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2015-04-14任慧超
任慧超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任慧超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社区矫正这个概念不是中国本土提出的,而是由国外传来,可以被翻译为依托社区开展的矫正活动。对于社区矫正的概念即使在其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也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被大家认可的结论。我国社区矫正是在21世纪才开始的探索,目前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地方进行试点测试。中国的社区矫正发展的比较晚,自然也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在质疑声中看到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前景和必然趋势,本文将对国外社区矫正问题的梳理,运用比较法来试图解决中国社区矫正进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社区矫正;刑罚
一、国外社区矫正制度
国外最初为现代意义社区矫正取名叫做社区治疗,1930年前后开始在欧美出现。这种针对犯罪人留在社区内矫治的模式,在当时是属于医疗范畴的。它被赋予身体治疗和心理治疗多方面的社会责任,并且更多的强调身体生理的因素而忽略社区矫正的社会意义。二战后由于监狱容纳不了当时的罪犯数量,行刑社会化趋势明显需要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这个阶段社区矫正实际上是刑事执行的“回归社会模式”或“社区矫正模式”。在减少行刑成本的同时它也达到了使得罪犯接触社会而避免产生对社会的疏离和不适应,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也避免监狱内剥夺自由的罪犯们之间交叉感染的危险。①但是到了上世纪70年代,对于社区矫正制度满是赞誉之词的社会舆论出现了倒戈般的批评,之前人们期待的替代监狱这种限制自由的刑罚方式的、更人性化的社区矫正,不但没有真正解决刑罚优化执行的问题,还使得社会犯罪率和累犯率有了显著提高。大量的数据下人们不得不承认被寄予厚望的社区矫正模式的运行存在一定的问题,对罪犯矫正和预防犯罪的效果不理想,甚至在1974年美国犯罪问题调查委员会负责人马丁森一度还作出“矫正无效”的结论。到了近20年,在批评声中缓慢发展的社区矫正制度有了新的起色,实际的工作已经向自由刑为核心移动。例如2000年加拿大使用社区矫正比例最高的刑罚种类就是缓刑和假释,所占重比例的79.76%,澳大利亚占到77.48%。②近十年来的发展使得美国、英国、如本、加拿大等国家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相关制度也较为成熟。
1、美国的社区矫正
美国的社区矫正机构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是州主办的、地方主办的和私人管理的。这些机构中都设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矫正机构主要进行职业或专门的技术训练、社会知识或道德教育、文体娱乐以及宗教相关活动。美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也曾面临被公众高呼“将罪犯赶出社区”的尴尬局面。这主要原因有:社会舆论大力渲染街头犯罪现象使得人们对公共安全失去信心,将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的暴力犯罪人员放回社区,又没有相应的严格监督,累犯率就提升的很快。还因为社区矫正发展速度过快,社区接纳的需要矫正人员过多,相关专业者和志愿者配套不足。但是美国社区矫正并没有一直低迷下去,它调整了具体的措施,依托其合理的理论基础和行刑与矫正方式的人性化逐渐取得了很好的发展。美国学习了英国的社区服务刑,并使其完善的设置了中间刑罚,这样审前处置、转处、缓刑、中间刑罚、居住方案、重返社会方案和假释就成为成熟的连贯模式运作于刑事司法系统之中。具体说来:第一,在作出有罪判决其后,法院对量刑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罚金、缓刑、监视居住、赔偿、强化监督和分开的刑罚。目前美国实行缓刑的人数大约可以占到59%。第二,假释是犯人在社区接受监管的另一种刑罚表现。有条件的假释使得被剥夺自由的罪犯回到社区恢复很大程度地自由,这时候的刑罚是一种自由刑的体现。第三种就是中间刑罚,这种刑罚是在缓刑和假释机构的监督下,它的严厉性介于监狱和缓刑之间。比如对吸毒者进行尿检、在治疗项目中每日汇报等。③
2、英国的社区矫正
英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形式福利主义时期,这一时期的社区矫正等同于缓刑命令。第二个阶段是监禁替代时期,这时期出现了想着社区刑罚发展的走向。第三个阶段是社区惩罚时期,这时的社区矫正增添了浓厚的惩罚意味,期限和惩罚程度也与犯罪危害性相联系,同时适用比例均衡原则。“中间惩罚”概念也在此阶段形成并被人民接纳。第四个阶段是新一代社区惩罚时期。这一时期是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在刑事司法中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法院应到将那些不配合社区惩罚的罪犯施以更严厉惩罚。英国在2003年根据刑事司法条例设定了新的有利的社区矫正措施主要体现在三种新的短期判决被采用:第一监禁附加代替一年以下的短期刑罚惩罚,改为在有条件的社区中对罪犯实施6个月的社区矫正监督。第二为不间断监禁,这种监禁下的罪犯夜晚和周末要回归监狱的控制下,而工作时间内可以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第三种为延期监禁,假设犯遵守特别的以社区为基础的各种要求并没有再次犯罪,就可以被允许留在社区。④
