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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近代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

2015-04-11郭绪印

关键词:公所商帮同乡会

郭绪印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一、客籍商帮云集沪地与会馆(公所)的出现

会馆(公所)作为商人组织早在唐宋时期已经存在。①但“会馆”这一名称的出现“则迟至明永乐年间(1403—1424)”。②有档案史料和碑刻资料证实的上海最早的会馆是成立于清顺治年间(1654—1661)的关山东公所(为关东和山东商帮联合建立)。③会馆(公所)最兴盛的时期是在清末到抗日战争之前。但直到抗日战争后,其数量上仍有增加,一直存在到新中国建立初期。

处于长江与东海交汇处的上海,虽然根据崧泽文化遗址发现6千年前已经(在广义的上海地区——崧泽)出现了农业、饲养业,但直到北宋时仅是个有集市贸易的小渔村。南宋建镇,元代设县,明代建城。当苏州、松江成为商贸名城时,上海尚不显眼。但是,上海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江河水系的变迁也越来越有利于上海的发展。原先作为航运要道的吴淞江(原名松江,即今苏州河)水道淤塞渐为细流,其水路交通要道的地位被黄浦江所代替,原先处于商贸要道、兴盛一时的青龙港因水系变迁而衰落,随之而来的是上海商贸地位的崛起。明永乐二年,官府组织了黄浦江下游的巨大疏浚工程,动员20万民工,完成了江浦合流,形成了沟通海内外的航道。古代没有汽车、火车、飞机的条件下,水路交通是否便利决定着城市的命运。上海不仅沿江靠海水路交通便利,而且是水稻和棉花的产地,明代棉花生产已成为上海主要的农产品,与此相适应的是棉纺织业的发达,被誉为“木棉文绫,衣被天下”。在棉纺业和航运业带动下,各地商旅云集沪地,“富商巨贾操重资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两,少亦万计”。各地商旅多乘沙船来沪,载来的货物多为银、铜、海产、漆器、砂糖等。上海不仅水路交通便利,而且处于东亚大陆海岸线的中介,成为海上航运和货物转口的中继站,成为优越的商品集散地、天然的商贸中心。凡位于江河海口的城市,必须有优良的腹地才能有广阔的发展前途,上海不仅有长江流域辽阔的腹地,而且腹地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人口稠密,有纵横的水网相通,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用之不竭的物资和取之不尽的劳动力资源。

商贸繁荣吸引各地商帮来沪,而商帮大批来沪又促进了沪地繁荣。“在清代中叶,上海城镇已有大小街道60多条,其中既有专卖从广东、福建转运来沪之洋货的里、外洋行街,也有专以买卖大豆和棉花、布匹的豆市街、花衣街,也有以专卖本地手工业产品闻名的竹篾街、芦苇街。”④如今上海的咸瓜街,就是以福建商帮卖咸黄鱼而得名的(闽语“咸鱼”音近似“咸瓜”)。这些说明客籍商帮来沪后,以其各地物产运来沪地,在沪地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行业,显示出各不相同的物缘、业缘文化。

各地商帮来沪经商者,有的暂留沪地,有的定居沪地,他们为了在沪生存、发展,建立起以互助和互济为目的,用于集会、祀神的“馆”、“所”,这就是会馆、公所的来历。

二、会馆(公所)的地缘、亲缘、物缘、业缘文化

老上海的会馆与公所仅是名称上的不同,并无性质上的区别。碑刻资料显示:“会馆者,集邑人而立公所也。”⑤这就明确指出了会馆就是公所。上海开埠前,商品经济已经比较发达,商业贸易的兴盛吸引了众多外地商帮来沪经商,他们自称“旅沪”商帮,其中多数定居沪地,实际上是客籍商业移民。

各地来沪的商帮,为摆脱势单力薄、举目无亲的处境,凭着地缘(同乡)关系产生出亲缘文化心态。也就是当举目无亲的情况下,感觉到同乡是最亲切的,意识到同乡之间互助的必要性,于是在上海建立起以地缘为纽带的互助性团体,即同乡团体。这些同乡团体的机构名称也就是“会馆”或“公所”。各客籍会馆或公所是由各地旅沪商帮组成的,有的以省为单位,如广东帮、山东帮、安徽帮、山西帮、福建帮等;有的以府、州为单位,如广肇(广州、肇庆)帮、泉漳(泉州、漳州)帮、宁绍(宁波、绍兴)帮、豫章(南昌)帮等;有的以几县或一县为单位,如揭普丰(广东的揭阳、普宁、丰顺三县)帮,吴江(江苏吴江一县)帮等。这显然是以地缘(同乡)关系结成的帮,是以地缘为基础的。

