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案例报道 服务检察工作——“如何讲好案例故事”研讨会实录
2015-04-17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编辑部
■检察日报 《明镜周刊》编辑部
做好案例报道服务检察工作——“如何讲好案例故事”研讨会实录
■检察日报 《明镜周刊》编辑部
4月12日,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编辑部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联合举办 “如何讲好案例故事”研讨会,就如何做好案例报道,讲好检察官办案故事等进行探索和研讨。
案例报道的意义
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岩:要充分认识到写好案例故事的重要性,优秀的案例报道可以倒逼检察工作的进步。一些优秀案例报道对法治进程能够产生推动作用,如汉代的缇萦救父、废除肉刑的典故。
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彦澍:我认为一篇好的案例报道要有普法的意识、传播正能量的意识、留存史料的意识、启发思考的意识。
检察日报社驻武汉记者站站长花耀兰:检察官履职的途径是办案,办案过程有多辛苦,想了多少办法,做了多少工作,办案的效果有多好,不能光嘴上说,写一通表扬稿,而是要通过案件故事来体现,让人一看就明白。
案例一:迷幻中逞凶,界定犯罪故意引争议
有一起案件,因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对定性的意见不同,批捕时召开了听证会,我们以听证会为由头做了一篇新闻稿,但 《检察日报》没有采用。我跟通讯员说,你别着急,等判决下来再做。后来法院按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判决,我们以判决为由头重新采写,嫌疑人因吸毒产生加害幻觉,挟持女友并以自残和暴力威胁方式索要伤害补偿,他到底构成什么罪呢?公安机关以绑架罪提请批捕,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于是我们的笔墨重头戏落在了听证会上,检察官、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辩护律师等围绕其行为是否够罪,构成绑架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等五个罪名展开激烈争论。虽是讲工作,但故事同样精彩,最终听证各方都认同了检察官的意见,法院也是以非法拘禁罪判决。
案例二:“倔老头”走出了看守所
一个远城区基层院发来一篇检察官积极开展检调对接,耐心化解社会矛盾的信息,想在 《检察日报》上发表。这样的宣传稿肯定是没人看的,我详细了解情况后觉得做一个小故事还不错。于是起了个标题 《“倔老头”走出了看守所》,文章开头留下悬念;中间讲故事,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同时体现检察官做的工作;结尾做到首尾呼应,虽然没有过多地强调检察官,但办案效果已经很好地体现了。
案例三:面对14份证据,被告人服了
同样是一起邻里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被打后感觉左侧肋骨附近有些疼痛,但没有在意,几天后被诊断为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报案。“我是打了他,可当时他并没有怎么样啊,还一直在上班,过了那么长时间才说肋骨断了,肯定不是我打的!”被告人向检察官提出了质疑。真实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这就引出了检察官如何审查,如何补充证据。故事结尾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和全部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圆满画上句号。
类似的案件还有 《一字之差,罪错两重天》《声纹鉴定 “揪出”幕后主谋》等等,都是通过办案来体现检察工作。
此外,很多刑事案件都能反映或折射出一定的社会问题,我们不能为抓眼球而把问题放大,或进行过多的细节渲染,而是要找出问题的个性与共性,引起读者关注,引发大家思考,对一定程度上解决或避免问题有所启发或帮助。
案例一:透支30张卡,银行居然懒得问
通讯员发来一篇很短的案讯 《走错生财道坠入监狱门》,内容是有个人用自己和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了近30张信用卡,透支完所有的额度,三四年也没人管,还是同事因储蓄卡上的钱被银行以信用卡透支的名义扣掉,才发现这件事情,同事带着银行的人来找他解决问题,他不理,银行也就不管了。无奈之下同事报了案。这里面涉及很多问题,一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随便便办卡透支;二是他透支了那么多信用卡,却没有一家银行采取过强制措施,也没有报案;三是身份证被冒用了怎么办?于是我反复跟办案人沟通,最后案件以 《透支30张卡,银行居然懒得问》为题见报,先用检察官的介绍引出悬念,再讲整个案件故事,加上银行对信用不好的人如何处置的调查,提出检察建议防止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应有所作为,最后用检察官说法,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提醒大家个人资料不要轻易透露给别人,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这样既讲了故事,又反映了问题,还讲了检察工作,又解释了法律。
案例二:渴望 “温暖”,11岁留守女童 “谈恋爱”
