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达唑仑在新生儿机械通气中镇静镇痛效果评估
2015-04-15陈雅杏蓝海燕梁燕芬广东省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肇庆525020
陈雅杏,蓝海燕,梁燕芬 (广东省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 肇庆 525020)
在新生儿机械通气治疗的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应用镇静剂有助于促进患儿呼吸与机械保持同步,进而提高机械通气的有效性[1]。本文随机抽取我院2012 年4 月~2014 年4 月收治的机械通气新生患儿20 例为研究对象。研究探讨咪达唑仑在新生儿机械通气治疗中的镇静镇痛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随机抽取我院2012 年4 月~2014 年4 月收治的机械通气新生患儿20 例。兵将所有患儿随机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观察组患儿采用咪达唑仑,对照组患儿使用常规的苯巴比妥或者地西泮进行治疗。对照组原发疾病包括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3 例、肺出血2 例、肺透明膜病3 例、重症肺炎2例、重度窒息1 例;观察组原发疾病包括肺动脉高压1 例、肺出血1 例、重症肺炎2 例、肺透明膜病2 例、胎粪吸入综合征3 例、重度窒息1 例。两组患儿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对比性。在患儿治疗过程中出现烦躁不安,人机对抗、疼痛以及不明原因抽搐与肌紧等情况,使用镇静镇痛药物。
1.2 方法:两组患儿均蔡永静脉给药的方式进行给药。对照组患儿静脉注射苯巴比妥10 ~20 mg/(kg·次),其负荷量为25 mg左右,给予患儿恰当的时间维持给药。如果患儿镇静镇痛效果明显不佳,可以加用地西洋0.1 ~04 mg/(kg·次),每天坚持5 次左右。而观察组患儿采用咪达唑仑2.5 μg/(kg·h),持续以微量的速度进行静脉滴注。通常情况下患者在滴注的过程中从最小的剂量开始使用,依据患儿治疗过程中各项正传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在撤呼吸机之前应立即停药。
1.3 疗效判断标准:在患儿治疗一段时间后,通过患儿的行为来判断患儿的治疗效果。首先通过患儿的面部表情,患儿是表现平静和放松还是烦躁哭闹的表情。其次,通过患儿的吸痰,患儿对吸痰有无反应。再次,患儿自主活动的表现。最后,患儿在受到刺激的情况下所表现出的动作。另外,观察患儿的肢体弯曲度。通常情况下,依据患儿的表现就可以判断出患儿镇静镇痛的效果。
1.4 统计学分析:对实验中的所有数据都采用了SPSS17.0 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比运用t 的检验原理,计数资料主要采用χ2进行检验,以P <0.05 则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治疗结果显示,观察组患儿镇静镇痛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患儿。观察组患儿镇静镇痛效果理想的有8 例,镇静镇痛效果不理想的有2 例;对照组患儿镇静镇痛效果理想的有4 例,不理想的有6 例,两组数据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另外,观察组患儿平均脱机时间为(79.9±30.3)h,对照组患儿平均脱机时间为(113.9±20.9)h,两组数据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
3 讨论
在新生儿机械通气的过程中,由于这过程会出现疼痛、气管插管等原因引发患儿的烦躁不安,进而导致患儿自主呼吸不断增强,出现人机对抗的情况[2]。人机对抗情况的出现会加重患儿的烦躁不安,形成恶性循环,导致通气流量下降,呼吸做功增加、肺组织过度充气、呼吸衰竭加重等后果。因此,在此过程中使用镇静镇痛的药物能够减少患儿机械通气的不适感,协助患儿与机械通气同步,提高同期效率的同时还能够减少并发症的产生,有助于患儿疾病的恢复。在新生儿机械通气中应用镇静镇痛药物越来越受到临床研究的重视。传统的镇静镇痛药物在使用中会产生一定的不良效果,不利于患儿的恢复。近年来,在临床医学研究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咪达唑仑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该药物属于新一代苯二氮类的镇静镇痛药物,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水溶性。在临床上具有代谢生物活性低、注射无疼痛等特点。在静脉给药的数分钟内就能够起到效果,其作用可持续5 h 左右,具有较好的镇静镇痛效果和惊厥和中枢性肌松作用[3]。该药物多采用连续输注的方式进行给药。咪达唑仑是目前临床医学应用唯一水溶性药物。同时该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具有抑制作用。但是其抑制效果与剂量有关,对患者的心血管系统造成轻微的影响。在新生儿机械通气中应用该种药物对新生儿疾病的治疗具有良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在新生儿机械通气的过程中,应用咪达唑仑持续微量静脉滴注,具有良好的镇静镇痛效果。在临床上具有脱机时间短,停药后苏醒快等优点。
[1] 解玉东,吕燕平,闫登峰,等.机械通气联合镇静剂和肌肉松弛剂救治重症哮喘[J].中国基层医药,2012,12(2):232.
[2] 方素珍,厉 周,封志纯,等.镇静药和镇痛药在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应用[J].世界临床药物,2013,24(9):557.
[3] 罗晓红,蒋 燕,何君妮,等.咪唑安定在新生儿机械通气中的应用[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2,29(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