向监管与横向监管的和谐统一
监管力度和方式的适度与否,对金融创新和发展会产生系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三会”的联系会议监管机制,是一种从单一纵向监管到横纵向监管的综合,亦是由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化,具体表现形式为相机性协调。尽管这种自发式的协调监管会提高相应成本且法定约束力稍弱,但至少可以实现一定期间内的群体共同目标价值。为避免监管真空、监管重复和监管冲突等现象的发生,中国应在此基础上,强化人民银行与“三会”的监管资源共享(包括现实共享和网络共享),推进4部门在联合采集、加工入库、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横向综合协调。
同时,建立或委派一个牵头机构,负责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纵向监管,以降低监管资源的内耗,提高应变国际金融业日益复杂发展趋势的能力。因此,应尽快出台监管“一行三会”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让“一行三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实现对监管机构监管的有法可依,促进纵向监管与横向监管的和谐统一。这样,不仅解决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后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的问题,达成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相互协调,而且可以有效识别、衡量和处理非预期风险,实现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顺畅下的金融和经济稳定运行。
4.2 强化区域及全球化监管
中国金融业于2006年进入全面对外开放时期,外资银行在中国的风起云涌,挑战着中国金融业监管的基本格局。如果中外资银行分别在东道国和母国均能相得益彰,通过彼此监管的溢出效应来加强监管的国际协调就显得至关重要。假设一国金融业监管的福利水平Y是东道国监管X1、母国监管X2、环境变化X3的函数,即存在如下的表达式:
显然,监管的福利水平Y与东道国监管X1、母国监管X2呈正相关关系,与环境变化X3呈负相关关系。即东道国与母国分别释放各自的监管水平并进行监管政策的协调,则会使两国金融业由于监管合作而将监管福利推向纳什均衡。当然,如遇外部环境的变化则会使这种监管福利受到影响。若东道国与母国在监管政策方面未进行协调,尽管会使某一方福利水平高于纳什均衡水平,但这种高水平是以损害对方福利后获得的,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己行为,不利于金融业乃至经济领域的和谐发展。
4.3 维持金融监管的创新与适度
处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银行监管机构,既要面对由信息革命带来的交易费用降低和监管费用增加的局面,又要正视制度瓶颈阻碍各种要素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的问题。银行监管制度的变迁,不但要解决软政权下的设租与寻租行为,还要降低和化解银行衍生因素所形成的风险。为了达到成本递减性和收益递增性的银行监管效应,应该采取推动监管制度环境的改善(包括健全法律、文化氛围等)、促进制度内生化(包括制度安排、知识存量的变化等)和创新安全效益观等手段,即使被监管机构衍生出制度安排的压力,也要保持和促进监管制度均衡的状态——“帕累托最优”。中国金融业监管要突出对日益开放条件下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趋势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推进适度监管背景下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最大化效应。
在此通过监管的供求均衡效应图来进一步论证金融业适度监管的问题,如图3所示。
图3 监管的供求均衡效应图
由于边际监管收益(MSR)是监管程度(Q)的减函数,边际监管成本(MSC)是监管程度(Q)的增函数,因而在以监管程度(Q)为横坐标、边际监管收益(MSR)和边际监管成本(MSC)为纵坐标的体系中,MSR和MSC相交于E0点,此点为监管供求均衡点(或称监管边界),即监管机构的适度监管程度:当监管程度为Q0时,付出监管成本MSC0,获得监管收益MSR0。任何偏离Q0点的情形,均可表现为监管不足(Q0点左侧)或监管过度(Q0点右侧):如果MSC上移至MSC1且MSR下移至MSR1,则意味着“双降”(降低边际监督成本、降低边际监督收益),这时应辅以放松监管(即由Q0左移至Q1);反之,如果MSC下移至MSC2且MSR上移至MSR2,则意味着“双升”(提升边际监督成本、提升边际监督收益),这时既表现为监管过度(即由Q0左移至Q2),又表现为一定环境下监管成本投入与当时金融业发展相适应[4]。因此,对于目前的中国金融业来说,应该努力达至E0点,以此推进对外开放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4.4 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定期披露制度
对金融机构来说,信息披露可以作为其股改上市、市场竞争和提高绩效的一项制度;对监管机构来说,信息披露也可以使其对金融机构发挥监管职能,起到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面的体制性功效。针对后者,由于边际信息成本(MIC)的递增性,并与金融业监管机构的内部交易(信息不公开)呈此增彼涨的态势,即金融业监管机构每公开一次信息就要增加一份成本,从而选择内部交易(不公开信息)的概率提高;反之,每当金融监管机构选择内部交易,金融机构和公众对信息掌握就少,从而产生因信息交流制约下的交易成本增加,并相应提升风险级别,进而加大银行监管的难度。从这一点来看,监管信息的定期披露,对被监管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自身都是十分必要的。
监管部门增强信息的收集、处理、报送和反馈等职能高效率的发挥,并融入社会中介机构对银行监管披露信息前后的真实性审查,可以推进监管信息的实时共享,降低人为扭曲信息的概率。要通过不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包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定量指标以及管理层评价、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定性指标)并以各种方式定期公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推进监管体制在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中的支撑作用。将监管机构信息进行定期披露,充分发挥市场信誉的处罚效应,防控银行寡头垄断式的市场结构,促升监管机构的指标和体系前瞻性地优化和升级,迎合国际监管最新潮流,推动可信签约与经济发展“1+1>2”的效果。
