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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商行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5-04-13赵丹丹付伟

时代金融 2015年8期
关键词:城商行反洗钱

赵丹丹 付伟

【摘要】当前我国城商行反洗钱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洗钱活动日益猖獗,对社会经济构成了严重破坏。本文分析了城商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商行 反洗钱 客户调查

一、现阶段不法分子通过城商行进行洗钱活动的现状

从广义而言,只要出于隐瞒资金来源的目的,并通过某种手段将其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都应当视为洗钱。就中国目前情形而论,现阶段不法分子城商行进行洗钱的活动有:

(一)票据“虚拟交易”自行买卖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还不发达,各级上级行对下级行承兑汇票授权力度不够,为争取票源,各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竞争比较激烈,经常出现为争取票源而随意降低利率、不严格审查持票人与前手交易的现象,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让很容易实现,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为非现金票据提现。也有洗钱者将犯罪收益作为100%的保证金存入银行,并用其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而该银行承兑汇票再经过转让、贴现等一系列过程,最终作为形式上的合法收入回到洗钱者手中。

(二)多开银行账户使资金合法化

为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不少商业银行违规为客户多头开立基本账户,在无贷款的背景下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开户资料不认真审查,也不执行向人民银行申报制度。一些商业银行为逃避监督将卫队户放入应解汇款科目核算,对非基本账户体现采取通过内部往来转入储蓄所再提取现金的方式等。而正因为商业银行的这种态度,不法分子多头开户,在通过虎头之间款项划转,来掩盖其资金的本来面目,使不法资金合法化。

(三)利用信贷回收洗钱

洗钱者利用非法资金作抵押,取得完全合法的银行贷款,然后再利用这些贷款购买资产。资金经改头换面后,其真正的资金来源就越来越不明显。

二、城商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城商行对反洗钱工作认识程度有限,观念陈旧

首先作为处在反洗钱第一线的城商行,有反洗钱意识,但主动性不足,尤其是开展反洗钱工作时间不长的证券期货和保险业城商行,认为抓客户、促绩效是“主业”,而反洗钱更多是人民银行的事,导致反洗钱工作往往不能够真正的落实。其次,城商行反洗钱工作的进行需要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实施城商行自身并不能获得利益,这就导致了上到银行领导下到员工都不积极的对待这一工作。最后,反洗钱工作的进行需要对客户进行审查,业务流程变的繁复,且对客户要求较高,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极有可能造成城商行客户的流失。

(二)反洗钱技术设备落后

当前大部分城商行都没有自主开发反洗钱系统开发的能力,一般情况下采取的都是外包服务的形式实现反洗钱系统的建设,而监管部门对升级功能的要求往往时限紧迫,这就导致系统升级上线前的验证测试工作不够充分,筛选出的大额交易数据准确性有所降低,部分符合大额交易要求的数据未被系统自动筛出。而作为后台监管报送系统,反洗钱系统的数据质量严重依赖前台业务生产系统的数据来源,系统间接口功能是否完善,是制约反洗钱系统功能有效发挥的首要关键。一旦数据传输出现失误,业务人员就不得不重新进行人工补录。由于操作风险的倍增放大,错补、漏补现象难以避免。

(三)对客户调查的深度不够

在反洗钱工作中,由于商业隐私、识别手段、硬件设施等实际因素的限制,对“了解你的客户”这一金融业反洗钱的重要原则很难真正落实到位,而且随着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兴业务的开展的同时,也给客户身份识别带来了困难。目前,大多数城商银行对客户的尽职调查仅停留在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的初步识别阶段,对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如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及业务收入等情况的调查明显不足,不利于客户交易背景的判断与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

(四)城商行反洗钱操作监督不到位

当前城商行反洗钱监督工作不到位,没有落实到业务操作每个细节。如一些城商行银行虽然有事后监督与事后检查岗位,但是在真正操作过程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与职业技能问题,造成事后监督与事后检查不到位,如仅仅做好了对客户身份证件的核查,但却没有做好对客户开户资料填写的核查,导致填写错误或漏写的问题发生。这些类似的问题一旦发生,弥补比较问题,如审核后给前台下发了差错通知单,但是前台已经不能整改了。

(五)反洗钱业务培训考核机制不够健全

当前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没有健全的完善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制度,如反洗钱岗位职责没有明确的界定;由于工作人员较少,许多员工一人身兼数职,没有专门的反洗钱人员;反洗钱工作内容没有纳入到银行内部的培训、考核体系,导致员工对反洗钱活动不重视,没有掌握,反洗钱业务的合规要点,对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不高,当出现可疑交易时不能及时识别。

三、城商行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反洗钱知识宣传,提高反洗钱意识

各城商行应当做对员工好反洗钱相关知识的宣传,宣传方式可采取企业文化、宣传墙、实时交流工具、内部网站等等。宣传的目标就是使员工能够认识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城商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应负的责任,提高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

(二)增加技术投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保障

虽然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不能为城商行带来实际的效益,但为了维护金融秩序,打击非法行为,城商行应该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投入资金,引进先进的反洗钱设备与系统,通过这些系统的应用提高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机构公共网络是城商行建立反洗钱系统的基础,能够完成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公共网络的基础上,城商行可以利用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了解各个企业以及个人的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流动情况,监督公款私存、国内外资金流入流出等情况。在这里我们还要介绍一下社会反洗钱网络系统,这个系统的建立完成了公安、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横向联网,人民银行网络、城商行网络与社会网络结合起来就实现了反洗钱网络的实时性与动态性,提高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三)建立有效地客户身份识别程序

为使客户更加了解反洗钱活动,并能够积极的配合城商行开展的反洗钱活动,各城商行应该结合当地实际,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建立反洗钱宣传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养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增加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的反洗钱合力。另外,作为地方性一级的法人性机构,城商行由于服务地方,服务中小市场的定位,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增强客户身份识别的力度和有效性。

(四)做好城商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城商行应当重视反洗钱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应当以《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为重点,从而让工作人员掌握基本的反洗钱法律与相关规定。培训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加深工作人员对于洗钱活动的特性的认识,教会他们遇到一些情况的处理方式。同时开展一些实际操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实操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永强,付京晶.香港商业银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实践与启示[J].生产力研究,2012年10期.

[2]胡广文,张鹏.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问题研究[J].金融与经济,2009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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