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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先秦诸子百家的“义利观”对中国市场经济伦理建构的启示

2015-04-15邓颖中共武夷山市委党校福建南平354300

焦作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义利观功利主义墨子

邓颖(中共武夷山市委党校,福建 南平 354300)

中国先秦诸子百家的“义利观”对中国市场经济伦理建构的启示

邓颖
(中共武夷山市委党校,福建 南平 354300)

不同的经济制度有不同的经济伦理要求。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构建道路,应当运用确立自觉、自信、自强的方法,在中国先秦诸子百家的“义利观”中得到启示。

义利观;市场经济伦理;中国市场经济

义和利的矛盾,从古至今属于道德范畴中探讨解决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让古往今来多少智者圣贤陷入沉思。因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利益是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的取舍与分配涉及道德伦理。

1.中国先秦诸子百家的“义利观”

1.1 儒家的“义利观”

(1)晏子曾提出“义,利之本也”。孔子也是以一个人所持的义利观来区分君子和小人的,坚持以“利”为本的是小人,坚持以“义”为本的才是君子,君子应当“见利思义”。可以看出,儒家在义利之辩中更看重的是“义”。儒家提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经济伦理思想,争取实现“富而仁”的境界,这种思想长期影响着后世。

(2)“义”被孟子看作是一种道德内化,认为“义”是至上的,所谓“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同时,孟子肯定人皆有物欲,而且从根本上说是必然的、合理的,因而当政者要顺着民众的需求,使他们丰衣足食、安居乐业。

(3)荀子虽认为“德本财末”,但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的本性,所以当政者必须要“计利而富民”,并“制礼义以分之”。荀子主张先义而后利,公义胜私欲[1]。

1.2 墨家的“义利观”

墨子认为“义,利也”。在他看来利和义是统一的。与孔子及儒家“罕言利”或“何必曰利”不同,墨子主张言利。墨子提倡“兼相爱、交相利”。所谓“兼爱”和“交利”指的是平等互惠互利,不侵占、不私吞、团结友爱。但墨子是把“义”看作比生命还重要的,物质利益在墨子看来都是浮云。由此可以看出,墨子强调个人道义至上,其伦理思想和儒家同出一辙[2]。

1.3 法家的“义利观”

法家不重“义”而重“利”。法家认为,经济的发展才是保证国运昌盛、社会昌平的首要条件。而要达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就必须走法治的道路,循法而动,循法而行。这体现了人类早期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法制思想。

1.4 道家的“义利观”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反对铺张浪费,讲究“自然无为”,强调人不应该过多剥夺自然以满足其永无止境的欲望,而应追求逍遥自在、毫无纷争的世外桃源生活。这种超越了义利观的清净自由思想着实难能可贵。

四家的“义利观”,各有偏颇,而又相互补充,在矛盾和对抗中,自成体系,而又相互兼容,构建了先秦“义利观”的伦理架构,对如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构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3]。

2.中国市场经济伦理的构建

2.1 摆正义利关系,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时就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些年,我国经济确实发展起来了,文明却落后了,形成了经济这条腿长、社会文明这条腿短的态势,表现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有一部分人不择手段疯狂求利,以至采取坑蒙拐骗、投机取巧的方式,如毒奶粉、死猪肉等破坏生态、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件,完全无视道德,一心只想获取巨额利润;过分强调和追求功利、效用的意识被逐渐抬高地位;维护美德和匡扶正义被置若罔闻,为了短暂的利益放弃了长远利益;拜金主义日益抬头;人情越发自私冷漠。面对这样一种社会现象,我们是否可以借鉴先秦四家“义利观”,为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儒家在义利观问题上是“义胜利,先义而后利,公义胜私欲”的,可见儒家是将国家和民族大义放在首位的。儒家认为立德是人生最终目标,孔子主张“君子义以为上”,圣人追求“仁”的崇高境界,抛开功名利禄,达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思想境界。孟子是承认人的私欲是需要满足的,但不能缺失道德性,德行是人类与动物区分的重要标准。道家宣扬“人人若能够为天下而忘我,人与人之间也就没有了为私利进行的争夺”。这种“既能使个人内心平静,又能使天下太平”的无为思想发人深省。墨子是中国古代功利主义的代表,在强调个体利益满足的情况下,他也有对“义”的独到见解,认为“义”就是平等互利,就是付出与回报的相一致,任何损人利己的行为都会将自身陷入“不义”的深渊。墨子的功利主义就是考量个人利益的满足方式的正当性。道家虽主张“无为而治”,但更看重自然生存条件的保护。这些思想仍能为当今社会所用,不失其进步意义。市场经济势必有着不同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的道德内容,其中最为明显的即为对效、利的追求。把握好传统的义利观,可以培养出富有公德心、精诚合作、在主张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求取合理合法满足个人利益的市场主体。古代优秀的“义利观”中的精髓应该内化成每个人的理性观念和伦理觉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确立以德和能相统一的考核个人价值观的标准,努力消除金钱至上、人情冷漠的观念。以“仁义礼智信”的传统价值理念作为依托,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最终达到义利的统一。换句话说,就是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个人、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从“小义”做起,这样就便于实现社会和个人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与爱国、遵纪、守法、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先秦诸子百家的“义利观”在人们内心已根深蒂固,在此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之,对于确立社会主义道德的信仰体系发挥着重大作用。

