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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法治信仰和法治教育的现状分析

2015-04-11简东

视听 2015年3期
关键词:信仰传统媒体法治

□简东

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法治信仰和法治教育的现状分析

□简东

当代大学生作为国之未来,其法治信仰的育成、法律素养的提升尤为重要。而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良莠不齐的多元文化汹涌而来,形势更为紧迫。部分大学生已然法律意识淡薄、素养技能偏低,甚至出现了以丑为美、美感缺失和审美弱化等深层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具体都有哪些,它们背后究竟有何原因,这正是本文所要着力探讨之处。

新媒体环境;大学生;法治教育

当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价值定位是,不仅让学生了解法治概念、掌握其书面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将所树立的正确法治观念转化为生活行为的原则与态度。这实际上就是法治信仰的问题。此正是源于作为社会管理机制的法治,也是一种社会活动方式。其重要性在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再次得到了强调。大学生的自身发展需要树立法治信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犯罪和构建和谐校园也需要之。在现实生活中,法治教育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更是综合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尤其是置于新媒体环境下,针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就必须考虑与之相关的更多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当代大学生文化审美实践也日趋多元。而在此过程中,物欲过度膨胀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精神价值的消解。对“90后”为主的当代大学生来说,多元文化更是一把“双刃剑”。尤其是当今作为信息传播重要媒介的新媒体正日益兴盛,更加剧了审美与辨别能力缺失的危机。

一、新媒体的特征

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兴传播方式,它有别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它依托移动通信、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向受众提供信息服务。①与传统媒体相比,它具有三大特点。第一,大众化的传播行为。传统媒体的传播手段有很大局限性,其成本较为昂贵,通道也固定,传播者垄断着信息。进入数字网络时代后,传播途径便捷,成本较低,一个人向大众发布信息只需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即可。这便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屏障,人人都可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第二,虚拟化的传播主体。传播者身份在传统媒体中是特定的,公众熟知其真实信息;而在新媒体时代,传播者与受众往往互不相识。第三,广泛的传播内容。传统媒体中传播者控制着信息,信息发布的程序审核严格,传播内容往往较为单一;而所有文本、视频资料一旦进入新媒体的数字语言环境中,便能实现自由化组合,管理者的控制力也大大降低;且民众的传播热情更为便捷的传播路径所激发。在这些海量网络信息中,阳春白雪的高雅艺术与下里巴人的庸俗段子是并存的,甚至虚假、阴谋和罪恶还混杂其中。②

二、新媒体下大学生法治信仰和法治教育现状透视

首先,大学生缺乏对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追求。由上文对新媒体的特征分析可知,当代大学生的知识面凭借网络海量信息大大拓展。但当前恰逢我国社会转型,多元文化的冲击不断加强,这些信息也影响着他们对主流文化的价值判断。有学者曾对大学生展开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对“你觉得法律能维护你的切身利益吗?”问题回答的数据显示如下:能,我对法律有信心占57%;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占17%;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占26%。对“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有信心”的学生占了35%。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学生达60%。③可见,大学生对当下法治信心不足。

其次,大学生法律维权的意识偏低。网络技术与商务平台并驾齐驱,新媒体时代的亮点之一就是价廉便捷的电子商务。然而在电子商务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网络诈骗、假冒伪劣、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而网购爱好者又大都是作为网络时代主力的大学生,那么他们在网购中遇到上述问题会如何应对呢?通过走访一些院校,笔者发现“回避”是其在与商家协调无果时的大多选择,而极少会用法律手段维权。对此,笔者认为电子商务其间存有大量不规范及漏洞致使消费者权利受损,但也反映出大学生群体不会用法律武器、凭借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不高。

再次,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易引发大学生犯罪。上文已说,因网络新媒体的特点,现实人际交往中的性别、容貌、金钱、地位等因素往往易被大学生忽略,而常展现青春、充分挥洒个性于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但我国网络事业的迅猛发展也伴随着大学生网络犯罪率的逐年上升,所涉及范围也在逐步扩展;初期技术型的网络犯罪正向大众型转换,参杂商业、暴力、色情,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最后,我国目前高校法治教育存在教学内容相对落后、教学方式比较单一、师资力量不够专业化的问题。当前还没有形成单独的师资队伍,法治教育主要由政治、哲学教师授课,针对大学生的细致化法律素质培养因缺乏专业专职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才而效果不佳;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也尚未得到全面培养,反倒常表现出轻权利、重义务倾向;更没有结合新媒体时代的环境。另外,高校目前所设各类课程中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涉法的公共课程近乎零。现实中有不少大学生已然着手实施网络犯罪行为,自己却浑然不知就是实证。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又是其惯常的培养模式,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养成并不受重视。

综上所述,只有在对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思考透彻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提出科学有效的途径去解决上述问题。究竟何去何从,我们依旧是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吴勇.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价值观教育[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21):42

②季敏.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法治信仰之育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10

③王开琼.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调查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93

(作者系郑州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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