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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分层变化对犯罪治理的影响

2015-04-18

警学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外来人口社会阶层户籍

陈 波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00)

一、引言

社会的发展,必然带来社会分层出现变化。研究社会分层对社会治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社会分层可以更好地提出犯罪治理的应对之策。

一个社会中,不仅存在对立的阶级,还存在不同的阶层,与之并存地存在社会流动。由于同一阶层的生活方式趋于相同,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身份群体,是由于生活方式特别是职业类型。[1]同一社会阶层内的社会主体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日常规则相似,面临的问题、压力相似,应对策略也会相似。

社会主体在面对具体的压力时,有可能会诉诸违法和犯罪行为来减少压力。按照紧张理论的观点,紧张与压力的本质是个体处于与他人的负面关系中,即个体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没有获得自己所期待的对待。[2]在面临匮乏与不均衡的合法机会时,想要获得物质成功的巨大压力是使个体出现犯罪和其他形式越轨行为的根源。[3]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处在相应的社会阶层中,相同社会阶层的社会个体的处境相似,面临压力相似,利益诉求也会基本相同,进而会有相似的行为和思想。在越轨和违法行为上,会出现同质化的特征。在违法犯罪的报道中也可以发现某类犯罪行为经常出现在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群当中。

具有共同特征的人群会形成社会关系,各成员可以利用社会关系资本解决问题。社会关系资本是嵌入关系网络中的资源,社会交往广泛实质上起到了扩大和加强社会网络的作用,也就是对社会资本积累的重视,而社会资本有利于迁移者的城市适应。[4]对于同一社会阶层的社会主体而言,由于价值取向、生活环境相似,可以形成相同阶层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而拥有社会关系资本。一个人要想从社会关系中获得资本,必须对社会关系“投资”,逐步建立信任关系,才能获得回报。犯罪之所以会呈现家族化、地域化的特征,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家庭或相同地域中的组织成员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资本,可以相互信任,并且愿意分享犯罪收益。

在治理社会分层产生的犯罪问题时,应当考虑到从根本上减少不合理的社会分层,应增强各个阶层间的流动。向上流动的质的改变和量的多少更能反映出社会结构的开放性,反映出社会阶层在突破各自阶层边界上的容易度。[5]从犯罪治理角度来说,这需要从社会、经济等各个角度入手,为社会主体提供向上流动的机会,方能实现目标,降低犯罪的发生率。

二、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借助户籍制度和人事制度对社会主体进行简单区分,国家对农业人口(农民)与非农业人口(工人、干部)在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实行有差别的社会福利政策,客观上形成了经济利益不同、社会地位有别的社会群体。[6]英国法学家梅因论述道:所有社会的进步,到此为止,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经历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一运动在农村的主要表现是“集体制”的式微,在城市的表现是“单位制”的终结。这种变化意味着原来在农村依赖村委会来管理农村人口,在城市,依赖单位管理城市人口的做法难以继续发挥作用,势必造成部分社会成员的行为失控。

虽然户籍制度无法像改革开放之前一样发挥强大的人口的管控作用,但是仍然发挥了社会资源分配标准的作用。政府在面对社会新变化时,还在有意或者无意地坚守(甚至鼓励)以户籍作为社会资源分配的标准。例如,2015年北京市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表示将要研究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地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的政策措施。[7]各地在教育、医疗、购房资格等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也坚守着户籍这一标准。但是,政府的坚守并不能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的以户籍为社会分层标准逐步式微的现状。外来人口不仅面临生活压力,还无法和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社会福利,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外来人口的不稳定性,为犯罪和违法行为埋下伏笔。

有一部分外来人口也可以实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人口流动频繁,势必会带来身份地位、经济差异缩小的后果。社会的发展,已经不允许利用户籍作为管控手段,让农民留在农村,原本的城乡差异也逐渐缩小,职业差异也逐步改变,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让原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型社会分层标准逐步失效,政府的人口管控能力也有所弱化。

