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优化法治环境
2015-04-17宋伟
宋 伟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优化法治环境
宋 伟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优化发展环境的核心是优化法治环境,优化法治环境的关键是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深刻认识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的重大意义
优化环境事关龙江发展全局。实践经验证明,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关键取决于发展环境。环境优良,能使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不断汇聚并迅速壮大;环境不佳,不仅外部企业、项目不会进入,区域内的企业、人才、资本还会流走。可以说,发展的压力实质上就是环境的压力,发展的竞争实质上就是环境的竞争。优化发展环境,就是要努力为投资兴业提供良好的平台,为经济发展创造适宜的土壤,以环境优势催生发展优势,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
法治环境是发展环境的核心。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用法律来明确市场主体的产权关系、交换关系和竞争关系,要求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以法律确保政府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和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并制约政府对经济主体的不正当干预,这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基本条件。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有利于从根本上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政府法制机构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责无旁贷。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依法行政指导等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方面承担重要职责。积极优化法治环境,不仅是政府法制机构主动服务中心和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责要求。
二、着力抓好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的重点任务
加强地方立法,优化法治环境。地方立法是法治环境的重要基础。多年来,省政府法制办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优良法制保障。一方面,重点推进规范行政权力立法,起草了《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多部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另一方面,在审查其他立法草案时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努力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争权诿责、“重权力、轻义务”和“重管理、轻服务”等问题。今后,有立法权的政府法制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一是突出立法重点,对促进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急需的立法项目抓紧立项,尽快出台。二是在立法制度设计上突出体现优化发展环境要求,严格行政许可设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行政裁量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立法防范和治理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工作程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立法真正科学、管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政策环境。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影响大,一旦存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问题,产生的危害也很大。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一是按照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审核,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问题。二是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三是定期开展清理,使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维护法制统一。在审查、审核、清理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的要求,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以及设置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等问题,努力优化政策环境。
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环境。简政放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2013年以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及其前置服务等清理,参加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流程图梳理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继续参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一是在开展行政审批及前置服务等清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制定工作,认真梳理、审核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责任边界、流程设计。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审批网上法制监督,对行政审批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及时纠正侵害申请人权益行为。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执法环境。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管理的最常用手段,对相对人权益影响重大,与发展环境关系密切。2012年7月,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启动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三年专项行动,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备案等制度,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优化执法环境。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在开展三年集中整治行动基础上,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之以恒,紧抓不放。将涉及产业项目建设、涉企执法以及行政审批等领域作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查处涉及发展环境的行政执法违法问题。二是严格规范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三是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采取个案监督、案卷检查和评查、互检互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健全并落实好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坚决纠正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属于政府法制机构职责权限的,坚决予以纠正。涉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优化维权环境。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努力营造良好的维权环境。一是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公平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相对集中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三是畅通行政复议与其他监督渠道的协调配合,促进重大纠纷及时妥善处理,提高解决行政争议能力。四是着力强化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力量建设,不断适应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的现实需要。
三、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形成优化法治环境的合力。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全省发展环境工作部署,在全省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大局中谋划开展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明确角色,找准定位,主动工作。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优化法治环境的能力。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优化发展环境要求,深入查找政府法制队伍自身作风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坚持边查边改。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窗口岗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文明、礼貌、耐心接待。通过培训考试、挂职锻炼、联合检查等形式,切实提高政府法制队伍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加强履职考核,推进落实优化法治环境的任务。尽快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明确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形式,以优化法治环境关系密切的部门为重点,抓好对经济杠杆部门、窗口服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听取服务对象和投资者意见。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通过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环境优化。
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营造优化法治环境的氛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载体,运用通报、简报、信息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法治环境建设,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依法行政、共同维护法治环境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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