老上海的会馆(公所)又可分为地缘性(同乡性)和业缘性(同业性)两种类型。据不完全统计,老上海的地缘性即同乡性会馆(公所)近60所;而同业性会馆(公所)有300多所。各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组织即同业性的会馆(公所),连卖鸡蛋、卖酱菜的也不例外。

各地商帮建立的会馆(公所)都具有物缘和业缘文化特色。这些客籍商帮早期来沪的从业范围多与其故乡物产以及地方性的经营传统有关,如闽地、潮地是产糖地区,闽帮、潮帮来沪的糖商较多;徽州地区盛产茶叶,徽商来沪的茶商较多。以此类推,山东帮多来沪经营柞蚕丝、土布业;关东帮多经营豆业;南京帮多经营珠宝业;苏州帮多经营丝绸、珠宝业;宁波、绍兴帮多经营传统的钱庄业、建筑业、酒业;杭州商帮多经营丝绸业(如钱江会馆为杭州绸商的公所);沙布公所为江苏海门、南通棉业商人的公所;浙湖绉业公所为湖州丝绸商人的公所;金陵染业公所为南京染坊主的公所;桂圆公所基本上是福建籍的桂圆、黑枣业商人的公所;米麦杂粮公所是江浙粮商的公所;花糖洋货业公所(即点春堂)为福建建宁、泉州商人的公所;盛泾绸业公所为江苏盛泽、王江泾绸商的公所等。这种各地商帮,依据各地方物产的优势,分别经营各种行业的现象,整体上反映出地缘文化(地区特点的文化)、亲缘文化(同乡关系而产生亲缘文化)、物缘文化(物产特点的文化)、业缘文化(行业特点的文化)。上海大都市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这些外来文化表现的包容性,对当今提倡的“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老上海的《竹枝词》形象地刻画了当时商贸繁荣情况:

闽商粤贾税江关,海物盈盈积如山。上得糖霜评价买,邑人也学鸟绵蛮。⑥

多金海客驾供涛,海波桅竿十丈高。曾见有人能致富,遂教性命等鸿毛。⑦

前一首反映出客籍商帮不仅促进上海商品经济繁荣,带来了物缘、业缘文化,而且他们所带来的语言文化也影响到上海人学他们的“鸟绵蛮”语言。后一首反映出沿海商帮受商业利润诱惑,海上运输冲破惊涛骇浪,商业利润使他们顾不得生命危险。

在上海档案馆保存的105所同业性会馆(公所)中,多半是同业兼同乡性的,既是按行业组成,又是按同乡关系组成。这些团体名称为“公所”者居多。以上现象说明在上海商业贸易发展史上,地缘性与亲缘性、物缘性与业缘性有密切联系,形成城市商业贸易的一种特色。它有利于传统工艺的改良,形成某些地区商品的优良传统,如徽墨、宣纸、闽漆、湖丝、祁门红茶、杭州龙井、金华火腿、贵州茅台、绍兴黄酒、南京板鸭、涪陵榨菜、景德镇瓷器……不胜枚举。

三、会馆(公所)注重建筑、神缘等文化

有人把会馆混淆为同乡会,也有许多人认为同乡会比会馆出现早,这都是认识上的误区。老上海的会馆(公所)与同乡会有同也有异。会馆(公所)固然是建立在工商业发展基础上的,但同乡会也是以工商业为基础的。以广东旅沪同乡会为例,在该会31个理、监事中,有27位属于商界人士,占理、监事的87%;担任各公司经理、总经理者25人,占理、监事的80.6%。再以宁波旅沪同乡会为例,工商界人士在理、监事中占76.7%;会员36490人中,工商业者占24386人,占全体会员的66.8%。广东四邑旅沪同乡会有理、监事24人,其中20人为工商界的经理、董事,占理、监事的83%。⑧广东肇庆十六属旅沪同乡会,有理、监事24人,其中20人为工商界经理、董事,占理、监事的83%。⑨这些足以说明上海的客籍同乡会是以工商界人士为主体的,和会馆(公所)同样都属于工商移民团体。

