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个体与社会间的适当张力——胡适“健全的个人主义”述评
2015-04-15刘莉
刘 莉
(长江大学 工程技术学院,湖北 荆州434020)
新中国成立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由于胡适本人反对革命、倾向改良的政治立场,其诸多思想理论也屡遭批判,被全面否定。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思想解放的步伐,学术界开始以更开明、更全面、更客观地视野来审视胡适思想。胡适“健全的个人主义”是其人生观的核心表述,本意在于独立奋发人格的建立。在当前科技理性主义与经济理性主义主导的社会文化体系之内,个体出现了日益沦为技术的附庸、堕为经济的工具的趋势,丧失了自我人格、缺失了生命自有的鲜活与激情、甚至于行为方式失范,在这种情境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地将人确立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与最终目的,强调坚持人的主导性、发挥人的能动性与创造性,而这些目标的实现,健全的、独立的人格是首要前提和必备基础。从这一点看,我们以人的发展视角来重新审视胡适“健全的个人主义”,其某些主张正好与当代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存在一定层面的契合,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健全的个人主义”的提出
胡适“健全的个人主义”思想是在近代提倡民主与科学、反对封建与迷信的社会文化下,通过中西思潮的激荡与交融而产生的。分析“健全的个人主义”的立意主旨,必须立足于近代社会特点背景之下探寻其特有涵义。
首先,“健全的个人主义”理论的矛头直接指向了旧中国的封建愚昧势力。“五四”前后的新文化运动,是近代中国声势浩大的思想启蒙运动,这一运动的主旨,是弘扬“民主”与“科学”的理念,破除“尊孔复古”的封建逆流,启发国人的自由与民主觉悟。胡适作为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其“健全的个人主义”批判锋芒直指旧中国封建社会下愚昧个体的虚伪道德观和奴性人格。胡适在《易卜生主义》一文中鲜明指出与健全的个体人格相对立的四种低劣人性,便是自私自利习性、奴隶性和依赖性生存方式、装腔作势的虚伪道德及懦弱退缩的胆小性情。“健全的个人主义”的提出就是为了破除这四种代表封建主义和愚昧思想的错误人生观,提倡独立而有尊严的个体人格,并促使个体充分发展而最终达于“健全”自己且“健全”社会的目的。可以说,胡适“健全的个人主义”将个体独立与社会发展想联系,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
其次,西方自由主义思潮是“健全的个人主义”的理论源头。胡适的这一理论是从其师杜威在华进行的“真的与假的个人主义”的主题讲座中升华得来。杜威提出,人类社会中其实存在着两种个人主义,一种是极端的利己主义,一切以自身利益和需求为中心,自私自利,漠视甚至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权益,称之为“假的个人主义”;另一种是“真的个人主义”,这一人生观具有独立思维、不具权威、不迷教条、勇于探索、坚守信仰等诸多鲜明特征。胡适一方面丰富了杜威的个人主义理论,认为还存在第三种个人主义,称之为“独善的个人主义”,即虽不满足于社会现状,却不思进取、逃避责任、妥协现实、脱离社会的空想式生活方式。这种人生观看似美妙高大,其实对于个人和社会毫无作用且具有危害;另一方面,胡适将杜威“真的个人主义”转化表述为“健全的个人主义”,从而试图将西方大行其道的个人主义生存方式引入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并指导现实生活。胡适的“健全的个人主义”强调充分保障个体人格独立与发展权益,立足于个体之上推动社会前进,以无数个体合力产生群体效应,以“为己”而“为人”,通过人的素质提升解决中国的民族危机,并使中国社会驶入“现代化”的世界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把“健全的个人主义”归为全盘西化、照搬西方的产物,是有失偏颇的。从深层次看,胡适“健全的个人主义”的命题仍属于中国传统文化延传下来的“群己之辩”范畴,其“为己”而“为人”的逻辑演进与宋明儒学有诸多相似之处,只不过“为己”的依凭由“天、理、气、心”等换成了“民主、科学”而已。总的来讲,胡适“健全的个人主义”是吸收了西方的个人主义理论,将这些外部文化纳入中国社会持续千年的“群己之辩”内,是在当时社会历史形式之下推崇个人自由、唤醒个人社会责任的理论工具。
