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陶文研究述评
2015-04-15王晓岚
王晓岚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利系,河南 开封 475001)
一、丁公陶文研究的意义
丁公陶文,又叫丁公龙山陶文、龙山陶文,是1992年初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实习队在清理山东邹平丁公村遗址发掘材料时发现的刻于龙山文化晚期灰陶残片上的符号。陶片位于灰坑H1235之中,编号H1235:2,为泥质磨光灰陶,是平底盆底部残片。残片长4.6-7.6厘米,宽约3-3.4厘米,厚度约0.35厘米,刻有可确定的陶文十一个。
丁公陶文发现以后,考古、历史、文字学界30多位专家围绕其真伪性、书体性质、如何释读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看法。其中,《考古》1993年第4期发表了《山东邹平丁公陶文第四、五次发掘简报》(以下简称《简报》),并组织了“专家笔谈”(《专家笔谈丁公遗址出土陶文》,以下简称笔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正是因为其重要性,丁公陶文的真伪性问题尤为重要,这也是判定它是否是文字、属于什么时代、什么性质文字的必要前提。但因陶片只有一个,是为孤证,学术界所持意见并不一致。
二、考古学角度的考察
曹定云(《山东邹平丁公遗址“龙山陶文”辨伪》,《中原文物》1996年第2期)从地层层位、文字字形、陶片刀痕等方面对丁公陶文的真实性进行了质疑。
1.地层层位
地层层位是田野考古工作中的第一要素,是田野考古研究的起点和依据。
《简报》称“龙山文化刻字陶片出自探沟50的H1235之中,是在室内整理时由协助工作的民工发现的……刻字陶文所在单位H1235,出土陶文1400余片,均属龙山文化时期。”《笔谈》中对地层层位持肯定意见的有田昌五、严文明、张忠培、邵望平、郑笑梅和栾丰实。
曹定云对地层的可靠性提出质疑“这片陶文可能有耕土层混入或扰入,或者在搬运、储存、洗刷过程中混入。其中前一种可能性较大,推断陶片上的符号是龙山文化之后的产物,甚至是近代的产物。”方酉生在《丁公龙山陶文真实可信——兼与<山东邹平丁公遗址“龙山陶文”辨伪>一文商榷》(《江汉考古》1998年第4期)中对曹定云的意见进行了一一反驳。笔者认为,方对曹的质疑“该坑位置较高,上半部分早已破坏无存,揭去耕土即见残坑”未有解释。
2.刻画位置
严文明在《笔谈》中指出“全文偏于盆底的一隅,个别字已经挤到底腹拐角处。如果是在一个完整的陶盆底部刻字,这样安排就很不合理。这说明文字本来就是在陶片上刻的而不是在完整陶器上刻的。”
鉴于此,丁公陶文是在陶器破裂之后才刻上去的,这点学术界达成了共识。
此外,严又指出“文字既然刻在陶片上,而且用行书式的字体,说明它不是一种纪念性的铭刻。如果磨得方正一些,也许还有保存的价值。但是它连起码的加工的痕迹都没有,说明只是为着临时的需要,捡一块基本适合的陶片上刻上字,用完以后即可扔弃,这样才可能与其他陶片一起发现于普通灰坑废弃后的堆积物中。”
笔者以为,此处可以发疑。文字起源的原始阶段(龙山时代已出现阶级划分),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的。文字作为阶级的象征,或许有一种类似“字纸膜拜”或者“敬惜字纸”的情结,不应是临时所需,用完即可扔弃。这其中可深入探讨。
三、文字学角度的考察
1.丁公陶文书体和性质
肖武在《丁公陶文集说》(《语文建设》1993年第9期)中指出“事实上,关于陶文书体的讨论,是与关于陶文性质的讨论息息相关的。陶片上的刻划,究竟属符号,还是属文字,如果把它们归属于文字范畴,那么又是何种体系、何种发展阶段上的文字。”
笔者认为,“书体”的理论是基于文字形成之后的字体总结而得出的,若用这样的“书体”去分析一个尚早时期的记事符号,这种类似于“本末倒置”的逻辑思路应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未基于陶文本身去考察。
2.基于丁公陶文本身的考察
王宏理在《丁公陶文之初步研究》一文中对丁公陶文的形体结构、刻画特点、章法布局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简述之:形体结构上,除右二1字是比较明显的动物之形,其他多数未能确定,可以断定其不是图画,而且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刻画特点上,行“笔”流畅,一笔到底,全文与如今草书写法暗合;章法布局上,整体布局基本匀称,有规律可循;刻写顺序上,应是从上至下、从右至左,与后世书写形式相合。(王还从语法方面进行分析,笔者以为不可取,因为基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人类思维发展程度考虑,那时是否出现语法或语法发展到什么程度暂无考证)
