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校读札记(三)
2015-04-18黄楼
黄 楼
1.“从复弘农,战沙苑,皆有功。”(《周书》卷二七《赫连达传》,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440页)
“从复”,《北史》卷六五《赫连达传》作“后复”,《通志》卷一五八《赫连达传》作“后从复”。“从”繁体作“從”,“后”繁体作“後”,二者形近易讹。前文赫连达从李虎破曹泥,据上下文,此不当用“从”字。《周书》此处文字较详,《北史》或即据《周书》删节而来。《册府》卷三八二文字与《周书》略同,二者当有同一史源。《册府》亦作“后复”,故《周书》此处“从(從)”乃“后(後)”之形讹。《通志》作“后从复”,盖郑樵以意改之。
2.“时大军不利,边境骚然,乃令孝宽以大将军行宜阳郡事。”(《周书》卷三一《韦孝宽传》,第536页)
“大将军”,《北史》卷六四、《通志》卷一五七《韦孝宽传》作“本将军”。按,下文云“恭帝元年,以大将军与燕公于谨伐江陵,平之”。则西魏初年韦孝宽非为大将军,“大”乃“本”之形讹。罗新、叶炜《新出汉魏南北朝墓志疏证》(中华书局2005年版)所收《韦孝宽墓志》:“时两河未静,三川大乱。公出军阳城,亟摧恶党;治兵阴地,屡折凶徒。授恒农郡守。寻转持节、镇东将军,带宜阳郡事。”“本将军”实指“镇东将军”。
3.“陈刺史吴文育果遣决堰,已无及。”(《周书》卷三一《韦孝宽传》,第542页)
“吴文育”,《册府》卷四二八同,《北史》卷六四、《通志》卷一五七《韦孝宽传》作“吴文立”。按,吴文立,另见《隋书》卷七四《崔弘度传》,作“育”误。
4.“时亮圉官茹宽密白其状,孝宽有备。”(《周书》卷三一《韦孝宽传》,第542页)
5.“赠太傅、十二州诸军事、雍州牧。”(《周书》卷三一《韦孝宽传》,第544页)
罗新、叶炜《新出汉魏南北朝墓志疏证》所收《韦孝宽墓志》:“诏赠使持节,太傅,上柱国,怀、衡、黎、相、赵、洺、贝、沧、瀛、魏、冀十一州诸军事、雍州牧。”故“十二”乃“十一”之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