这是一个留守儿童被性侵的案件,通讯员把情况发来后,我首先想到的是不能猎奇,不能向社会传递负能量,于是我避开了所有关于性侵的细节,开始便讲述这个令人不安的案例。借办案检察官之口,指出留守儿童遭受侵害案件的共性,以及反映出的问题。故事结尾用了检察官的话“关心留守儿童,家人是第一责任人和义务人,需要从温暖开始”。这样读者看了不是好奇,而是会有沉重的感觉,我们所追求的效果也就出来了。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关开城: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最高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要求以加强办案过程重点信息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范围,不断提升检务公开的效果。作为检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之一,案件报道是提升检务公开效果最好的利器。讲好案例故事,对于提升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帮助非常大。案件报道能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需要做到三个反映:
1.通过案件报道反映检察工作职能。
当前,尽管检察机关的普法宣传年年进行,但是检察机关的职能却不为老百姓所熟知。刚才说了,案件报道是检务公开最好的形式和载体。老百姓通过案件故事能听得懂、记得住、传得开,甚至用得上其中的法律知识。另一面,案件报道不能只局限于普通刑事案件或者职务犯罪案件,还应该涵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监督案件,刑事控告、申诉,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等。既然案件报道是宣传检察机关职能最好的武器,那我们就要利用好这个武器,通过案件报道充分反映检察机关的职能,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
2.通过案件报道反映司法办案重点。
司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但是不同时期,司法办案也有侧重点,比如,最高检部署开展的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检察行动,最近中组部、最高检等单位牵头开展的“天网”专项行动,就是司法办案的重点。案件报道应该与司法办案的重点工作同频共振,让老百姓通过报道了解检察机关最近在忙些啥,重点打击哪些犯罪,监督哪些工作。同时,案件报道也要反映社会反响大、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重点个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进而反映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成效。
3.通过案件报道反映规范公正司法。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案件报道作为反映司法工作的载体,必须担当起体现公正司法的使命。检察工作需要借助案件报道这一载体,展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是如何规范文明公正司法的,让老百姓通过故事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是案件报道服务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功能。
案例报道面临的困境及优势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刘梅珍:基层案例报道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特别是纵深报道的少,就案说案的多。主要是四个 “少”:
1.案件类型单一,可供挖掘的少。
基层案件虽多,但大多是较为常见的盗窃、普通伤害类案件,从新闻角度,有意思有看点的案件并不多。
2.人员力量单薄,全情投入的少。
基层宣传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精力有限,所以案例报道有时难免满足于得过且过,往往以案卷材料为蓝本,稍加修饰草草而就。
3.能力素质有限,专业人士较少。
基层宣传人员大多非新闻或中文专业出身,写作基本功参差不齐,完全要看个人悟性。有的人员好不容易培养出来了,如果换岗,那只能从头来过。
4.书面了解多,深入采访的少。大多数案例报道主要是通过书面翻阅案卷材料,由于时间和上述的精力有限,有时能采访一下案件承办人都是 “奢侈”,更毋论采访案件当事人了。由于第一手的鲜活素材缺乏,所以很多案例报道常常流于仅有骨架,而无血肉。
基层案例报道的几个优势:
1.有 “米”。基层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大量案件成为案例报道的源头活水。这些案件为案例报道提供了现实操作的便捷性。
2.易 “入门”。每个案件基本事实都很清晰,只要写作者具备基本的文字功底,都能说明白。这比其他工作类报道相对要更简单。
3.渠道多。对于媒体来说,多愿意报道检察机关的案例;对于广大受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主要也是通过案例报道这个途径。
如何讲好案例故事
检察日报驻武汉记者站站长花耀兰:
《检察日报》与都市小报不同,案件报道不以猎奇猎艳猎暴、吸引眼球为目的,主要还是通过案件报道析理说法,开展普法宣传。每一起案件,都会藏有法律点,寻常小案也不例外,把点找准了,故事就出来了。
案例:是骗子触犯的就一定是诈骗罪?
