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2015-04-11尹作亮
尹 作 亮
(荆楚理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荆门 448000)
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尹 作 亮
(荆楚理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荆门 448000)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创新城市社区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借鉴国外发达城市社区的治理经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积极培育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创造良好的社区治理环境,合理配置社区治理的权力和资源,健全与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
城市社区; 管理模式; 社区自治; 政府职能
一、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有关城市社区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区管理模式类型、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社区管理中政府职能等方面,其中代表性的研究主要有:刘娴静依据政府和社区之间权能关系,将社区治理模式分为三种类型,即社区自治治理模式、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和混合型治理模式。[1]王芳、李和中认为,不同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适应不同的社会条件,由于我国城市化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因而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应是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参考模式。[2]霍连明认为,在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实行政府、街道、居委会、社区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管理模式应是未来的必然选择。[3]蒋秋霞的研究表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位一体”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手段。提高城市社区“三位一体”管理模式运行效率,必须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三位一体”的管理与协调,理顺三方关系,健全“三位一体”模式的运行机制。[4]汪波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从单位制——街居制——社区制的演进趋势,认为在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双重驱动下,通过区政府、街道、社区之间结构——功能重构,社区管理会逐渐形成“行政、统筹、自治之三元复合体制”。这种体制使区政府、街道、社区各自的“天然优势”能得到发挥,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5]王永红从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的角度,具体阐述了政府应承担的四种角色: 即社区建设的指导者;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社区公民社会的培育者;社区自治组织的监督者。[6]郑杭生的研究发现,“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可以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复合治理来克服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在体制上的缺陷。[7]卢爱国研究表明,由于存在路径依赖,社区体制改革的传统模式和经验模式都没有实现社会结构的合理分化,替代传统社区治理模式的基本思路是采取分类治理。[8]闵学勤提出了以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需求作为社区多元治理的共同目标,并主张根据社区公民环境的成熟程度选择不同的社区治理模式。[9]许小玲等通过对城市社区的调查研究表明,为保证行政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和自治职能在区政府——街道办——社区三级之间形成最优定位,必须对政府参与社区自治的关系等三个核心问题进行厘清。在未来优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中,应重点关注两方面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的重点是服务流程科学化;在社区层面,建设的核心是为社区居民搭建畅通广泛的参与渠道和平台。[10]舒晓虎等提出了社区管理的行政与自治衔接模式,认为这一模式既能保证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实现,又能拓展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11]
总的来看,国内有关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模式的理论研究已取得较多较好的成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对策措施。但从构建和谐社会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大多数研究仅对城市社区建设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成果大多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且案例研究较多,理论探讨不足。笔者认为,城市社区管理既有共性,又具有特性,在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灵活选择适宜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并使之不断完善。
二、主要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在具体的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及其管理方式方法上相去甚远,并在不断探索与完善之中。在众多的治理模式中,具有代表性的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模式、混合治理模式、多元管理模式和社区自治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
新加坡是政府主导社区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该模式注重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政府设有专门部门负责社区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对社区治理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注重社区组织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社区各级机构或部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社区公众参与社区管理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
2.混合模式
日本和以色列城市社区治理大多采用这种模式。与政府主导模式不同,采用混合模式的国家或地区,政府往往很少直接干预社区管理,在社区管理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社区管理具有民主化和自治化的共性特征;在管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倡导为民服务及居安思危的管理意识。
3.多元管理模式
多元管理模式是指在社区管理中,政府(企业)、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理事会)、社区居民、社区团体组织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社区管理的一种模式。多元管理模式在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较为常见,但又不同于日本的混合模式,尚需规范与完善,主要原因是我国城市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民众参与意识不高、政府对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干预太多等。
4.社区自治模式
美国城市社区管理是以社区自治为主,社区自治模式具有四个明显特征:其一,非营利组织是推动社区发展的主力军。这是由于美国经济高度发达、制度健全,社区组织发育成熟、管理规范,为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其二,城市社区管理制度规范,有完善的社区发展规划;其三,各种社团组织在社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维持良好的社区秩序也密切相关;其四,强调法治功能,实施依法管理。除此之外,州政府、市政府也会制定符合地区特征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社区管理。
通过对上述四种治理模式的分析不难看出,不同的社区治理模式都有其积极与合理的一面,且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从现代城市发展与治理的趋势来看,社区自治模式应是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但国外发达国家城市社区治理的经验表明,城市社会组织发育成熟、法治社会已经建成、有科学的社区规划以及社区公众参与意识浓厚等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基本前提和要求。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社区还面临着社会化组织发育不成熟、居民参与度不高、社区经费有限、社区管理行政化明显等现实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城市社区还不具备社区自治的现实条件。此外,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城市社区治理在具体方式方法上差异较大,且各有千秋,因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不应强求整齐划一的模式。
三、推进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路