会馆(公所)与同乡会也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会馆早在唐宋时期即在中国有些古都出现了,而同乡会是在清末民初才出现的。上海最早出现的同乡会是常州旅沪同乡会(原名为常州八邑会馆),成立于光绪二十八年;后同乡会于民国期间大量出现,兴盛起来。但会馆(公所)与同乡会仍然长期并存。

其次,二者成员不同。会馆(公所)的成员一律是同乡或同业的工商业者;而同乡会的成员虽然也以工商业者占多数,却包括各种职业者。

再次,更为明显的区别是:会馆(公所)是以“馆”或“所”的建筑形式作为集会和活动场所的,这种建筑形式往往是庙宇式、宫殿式的,大都是故乡建筑文化在异地的再现或“移植”。这种故乡文化的移植具有地缘、亲缘文化因素,具有团结同乡商帮的凝聚力。这些“馆”或“所”的建筑规模和风貌,既反映出该商帮的经济实力,又表现出桑梓文化特色。“馆”、“所”的建筑费用来源是同乡商帮集资、抽厘或同籍富商捐献的资产。各“馆”、“所”的形成过程都刻有石碑为纪念。各商帮尽力将自己的会馆、公所建筑得富丽堂皇,以玄耀自己商帮的实力。而同乡会则不讲究会所的建筑,许多同乡会是租借房舍,或借同籍会馆的一隅为办公处。

另外,还有区别是:会馆(公所)的神缘文化色彩很重,而同乡会则淡薄了神缘文化。会馆(公所)是以神殿(庙堂)与会堂相结合为特色的,每一会馆(公所)均有祀神的神殿(庙堂)。神殿对面建有戏楼供演戏、祭神和同乡商帮集会时娱乐用,因而戏台建筑又与神缘文化相关,神殿前左右两侧厢房多为议事厅。而同乡会则没有这些建筑。

沿海各商帮多从事航海贸易,供奉妈祖(即天后、天妃)为其共同的神祇,意图在于保佑航海平安;内陆各行业的商帮大都供奉关羽(即关帝、关圣),将关羽崇拜为“义气”的代表。且各客籍商帮的会馆(公所)除了共同的神祇之外,又往往有其乡土神,如《兴建泉漳会馆碑》记载:“吾邑人旅居异地,而居市贸易,帆海生涯,皆仰赖天后尊神显庇,俾使时时往来利益,舟顺而人安也。且吾邑人聚首一堂……爱如手足,更仰赖关圣尊神灵佑,俾使家家通达义理,心一而力同也。此所为前宫后殿与会馆二而一也。”⑩

还有将故乡的历史名人奉为自己会馆特有的神灵的。例如,上海的齐鲁会馆,奉祀孔子为其乡土神;湖南会馆,本来奉瞿真人为乡土神,到了近代则将“三公”即同乡名人黄兴、宋教仁、蔡锷奉为乡土神;山西会馆,将同乡名人三国时期的关羽奉为乡土神,同时也是行业神;浙江的会馆,奉祀伍员、钱镠为乡土神。供奉乡土神,既是借故乡的名人自重,也是重桑梓情怀,以加强团体的凝聚力。

同业性的会馆(公所)以及同业兼同乡性的会馆(公所)中,行业神更是五花八门。例如,茶叶公所奉茶圣陆羽为行业神,建筑业公所奉鲁班为行业神,戏剧行业的梨园公所供奉唐明皇为行业神。最好笑的是因为关羽手中拿着刀,理发行业奉关羽为行业神,尽管关羽手中的青龙偃月刀,和剃头刀的功能大不相同。

神缘文化的作用除了增强行业的凝聚力之外,也是一种精神依托,有维持商业道德的需要。当时的工商业者认为“在上三尺有神灵”,是否遵守诚信,有神灵监督。所以,当时的神缘文化并非全是消极因素。

