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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制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2015-04-15葛学红胡桂琴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5年1期
关键词:如东县行政处罚卫生

葛学红 胡桂琴

·医事法苑·

约谈制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葛学红①胡桂琴②

该文探索约谈制在如东县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实际操作。通过实践,更好地促进了如东县卫生行政执法的效果。同时对进一步加强约谈制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约谈制 卫生行政执法 应用

约谈制指上级组织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或在履行职责中出现失职和错误的下级组织部门进行的问责谈话制度[1]。约谈制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诸如社会各个方面,如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医药生产、社保管理、消费者维权、税务稽查、国土资源等等。

卫生行政执法约谈制是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对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相应处理前,约请行政相对人进行面谈,告知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提出整改要求与整改期限,同时宣传有关卫生知识与法律常识,达到增强行政相对人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目的,是卫生行政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沟通的一种机制[2]。

1 约谈制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性分析

我县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开始全面实施卫生行政执法约谈制。通过两年的实践,正确处理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探索人性化执法模式,解决卫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益。卫生行政执法中实施约谈制的重要意义有如下几点:

1.1 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领域较为普遍存在着一罚了事,事后也没有及时跟踪了解当事人改正违法事实的情况,执法者与被罚者缺少相应的沟通。长久下去,在二者之间就可能会出现沟通障碍,不利于卫生行政执法效能的体现。

1.2 卫生普法教育深入的必然结果 随着卫生普法教育的深入,管理相对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若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稍有不当或被处罚相对人不理解,极有可能引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和听证案件的增多。

1.3 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率的有效途径 由于当事人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具体、不全面,对行政执法过程不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可能会产生对执法行为的抵制等情绪,甚至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能,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行政执法的成本。对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很大程度上要着重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约谈,使之贯穿于卫生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成为处罚中的教育说服途径,使执法效率得到相应的提高。

2 约谈制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分析

2.1 约谈对象 至少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被约谈单位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二是有违法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被约谈单位(人)有相应的违法行为,可能被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听证程序)的案件和主办监督员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案件。

2.2 约谈程序 (1)约谈通知。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相关卫生法律文书之前送达《卫生监督执法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的地点、时限及需要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资料等。(2)约谈方式。采用面对面的形式。卫生行政部门由2名以上参与调查取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3)约谈内容。由行政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提供发现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宣传法律的规定和卫生知识,帮助行政相对人分析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同时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对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以及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约谈内容应当如实详细记录于《卫生监督执法约谈记录单》,约谈结束后将记录交被约谈人签字确认。(4)约谈结果处理。约谈结束后,根据约谈情况进行必要的回访或根据相应的违法情节等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依法行政处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等,体现处罚与教育的行政处罚原则。

2.3 约谈制应用的效果 (1)管理相对人满意度提高。查阅本所稽查科卫生行政处罚相对人满意度回访资料,2013年使用约谈的案件回访件79件,满意79件,满意率100%; 2012年使用约谈的案件回访件68件,满意65件,满意率95.59%;2011年使用约谈的案件回访件48件,满意43件,满意率89.58%;2013年的满意率较2011年提升了近11个百分点。(2)卫生行政处罚自动履行率提升,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减少。2013年共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86件,自动履行185件,自动履行率99.46%;2012年共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85件,自动履行175件,自动履行率94.60%;2011年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0件,自动履行75件,自动履行率93.75%;2013年的自动履行率较2011年提升了近6个百分点。(3)增强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地位。近3年的回访中,管理相对人认为,通过约谈增强了法律意识,增加了违法行为改正的机会,对处罚事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卫生行政部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有了充分的认识,体现了卫生行政执法人性化的特征。

3 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约谈制效果的对策

3.1 约谈制诠释“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体现了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和管理相对人的平等权利,十分重视宣传与教育的功能,教育与改正始终贯穿于整个约谈过程[3]。

3.2 约谈制提升了行政效率 体现了以执行力为核心的卫生行政执法原则,管理相对人正确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能按约谈建议进行整改,达到改正违法行为的效力,同时还解决了以往“一罚了之”的现象。

3.3 约谈制为一种沟通机制 构建了执法者与被罚者的信任平台 处罚决定前的约谈,更多的是提醒和说服,体现了教育管理和服务,促进管理相对人接受处罚,同时提高了管理相对人主动进行卫生整改的热情,增加了相对人改进的力度,提升了行政执法的效率。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沟通技巧和能力至关重要。

3.4 约谈制不是卫生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在执法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避免将约谈制作为必须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同时要防止约谈工作被误认为行政处罚的讨价还价。

1 黄爱宝.生态行政约谈制度:创新价值与完善方向[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6:84-90.

2 贾东亮,侯方辉.卫生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预防医学,2008,13:2522-2523.

3 孙传旺.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医学导报,2006,13:94-95.

·本文编校 朱 毅·

·读者·作者·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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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2014-06-20)

①如东县卫生监督所 如东县 226400

②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南通市 2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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