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洁生产知识问答
2015-04-14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产业促进部
哪些情况将无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依据《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1)实施单位不具备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能力而自行开展审核,或提供审核服务的咨询机构不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要求。
(2)审核报告中审核重点存在重大遗漏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存在重大问题。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3)使用国家或本市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国家或本市已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产品、副产品或生产、服务过程中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
(4)污染物排放浓度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尚未完成本市能源消耗控制指标;一年内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一年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5)实施单位或咨询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审核材料。
未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何时可再次提出审核评估申请?
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一次审核评估申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实施单位整改情况,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再次组织业务支撑单位开展评估。
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申请审核补助资金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实施单位申请审核补助资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③实施单位与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④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各需准备1份,且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如何领取审核补助资金?
通过审核评估的单位,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资金所需材料清单要求,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经审核后,由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代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拨付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
如何落实审核评估提出的清洁生产项目?
对审核评估过程推荐的清洁生产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确保实现清洁生产目标。符合清洁生产项目支持条件的,由审核单位按照清洁生产项目申报的流程进行申报。
审核单位要申报清洁生产项目补助资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审核单位需具有以下条件才可以申报清洁生产项目补助资金:
(1)项目申报单位需在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从事工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单位已列入近三年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或近三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3)项目单位具备较为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实施后形成的节能、减排量可监测、可核查。
(4)所申报项目正在实施或者拟定将要实施,已完成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