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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方法

2015-04-13

经营者·汽车商业评论 2014年10期
关键词:反垄断经营者申报

《反垄断法》实施时间不长,有的企业不知道如何进行申报,或者是不知道具体的申报步骤,材料准备不全,多次补充申报,非常浪费时间。所以我还是建议大家准备在正式申报之前与商务部商谈。

商谈内容包括:

一、相关交易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等。

二、需要提交的申报文件资料。

三、具体法律和事实问题,包括如何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是否符合《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等。

四、申报和审查程序,包括申报的时间、申报义务人、申报和审查的时限、简易案件申报程序、非简易案件申报程序、审查程序等。

五、其他相关问题,例如交易是否存在未依法申报问题等。

商谈不是申报的必经程序,但是通过商谈,反垄断局“将根据商谈申请方提供的信息,就其关心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如果申报前进行商谈,必须按规定程序书面申请,包括交易概况、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等文件和资料;拟商谈问题;参与商谈人员的姓名、国籍、单位及职务;建议的商谈时间等。

商务部收到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判断,是不是要进行商谈,如果认为可以的话就确定商谈时间。

这里要着重提出的是,所有的商谈过程是严格保密的,企业不用担心商业秘密会流出。在审查过程中,只有审查人员知道申报材料的情况,其余人员都不会知道。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关于申报时间,我们的具体标准是集中协议签署后,集中实施前向商务部申报。另外针对公开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特殊情形,已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包含价格、时间期限、市委的签字等,只要对方同意也等于签订了合同,我们也视为集中协议。

谁来申报呢?是不是要共同来申报?共同申报很麻烦,每个企业都要签字。每个企业的内部程序可能很复杂,要签字报批。每个企业都要准备申报材料,那岂不是很浪费时间和成本?

《反垄断法》规定,通过合并方式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经营者申报;其他方式的经营者集中,由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申报,其他经营者予以配合。

可能会有企业有这个疑问,被收购方本来就不愿意被收购,那它还需不需要予以配合?实际上,即使抵制被收购,调查机关还是有客观义务进行审查的。即使是恶意的收购,被收购方也需要向调查机关进行申报,当然很多商业秘密可能不需要透漏给申报方。

在同一案件中,有申报义务的经营者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可以约定由其中一个经营者负责申报,也可以共同申报。约定一个经营者申报而没有申报的,其他有申报义务的经营者不因上述约定而减免其未依法申报法律责任。申报义务人未进行申报的,其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申报。

我们国内的法律意识相对比较弱,而且我们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进行的经营者集中,国外的企业比如欧洲、美国,会主动提出申报,他们申报的意识非常强。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企业可能对《反垄断法》不是特别了解,自己提交的材料可能不符合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找代理律师进行申报。现在从事反垄断研究的律所也比较多,中国的律师也越来越专业了。其实,中国律所里面也有外国律师,外国律师特别是欧美,反垄断、反托拉斯都是非常重要的业务。他们的业务水平也非常高。

我也去过欧洲、美国、澳大利亚这些发达国家跟他们律师进行交流。说实话,那些律师专业性程度都是非常高的,代理案件的数量也多,包括对法律的了解,对经济学的了解也很高。由于发展时间短,国内的律师相对可能专业水平要低一些。

很多外国公司对商务部进行申报、商谈,甚至以后的审查,外国律师都能参与。我们在商务调查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我们允许外国律师通过中国律师把相关材料转给我们,如果我们有什么问题,我们会转给中国律师,由中国律师转交给外国律师或者外国法律顾问,我觉得这个渠道还是非常畅通的。

申报材料是非常复杂的,这里简单讲一下。

(一)申报书。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申报人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证明,境外申报人须提交当地有关机构出具的公证和认证文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当提交经申报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包括:集中交易概况;集中的动机、目的和经济合理性分析;相关市场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主要竞争者及其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行业发展现状;集中对市场竞争结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国民经济发展、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影响等。

(三)集中协议。包括各种形式的集中协议文件,如协议书、合同以及相应的补充文件等。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国家的财年规定可能都不一样,按照公司所属国家的规定上报即可。

(五)反垄断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比如某行业经营情况的报告。另外还有申报人为快速通过审查,自愿提交自己掌握的材料。

申报材料完备后递交,我们就进行立案,这在国外是没有的,我们这里有点像司法的程序,如果是材料完备,我们会发给企业一个通知,商务部某年某月某日对什么案件进行立案。

立案之后就是申报结束和审查开始的时间。有一些企业可能会隐瞒情况或者其他信息,这种情况如果被我们查出来,就会对企业进行一定处罚,企业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之前、之后都可以撤回。

第一种情况,集中各方放弃交易的当然可以撤回。

第二种情况,集中发生实质性变化,比如两家合并,后来又有第三家加入,或者三家合并有一家不愿意。那市场营业额、市场份额也发生变化,需要撤回重新申报。

第三种情况,未达到申报标准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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