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呈现紧迫性
2015-04-14戴丽
文 // 本刊记者 戴丽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汽压、较强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它在环境中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是影响北京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北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据环保部数据显示,臭氧连续四个月取代细颗粒物(PM2.5)成为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元凶"。挥发性有机物作为这两种污染物的重要来源,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2015年10月14日,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和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在大连召开为期3天的第十一届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研讨会,聚焦石化、喷涂和油墨涂料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与技术,为地方环保部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提供国际国内经验和技术支持。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关人员在会上介绍,北京市目前在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首先是在基础层面,不断完善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成立污染源研究中心—专职负责污染源排放清单的更新。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更新机制;掌握了北京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业的排放特征;识别了需要重点管控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和污染区域。建立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北京市编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和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计划提供了基础数据。
其次在技术层面,提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开展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的筛选和评估;明确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技术方案的编制流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实施减排提供专家指导,并且重点对北京市现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另外在政策层面,逐步完善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前置审批,实行部分行业新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工业源的排污申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制度;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北京市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在实施层面,逐步实施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减排。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业调整退出;实施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北京市开始实施收费政策
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实施收费政策,如美国加州和台湾。9月15日上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这则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王春林在会上介绍,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汽油、有机溶剂、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过程;二是交通运输(如机动车尾气)、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电子、工业涂装等行业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过程。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是北京市工业领域主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80%。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从10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将首先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这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征收。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北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王春林表示,通过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付费将是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因此,这一措施将有利于推进相关企业加快调整转型,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有机废气治理等环保技改工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工业源VOCs控制存在诸多问题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处长童莉表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已取得显著的成绩,而臭氧污染有所上升,凸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紧迫性。但挥发性有机物源底数不清、标准缺失等问题,对政府环境管理是新的挑战,也需要企业承担公开排放源和排放量的责任。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关人员在会上指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存在的问题,对于治理企业来说,国内现有研究基础薄弱,无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工业污染源排放特征的复杂性给控制技术的选择带来了困难,很多工艺选择的并不是经济合理。国内治理企业本身工程经验欠缺,都是边摸索边治理,工艺细节与国外有明显差距。国家和地方政策陆续出台,不了解政策的的要求,治理效果往往不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对于污染企业来说,减排要求急迫,市场刚刚发展起来,治理企业众多,鱼龙混杂,信息缺乏,无法识别可靠地治理技术和治理企业。重治理工程的效率,轻运行维护,多数治理措施不能稳定运行。第三方检测数据质量堪忧,无法为企业治理决策和技术筛选提供依据。
他同时建议,一是在国家现阶段有限条件下,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控应该边研究边推进;二是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各地应依据当地产业结构特点, 抓住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 三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结合行业自身的具体情况,从原辅材料选用、生产工艺设备、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四个方面选择适合行业技术、设备水平的控制措施,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四是在编制出台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划时,必须重视这些环境管理要求行政执法和考核时的可操作性。五是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过程中的作用。
华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长修光利教授介绍:“我国的涂料和油墨产量均位世界前列。石化生产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大多为挥发性有机物。这些行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是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需要从政策、标准、生产工艺、检测、监管等方面精细管理。”
借鉴加州管控经验
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前高级工程经理陈爵在会上分享了美国加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政策。加州是全美空气质量最差(臭氧&PM)的地区,加州制定了空气质量管理计划,该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先制定一个空气质量标准,获取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知道什么问题以及问题出在哪,并且制定排放清单,知道污染来源及排污单位。然后进行区域空气质量模拟,确定需要做多少,何时达标。然后进行管控策略,确定减排要求,列出全部管控措施,形成新法规。
许可证制度是加强减排的关键手段。每个排污与防治设备(或制程)均要一个许可证(也叫许可单元)。一些许可单元可能包含多个设备/制程;一个许可单元可能有一个或多个排污点。同时加州实施两步许可程序,一是建设前许可证(建设许可, P/C)建设许可发放前现场不能开工;要求环评的项目,在环评批复文件下达之前不能发许可证。二是运营许可证(运营许可, P/O),建设完成之后,建设许可转为运营许可,在检测与最终评估后,最终的运营许可才能发放(也有可能驳回,或者更改条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