案件线索来自一篇《警惕,又有人冒充神医骗钱》的宣传稿,看看标题就知道什么内容,这类犯罪太多了,还总是有人上当,报来报去有什么意思呢?我看到公安机关是以诈骗罪移送起诉的,而检察院却改为了盗窃罪,法院也是以盗窃罪判的,所以把点落在这里,通过提问:是骗子触犯的就一定是诈骗罪?未必。再把故事引出来,既增强了可读性,再一次警示大家注意此类犯罪,又通过检察官分析为什么要改变定性而普了法。
检察日报驻广西记者站站长邓铁军:
1.客观公正。不少受众往往会提出“为什么腐败官员那么坏还能够提拔?”等问题,因此,我在写作这类通讯中会秉持 “客观公正”,把腐败官员曾经 “能做事、做成事、做大事”的一面如实地报道出来,回答受众的疑惑。同时,也把腐败官员缺乏监管,三观扭曲,作风糜烂的一面也报道出来,还腐败人物一个真实的状况,给人以警醒。
2.抓 “特点”。如 “三多市长”“三狂厅长”等等。
3.说 “预防”。案件通讯的最后要把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案后预防写进报道中,让读者感受到检察官不仅仅是简单办案,就案办案,而是肩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
4.培养通讯员队伍,为通讯员创造更多上稿机会。通常采用“固定模式”+“私人定制”的方式,对绝大多数通讯员教会一般式的写作方法即可,对个别有潜质的通讯员采取亲自指点、给予其重要通讯员写作机会等方法,提高其写作水平。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关开城:1.案件报道应客观真实权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尤其是法制新闻,因为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决定了案件报道必须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瑕疵和虚假,否则不仅有损于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还可能让老百姓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所以案件报道必须要坚持客观真实,案件信息必须可靠权威。
2.案件报道能传递出正能量。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本身就是一个有负面效应的东西,但是在做案件报道过程中必须以正面的视角来宣传,比如是如何打击犯罪进而预防犯罪的等,传递正能量,不能过多地描述渲染刑事犯罪的手段和细节,给读者留下心理阴影,让有犯罪动机的行为人学习借鉴,诱发新的犯罪,这是一个导向的问题。要避免为了吸引眼球而出现案件报道的娱乐化、低俗化,坚持正确的报道导向可以让负面的效应变成正面的能量。
3.尊重法治精神。案件报道必须尊重法治权威,恪守法治精神,尊重司法规律,抛弃有罪推定的思维,避免对案件当事人标签化、符号化、脸谱化,甚至妖魔化,因为 “罪错应负责任,人格不容侮辱”。同时,不能以倾向性、推论性的报道干扰影响司法办案,否则案件报道便会越位,给检察工作添乱。
4.选择具有警示教育的案件。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法治宣传的重要力量。案件报道的重要功能或者说根本目的是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教育读者,警示读者,引导读者尊法、守法、用法、护法。所以检察机关需要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的案件报道。
5.有必要培养一支优秀的通讯员队伍,促进检察工作。将通讯员培养为集法律素养、新闻素养、人文情怀及司法实践的历练于一身的优秀记者,让他们成为 “胸中装着人生、历史、天空和大地”的人。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刘梅珍:要想写好案例报道,需要做到三个 “多一点”:
