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能源标准化建设助力节能降耗工作
2015-04-14福建省节能监察中心
文 // 福建省节能监察中心
福建省能源资源相对匮乏,无油、无气、少煤,常规能源比较短缺,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40%。目前,福建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比重较低。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成为全省节能战线的工作重点。近年来,福建省节能监察中心紧紧围绕完成节能约束性目标,坚持以能源标准化建设为引领,通过标准倒逼节能降耗,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成立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能源标准体系
从“十一五”开始,福建省就着手开展能源标准基础工作。2009年,成立了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能标委”,秘书处设在省节能监察中心。该组织是全省第一个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能源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宣贯等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骨干的能源标准体系。尤其是省里制定发布的地方标准,涵盖能源监测、检验、计算方法、能源产品和节能材料的质量和性能要求、耗能产品的用能要求、能源消耗定额、耗能设备及经济运行、能源产品和节能产品质量认证要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个方面,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能源标准体系。
二、以工业能耗限额为重点,规范行业能效标准
福建省能标委成立后,通过多种形式向节能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科研单位、企业等广泛征集能源地方标准建议,通过层层筛选,向福建省质监局上报了52个能源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议,其中有两批共计43个能源地方标准列入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截至目前,上述计划中已有《钢铁企业(电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特种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33项能源地方标准,通过了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公告发布,其中强制性13项,推荐性20项,涵盖钢铁、有色、水泥、建材、化工、食品等多个工业子行业。
三、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不断提高标准的影响力
为使企业及时掌握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能源政策及标准,省节能监察中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标准宣贯工作。自能标委成立以来,多次印制《能源限额国家标准汇编》和《福建省能源地方标准汇编》,免费向相关单位发放。同时,为提高标准编制单位的工作水平,确保标准质量,能标委通过培训等方式,对标准编制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在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编制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严格对标执法,促进标准的贯彻落实
为切实发挥能源标准对节能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省节能监察中心结合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在钢铁、水泥、造纸、印染、合成氨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了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并于2014年对相关行业75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专项能源审计,引导企业对标达标。根据能源审计结果,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2014年对水泥行业4条单耗超限的生产线实施了惩罚性电价。为扩大能效对标活动成果,省节能监察中心正在组织制定全省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指南,明确淘汰类、限制类目录及产品能耗限额,拟在钢铁、水泥、建筑陶瓷、玻璃、造纸、印染、皮革、合成革等行业进一步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以更好地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