各会馆(公所)的祀神主殿供奉的神灵各有不同,如山东会馆以奉祀孔子的大成阁为主殿,四明公所以供奉关帝的武圣殿为主殿,三山会馆以天妃宫为主殿。各会馆于春秋两季祀神日举行隆重的祭典礼仪,天后诞为三月二十三日,关圣诞为五月十三日,每逢祭神日,各会馆(公所)演戏、设宴, 盛况非凡,祭祀典礼一连举行三天。

重视丧葬活动也是各籍商帮会馆(公所)亲缘文化的主要表现,而同乡会则淡化了丧葬活动,由地方属于公共事业的殡仪馆去处理丧葬事务。会馆(公所)建立的内涵就有亲缘文化为重要成分。许多客籍会馆(公所)建立的初衷即与处理同乡(或同业者)在沪死亡者的丧葬事宜有关。当客籍商人亡于沪地后,是靠同乡互助来安葬他,这是同乡亲情的表现。为了扶柩返籍、成全死亡于客地的同乡“叶落归根”的遗愿而集资建立的同乡互助机构,就是最初的会馆(公所)。这种处理丧葬事务的行为具有社会公德性,在当时属于社会慈善事业。会馆(公所)的这一职能在当时起到了团结同乡和使同乡在沪安心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意义,消除了生老病死、无人帮助的忧虑。在这一意义上,会馆(公所)成为工商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上海的客籍工商业者受儒家传统文化观念影响,把死后安葬事宜看得非常重要,处理好丧葬事宜才能使工商业者安心业务活动。

四、会馆(公所)、同乡会重视教育和医疗事业

许多会馆(公所)、同乡会都重视互济性、公益性事业,成为各会馆(公所)、同乡会普遍性的功能。在公益性事业中,又特别重视办理教育和医疗事业。以泉漳会馆为例:该会馆在沪设立了泉漳学校,指导同乡子弟来沪求学。早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即创办了泉漳公学,采取了现代化学制。1931年改为泉漳小学,同乡、外乡子弟兼收,同乡子弟免收各种费用。1922年创办了泉漳中学。该校许多师生是中共地下党人,1924年李立三曾在这里执教。大革命失败后该校仍有共产党员从事地下活动。1928—1929年校内建立了教师党支部。1929年11月18日,中共江苏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在该校举行,会期9天,周恩来、李立三、李维汉、李富春、项英、向忠发等人参加了会议。1939年该校重建党支部时,党员有30多人。从1929到1941年,该校为中国共产党培养输送了50名干部。此外,泉漳会馆于1921年创办了泉漳医院,对同乡实行义务医疗和义务给药。

又如,潮州商帮在上海建立的潮州会馆和潮州旅沪同乡会,一贯重视兴办教育事业。该同乡团体在故乡和上海都兴办了学校。除了其自己办学外,有时还捐款资助上海的有关部门办学。该会馆在上海向同乡商人大力募集经费在上海建立了潮州八邑职业学校和海平小学;并支援了汕头的职业学校和潮州金山中学;又在潮州创办了大中中学,该校存在了数十年之久,直到解放后。

潮州会馆还在上海创办了潮州和济医院。这是一所在上海颇有影响的医院,制度比较健全,设备也较好,一直存在到解放后。

山东商帮在上海建立了上海齐鲁会馆,该会馆在上海建立了齐鲁小学和齐鲁中学。中共地下党利用该校作掩护进行革命活动。

湖州商帮在上海建立了相当于会馆的“湖社”。湖社接收了湖州旅沪公学和南洋女子师范学校,分设男学部和女学部,在其校董会中有些知名人物,如钱新之、陈果夫、王一亭、张静江、潘公展、戴季陶、朱家骅等湖社委员和湖籍人士均为校董。该公学后发展为中小学,成为上海颇具规模的私立学校,其宗旨是:“不专在教同乡子弟,凡国人子弟,有来学志愿者,皆有教而无类。”可见该校打破了狭隘的地缘观念,提出了“有教无类”的远见卓识。1934年起,湖社又开办了职业补习班,程度自初中至大学,开设国文、法文、英文、数学、商业、会计、无线电专修等课程,对同乡学员均免收学杂费。此外,还开设了民众识字学校,获得了政府的嘉奖。湖社还设有奖学金,鼓励故乡青年学习。