2.2 功利主义应当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

在当今社会也不失有一些人,害怕经济的进步带来伦理的沦陷问题,主张最好回到没有纷争的原始社会,提出道德和经济的二律背反。这和传统伦理观念有关,儒家思想是重义轻利的。如何摆正伦理观念呢?我们要了解,在强调义的同时,儒家的义利观从来就没有羞于言利,而是提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孟子说“何必曰利”,实际上是在遵循章法的前提下,还是要满足老百姓的日常正当需求的。总之,儒家是强调通过遵守伦理纲常、规章制度来获得自我正当利益的满足,即要符合“义”的要求,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褒义贬利,所以方法和手段非常重要。笔者认为,能摆脱传统伦理思想的束缚的,首推墨子,道义优先的图利是可取的。在现阶段,每个人能做到不违背良心、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小义”,应该更具备合理性要求。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就是对如今的功利主义的规范,是要求我们要讲求“义”才能把事情做好,修正其身心。

2.2.1 功利主义必须和社会主义制度步伐一致

(1)功利主义应该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为前提。社会主义国家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行动的指南,因此功利主义也同样要保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民族大义作为一切活动的标准,保证每个人都能付出与回报相一致。

(2)功利主义必须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初,国家政策是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再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些人认为这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其实不然,它的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全面小康。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实现全面小康、达到共同富裕服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功利主义也是要以“全面小康”为大“义”的。

(3)功利主义必须与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结合起来。市场经济体制虽然是讲求利益的,但是一些不良经济行为,如不正当竞争,是功利主义的非正常反映,往往会影响到大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满足,影响到公平正义和正当竞争,所以是不被认同和遭受唾弃的。追求个人利益的公平实现和“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的功利主义思想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通过法律约束和伦理道德引导,让市场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约束下,改进服务、提升质量,这种激励因素势必带来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进步。从宏观上来看,自利与他利、私利与公利并不矛盾,也不会相互抵触,他利和公利能够更好地促成自利和私欲的实现,二者是和谐统一的。

(4)功利主义必须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为保证。道家的顺应自然、追求自由,在现在看来不失进步意义。北京的雾霾早已引发大范围的关注与争议;可持续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的有效保护是近年来提倡最多的;我们这代人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肆意破坏自然。恶性竞争,势必带来恶性循环,最后遭殃的还是人类自己。环境问题是我国在拼能源、拼资源的老路中凸显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样也是世界性难题。自然生态的破坏既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更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繁衍。这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也是全人类所不能容忍的。所以,人类追求物质利益的“小利”是必须服从保护自然环境这样的“大义”的。

2.2.2 追求个人功利应当坚持义和利的内在统一

一般地说,只有遵守“义”才能为谋取“利”创造有利条件。反过来看,也只有充分满足百姓的正当物质追求,才能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的道义,进而将之内化于心。应当 “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4]。一般地说,个人谋取利益时,只有当自己的付出和所得相一致而又不损害他人利益,才是符合道义的;过与不及都是不“义”的。

2.2.3 道德伦理秩序与法治秩序相契合

法家主张 “开公利而塞私门”,要求当政者通过严明和公正的法律制约个人不正当的利益。虽然我国如今已在法治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还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法治精神,致使许多法律形同虚设。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建构同样不能缺少法律的帮忙。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主题就是依法治国,然而依法治国是迫切需求伦理秩序与法治秩序的契合,只有这样做才能奠定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也只有通过发挥法律的作用,伦理道德才能彻底地制约人们的行为,逐渐达到内化和常态化,使市场主体适当地制约一己私利,正确地摆正义利观,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义利关系。

不同的经济制度有不同的经济伦理要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伦理道德,须从先秦诸子百家的“义利观”中得到启示。因为其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和社会认同,对于当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有宝贵的借鉴价值。

[1]肖美丰.儒家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重要源泉[J].西安石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8).

[2]贺更行.兼爱天下:墨子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

[3]任遂虎.儒道墨法四家义利观的互补性[N].光明日报,2005-02-22.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 娄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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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邓颖(1983-),女,福建武夷山人,中共武夷山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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