1.要多一点沟通。写好案例报道的关键是要有好的素材。源头活水从哪来?架构健全的工作网络很重要。案例报道不能靠单打独斗,要做好内部协作,紧紧依靠办案部门,宣传人员和承办人之间要构筑起无障碍无缝对接通道。比如我院办公室和办案部门之间专门建有一个 “捕诉案件文件夹”,每周的案件材料都贴在里面,负责宣传的人员可随时查阅,寻找素材。
2.要多一点深入。正如一个好的文学作品,一定要有生动的描述和细节一样,好的案例报道也应该要有好的细节。好的细节素材从何而来?单纯依靠凭空的想象显然是不行的。要有这样的 “好米”,就得多采访案件承办人,多实地去采访当事人,这是获取第一手素材的最好和唯一途径,别无他法。最直接的渠道是和承办人一起去提审,这样可以面对面获得最鲜活的资料。比如,几年前有一起杀人案件,我和承办人一起去看守所提审,聊天时犯罪嫌疑人手腕处刻的一串数字引起了我的注意,后来犯罪嫌疑人说起这个纹身的来历,原来八十年代初,他20岁还不到,因为调戏邻居家女孩被抓起来,时值严打时期,刑判得很重,坐了十几年牢,手腕上的数字正是他第一次被抓的那个日子。这个第一次从此改变了他的人生,从监牢出来后,他先后用刀片多次杀人,最终走上了不归路。这个细节令人唏嘘不已。
还有一种深入就是多采访办案人员。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办案人员也要是 “有心人”。比如2005年,我刚到检察院工作时采写的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是一家国企的财务负责人,因为沉迷赌博,挪用公款达三千多万元。我采访我们的分管检察长,他跟我提起了一个细节:刑拘那天,周某某被押至看守所,给他发号服时,周某某说:“这个号不行的,点数太小。”周某某的直觉反应让大家啼笑皆非,就在那样的时刻,他第一联想到的东西仍然是和赌博有关的,疯狂的赌徒心态由此可见一斑。这一细节很好地反映了人物性格,很多人看过这篇报道后,都对此印象深刻。
3.要多一点人文关怀。我们的案例报道目的是什么?我想主要应该是促人反省,使人警醒,而不是为了猎奇或满足人的好奇。有些案例报道为了吸引人的眼球,为刻画犯罪人员的恶行,有时完全是凭空想象,极尽渲染夸张。其实,即便是杀人犯,也往往有其可怜之处。就像上述案件我采访的那个杀人犯,被执行死刑时大概也就四十多岁,他的青春年华乃至他的一生就因为年少时的言行不当而全然毁了。如果当时的法制能够健全一些,又何至于如此?我们写这样的案件时,难道不可以少一些鞭挞而多一些反思吗?不虚美,不隐恶,多一些人性的思考,我想也应该是案例报道遵循的一个基本点吧。
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岩:撰写稿件时做到融入业务、融入案件、融入社会,发掘出案件深层的特色亮点,更好地讲述检察故事。
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彦澍:要通过对案件素材的筛选取舍,对写作技巧的拿捏雕琢,对文字的斟酌修改,达到读时赏心悦目、读后过目不忘、放下若有所思的效果。想写出这样一篇好的案例报道并不简单,光有认识是不够的,还要实践,尤其是基层院的宣传员要多写、多练、多思考、多总结,多拜读高手的文章,同过学、思、练这个过程,打牢基本功,练就硬本领。
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副处长连丽娟:写案例报道要考虑到四类需求,一是版面需求,要针对不同栏目的用稿要求写稿;二是受众需求,有效传播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受众看到、记住;三是领导需求,即被宣传单位主要领导想通过案例报道展现的观点、成绩等;四是作者自身需求,在客观的表象下融入自己的认知、倾向甚至情怀。这四类需求很多时候不容易统一起来,如当下黄赌毒、猎奇类的报道比较吸引眼球,这就同其他三类需求发生冲突,如何将各类需求调和做成美味的 “大烩菜”就考验着作者的功力。