目前,政府主导仍然是我国大部分城市社区的主流模式,由于这种模式在社区组织结构与功能上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导致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负担过重,社会组织机构缺乏锻炼成熟的机会,社区公众满足于被管理而缺少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从城市社区治理的功能来看,完善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应与其治理环境和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有效合理地配置社区资源,并能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鉴于此,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城市社区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积极培育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创造良好的社区治理环境,合理配置社区治理的权力和资源,健全与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
1.切实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
一是要转变政府管理观念,要坚决打破社区管理上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运作方式,真正实现政府管理社区行为的法治化。政府对社区的监管,既不能错位,也不能缺位与越位,切实转变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观念,努力打造现代服务性政府。二是要明晰政府社区管理职能。在社区管理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做好政策指导、业务监督、统筹协调等工作,不要直接干预社区的日常管理事务,要敢于放权,要相信社区居民自主管理社区事务的能力,积极鼓励社区公众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尊重社区依法行使民主自治的权利。三是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政府各级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加强与社区居民的交流与沟通,随时把握社区居民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所急、所难”,多听取社区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将民主协商始终贯穿于社区治理过程之中,真正建立起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之间的共商共建机制。
2.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团组织
国外发达城市社区治理的经验表明,社团组织的发达与否是城市社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城市社区社团组织发展缓慢,从深层次看就是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发育不良(或者缺乏)造成的。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城市社区居委会就像一个微型政府,一方面社区管理事务繁杂,任务重;而另一方面社区服务人才短缺,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极其匮乏。因而大力培育和扶持社区社团组织,并推进其尽快发展、规范与完善是推进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社区部分事务通过市场机制的办法分解到社区的非政府与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和社区公众,以充分发挥社区各主体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建立起政府监管、社会力量支持、市场推动、社区公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新格局,形成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3.多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
社区建设与管理需要大量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足够的资金,社区很难为居民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将难以展开。筹集社区建设与管理资金,政府一方面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出台扶持社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对于社区非公益性的服务可以实行低偿、有偿服务的方式增加社区收入,以补偿社区公益性、无偿性的服务支出,保障社区服务的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社区经营理念,大力引导民间资金投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筹资机制。
4.健全与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
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是提高社区建设与管理效能的重要环节,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需要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一是政府各级部门、社区居委会、社区各类组织等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社区参与网络,营造良好的社区参与环境,千方百计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率。二是社区管理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管理部门与社区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在社区治理中积极倡导自愿平等的合作关系,健全与完善社区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信任——合作机制。三是加强社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尊重社区居民的集体选择意愿,以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使广大社区居民愿意参与、乐于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
5.加快推进法治社区的建设步伐
社会管理中人情意识浓厚,法治观念淡薄是我国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目前在社区治理中,也很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国大力推进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加强社区法治建设更是势在必行。为此,必须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社区法治领导与队伍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矛盾与纠纷;建立社区多方参与法治建设的有效机制,形成社区法治建设合力。
[1] 刘娴静.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及中国的选择[J].社会主义研究,2006,(2):59-61.
[2] 王芳,李和中.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现实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8,(4):68-69.
[3] 霍连明.多元管理:我国社区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136-138.
[4] 蒋秋霞.城市社区“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的优化探索[J].开发研究,2010,(6):84-87.
[5] 汪波.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探索——行政、统筹、自治之三元复合体制[J].新视野,2010,(2):40-43.
[6] 王永红.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及其职能[J].城市问题,2011,(12):79-83.
[7] 郑杭生,黄家亮. 论我国社区治理的双重困境与创新之维[J].东岳论丛,2012,(1):23-29.
[8] 卢爱国.社区体制变革进路:从行政整合到分类治理[J].广西社会科学,2012,(2):129-132.
[9] 闵学勤,黄灿彪. 适度的社区自治及其路径选择——基于香港和内地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42-46.
[10] 许小玲,马贵侠.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反思与前瞻[J].广东社会科学,2013,(4):189-195.
[11] 舒晓虎,等.行政与自治衔接——对我国城市基层治理模式的探讨[J].学习与实践,2013,(2):50-57.
[责任编辑 许婴 校对 黎爱平]
Abstsact:The community is the urban cell, and the communi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management.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innovate urban community manage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 rapid development. Learning from foreign advanced management experience of urban communities shows us that the innov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management should focus on actively fostering community development endogenous dynamics, creating a good community environment,rationallg allocating power and resource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and improving community management structure, management system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s.
On Innov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Management Mode
YIN Zuo-liang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Jingmen Hubei 448000,China)
urban communities; management model; community self-govenment; government functions
2014-12-07
2012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问题研究”(2012G262)
尹作亮(1969-),男,湖北洪湖人,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社区治理。
C916
A
1004-2237(2015)01-0067-04
10.3969/j.issn.1004-2237.2015.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