农村居民以“农民工”的身份涌入城市,导致外来人口已经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海为例,至2012年,上海常住人口2 380.4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 426.93万人,外来人口953.5万人;2002年,上海常住人口1 712.9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 334.23万人,外来人口378万人。[8]这意味着自2002年至2012年,上海常住人口增加了39%,但是户籍人口仅增加了6.95%,而外来人口增加了152%。这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压力,尤其是治安状况有所恶化。

警察作为治安管理的实施者,对于外来人口带来的社会治安压力感受更加明显。2013年笔者针对上海三个区的警察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也可以说明外来人口带来社会压力更大这一论断。问卷题目是:您认为外来人口比本地人口对治安的危害(更大、差不多、更小、不知道)。共有428名警察回答了此问题,其中有377名警察(占比88%)认为外来人口对社会治安的危害更大,50名警察(占比11.6%)认为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对社会治安的危害差不多,1名警察选择了“不知道”这一选项。

社会阶层的变化不仅仅体现在外来人口进入城市上。原来“单位制”中的工人阶层也面临着变化。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下岗潮之后,大量的城市居民从原来的终身制岗位中脱离,“单位制”也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虽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大量新岗位,但是主要是由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填补,他们代替了原本只有工人阶级才能扮演的角色,只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福利支出更少。市场经济强有力的利益趋动机制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打破了原来人们的社会地位长期固定、工作岗位和个人身份很难变动、收入分配基本平均的格局,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社会分工和收入状况,拉开了人们的收入差距。[9]城市中原来的工人阶层在市场化后,出现新的社会分层现象,平均主义不复存在,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导致大量的工人阶层下沉。和外来人口一样,原本社会地位较高的城市工人阶级,一旦社会阶层下沉,也必然面对生活压力,生活状况堪忧的情况得不到缓解,也会产生治安问题。

在市场经济日渐繁荣的大背景下,也出现了阶层融合的现象,但是借助阶层融合向上流动的人员数量仍然不高。无论是原来的工人还是农民(或者是工人或农民家庭出身的人)都可以凭借学历和收入实现社会阶层的流动。对社会有较大的贡献的一些企业家(无论其出身如何)进入人大、政协等组织参政议政,向更高的社会阶层流动,已经摆脱了户籍、出身的桎梏。来自社会底层的群体,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可以求得相对体面的工作,逐步积累社会关系资本,进而实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这些变化可以提升社会阶层流动性,对犯罪治理能够起到良性作用。

三、社会分层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分层的变化对于犯罪治理会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对于城市中的常住人口而言,不同社会阶层的社会主体的犯罪可能性、权利意识等都有差异。因而对犯罪治理也有影响。笔者认为,社会分层的新变化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犯罪:

(一)社会分层产生的居住聚集现象

同一社会阶层的人在居住环境方面具有极大的相似性,[10]外来人口的收入与房租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导致他们只能选择距离工作地不远,且能够负担得起租金的住处。因此,外来人口基本上居住在城市的群租房或者是城郊结合部,形成居住聚集的现象。进而形成以家族、同乡等为中心的社会关系,他们的行为会相互影响,极大地增加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外来人口会在城市中复制家乡的社会关系,遇到问题一般会向同乡求助。

城市中的工人阶层,也有类似的现象。长期以来,我国城市中的“社会”并不是在单位之外,而是在单位之内。[11]他们一般居住在原来单位分配的“老式公房”,这些房子是由政府和国企兴建的。相比于新近建成的商品房而言,这些老式公房所处的小区配套设施老旧,物业管理较差。居住的人群一般也是原来国企的工人阶层,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由于“老式公房”可以进入市场交易,这一特征日趋弱化。

无论是外来人口的居住聚集,还是工人阶层的居住聚集,都会给社会治安防控带来正向和负向效应。一般而言,在“老式公房”社区内,社会的流动性不强,开展平安志愿者、邻里守望工作较为容易。而在外来人口聚集的地区,就难以发挥这一优势,但是同乡直接相互照顾,确实为外来人口在城市立足提供了便利,但这也为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

