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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发展问题研讨

2015-04-13戴晓冬

时代金融 2015年8期
关键词:成绩融资租赁监督管理

戴晓冬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发展状况,深入剖析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融资租赁 成绩 问题 对策 监督管理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现代交易方式,并已经成为我国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融资租赁业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在促进国家装备制造业的升级、产业技术进步、扩大国际间进口与出口贸易以及促进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一、国外融资租赁业发展状况

现代租赁业从诞生于美国已经历了60多年。2012年,美国融资租赁业交易总金额达到2943亿美元,超过了中国、德国、英国和日本的合计数。欧洲融资租赁交易额达3140亿美元,占全球租赁市场总额的36.2%,其中,德国是欧洲租赁交易量最大的国家,在全球融资租赁交易额排名中列第四位。日本的融资租赁交易额仅次于美国和中国,排名第三。国际上反映一国融资租赁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是租赁渗透率。从一些国家的渗透率来看,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发展比较成熟,美国租赁渗透率持续在30%左右,欧洲国家保持在约12~20%。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4月,随着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服务形式,开始为我国吸引外资、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完成技术改造做出了显著贡献。经历了初创阶段、迅猛发展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发展与问题并存阶段。

(一)规模和经营能力显著增强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服务领域日益广泛,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在发展初期,以外资租赁公司为主要形式;从2007年,中国银监会才开始允许银行参股和控股租赁公司。统计显示,截止2014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2202家;其中,由中国银监会审核批准、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有30家,由国家商务部审核批准、监管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2020家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有152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3.2万亿元人民币;行业注册资本金总额达到人民币约6611.2亿元。融资租赁服务租赁物范围已经从工业生产设备、工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传统领域,向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现代农业等新兴领域扩展,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开始迈向国际化发展。

(二)制度建设加速推进

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初期,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约束和指导。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第一次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开创了融资租赁业务有法可依的局面;并根据之后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于2014年2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等规定。

我国最初以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为主,由当时国家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并于2001年8月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后国家商务部于2005年重新修订并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除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外,自2004年起允许设立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为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于2013年9月又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我国还有一类是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早期业务监管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作为参照,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1月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后,为适应我国金融租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的需要,以引导各种形式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业,放宽了对其的准入门槛,打破银行对金融租赁的垄断,适当地扩大业务广度,强调股东风险责任,进行分类管理办法,对之前的限制规则进行松绑,进一步完善监管原则,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进一步做实、做专、做强,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银监会于2014年3月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做了修订。

(三)政策扶持力度加大

融资租赁业务离不开国家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的支持。初期,由于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税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方税务部门在征收营业税方法上差异较大。对此,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3年发布了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相关规定是: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出租人承担的租赁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对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指出,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租赁物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确认是销售收入,对租赁物资产,仍然按承租人出售前原来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来计提折旧费;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融资利息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也得到进一步深化,租赁标的物范围扩展到飞机、船舶等大型运输工具。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0日印发了国办发〔2013〕108号“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的意见”,出发点是为了推动我国飞机租赁的快速发展;为此,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3月颁布了财税[2014]18号“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至2018年末,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买飞机合同的印花税。国家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5月出台了《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规定:租赁公司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且出租给国内的航空公司使用的,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管理不统一、法律缺失

我国融资租赁业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监管割据状态,造成规章不统一,统计数据不全面。金融租赁公司依据的是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律组织是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而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依据的是国家商务部颁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自律组织是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从设立审批条件与流程到业务范围与监管要求都不近相同。比如金融租赁公司经银监会批准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和同业拆借业务,而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就不允许。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统计数据没有统一的报告渠道,公布数据指标、公布时间也不一致,给宏观分析与决策带来不少难度。同时,我国融资租赁业专门法律一直是空白,使得在处理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纠纷和问题时,只能参照物权法、合同法等,有的还无法可依,导致监管出现真空。

笔者认为,融资租赁业应该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一样同属金融业;各种类型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同属非银行金融企业,国家应当尽快制定、颁布《融资租赁法》,指定一个政府部门统一监管,统一制定法规和规章制度,这样有利于融资租赁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融资租赁结构不合理

融资租赁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融资租赁企业分布不合理,融资租赁业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鼓励政策有关;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有组建融资租赁企业的信息。笔者认为,地方经济要想加快发展,离不开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作保障,国家应加强偏远省区的融资租赁业的扶持力度,改变地区之间不平衡状态。二是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不合理。融资租赁业务类型分为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杠杆租赁等,其中的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最基本形式。而在我国,售后回租业务总量已经达到1万亿元左右的规模,约占整个融资租赁业务的比例的一半。售后回租模式的特点是将资金完全用于了存量固定资产的盘活,而没有将资金投到增量固定资产上,没有体现出通过促销而拉动GDP增长和提高就业率的作用。

笔者认为,售后回租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具有同质化现象,只有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多运用直接租赁模式,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效果才能真正体现出来。融资租赁业务应服务于制造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因此,监管部门和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制定售后回租业务比例份额的控制指标,防止经营风险的发生。

(三)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超过90%,非金融类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过窄,只能从银行贷款开展租赁业务;甚至有的融资租赁企业成立后,因为股东信誉等种种原因,从银行融资也困难重重,租赁业务开展不下去。很多融资租赁企业靠银行短期贷款资金开展长期租赁,造成资金期限不匹配,加剧了融资租赁企业经营风险。

笔者认为,除通过银行渠道外,国家应支持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和股票、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托产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以及采用租赁保理等方式融资,这样,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还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在互联网时代,可以将互联网与融资租赁业务结合起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其中,这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将大大改善中小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难题。

(四)租赁退出机制缺失

我国租赁退出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当发生不良租赁债权时,融资租赁企业往往要考虑变卖租赁标的以抵偿债权金额,然而,国内设备资产交易市场不够发达,很难通过社会化的公共渠道实现常态化的合理变现。即使是优良租赁债权,国家也应当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模式退出租赁,以加速融资租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笔者认为,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统一的设备产权交易市场十分必要。

(五)人才短缺

融资租赁业是一个业务比较复杂的行业,既要熟悉金融、贸易等知识,又要了解某些行业产品、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专业化经营方式就需要专业人才,但业内招聘困难,主要是各大专院校开设相关课程的比较少。一些融资租赁企业因为人才紧缺,使得租赁业务开展受到制约,这个行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研究建立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准入制度,加强融资租赁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我国高等院校融资租赁专业的设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大力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法律、金融、税收、贸易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人才。

总之,发展融资租赁业,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需要科学的管理与指导,需要健全的体制和机制。

参考文献

[1]杨海田,《2014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融资租赁联盟中国信息网,2015.

[2]埃德·怀特,《租赁业迎来复苏,但仍面临诸多问题》,世界租赁年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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