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农业产业集群共同演化发展
2015-04-11博士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100042
■ 张 谛 博士(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 100042)
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农业产业集群共同演化发展
■ 张 谛 博士(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 100042)
当前,我国农业正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要加快转变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是关键,这将推动我国农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进程离不开农民、企业和国家政策的共同演化。但我国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就此分析。最后给出,从发展第六产业,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构建农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议。
农业 产业集群 共同演化
农业产业化集群一种新的农业组织的形式,是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以特定的农业资源为基础,以农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的有机农业产业系统,它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可以辐射带动的周边区域经济。一方面,农业集群可以促进农户和企业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合作,更加专业化,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农业产业集群促进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使农村经济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农业产业集群的多层级演化
(一)农民的共同演化
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仍然低下,不足第二产业的1/7,不到第三产业的1/3,在现有的发展模式下,采用传统的经营方式要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已经非常困难。随着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发展,促使农村企业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随着生产销售等网络化的发展,生产能力的扩大和生产领域的不断扩展,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需要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也只有这样才能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流和就地转化,进而提升劳动力价值。
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新动力”。农字号龙头企业逐渐渗透到农村,实现了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本优势与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有效对接,着重培育一批在本区域内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和领军企业,促进涉农企业聚集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到“穿上制服进工厂,车间忙完到田间”的致富大军中,他们农活、打工两不误,既保证了农业收入,又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依靠“两条腿”趟出了致富之路。这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给农民带来的实惠。
(二)企业的共同演化
以前,我国农业企业的实力总的来说不高,而且产业集群覆盖面不够广泛,集聚能力弱。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很晚,发展过程还处于初步阶段,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数量不多。农业产业化的覆盖面只达到总体的一半,远远不及美国、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早已经超过一半以上。虽然有一些发展得好的企业,也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但品牌产品所占的比重并不高,竞争能力不足,因而带动辐射力远远不够,加上企业之间缺乏合作,各自为战,很多只是局限在这个范围,分工也不够专业,同构现象还出现在集群内各个企业中,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体系,集群发展就很难达到。
在农村产业集群下,信息的互通和交流是企业很重要的资源。企业之间的合作不但可以相互交流产品信息、管理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客户信息,还可以交流企业的发展信息。在合作中,他们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其实,企业与企业的信息交流可以杜绝恶性竞争,提升企业利润;可以互相学习,引入科学管理,更新软件硬件设施。目前企业在管理软件上的应用是五花八门,不知道采用那款软件适合自己的企业应用。但是,他们通过互相沟通交流,在管理上进步很快,尤其是思想碰撞后更能认识到那些工具适用自己的企业,那些方法、那种学习更有促进企业发展作用。
(三)制度的共同演化
针对当前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不高,发展政策的适用性、缺乏针对性不强,资金瓶颈的问题,我国创新体制机制,为发展农业产业集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成立相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中产生的问题给出一些决策咨询;二是探索完善适宜的运作机制,完善龙头企业、相关产品生产者和物流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从纵向和横向打造产业联盟,推进产业化集群的高效融合;三是以“政府扶持、公司承办、风险互助、市场运作”为原则,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在农业集群区域尝试推广农业政策性保险,建议并提醒农业集群上下游的产品生产者建立互保制度,确立农业保险和融资机制,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为主体,产品生产者互保为补充。
我国农业在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以来赋予农民较为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此为基础才可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使土地经营者对土地投资的长期预期得到增加。我国目前正在对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可分离制度进行探索,在对于农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在法律上明确农户土地产权是能够分离的,承包权为田底权,经营权为田面权。承包权是由承包农户持有的,经营权则是由承包权派生而来,承包农户按承包权收取地租。农民进城对田底权、田面权以及土地的生产经营均不产生影响。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建议
(一)发展“第六产业”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业界人士表示,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国际上称之为“第六产业”,旨在以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获得增值效益。