(二)犯罪行为地域化

近年来,犯罪行为地域化特质越来越明显。具体而言,某一类犯罪一般都是由来自特定几个地区的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俨然成为以同乡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资本的产品,在同乡之间已经形成整条犯罪产业链,从犯罪预备到最终的销赃,都是由同一社会网络内部的人实施的。按照社会关系资本理论,社会网络中的成员为了实现社会关系带来的利益,必然会融入社会网络中。社会资源潜存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社会资源最简单的办法是把自己纳入社会资源支配者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纳入的途径是投资,纳入的目的是获取资源,其实质是交换关系。[12]如果将参与同乡的犯罪视为一种投资,获得犯罪收益就是回报。在社会关系资本理论框架下,外来人口犯罪呈现出地域化的特征就不足为奇了。

(三)利益诉求同质化

维护社会稳定,自然是犯罪治理的一大任务。处在相同社会阶层的社会主体,具有相同的诉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分配不合理时,感到利益受损的阶层可能会采取集体行动,带来维稳压力。谢岳教授在《维稳的政治逻辑》中对经济上的不平等和身份上的不平等做了论述。[13]社会和谐的状态在1978年之后被逐步打破了。不和谐并非完全根源于国家解放了社会这个事实,而是不平等现象在改革过程中又卷土重来。改革为中国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然而,收入不平等这一问题随着财富积累而增加,变得越来越严重。城乡关系、官民关系、雇主与劳动者关系甚至是民族关系等,都有产生不稳定状况的潜在因素。[14]以群体性事件为例,在历次的劳资纠纷中,借助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诉求的往往都是具有同质性的群体——外来农民工群体。相同诉求促使他们迅速纠集在一起。除了劳资纠纷以外,土地问题、环境问题、拆迁问题等都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主体都有相同利益诉求。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要么是具有地域的同质性,要么具有社会阶层的同质性。本质上,由于在某一具体事件中的利益受损,处在相同阶层的社会主体会选择通过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诉求。这类事件层出不穷,对于社会的影响自不待言。例如,2011年发生的“增城事件”,导火索就是四川籍孕妇在摆小摊时,遭到治保人员的殴打,随后“孕妇丈夫被打死”的谣言在网上迅速传播,进而引起了当地四川籍外来人口实施大规模打砸抢事件。[15]群体性事件的形成之初,参与主体一般都是具有高度同质化,并且处在社会底层的阶层,他们很容易被煽动,聚集在一起进行打砸抢等滋扰社会的活动,最终演变为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会大幅提升。

社会分层现象产生的利益诉求同质化现象,一旦产生负面影响,则会形成巨大的破坏力。另一维度内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加快了利益诉求表达的速度并增加其广度。将社会分层理论扩展至互联网,会发现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社会分层相一致。海内外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如伦敦骚乱)中,互联网社交媒体起到的作用不容小觑。笔者认为,从犯罪治理角度来说,同一层级内的利益诉求同质化和社会分层向互联网扩展性,都是今后的关注重点。

四、社会分层对犯罪治理影响

2009年和2013年,笔者分别进行了两次调研。前者调研对象是上海A区法院全年的刑事犯罪,并对该区3 791名刑事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进行了统计。[16]后者是对上海3个区的部分警察和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在对668名常住人口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户籍人口579人,外来人口89人。在这两次调研中,笔者搜集到大量的犯罪数据和调查问卷结果。从搜集到的数据来看,社会分层确实给犯罪治理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以户籍、收入和学历这三大要素为标准,分别论述。

(一)犯罪主体以外来人口为主

外来人口进入城市,也带来了犯罪问题。相对于本地居民而言,外来人口更加容易犯罪。笔者对2009年上海A区的3 791名刑事被告人的户籍进行了统计,其中共有749名户籍人口成为刑事被告人(占比19.76%),共有3 042名外来人口成为刑事被告人(占比80.24%)。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9年上海市共有常住人口1 942.6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 400.7万人(占比72.1%),外来人口为541.93万人(占比27.9%)。[17]

在特定犯罪中,还出现了犯罪地域化现象。以盗窃罪为例,2009年上海盗窃罪的刑事被告人共有1 117人,其中有223人(占比20%)来自B省北部某县,从犯罪手法角度来看,这一特征显得更加明显。来自某自治区的31名盗窃罪被告人,作案手法都是街头扒窃。这也说明,上文探讨的犯罪行为地域化的特点已经十分明显。