宁波商帮在上海的四明公所没有直接办教育,而是由宁波旅沪同乡会创办教育事业。早在民国初年即创办了小学,以后又创办6所小学,学生达3千多名,教育经费占该同乡会经费的50%以上。1947年创办了安心中学及宁波职业学校。民国期间,各校学生共达2万多人。该同乡团体采取助学金和贷学金制度。除了重视学校教育外,宁波旅沪同乡会还在同乡中改良传统风俗,推广文化知识。从1921年起即在西藏路设立了图书馆及阅览室,读者籍贯并不限制。至1946年,图书馆已有相当规模,“藏有文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各类图书13600册,年接待读者25000余人”,使大批失学青年和市民获得知识。此外,还组织了“四明文学社”诗文唱和,提高同乡的文化修养。为改良婚俗,提倡节俭和文明,宁波旅沪同乡会长期、多次举行集体婚礼,参加的新人达775对,影响到上海的其他同乡会也举行集体婚礼。

徽宁商帮在上海建立的徽宁会馆在上海创办的徽宁医治寄宿所,也相当于医院。上海广肇商帮在上海创办了广肇义学和广肇医院。

绍兴商帮在上海建立了浙绍公所和绍兴七县旅沪同乡会,从民国初年即在上海创办了一所小学,以后陆续创办多所小学,1938至1940年又创办了中学。同乡会还对贫苦学生设立免费、贷学金和奖学金制度。

五、会馆(公所)为较早出现的自治性团体

老上海的会馆(公所)是为客籍工商业者服务的团体。有人认为中国在民国建立后的相当长时期,社会上缺乏自治性,成为观察民国社会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一个角度。而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的管理制度是特殊现象,其自治性表现在它没有任何强制性权力,不是靠强权来维持团体的,而是遵照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制定的一系列章程、条例来管理内部。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上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定出章程、条例、公约等。各会馆(公所)、同乡会的章程中规定该会馆(公所)、同乡会的名称、宗旨、组织、会议、会员、事业(或称职务)、产业、财务等。从章程中能够看出该会馆(公所)的性质、概况、特点等。例如:上海宁波商帮的四明公所的章程有12章44条,其中分为:定名、宗旨、董事会、公议联合会、员役、职务、会议及选举、产业银钱、寄柩、赊药售材、医院、附则等项。金华八县旅沪同乡会,有章程7章29条。总之,各会馆(公所)、同乡会都有章程,虽然章程各有差别,但管理内容上多有相同的部分。凡采取董、理事会制度者,一律设有监事会;采取委员会制度者,一律设有监委。会员大会产生理事或董事、监事后,再在此基础上选出常务理、董、监事及理、董、监事长。凡是较大规模的会馆(公所),在理、董事会之下又设有办理会务的组织,如:总务组:包括文书、庶务、交际、祭扫;保管组:负责保管帮约、印铠;财务组:负责会计、经租、出纳;福利组:负责山庄管理、慈善救济等事务。以上各组设立主任一人,必要时增设副主任一人,由董事会互推举之。董监事为义务职,而干事、文牍、会计、庶务等人员为薪给职,薪俸数额由董事会议定。有的会馆(公所)设特种委员或聘请顾问。也有的在董事会属下设经理一人、司账二人,司事及工匠仆役无定额,由经理酌用。经理、司账职务居于重要地位,由董事会公议赞成为合格。

各会馆(公所)董事会的职权不完全一样,有的以董事会议决各项重大事务,有的以会员大会议决或通过各项重大事务。

监事会之职权在于对董事会决议认为不妥时得以提请董事会复决,对董事会或董事、组主任违法或溺职时得以提出弹劾。民国期间各会馆(公所)、同乡会大都实行会员大会制,每年至少举行会员大会一次,遇有紧要事项,由会员十分之二以上之请求,经执委会通过得以召集临时大会;执委会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由常委召集,常委会为常设机构;监委会无定期,由监委自行召集。会员大会之决议应由到会会员过半数之同意始生效;执委会之决议应由执委或常委全体过半数到会并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始生效;执委会开会时,监委亦得以列席发言但无表决权。董、监事任期一般为二年,期满连选得以连任。

