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制度保障
2015-04-15郑本凤
郑本凤
(安徽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
制度建设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提出、形成、发展和落实要经历一个过程,其最终的目的是让人们在实践中自觉践行,而为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认同,并保持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融汇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之中,使其实现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也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健全相应的宣传、教育、学习、监督、评价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固化于制,以此来为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一、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1]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集中体现了人们的共同愿望和理想追求,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一个根本政治制度、三个基本政治制度、一个法律体系、一个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一系列具体制度。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顶层设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拓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共同理想的实现保驾护航提供更为坚定的制度保障。
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促进我国先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蕴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中,同时也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下,我国的民主政治、经济水平、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等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在文化体制和一系列具体文化制度的保障下,我国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得到广泛的传播与践行,所有这些都有效推进了我国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迈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指导。坚定的理想信念,伟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给国家、民族和人民提供了奋斗的目标和不竭的动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导向。为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国人民殚精竭虑、勤勤恳恳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党的十八报告中就指出,在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主法制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党的建设以及港澳台工作和外交工作等都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我们的一些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难题,如收入分配问题、公平正义问题、教育公平问题、道德失范问题、养老问题、环境恶化问题等。不可否认发展为共同理想的实现提供了各项基础,但同时出现的问题又为共同理想的实现造成了阻碍和挑战。针对前进道路上存在的问题、挑战和困难,我们需要坚定理想信念,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目的在于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发展的动力。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互相支持,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远大理想、崇高信念的引导,也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驾护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产生、形成、检验、完善理想信念与社会制度,同时理想信念与社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又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价值观念要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并保持稳定性、持续性,必须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共同理想的信念加以约定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伟大中国梦的形成与提出决定了政策、法规的性质和方向,并一道成为政策法规制定的价值标准和思想支撑。同时,具体政策、法规又为理想信念的树立与践行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关于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政策。为配合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党政各级机关应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以辅助理想信念的宣传、教育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从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首次提出“共同理想”的概念,到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要求全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新提法,要求对全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到党的十七大通过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提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到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突出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再到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强调“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广大人民团结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再到2014年7月20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和帮助干部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2]。这些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宣传与实践。
建立健全关于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培育和践行转化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就可以通过利用法律的权威来更好地推进理想信念的宣传、教育和实践。在理想信念的传播、教育、引导和实践过程中,通过各环节的立法方式形成系统、有效,相互协调的法律依据。基于此,理想信念的传播者、教育者、实践者就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传播、教育和实践,从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人们在遵守法律的过程中,也有利于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建立健全宣传、培育制度。理想信念的宣传、培育制度是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基础性制度保障,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必须加大对人们的宣传、培育力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产生不会自然生成,而是从萌芽、提出、传播、培育再到被人们广泛接受并自觉践行的过程,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载体、方式持之以恒的进行宣传、培育。在宣传、培育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具体的制度来明确传播者、培育者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约束他们把宣传、培育共同理想当作一项长期的和必须进行的工作,从而做到权责明确。通过不断的宣传,使广大民众感知、感悟到理想信念的内容与价值;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使广大民众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和不断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念,并促使每一个人真正成为共同理想的践行者。
三、发展完善监督、评价、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受到限制。”[3]在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过程中,要发展完善监督、评价和奖惩机制。通过监督、评价和奖惩机制,鼓励支持那些信仰并自觉践行共同理想信念的人,批评惩戒那些违背共同理想信念的人,这对共同理想信念的培育和践行既可以做到正面的教育引导,又可以做到反面的批评教育。
发展完善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监督机制。进行全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的宣传教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政策、法律法规的支持也需要监督机制的协助。我们应在理想信念的培育和践行的过程中,建立一个严密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渠道,严防、修正在宣传教育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拓宽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使群众能够直接或间接的对在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和实践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其次,要完善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努力为新闻媒体监督创造积极健康宽松的舆论环境,尊重新闻媒体的舆论自由、言论自由,使其发挥“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4]的作用;再次,重视上、下行的互相监督机制,既要重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又要重视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上、下级互相监督,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践行更有效;最后,整合各种监督机制,发挥各监督机构、主体、渠道的优势,充分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平行制约的有机统一。
发展完善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评价机制。发展完善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评价机制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共同理想践行的现状和效果作出判断与评价,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工作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的价值观,从而提高理想信念培育与践行的效能和权威。评价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如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的指挥棒,定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培育和实践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反思,不仅能够有效地激发广大群众的养成意识,还可以获得更深一步的理性认识。明确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时间,将有效促进理想信念教育引导的不断深入。为做到客观公正应坚持评价形式多样化,即时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相对评价与绝对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相结合,注重对理想信念的教育引导,促进共同理想的深入实践。
发展完善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奖惩机制。评价机制形成后,就需要根据践行共同理想评价的结果进行奖惩,是否奖惩、奖惩是否及时以及奖惩是否公正对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着重要的鼓励、鞭策、引导的作用。发展完善奖惩机制,可以调动践行者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工作的热情。首先,要奖罚分明、公正,“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该受到奖赏的要毫不吝啬的进行奖赏,同样该受到惩罚的也要进行惩罚,这样才能正确教育引导人们。反之,“当赏不赏是为沮善,当罚不罚是为养奸。”奖之不准,罚之不当,势必会挫伤人们践行共同理想的积极性。其次,奖罚要及时,古之即有“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司马法·夭子之义》)当人们的行为应受到奖赏时,要及时表彰奖励,及时肯定他们的行为,同样惩罚也要及时,这样才能及时制止不良行为,减小损失。再次,奖罚程度要合情合理,尤其是惩罚。在实施奖惩时应该做到公正、客观、合情、合理,不能应为个人的好恶、奖罚对象的不同等作为奖惩的标准,从而造成奖惩的不合理。在奖励过程中要注意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多种奖励方式协调应用,从心里和生理上满足人们的需求。当然惩罚的目的不在罚,在惩罚的过程中,要抱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心态,不能极端“一棍子把人打死”,尽量帮其改正缺点、错误,以达到携手共进的目的。
新形势下,面对新的世情、国情、党情,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前进道路上的确有很大的挑战,如价值取向多元化、忽视精神追求、缺乏精神激励、思维方式存在弱点[5]等,但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在迎接挑战、面对问题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实现共同理想的重大机遇,我们应坚定信念,乘风破浪,以实际行动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践行共同理想的过程中,为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认同,并保持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融汇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之中,使其实现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为共同理想的实践“保驾护航”。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2).
[2]中组部.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N].人民日报,2014-07-21(4).
[3]刘云山.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J].党建,2008(5).
[4]朱镕基.视察中央电视台赠给《焦点访谈》编辑记者的四句话[N].人民日报,1998-10-07(1).
[5]高进.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J].思想教育研究,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