二、“健全的个人主义”的内涵
胡适“健全的个人主义”主张塑造独立有为的现代社会人格而消除奴性、愚昧的封建畸形人格,他所提倡的不是“假的个人主义”那类极端自我的狭隘个人主义,而是强调要将“健全”前置于“个人主义”,注重个体诉求与社会利益相协调,推崇个体社会责任的担当与履行,因而与近代中国学者提出的“合理的个人主义”有诸多相似之处且理论上更为精妙。总的来说,“健全的个人主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强调个体人格独立与尊严
胡适把个体人格独立与尊严看作是社会前进和发展的最大动力,在他看来,个体若缺失独立自主的健全人格,则社会也会呈现死气沉沉的病态而失去创造活力而无法前行。杜威在演讲中曾指出,“真的个人主义”应是“不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把不把别人的脑力当脑力”的具有独立分析、辨别和判断意识的生存状态,胡适则将以上总结为一个“疑”字,即“健全的个人主义”体现在思维和生活中,要处处存疑、不盲从、不偏信、不武断。而如何做到这一点呢?他认为必须进行“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第一步要仔细观察思考,发现问题之所在;其次要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细心而全面的假设;最后则是运用大量证据和数据对自己的假设予以证明或者证伪。这样一来,个人思维与行为全部基于实证主义而得来的科学、客观立场,避免了主观臆断和外部因素干扰,只有做到这些,才算是具备完整的人格与做人的尊严,才是“健全”的个体。
(二)提倡充分发展个体素质
胡适所指的“健全”首先落实在社会个体之中。在他看来,人格独立是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在此之上的充分自我发展与完善也是“健全”的应有之义。胡适倡导国民追求自我发展的权利,希冀改变旧中国民弱、民愚、民贫、民困的病态生存境况,塑造屹立于东方大地的崭新民族个体形象。胡适“健全”个体的目的还是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他用铿锵有力地言语“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来号召民众以自身素质提升带动国家进步,他认为“改造社会即是改造个人”、“多救出一个人便是多备下一个再造新社会的分子”,即人的改造与社会的改造是同步的、一致的,只有塑造崭新个体,充分发展个体素质,才可以变革落后愚昧的旧中国,创造一个新的现代化的东方社会。
(三)鼓励个体积极有为生活
胡适反对消极堕落的生活方式,他在教育青年人时指出,“人生本没有意义,你要给它什么意义,它就有什么意义”。可以说,引导青年人追求人生意义的真谛所在、帮助青年人摒弃享乐放纵的错误人生观、鼓励青年人在学习和实践中展现人生光芒,胡适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思想感召。在胡适看来,积极有为的人生应该具有“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勇气,敢于在人生历程中面对各类严峻挫折与挑战。由此看见,“健全的个人主义”对于改变近代国人的消极生活状态,塑造近代青年奋发有为的生活态度方面,其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四)要求个体承担社会责任
胡适批判流传于旧社会的世外桃源式的“独善的个人主义”,认为“真的个人主义”即“健全的个人主义”应是对社会和国家充分负责的个人主义。通过这一论点,胡适理论中的“健全”把个人与社会联接起来,要求个人与社会保持适度的张力,达于个人与社会的平衡及和谐,也与小市民式的狭隘个人主义划清了界限。胡适主张“个人对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全的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利害”的观点,鼓励个体用成熟、负责的态度去审视社会弊病,敢于同黑暗腐朽势力进行斗争,积极探索和建立更为合理的新社会秩序。由此而言,“健全的个人主义”包含的是一种对社会负责的担当精神。
(五)培育个体容忍精神