关于会员:会馆(公所)与同乡会有所区别。会馆(公所),一般以同乡商号捐款数额决定会员资格:“凡同乡之每年捐款常年经费在十元以上者得为会员,团体商号之捐款常年经费者得推定代表为会员,每一团体以十人为限,商号以一人为限,其特别捐助在百元以上,募捐在三百元以上者均得为会员。”但也有的会馆(公所)的会员资格不受捐款限制,规定凡旅沪同乡“有正当商号职业者,均得为本会会员”,但会员有“缴纳常年会费遵守本会馆章程及协助本会馆会务进行之义务”。会员享有的权利为:选举及被选举权、创制权、提议及决议权。会员的义务为:遵守会章,履行决议,筹助经费。

各会馆(公所)设“司月”、“司年”管理账目审核等项。各项账目、契据的审核与管理大都十分严格。各会馆(公所)为了财务取信于同乡商号,每逢一定规模的募捐或其他经济来源事项,必将收支账目汇编成册刊行,分发给同乡商号,名称为《征信录》。关于同乡会的会员,缴纳少许会费、遵守会章即可。

关于上海各会馆(公所)的经济制度:经济来源,主要是各行业商号或厂商的捐款,即直接、间接来源于工商业利润的收入。捐款办法有几种:有的遵照经济情况抽厘,以一定比例从货物中抽取税厘,例如山东会馆曾抽取货值的万分之一;有些会馆(公所)规定同乡店铺、作坊每日捐钱六文;也有的实行“一文愿捐”、“长生愿捐”等名目,常年进行自愿捐助。会馆(公所)各项公益事业大都又有专项募捐。各会馆(公所)均有一些房地产事业,建造市房出租,以此为一项固定的经济来源。而同乡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的会费和个别富裕会员的捐助。

以上可以看出,各会馆(公所)不仅是民国以来在上海较早出现的根据章程、条例规定的制度自我管理内部的“自治团体”,而且也较早采纳了近代以来的议会民主制:当理事会开会时,大家推举出来的主席首先宣布会议主题,然后由理事们一个个发言,有不同意见可以争论。最后主席归纳出主要意见分歧,民主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所有发言、分歧、表决结果,一律记录在案。所以,上海市档案馆内保存着许多会馆的《议案备录》。尽管各会馆(公所)在民主制度上有所差别,但在形式上普遍建立了民主制度。至于同乡会,是后来兴起的同乡团体,在自治和民主、法制等现代化方面都有新进展。

有的学者认为城市中的会馆相当于农村的宗祠,都是封建家长制的产物,这是错误的。上海的会馆(公所)一概是工商类型,没有科试(为科举考试而建立的)型的。上海的会馆(公所)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不仅不同于自然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封建宗祠,而且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因素对封建主义的冲击。上海的会馆(公所)在经济上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些中国最进步的经济因素相联系的,在政治上又是与近代的议会民主相联系的。尽管它有一定的地缘观念的狭隘性,但反映了上海城市近代化进程中的历史背景。

六、同乡团体的主要功能和对上海发展的作用

老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的主要功能为:

1.互助功能

客籍工商业者最初来沪地经营工商业,建立起会馆(公所)以后又建立起同乡会的主要动机正是出于互助。如《潮州会馆章程》称:“本会馆以联络乡情发挥合作互助精神保障桑梓福利及办理公益慈善事业为宗旨。”各会馆(公所)、同乡会也都是以不尽相同的方式反映其互助性。这种互助性表现在多方面,例如丧葬事务,募捐救济灾荒,援助同乡诉讼,援助贫苦同乡等方面。

2.公益功能

老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集资办理公益事业,如上述的建立学校、医院、救灾(包括救济故乡和上海的水灾、兵燹、风灾、匪患)等,都属于公益事业,不再重述。

