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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林地违法案件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2015-04-17杜建忠

绿色科技 2015年5期
关键词:林地违法林业

杜建忠

(福建省建宁县林业执法大队,福建 建宁354500)

1 引言

林地是森林资源中的一项重要组成,是促进林业发展的基础。林地范围定义比较复杂,建设用地及其它农用地中也包括林地,而林地中也有建设用地及其它农用地的问题。需要明确的就是,土地用途属强制性措施,需依法规划确认,而林地用途则是指依法进行规划林地的林业用途。因此,针对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必须严格查处,强化林地管理。

2 当前林地管理的特点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地违法案件的出现也逐渐由公路沿线、一丛山,向边远山区转移,同时由一般林区向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转移,随着林地的不断开发及建设项目的增加,林地违法案件也日渐增多。随着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项目、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并举,随之造成的是林地违法案件增多,案情更加复杂,违法占地形式也愈加多样化,例如开矿办厂、土地开发、水电、旅游建设等,诸如此类的林地违法案件具有机械化作业程度高、破坏严重且开发速度快等特点。地方政府只是一味注重发展经济,忽略了对生态的保护,存在越权审批、违规许可等诸多问题,造成以牺牲生态环境换来短期经济效益。就当前开矿采石、毁林开垦等诸多违法案件来说,直接造成林木毁坏、水土流失,环境愈加恶化等问题。由此,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愈见凸显,加之林业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给林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带来了难度。

3 查处林地违法案件中的常见问题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林地违法案件愈来愈多,形态各样,查处难度较大,常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3.1 林地违法案件难发现问题

3.1.1 隐蔽性

山区县生态公益林分布广泛,且大部分都处于远离居民活动范围的地区,交通不便、视野不开阔。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林地间会产生一些空地,这便会使部分林农趁此机会进行林地开垦,部分企业违规采石、开矿,诸如此类的违法事件发生。由于生态公益林与其它用地边界极易混淆,若未能认真核对,则无法明确,加之护林员管护任务量大,责任心不强,导致可能会忽视边界问题。

3.1.2 蚕食性

当处于自然小组的村民不断向外扩展耕地、果山面积时,林地会被蚕食。由于山区县大多农民耕地与集体、国有、投资林地之间都处于相接或相互交错状态,在交接交错位置并未有明显的分界,导致农民在耕种、非法开垦果山面积时不断向外扩张,将林地树木损毁后变成开垦用地。虽然农民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并不大,但当这一现象变得普遍时,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违法占用林地,就会造成集体、国有、投资林地被严重蚕食。

3.2 林地违法案件难取证问题

3.2.1 林地边界难确定

相关业务部门在办理林权证登记时,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不到实地现场勘查,仅凭主观臆断进行划界的问题,这就造成相邻的土地权归属证件可能存在着四至模糊、边界重叠或者范围界定不清楚等问题,直接造成矛盾及冲突性。加之当前林权证四至范围还未能精准到以精度及纬度来划分,且存在林业管理缺陷,因此常会导致误差出现。

3.2.2 取证阻力大

在进行林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中,除了可以直接获取林权证、土地承包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外,获取证人证言或者当事人的陈述都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这是由于涉及国有、投资林地的案件,通常当事人与证人之间都存在着不正当关系,可能会有相互隐瞒、相互包庇的行为存在,甚至有可能会公然与执法人员作对,不利于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林地违法案件难处理问题

3.3.1 群体性问题

在查处林地违法案件的过程中,通常涉及到的非法开垦林地、果山违法当事人是村、自然小组的诸多农户,人数较多。而以采矿、修路、采土等为目的的林地违法案件涉及到的是集体经济,违法占有大量的国有、投资林地,该案件涉及集体的共同利益。除此之外,由于人们相关法律意识薄弱,容易受到他人怂恿,继而参与到群体违法事件中去,带来直接不良影响。

3.3.2 政府干预问题

由于国土规划及使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地方政府在进行项目开发、招商引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了对国有林地的保护,一味强调征用面积大、建设快及投资多等因素,造成严重危害。同时,由于其中涉及到地方经济建设,因此就会出现有一些地区先开发、后办证的问题,甚至是有部分地方政府出面进行对违法案件的干预,导致林地违法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制此,无法正确查处违法嫌疑人。

4 查处林地违法案件问题的主要对策

4.1 提高发现林地违法案件的能力

(1)做好国有、投资、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管护工作,加大对护林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护林人员的管护目标与责任,积极探索管护机制的创新工作,制定及落实严格的管护奖惩机制,并加大监督护林人员定时进行巡护及报告制度。

(2)及时、全面对林区的林情、山情以及社情等方面进行动态了解和掌握,并在林区积极探索建立森林机关的特勤人员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特勤工作人员的作用,保证林地违法案件的行为在萌芽状态时得到及时遏制。

4.2 全面、深入寻找证据支持

(1)将攻心作为重点,以攻心为出发点,做好对违法行为人及证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做好国有、投资、生态公益林林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向涉及人员讲解国有土地、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提升广大群众认识保护林地的重要性。

(2)坚持由证到供的查处思路,深入、仔细、全面的找寻与本次林地违法案件相关证据,尤其是要加强对原始证据的重要认知,包括林权证、双方协议以及权属证明等,及时搜集与固定。进行对违法案发现场的初步勘察,并到实际调查、走访当地群众,找寻有利的组织、群众,掌握询问技巧案件相关证人,之后再进行对违法嫌疑人的开导与询问,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使林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3)做好并加强对林地违法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工作,包括当事人及相关涉案人员,预防其有反侦察活动的行为发生。

(4)强调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对林地违法案件的查处需完成以下取证工作:现场拍照、录音及录像,做好勘验及询问笔录;聘请具有资质的林业工程师对侵占林地的准确面积及破坏的林地地类、林种、数量等方面进行确定;对于自然保护区林地的侵占应划清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及时向物价部门了解当地的木材价格以及苗木价格;依法对经济损失情况做出鉴定意见书。

4.3 确保工作渠道畅通

(1)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做好执法监督。确保办案人员的基本素质,保证能够依法、公平办案,杜绝出现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以及人情案等,杜绝以权谋私、以罚代刑的严重问题。

(2)对于大案要案必须采取上报督办制度,对于造成严重侵害结果的,已经构成大要案的违法案件,需逐级上报,通过上报直办或异地联办等多种渠道办案形式,规避地方政府可能会造成的干扰,确保查处渠道工作通畅。

(3)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引导群众认清案件的轻、重,对于林地违法案件涉案不严重且影响不大的,有良好认罪态度的违法嫌疑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的、态度极其恶劣的,且体现出有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人,应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保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5 结语

林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需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及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林业工作者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精神,坚持本职工作,做到以保护生态建设为己任,以发展林业为荣。在日常活动中依法、严厉查处各种破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安全和谐稳定,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闽江、造福建宁做出贡献。

[1]区汉明.广东省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问题与对策研究[J].林业调查规划,2012,37(12):30~32,61.

[2]沈勇强,程爱林.我国林地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初探[J].华东森林经理,2011,25(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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