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专委张颖:1.广摸线索,选好素材。线索是稿件的生命线,没有线索谈论稿件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条好的线索立即能激起提笔的冲动和欲望。本人收集线索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院务会上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机关局域网发布的工作动态、单位召开论文研讨会和诉辩对抗赛中引用的案例、和干警聊天,以及在单位聚会、会餐等场合偶然听到争论的案件。比如,《这种“生意”不能做》《动了不该动的钱》,以及 《他真没来过作案地?》等多篇通讯,均来源于上述渠道。但是在实践中发现,在研讨会和院务会上得到的线索,陈旧的较多,时效性不强,看到精彩案例 “过期”,会让人很痛心。于是,我利用分管办公室的工作便利,要求各部门每周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其中包括精彩案例和重大案件的进展情况,尽可能地收集筛选鲜活的案件素材。
2.吃透案件,选好立意。“千古文章意为高”,立意,是稿子的灵魂,是稿子成败的关键。没有中心立意的稿子是肤浅杂沓而没灵性的。词句如衣饰,立意乃精魂。要想写好案件类通讯,我们首先是吃透案情。阅看起诉书,审查报告、判决书之后,最好再看看侦破报告。因为侦破报告中材料齐全,能较好地了解案件内容及细节,再根据作案的特点选好立意。不过 “纸上得来终觉浅”,有时需要到案发现场增加感性认识,激发灵感。如我院侦破的我市水利局副局长伙同他人贪污受贿的窝案,该局管理着全市18个水库,每个水库都有除险加固工程,从副局长、科长到水库所在地的村官以及承揽工程的承包商,都把黑手伸向了水库工程,通过工程发包、虚报冒领赔青款等手段疯狂敛财,把国家的水库当成了自家的金库。我们就从这个“点”立意,又实地察看了几个水库现状,以 《水库岂能成金库》为标题,从发现线索,到如何展开初查、立案,写成 “明镜高悬”版面的通讯,既反映出腐败分子的贪婪、狡猾和不择手段,又体现出检察官与其斗智斗勇的风貌。通过讲故事的方法,展示着检察官的经验和智慧。
3.根据特点,选好角度。我们遇到的自侦案件和 “三道工序”案件,如果不深入案情,仅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来看,除非重特大的都是常规的刑事案件,尤其频发的 “两抢一盗”案件,如果泛泛而写,不会引起任何媒体的关注。其实,不论案件大小,不论案件性质,各有各的特点。同是盗窃案,但是每个作案人的主体、动机、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都各不相同。要想从普通平常的案件中写出别样的案例故事,选好文章的角度,找准突破口是关键。去年,我市侦破了一个特大系列破坏电力设备案,犯罪嫌疑人在孟州及周边县市盗窃农村电房配电设施100余起。他本身是个外地木匠,到孟州后住在废品收购站附近,发现铜铝能卖好价钱,就频频晚上作案,而且一发不可收。我们就从他作案成瘾为切入点进行采写,标题为 《做坏事容易上瘾》。另外,有的案件描写也不只局限于案情,也可以从非犯罪的角度,从检察机关为民执法、保护弱势群体的视角来写。例如,我院民行部门受理一起因公致残的工人得不到企业赔偿而常年奔波的民事申诉案件,我院通过向法院执行局发检察建议,多次和企业协调,仅用22天使得赔偿款在检察机关得到圆满解决。据此撰写了 《儿子的救命钱终于有了着落》,也切合了《明镜周刊》“以民为本,服务大众”的理念和宗旨。
4.针对案例,选好标题。好的标题会给人强烈冲击、让人印象深刻、使人萌生阅读冲动。在目前信息爆炸时代,只有好标题,才能吸引人的眼球。我们的稿件写好后,制作标题一定会下番功夫。标题也要与时俱进:以前有“给力”,现在有“任性”“蛮拼的”等等。时下正兴起的网络术语、影视歌曲名字、名人名言等等,稍加修改都是不错的标题。有本著名的快餐书籍 《谁动了我的奶酪》,根据这个书名,就衍生出不少标题。有这样一个案例:一男子开黄色网站,用了一女孩的照片,该女孩发现后举报,案件告破。我们就以 《谁动了她的照片》为题讲述了这个案件故事。
5.多方斟酌,选好词句。讲故事就要有生动的语言。我写案例初期,总会不经意间流露出公文气息,通讯语言显得 “硬气”,缺乏柔软。然后就阅读了大量的案件通讯,博采众长,努力转变文风。尤其阅读了大家和高手的文章之后,很是受益。前段时间研读 《明镜周刊》编辑部主任郑海啸 《从粉丝出发》一文,其中有一段异彩纷呈:“诗人魏干仰慕李白,为追随李白见上一面,不惜翻山越岭,辗转南北。”仅仅几句话就把这个复杂的过程概括得淋漓尽致,令人折服。阅读、借鉴和学习这种简练且生动的语言,努力使我们的通讯就会渐入佳境。