这一特征在街头犯罪中更加明显。在犯罪学中,街头犯罪是指盗窃、抢劫等非智能型的犯罪。笔者选取了盗窃、故意杀人、抢劫、抢夺、绑架、聚众斗殴这6种街头犯罪进行了统计。结果发现,上述犯罪的被告人共1 699人,其中户籍人口为267人(占比15.7%),外来人口共1 432人(占比84.3%)。这意味着在街头犯罪中,具有上海户籍刑事被告人所占比例(15.7%)明显低于全部刑事被告人中户籍人口所占比例(19.76%)。在非街头犯罪中,户籍人口所占比例又明显高于外来人口。笔者选取了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金融票证诈骗、内幕交易等8种经济犯罪的122名被告人进行了统计,其中户籍人口31人(占比25.4%),外来人口91人(占比74.6%)。国外的研究表明,贫穷和不平等会导致街头犯罪。[18]外来人口实施街头犯罪的比例更高这一现象,更是从侧面说明外来人口的经济状况明显不如本地户籍人口,这也意味着由户籍造成的社会分层在犯罪现象中已经有所反映。

(二)户籍人口中的工人阶层犯罪相对较多

由于A区行政区划较大,既有农业户籍人口,又有城市户籍人口。笔者专门对A区的本地工人阶层犯罪情况进行了粗略统计。由于原始材料统计口径与此有差异,只能采取估算法来统计2009年A区的刑事被告人中本地的工人阶层犯罪情况。A区2009年共有838名具有本市户籍的刑事被告人,具有农村户籍的仅有72人,城市户籍的占91.4%,这也意味着A区城区内的上海城市户籍人口犯罪总量在所有犯罪的上海户籍人口中占了绝大部分。笔者统计了上海A区2009年刑事被告人的教育状况,其中受过大学以上教育的仅占1.84%(下文详述)。从当前的人事制度来看,受过大学教育的一般都会具有知识分子或干部身份。这也意味着目前的知识分子阶层和干部阶层的犯罪率相比农民和工人而言,处于低位,所占比例极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基本上可以推测这些具有上海户籍的刑事被告人中,原本的工人阶层占据了主要部分。因此,在犯罪治理过程中,应当注意这一特殊的群体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困难。

(三)社区融合带来的治安期待趋同

虽然外来人口犯罪情况十分严峻,但是相对于整个外来人口的规模而言,犯罪的外来人口仅占很小的比例。长期生活在城市中的外来人口,同样也对城市治安有所期待。在针对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中,笔者专门设计了题目,调查受访者对上海治安状况的期待。具体问题是:“您认为最近5年上海治安的状况是:越来越好、没变化、越来越差、不知道。”如果受访者认为上海治安状况越来越好,说明其对社会治安的期待更低;如果受访者认为上海治安状况越来越差,则意味着其对社会治安的期待更高。最终有573名户籍人口、84名外来人口回答此问题。统计显示,认为社会治安越来越好的户籍人口占比60.6%,外来人口为60.7%。认为社会治安越来越差的户籍人口占比4.9%,外来人口为4.7%。上述比例接近,说明无论是户籍人口还是外来人口,对社会治安的期待已经基本相同。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对于安全需求同质,意味着政府在预防犯罪时,不能因为户籍而差异对待。

(四)刑事被告人呈现低学历趋势

在现代社会,受教育程度可以反映出收入和社会地位。在美国,“判断青年人最终将获得的地位高低或者收入多少,一个最容易观察的指标就是接受学校教育的年数”。[19]笔者认为,学历还代表文化资源、社会资源、收入和政治权利的因素。一般而言,受过良好教育的社会成员所处的社会阶层要高于教育水平较差的社会成员,而刑事被告人也表现出学历差异。根据笔者的统计,2009年上海A区的刑事犯罪被告人中,文盲、半文盲数量为132人,小学文化程度的为813人,初中文化程度的为2 014人,综合统计该区2009年刑事案件被告人中,有78%仅接受过初中及以下的教育。受到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刑事被告人只有70人,占全部人数的1.84%。在对普通居民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影响最大的几类街头犯罪(绑架、盗窃、非法拘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夺等)的调查中,笔者发现这种现象更加明显。该类案件的被告人共有1 571人,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有1 334人,占比85%。上述数据足以说明,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的犯罪总数更高,在街头犯罪的防控中,应当重点防控文化水平更低的人员。