4.5 进一步推进危机救助机制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伴随着内部人控制、徇私舞弊和买空卖空等现象,这是人类将自身具有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借以法律的不完备性和缺乏有效监管来尽显。1998年中国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之后通过政府注资和并购重组的方式解决金融不良资产。而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业监管机构,以“用脚投票”为中心,注重“揭示”与“控制”问题的进一步创新,推动危机金融机构资产的上市流通转让[5]。这样,不仅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更上一层楼”,还能实现金融机构的危机自助,同时减少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流出的基础货币。这种方式是在以现有通货保持货币均衡,而非通过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方式实现,因为后者的操作容易导引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从而偏离危机救助的初衷。
当然,还要完善问题金融业数据库。导致金融业经营不善的原因,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失效、资产急剧扩张后的质量下降、资产过于集中带来的偿付困难、流动性不足和从事内部交易等,应当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和查验,旨在“防患于未然”[6]。同时,金融业间应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共享机制,互通相关借款人在存款、贷款、财务状况、现金流、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运营资产等方面的信息,以“无缝交易”充实于金融业的经营与管理中,并推进监管质量的提高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5 结束语
国际环境的日新月异、金融危机的此起彼伏以及中国金融业融入全球金融与经济进程的加快,敦促中国金融监管的前瞻改革。既要实体经济与监管要则并行不悖的金融,又要支持金融不断创新。通过对监管-收益和监管周期进行分析,把握中国金融业的监管现状,分析中国金融业的监管未来,以监管效应推进中国金融业与中国经济的深度融合。中国应在分业监管与“一行三会”联席会议机制式的混业监管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使监管成为金融与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1]张晓朴,卢钊.金融监管体制选择:国际比较、良好原则与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2012(9):79-87.
[2]佟铁成.日本金融监管体制创新及其借鉴[J].现代日本经济,2004(2):11-14.
[3]史锦华.金融开放对金融监管有效性影响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4]尚金峰.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监管[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
[5]龚明华,刘鹏飞.监管监管者的理论基础及主要机制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1(3):74-82.
[6]孙立行.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与战略取向[J].世界经济研究,2008(8):9-14.
Research of regulatory strategy to promote effect on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NI Dong-ming
(School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Tianjin 300222,China)
By doing ordinary research about reason,way,and result of supervision,and integrating with complicated process of opening in China financing,its history,current situation,and future of supervision are elaborated in this paper.As for the problems of supervision,especially the problems of bilateral supervision and success and failure of opening in China-financing supervision,the basic strategy of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supervision is proposed.The result shows that innovation promotes supervision,the latter improves the former,which can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finance,banking and economy.
China-financing;cost-benefit;supervision;crisis rescue
F832.0
A
2095-0926(2015)02-0048-06
2015-04-01
倪东明(1969—),男,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