6.注重细节,选好构架。写文章是件苦差事,一篇大的通讯不经过三番五次修改,难以成稿,如古人所言 “良工不示人以璞”。但功夫下在点子上,方出成效。基层院典型案例相对较少,一个好的案件线索,可以发掘其不同的侧面,根据版面特点撰写不同的通讯,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我院曾办理一起涉及面广、犯罪嫌疑人数量众多的骗婚案件,承办人办案的一个细节令我们有所感悟,探讨之后写了篇办案札记 《老武的深深一鞠躬》。再如,自侦案件的侦破纪实发表之后,紧跟着的预防工作也可形成稿件。一个好的线索,尽可能使其俯仰皆成文章。
河南省获嘉县检察院徐霞:根据近年来写案例报道的感受,我认为写一篇案例报道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主动联系,发现线索。刑事案件线索的收集,我平时注意和侦监、公诉两个部门联系,没事就去他们科室转转问问,最近有什么案件呀?承办人觉得案件有特别之处吗?看看内勤的受理案件登记表,因为新闻价值的取向不同,也许他们认为习以为常的案件,宣传人员会觉有个点是可以写一写的,这是我收集案件线索的一种常用方式。善问、勤问、多问是我收集案件线索的有效渠道。
2.吃透案情,掌握第一手材料。一旦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我会先借阅卷宗,看所有笔录,被告人、被害人、相关证人等,将案卷看一遍,掌握基本案情,将案情吃透。
由于关注点的不同,办案人员更注重证据的衔接、逻辑的紧密和法律条文的准确;而我作为宣传人员更关注事件的情节曲折、背后的深层原因,甚至是当事人的心路历程,如果不能收集大量第一手素材的话,可能有很多可以抓出来的细节和亮点,就会白白流失。要想将一起案件写得清楚明白,案件所涉及的各种关系都要理清,思路清晰在写作过程中才能一气呵成。
3.案外聊天,触发灵感。真实的生活是最好的素材来源,不管多么精妙的构思,往往都不如真实案件中的细节更吸引人,而案件承办人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素材最丰富、体会最深刻的人,但由于角度的不同,很多有价值的信息需要我们宣传人员去挖掘。
我最喜欢的方式是与案件承办人聊天,每一篇案例报道,阅卷之后,下笔之前,我都和承办人聊一聊,听听他们从专业角度对案件的看法,并从与承办人聊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有没有纵深报道与挖掘的价值。从承办人那里获取一些案件之外的信息。虽然聊的不是案件本身,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总是能发现一些有意思的亮点,哪怕是一句话都可能触发写作的灵感。比如我在2015年1月29日 《明镜周刊》封面刊登的 《其实不能怪 “心腹”》这篇文章,有一句话“我儿子结婚的时候,我能出来吗?”这句话案卷笔录上是没有的,是我在和承办该案的院反贪局长聊这起案件的时候,他无意说起的,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我觉得这句话可以用在稿件上。
4.把握机会,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
犯罪嫌疑人是案件中最重要的元素,我在报道案件时,力图把他从一个单薄的“符号”形象中拉出来,探寻其犯罪背后的心理背景和深层原因。