二、中国的社区矫正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比较晚,目前也都只是出于试点试验阶段。这主要是我国受重刑主义思想影响较大,而且1983年后经历了多次的“严打”,很多国情决定我们的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对适用社区矫正的刑罚控制的很严,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很缓慢。上海是中国社区矫正的开创者,在2002年开始了徐汇区三个街道的试点工作。之后是北京的密云县,在后来发展为天津、浙江、江苏和山东等大部分省市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⑤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针对服刑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而设置的,首先它的关键是矫正质量,这也是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以及各级司法机关工作的落实重点。第二,要按照法律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加强监督,这是保证刑罚有效实施的基础。这种有效实施和监督是依托系统的相关组织部门进行的,这包括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或村委会、还有具备责任能力的服刑人员的家属和近亲属、社会志愿者等。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了系统的监督管理制度,包含了报道、迁居、请假、学习和会客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负责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形式有不定期走访、组织集体活动、学习和定期见面等。第三,我们在积极探索矫正的方法,梳理各种模式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并提出新方法以求避免之。我们努力的方向就是实现行刑和矫治的个性化。目前我们的社区矫正还是以个案矫正为主的。另外,在社区矫正当中帮助服务很重要,人文关怀是做好的思想工作的武器。这也符合社区矫正本身为了服刑人员不脱离社会,不仇恨社会的根本目的。比如最受大家关注的服刑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社区给他们同普通失业人员一样一次免费的培训待遇,同时也可以申请最低保障。再比如社区服刑人员的户籍问题,涉及到的子女就学等问题,以及生活存在困难的服刑人员,帮助他们就是在稳定社会不安定因素,缓解矛盾、减少犯罪。
目前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北京模式。北京试点坚持的理念是社区矫正工作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它的主导部门就应该是司法所,所以北京加大了基层司法所的组织人员建构。此外北京把矫正工作的重点放在矫正的质量上,而社区则是整个工作运行的载体。(2)上海模式.。2002年到2007年这五年的时间里,上海的社区矫正模式分为“务实基础、构建社区矫正基本框架”和“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两个不同的阶段。上海模式下的矫正工作可以看到思路的发展革新、适应时代需要。同时上海做到了建章立制,对矫正工作的运行进行规范。此外作为上海特点的还有它提高社会参与程度,社会工作者进入模式内。上海还将帮困解难作为社区矫正的基本内容和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的切入点。是上海对社区矫正的关注者们提出了:到底什么在社区矫正中起作用这样的问题。起作用的是规范制度还是人文关怀?我认为两者都不可或缺,但是如果只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很难通过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沟通最终达到矫正的目的。所以温暖的人文关怀,一方面是人权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提高也是社区矫正效果的需要。
注释:
①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罪犯矫正概述[M].群众出版社,1987.
②刘强.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③多利斯·麦肯兹.什么在社区矫正中起作用?[A].载于司法部基层工作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四)[C]. 2005,12.
④莱京.社区矫治的变迁与争议[J].监狱理论研究,2005,(2).
⑤姜爱东.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A].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C].2006.
F270
A
1008-7508(2015)10-0159-02
2014-12-09
任慧超,(1984-),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