五、社会分层变化对犯罪治理的启示

社会分层发生变化,势必要求犯罪治理进行完善。在一个社会关系商品化的时代,流动人口在社区中的犯罪问题是地方管理中结构性问题的一部分。[20]虽然人口流动、低学历、经济条件差等因素并不必然会导致犯罪现象,但是从上海A区的数据中可以发现,这些群体属于犯罪的高发人群,需要在犯罪治理过程中专门应对,政府的犯罪治理措施需要完善。笔者认为,犯罪治理的思路应当从“挤压”犯罪向统筹治理转变。

在犯罪治理过程中,有学者提出了“挤压”理论,其背后的实质是犯罪易发人群的迁徙。犯罪挤压的直接表现是在一定时期内由于某地区实施“专项行动”,打击犯罪力度增强,导致该地的犯罪分子逐步转移至其他地区。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更加隐秘的犯罪挤压方式:经济的发展,使得原本的城郊地区拆迁建设取得成绩。这些地区原本是外来人口、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地,由于房租飞涨,他们不得不向更加偏远的城郊地区迁徙,寻找更加低廉的租住地,最终导致犯罪易发人群向外迁徙。实际上,易发人群向外迁徙并未破解社会分层带来的外来人口居住聚集现象,也没有破解犯罪易发群体的社会关系资本。相反,由于居住地不断改变还会带来经济压力增大、城市归属感降低,甚至会加速社会治安恶化。

在2013年的调研过程中,有民警为笔者介绍了上海浦西某地的犯罪挤压实践。在2000年以前,上海治安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上海中环周边地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到了2005年左右,上海治安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是外环周边地区;时至今日,上海治安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是外环以外数公里的某镇。而在该镇向外的地区,治安又相对较好。治安好坏的标准是依据辖区派出所的日均110接警量,市区的派出所日均110接警量为30起~60起,越往外围接警量越多,而到了治安问题最为严重的派出所辖区,日均110接警量已达220个左右。接受采访的民警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治理犯罪最好的办法就是拆迁,把旧城区拆光了,犯罪问题也就随之解决。

但是,由犯罪易发人群迁徙带来的“犯罪挤压”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减少犯罪,仅仅是将犯罪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并不符合犯罪治理的初衷。专项行动本质上是运动式执法,得到的犯罪挤压成果本身就有不可持续性,只有短期成效。经济发展带来的犯罪易发人群的迁移更不能减少犯罪数量,相反,还会增加这一群体的经济压力,促进犯罪的发生。这种做法却符合现今公安机关的体制。

中国公安的体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统一领导,分层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公安体制呈现出进一步向下分权的趋势,无论是人事管理、经费保障还是基层警察机构管理的权力,都事实上向地方层次(一直放权到省、市、县/市辖区)进一步下放,强化了长期以来以分权为特征的公安体制。[21]公安机关的经费来自地方政府,人事任命来自地方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对于当地公安机关的控制能力逐步强化。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安机关,势必会将维护本地的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作为对政府投入的正向回应。更加真实的情况是,当地的公安机关只关心本地的社会治安,因而更愿意选择采用“挤压”的方式让犯罪易发人群迁移至其他地区,而不会从根本上考虑减少犯罪。

由于治理犯罪需要经济投入,对于经济发展较弱的地区而言,地方财政对于预防和治理犯罪的投入很难跟上。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犯罪易发人群本身就在寻求房租低廉的居住地。因而,正如上文所言,某一地区的“犯罪挤压”对于周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言,实际上是一种“以邻为壑”的行为。这种做法实际上对减少犯罪用处不大,但是对于减少某一地区的犯罪作用十分明显,这也符合公安机关的体制。在调研中,笔者还发现了犯罪回流现象:犯罪分子不仅选择在居住地犯罪,还选择以居住地为基地,流窜作案,甚至是返回中心城区实施犯罪,这也意味着隐蔽的依靠“拆迁”进行犯罪治理成效有所减弱。