无论案件是在批准逮捕阶段还是移送起诉阶段,时间都比较紧张,我和承办人联系后,把握机会,利用承办人去看守所提问犯罪嫌疑人的机会,争取在看守所和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我的交流不是单纯地从案件过程询问,而是通过和犯罪嫌疑人的沟通,了解他一个思想、情感、情绪的变化。例如2014年7月31日 《明镜周刊》上刊登的 《21年婚姻只余恨》这篇报道,我三次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他说出了他思想情感的变化,他的谈话内容对于我写报道来说,都是有用的。但是有些原则在写案例报道中应该有自我约束,在和犯罪嫌疑人三次聊天的时候,他提到他的女儿是抱养的,也许这也是这个案件里边可以写一写的话题,但是我在报道中回避了这个问题。因为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已经将妻子杀害,而他本人也将在监狱里渡过很长时间,他正上中学的女儿从来都不知道自己是父母抱养的孩子,如果因为我的一篇报道让这个孩子从失去父母的伤害中再受这样的感情重创,那就丧失了一个检察宣传工作者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5.让案例报道丰满起来,案例报道绝不是单纯的冰冷说教。每一篇案例报道,我或愤恨、或同情、或可惜都有自己的感情在里面。因为我认为,案例报道不是单纯的冰冷的说教。目前我手头有一个案件线索,是一个发生在获嘉县的 “情夫杀婴”案件,我拿到这个案卷后是一边哭一边看的。我迟迟不愿动笔。我想说的是,每一篇案例报道我都是用心、带着感情去写的。
6.对比稿件,提升自我。除了研究别人的文章外,我对自己的稿件也进行认真研究,编辑改过的稿件和我原来的稿件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我都会认真进行比对。特别是我一直以来都非常喜欢明镜周刊的老师们给我改的稿件题目,总能达到使人眼前一亮,或是画龙点睛,或是锦上添花。2007年7月26日明镜的封面刊登我的一篇案例报道 《隔代抚养的锥心之痛》,当时我的题目是 《弑杀的亲情》,我觉得标题改得真好,站位高度内涵全有了。
7.用心学习,善于积累。《检察日报》我每天必看,《明镜周刊》的案例报道我更是一个不放过,一篇案例报道从大标题到小标题,从整个文章的布局、体裁等我都用心去研究。我还喜欢看其他报纸的通讯类报道,从中学习各种不同叙事方法。我自己有一个坚持了二十年的习惯,只要遇到好的词句我都会把它们摘录下来,记在笔记本上,许多时候写稿件陷入一个困境时,我都会翻翻以前记过的好的句子,有时能起到 “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现在我的摘录笔记本有十三本。
8.案例报道收纳法理情,彰显社会意义。一篇案例报道,不仅仅只是一起案件的复述,而是透过对这起案件的描述让读者受到一定的社会教育意义,从法律、从伦理、从情义等多方面给人以警示,不是单纯的法律说教。例如 《隔代教育的锥心之痛》这篇报道,从中可看到留守孩子的一个生存现状,隔代教育的隐患,教育上的情感缺位,会导致一个孩子正常思想情感的不健全,偏激、固执,这样的情况应当引起社会、家庭以及学校共同的关注,看了这篇报道,爷爷奶奶不溺爱孩子、爸爸妈妈不放弃孩子、学校老师不轻视留守孩子、社会关爱这些孩子,如果能起到这样的效果,我想一篇案例报道才显现出它最终的目的。
对 《明镜周刊》的建议与期望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关开城:1.选择报道的案例类型可以多元化,可以拓宽到民事及公益诉讼方面。2.报道深度可以提升,将人性表现出来。
检察日报驻广西记者站站长邓铁军:
1.建议进一步加强“包装”。可吸取杂志包装的特点,强化《明镜周刊》的“卖相”。2.建议研讨会每年组织一次。增进友谊、增加沟通、增强记者站业务水平。
河南省获嘉县检察院徐霞:1.尝试用对话形式来展现案例报道,谈话类的方式也许可以尝试;2.建立一个案例报道讨论区。充分运用新媒体QQ、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使通讯员能够在一个特定时间段共同参与一起案例报道线索的讨论,从切入点到大框架,如何铺开写等等,各抒己见,为案件线索持有人出谋划策,凸显大明镜时代。
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专委张颖:检察日报 《明镜周刊》已创刊1000多期,今后让我们携肩并进,共同努力,使《明镜周刊》越办越好看!期待 “若干年后,当我们敲打这些语言的化石,可以听到远古的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