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以“六产”理念发展农业产业化,将带来农业竞争力的提升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虽然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农业生产条件持续改善,但是长期粗放式经营模式并未根本改观,还未彻底摆脱“看天吃饭”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且因为耕地、淡水等要素资源的制约,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还有待提高,这就需要改进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三产融合”的目的在于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程度,吸引资源要素特别是资金进入到现代农业生产,同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生产方式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我国很多地区已经进行了具有“三产融合”理念的实践,比如“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以及中粮等企业在农业全产业链的覆盖等。业内人士提出,“三产融合”最主要的突破口就是粮食加工环节。如果把粮食加工产业做好,构建一个以加工业为核心,有效融合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新型经营体系,就能够利用市场的手段来使粮食增产得到保证,这样能够使农民收入得到提高,活跃粮食流通,最终使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得到提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在引导农户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以及标准化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分工,财政部门近两年也设立了专项资金,以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从2013年起,中央财政选择在部分省份开展财政支持合作社的创新试点,这些地区采取建立基金、融资增信、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扶持合作社发展,使财政资金由点对点直接的无偿支持,转向点对面的间接有偿支持。
(二)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业
金融资金的引入是农业产业集群体系构建的关键一环。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也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契机。比如吉林省创新推出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等。
金融对农业产业集群的支持又是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既要解决新型农业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又要以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应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带来的金融需求。现代农业发展带来农业竞争力的增强,使得金融投入不再是低效益的扶持式投入,而是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这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在农业从弱质产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现阶段,金融支持“三农”仍需要引导。这既需要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以撬动金融机构的投入,又应发挥开发型金融和政策型金融的作用,建立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长效机制,同时探索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联合体,创新“1+N”、“批发加零售”等担保抵押方式。
更为重要的是,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是农业产业集群无法回避的环节,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仍需进一步采取措施。
(三)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
一般来说,由于龙头企业有更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在龙头企业比较容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些因素决定了龙头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最具有活力的。龙头企业还可以对农户扩大经营规模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提高组织化程度。同时,积极向上下游拓展产业链条,可以使产业增值,各参与主体得以共同分享收入。要令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和巨龙企业就很关键,帮助这些企业迅速强大,引导它们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学会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我国农产品综合加工转化率还有待提高,还要改变初级加工和精深加工的数量。因为龙头企业少,所以龙头加工增值链条也短。农业产业集群要聚集生产要素,使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提升附加值。根据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要实施龙头企业培植工程,把每年确定大型项目列入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重大专项当中,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的同时扶持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加工水平都优的大型龙头企业。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推进龙头企业并购重组,促进龙头企业规模扩张和资本扩张是重点,利用资本运营和品牌市场,使用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等方法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注意资本存量和资源要素。相信这样培育出来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是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利用集群龙头企业集聚带动效应令更多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改善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要抓住机遇,提高转型升级效率,争取在当前经济新形势下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龙头企业还需更加清晰自身的功能定位,注重生产管理,在商业模式上力求创新,完善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达到利益共享,共同进退的目的。
(四)构建农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
在农业产业集群中,有着多种经济主体,由于各主体都追求自身的利益,往往会导致利益冲突,这时就要有效的协调,以保证整个产业链能够持续正常运行,使得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需要构建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各经济主体为了共同利益达成一致,这样对外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对内实现利益和谐。实施主体、作用客体、操作工具和实现目标这四个是农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的基本框架。实施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等各经济主体,作用客体则包括产业链上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利用政府、组织协调作为操作工具,以达到各经济主体利益诉求通畅、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的目的,最终实现利益和谐。在整个利益协调机制的大框架下,利益协调为保障农业产业链各经济主体利益的公平,从而达到和谐利益,使产业链更加稳定和谐。
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一个有效的做法,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对此,通过积极发展“第六产业”、 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构建农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能够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起到有效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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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项目名称:我国煤炭企业并购风险因素与决策研究,项目编号YETP1779
F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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