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与定额成本比例法之比较
2015-04-19李若亮
李若亮
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与定额成本比例法之比较
李若亮
在产品成本的计算中,材料成本的分配至关重要,实践中,在材料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为加强材料成本的控制和管理,一般运用材料定额消耗量的比例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文拟就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和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的分配过程及其特点作进一步的探讨。
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
在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所占比重较大,所以材料成本的分配对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就显得尤为重要。生产产品领用的原材料,如果直接是为生产某种产品发生的,应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如果是为生产多种产品共同发生的,就需要采用较合理又较简便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如可采用按产品重量比例计算法、产品面积比例计算法、产品体积比例计算法等,不过,在材料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为加强材料成本的控制和管理,一般运用材料定额消耗量的比例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文拟就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和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的分配过程及其特点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
定额消耗量是指一定产量下按照消耗定额计算的可以消耗的数量。采用定额消耗量比例法分配共同耗用的材料成本,先根据各种产品实际产量乘以单位耗用定额,求得各产品定额耗用量,其次,根据共同耗用的材料实际消耗数除以产品定额耗用总量,求出分配率;然后根据分配率和各有关产品定额耗用量算出各有关产品应分配的实际材料数量;最后,将各种产品实际耗用数量乘以原材料单价,就是应分配的直接材料成本。其计算过程用公式表示如下:
某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该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分配率=材料实际消耗总数/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总量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分配率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该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材料单价
现举例说明: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消耗A、B、C三种材料。本月投产甲产品300件,乙产品200件。根据领料单凭证归类汇总后,编制下列原材料耗用表: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分配过程如下:
1.甲产品A材料定额消耗量=300×20=6000(千克)
乙产品A材料定额消耗量=200×80=16000(千克)
分配率=70000/(6000+16000)=3.1818
甲产品实际耗用A材料数量
=6000×3.1818=19090.80(千克)
乙产品实际耗用A材料数量
=70000-19090.80=50909.20(千克)
甲产品耗用A材料成本=19090.80×10=190908(元)
乙产品耗用A材料成本=50909.20×10=509092(元)
2.甲产品B材料定额消耗量=300×60=18000(千克)
乙产品B材料定额消耗量=200×50=10000(千克)
分配率=30000/(18000+10000)=1.0714
甲产品实际耗用B材料数量
=18000×1.0714=19285.20(千克)
乙产品实际耗用B材料数量
=30000-19285.20=10714.80(千克)
甲产品耗用B材料成本=19285.20×6=115711.20(元)
乙产品耗用B材料成本=10714.80×6=64288.80(元)
3.甲产品C材料定额消耗量=300×10=3000(千克)
乙产品C材料定额消耗量=200×20=4000(千克)
分配率=20000/(3000+4000)=2.8571
甲产品实际耗用C材料数量
=3000×2.8571=8571.30(千克)
乙产品实际耗用C材料数量
=20000-8571.30=11428.70千克
甲产品耗用C材料成本=8571.30×4=34285.20(元)
乙产品耗用C材料成本=11428.70×4=45714.80(元)
甲产品耗用三种材料的总成本
=190908+115711.20+34285.20=340904.40(元)
乙产品耗用三种材料的总成本
=509092+64288.80+45714.80=619095.60(元)
二、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
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是先根据各种产品实际产量和单位产品该种材料费用定额计算出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再根据材料实际成本总额和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之和算出分配率;最后根据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和分配率计算出各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其计算过程用公式表示如下:
某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该种材料消耗定额
分配率=各种材料实际成本总额/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该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分配率
仍以前例资料为例,计算分配过程如下:
甲产品材料定额成本=300×20×10+300×60× 6+300×10×4=180000(元)
乙产品材料定额成本=200×80×10+200×50× 6+200×20×4=236000(元)
分 配 率 = (70000×10+30000×6+20000×4)/(180000+236000)=2.3077
甲产品实际耗用原材料成本
=180000×2.3077=415386(元)
乙产品实际耗用原材料成本=70000×10+30000× 6+20000×4-415386=544614(元)
由以上可知,在分配材料成本时,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是按照材料的种类分别分配,而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则是几种材料一起分配的,所以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相比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的分配结果要更加准确,但也正因为此,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计算分配的工作量较大,尤其在产品成本计算中所需分配材料种类较多时,所以笔者认为,在分配材料成本时,既要考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还要兼顾分配过程的复杂性,当所需分配材料的种类较少(小于三)时,我们就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来进行分配,而当所需分配材料的种类较多(大于等于三)时,我们不妨就采用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来进行分配。
[1]《成本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2]《成本会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
(作者单位:河北商贸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