在胡适看来,“容忍是自由的根源,因而容忍比自由更为重要”,容忍是个体成熟、心智健全的重要标志。胡适的容忍思想既与自身的家庭氛围有关,又有中国的释、道精神和西方基督慈爱理念融汇其中。胡适的容忍主要是针对保障思想和言论自由而讲的,他认为一个开明的社会中理所应当地存有迥然不同的观念、信仰和言论,容忍了对立面的思想,也就从客体捍卫了对方思想和人格的自由。如果要保证所有社会个体的自由,那必然要求每一位个体都能够容忍不同于自己甚至对立于自己的思想与言论,也只有当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思想都能够被包容而相互和平共处,个体才真正获得自由保障而实现充分发展,社会才真正得以改造与进步。
三、“健全的个人主义”的矛盾与当代价值
胡适“健全的个人主义”理论的自身矛盾导致这一理论并没有被近代知识分子主流所接受,其本人及理论也在中国革命的浪潮中被淘汰和批判。但“健全的个人主义”也并非一无是处,这一理论内核具有些许合理甚至是超前的成分,使得时空转变近一个世纪后仍能和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些问题相联系,具有跨越时代的理论价值。
(一)“健全的个人主义”的矛盾
胡适提出“健全的个人主义”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平衡个体与社会的诉求关系,在个体与社会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以达到二者兼顾,这是具有合理性的。但由于其在本质上仍属于个人主义的范畴,导致其虽然提出合理解决个体与社会相处的方案,却未能坚持下来而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健全的个人主义”在表述个体社会责任时,强行要求在非暴力的框架内进行,硬生生把社会革命排除在个体义务之外,而以折中的改良主义予以替代,这种思想上的明显蜕化最终成为了中国革命爆发和社会前行的阻力;另一方面,该理论的内部断裂和冲突也非常明显,“健全的个人主义”的本质属性导致其理论主张逐渐偏向个人层面而达到极致,就会使个体与社会尖锐对立起来。胡适提出“个人绝无做国民的需要,不但如此,国家简直是个人的大害”、“毁灭国家观念……这可算得有价值的自由起点”等观点,这样一来,既强调个体的社会责任,又主张个体的无政府倾向成为这一理论最混乱也最冲突之所在,“健全的个人主义”也因此成为所谓的“半截子真理”,必然走向被中国社会发展所抛弃的命运。
(二)“健全的个人主义”的当代价值
我们在批判“健全的个人主义”自身缺陷的同时,也应该以更全面、辩证的眼光来审视这一理论。我们同样应深刻地认识到,“健全的个人主义”自身的一些合理成分对于当前社会中人的发展问题提供了必要的借鉴,具有难得的启示意义。在当前科技理性主义与经济理性主义横行的社会文化模式内,人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特别是青年的独立自主人格被大大挤压甚至消解,个体愈发沦为追求社会经济效益的简单工具,而丧失生命原本的鲜活与生动,人的创新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也大大减退。反思当前文化机制与教育模式的弊病,我们往往会走入两个极端:要么追求绝对的、至上的个人自由,彻底摆脱现有的社会伦理观念和行为规范,走上以自我为中心的叛逆道路上;要么完全漠视人的个性自由与精神追求,把学校教育程式化为千篇一律的流水线作业,把个人塑造成追求物质效益的机械工具。面对这一两难困境,胡适“健全的个人主义”所主张的尊重个体独立人、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与担当精神、在个体与社会之间保持适当张力、追求个体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正好为我们化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指导与操作路径,是促进当代人自由全面发展、提升当代人综合素质与创造能力的有效资源。
[1]胡适.胡适文存:第二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
[2]胡适.胡适文存:第四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
[3]胡适.容忍与自由:胡适读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4]施炎平.胡适与五四道德革命[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
[5]柴文华.略论胡适的伦理观[J].天府新论,19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