第二语言教学中,社会语言学家经常利用研究儿童学习语言的方法来探究人类语言的起源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方式可以借用到丁公陶文的研究中来。这是因为,但凡观察过儿童学习书写文字的人都知道,儿童在不知道“书写”为何物的时候,左手和右手都难以区分。让尚不会写字的儿童拿笔书写,写出的无非是毫无章法的线条、乱点或者乱圈。而仔细观察丁公陶文就会发现书写者是在用右手有意识的刻画。
而根据王宏理对丁公陶文各方面的解释(一种早期文字,如此纯熟,具有如此多的与现代文字的暗合之处),笔者此处存疑。无怪乎裘锡圭认为“如果想使一种原始文字逐渐发展成为社会所接受的完整文字体系,决不能让字形变得如此草率难辨。”他站在“文字必须记录语言”这种狭义的立场上,主张目前只宜把包括丁公陶片在内的龙山、大坟口、仰诸新石器时代文化陶器上的刻划都稳妥地称为“符号”,退一步说,如果把丁公陶片上的刻划称为“文字”,也“不是一种处于向成熟的文字发展的正常过程中的原始文字,而是一种走入歧途的原始文字”。高明也认为“这块陶文的字形,过去没有见过,它与商周时代的甲骨文、金文等象形文字,不是一个系统,……它是已被人们淘汰了的古文字。”
四、丁公陶文解读及可能性的解释
综合上述意见,笔者对丁公陶文的可能性表述如下:
1.丁公陶文为早期文字
基于龙山时代的社会背景,笔者以为,龙山时代出现文字是可以肯定的。而且,要断定丁公陶文为早期文字,有两种可能的假设以供解释:一为冯时在《山东丁公龙山时代文字解读》(《考古》1994年1期)中所指出的丁公陶文为古代彝文,即不同文化和文字系统的解释。要不,在当时已经互通信息的时代,丁公陶文为什么没有和与它同一时期,地点又相距不远的大辛庄甲骨文建立联系,产生影响呢?为什么在后来的甲骨文和汉字中没有找到二者历史的联系呢?所以,丁公陶文很可能是古东夷文字,当时的夷族使者在陶片上刻下这些字,即刻即走,由于数量少或汉族统治者不予重视外族事物,这些文字没有得到很好的保留,以至于在后来的废弃灰坑中找到(笔者认为文字在产生初期,作为一定阶级的象征,人们会对它产生一种类似“字纸膜拜”或者“敬惜字纸”的情结,不应该是临时所需,用完即可扔弃。)在此意义上,丁公陶文由于汉夷两族的交流偶然留在了丁公村。此外,冯时指出“探讨中国文字起源的时候,并不仅仅意味着是汉字的起源问题,可能还包括非华夏系统的一些族群所使用的文字系统,上古族群多元,文字也是多元的。”笔者认为以上两点能很好地说明丁公陶文应属古东夷的文字。二是认为丁公陶文是一种早于甲骨文的汉字,但由于洪水、战争、瘟疫或者其他波及龙山文化全社会的重大事件导致其传播和继承中断。(此处为笔者推断,需考古支撑。)然而,该点又存在可疑之处,即文字的发展必然遵循由简单稚嫩到复杂成熟的规律,而字形相对成熟的丁公陶文在字体上又类似汉末出现的行草,所以,它怎能超越时代的发展,出现在甲骨文之前呢?所以,丁公陶文若是一种文字,或为古东夷文字。
2.丁公陶文为非龙山文化时期文字
曹定云在《丁公山陶文质疑》中从地层、文字、陶片三方面对丁公陶文进行质疑,指出“就瓷器而言,文字既然是瓷器破碎后刻上去的,就不一定是龙山时代的人刻的;就刻字工具而言,陶片刀痕因似为铁质工具,其时代应在春秋、战国之后;更重要的,就字形而言,因其类似行草,其时代应在汉末或东晋之后,因为文字的形体演变毕竟不能超越历史的发展。”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丁公陶文是汉末或东晋以后由于刻画者独特的刻画目的,比如仿古和加以创造而产生,可以理解为文字的一种艺术变形,大概相当于艺术字。
结语
丁公陶文的来源和性质难以判定,关键原因在其为“孤片”,是为“孤证”,类似语法论证的“例不十,法不立”,同理,这也正是学术界至今没有定论的根本原因。但有一点肯定的是,丁公遗址本身是客观存在的,陶片也属于龙山时期。笔者综合认为,丁公陶文的文字定性与其刻划的年代密不可分,这是讨论问题的重要前提。所以,根据其刻划的年代进行最终的定性,那么,丁公陶文本身是一种文字,若属于龙山时期,或为古东夷文字,若不属于龙山时期,或为汉末或东晋以后刻画者创作出的一种艺术字。
[1]《山东邹平丁公遗址第四五次发掘简报》,考古,1993年第4期
[2]《专家笔谈丁公遗址初土陶文》,考古,1993年第4期
[3]肖武,《丁公陶文集说》,语文建设,1993年第9期
[4]王宏理,《丁公陶文之初步研究》,浙江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
[5]卞仁,《关于“丁公陶文”的讨论》,考古,199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