在公安机关的体制中,“条块结合”让位于“以块为主”的现象更加明显。处于统筹地位的上级公安机关也加剧了“以块为主”的现状。多年以来,公安机关内部采取了各种排名、竞争机制,以此激励下辖公安分局、派出所。笔者在某区的派出所和公安局调研时,发现市局每个月都要对各个区的110报警量、案发数、破案数等进行排名。分局也会“照葫芦画瓢”,对下辖的派出所进行排名。这项制度最终被异化成为各个分局、派出所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良竞争,加剧了各个派出所、公安局只为自己辖区内社会治安考虑的现状。甚至为了“美化”排名,出现了大量不立案的情况。

上述论述表明“挤压”犯罪并非长久之计,因为社会分层带来的居住聚集效应、社会关系资本并未随着实施“挤压”犯罪措施迎刃而解。当然,社会分层产生的犯罪问题需要从制定社会政策、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提高公共福利等角度出发,但这并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内容。

笔者认为,犯罪统筹治理是可能的路径之一。由上级政府部门在分配犯罪治理资源时给予倾斜,其中警力配置就是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有的地方的派出所民警数量还是以辖区户籍人口数量为标准(适当考虑其他因素)进行配置,而在其他地区,则采取了更为先进的综合指标。例如,笔者获得的一份材料中规定了派出所警力配置测算方式。每半年根据各个户籍派出所6项指标数据及所占比例(110接警、管辖人口、辖区面积、刑事破案数、打处数、行政拘留)确定派出所配置警力数。进行犯罪统筹治理则需要打破既有的公安体制,将原本的“各管一块”体制转变为联动机制。

此外,犯罪易发人群的社会关系破解也是治理路径之一。政府在城市规划、制定廉租房等相关政策时,应当考虑到外来人口产生的居住聚集现象。尽量防止来自同一地域的外来人口出现大规模的居住聚集。

[1]〔德〕马克斯·韦伯著,阎克文译.经济与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2]杨慧芳.广义紧张理论的新进展[J].心理科学,2003,(1).

[3]Robert K.Merton,Social Structure and Anomie,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3,1938.

[4]罗遐.定居农民工城市适应性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合肥市的调查[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5).

[5]程启军.阶层间封闭性强化:中国社会阶层流动的新趋势[J].学术交流,2010,(1).

[6]李瑜青.中国社会分层研究上的若干理论问题[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7]北京市鼓励用人单位多招本地人[EB/OL].http://bj.people.com.cn/n/2015/0404/c82840-24386496.html,人民网,2015-04-20.

[8]上海统计一栏[EB/OL].http://www.stats-sh.gov.cn/tjnj/nj13.htm?d1=2013tjnj/C0201.htm,上海市政府,2015-01-20.

[9]李新芝.论经济体制转型对中国社会分层机制的影响[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10]当然,市场化的另一个趋势是新富群体可以超越阶层的限制,用经济手段来改善居住条件。收入较高的外来人口和城市工人阶层同样可以居住在环境较好的城市小区内,本文不探讨此现象。

[11]李强.社会分层十讲(第二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12]张海东,杨隽.转型期的社会关系资本化倾向[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1).

[13][14]谢岳.维稳的政治逻辑[M].北京:清华书局,2013.

[15]广州增城事件孕妇丈夫被打死谣言散布者被抓获[EB/OL].http://js.people.com.cn/html/2011/07/27/1127.html,人民网,2015-04-20.

[16]由于数据来自某基层法院,不包括一审由中级法院及以上的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17]上海年鉴2010[EB/OL].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4651/node26195/no de26200/u21ai512618.html,2015-04-18.

[18]Stuart A.Scheingold,Politics,Public Policy,and Street Crime,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Vol.539,1995.

[19]〔美〕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0]〔美〕张鹂著,袁长庚译.城市里的陌生人:中国流动人口的空间、权力与社会网络的重构[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

[21]樊鹏,易君健.地方分权、社会犯罪与国家强制能力增长——基于改革时期中国公安财政经费发展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文汇,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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