3.中介功能

老上海的会馆(公所)在政府与同乡商帮之间起中介作用、调节作用、疏解矛盾的作用。以上海浦东同乡会为例,浦东同乡团体没有会馆,但实际上他们所建立的浦东同乡会大楼就起到了会馆的作用。该团体1934年《年报》中之《文牍录要》共录要案21项,除其中4项属于调解同乡之间的纠纷外,其余17案均属于代表民众呼声,请求当局了解下情,批准民间的要求,尽快解决问题的呈案。其中有“为杨家渡轮渡请留浦江浮筒孔道案”,结果上海市政府批准了该呈案;又有“董家渡筹办轮渡案”,该团体呈上海市党部、市政府文,又以杜月笙出面分别致函吴铁城市长和市党部的吴开先,结果获得批准;“请建筑浦东公用码头案”,结果该呈文获批准;“调查松江烟酒税家酿稽征员勒索案”,结果得到圆满处理等。从中可看出该同乡团体在政府与浦东民众之间的中介功能。

4.维权功能

依法维护同乡商帮的权益。老上海的会馆(公所)是一些背井离乡的客籍商帮为主体的团体,相对北京的科试、官僚类型的会馆来说是弱势群体,早年上海的一些会馆(公所)政治地位不高。它们以向上海县衙捐款,求得县衙出告示说明该会馆(公所)购置的房地产“合法化”,或说明其建立的义冢坟墓不要被人“作践”,该会馆、公所即将衙门的告示刻石立碑,立于会馆、公所内,或立于坟地上,或“丙舍”内,作为“保护伞”。可见早年客籍商帮在沪地设立会馆(公所),首先注意到的是遵守沪地衙门的法令,取得“合法”地位。这也正是上海的会馆(公所)遗留下来许多碑刻资料的来由。民国期间,上海的会馆(公所)对外向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登记注册,取得批准的“合法”地位;对内部订立章程和各项专责准则、细则、条例,以整合内部。许多会馆(公所)随着上海商业贸易的发展和城市的现代化,由传统的家长制逐步向议会民主制改进,到20世纪30年代基本上都采取了议会民主的管理程序和体制。民国期间崛起的大批同乡会,比会馆(公所)更进一步适应城市现代化的环境,进一步趋向议会民主和法制。领导机构理事会、董事会、委员会,一律经选举产生,并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不同层次的会议采取不同的定期召开,会议程序大都采取现代化社团的开会程序,尤其重视讨论和议决程序,并一一记录在案。规定遇有紧急情况或有一定数量的会员提议,得以召开临时会议。总之,上海的会馆(公所)会议程序适应了城市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

5.规章约束功能

会馆(公所)、同乡会不仅通过订立的章程、条例、规则之类的规章整合内部,作为内部管理的切实办法;而且也作为面向外部的商业道德、商业形象的整合。例如徽商的会馆中就在规章上规定,所卖茶叶必须货真价实,不允许以次充好,把公正、公平、诚信看得非常重要,把商业信用、商业声誉视为商业生命。因此,在各行业内部都要受规章的约束,从而保持商业道德规范。

民国期间,上海的会馆(公所),在管理方式上虽然有了不少适应时代潮流的改进,但仍然保留着不少传统方式。而同乡会是会馆(公所)的发展和补充,同乡会内部进一步采取了法制式的管理体制。各层次、各方面的会议讨论制定出各层次和各方面的章程、条例、细则。以潮州旅沪同乡会为例,该团体陆续制定出《潮州旅沪同乡会章程》《潮州旅沪同乡会办事细则》《潮州旅沪同乡会救国委员会简章》《潮州旅沪同乡会特刊章程》《潮州旅沪同乡会特刊编委会规则》《潮州旅沪同乡会特刊撰述员规则》《潮州旅沪同乡会附设业余补习学校简章》《卫国阵亡将士遗族抚育会章程草案》《潮州和济医院章程》等。这些章程、规则、条例的制定是法制化的表现,也反映出该团体破除了传统的人治,汲取了自治、法制的精神。

这些工商业为主体的同乡团体,与当时政府属下的行政机关大为不同。行政机关(官僚机构)自上到下都是“人治”的体制,不讲“法制”,即一律靠长官意志行事,以自上而下的“命令”或长官意志推动工作,这是中国“人治”的文化传统。但作为民间以工商业为主体的同乡团体,基本上以民主方式或称“民间方式”组成,其内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大家都是“民”,基本上不存在长官意志,不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那么就只有靠大家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章程、条例、规则来开展工作了。这就形成了有章可依、有则可循的机制。同乡团体中多层次、多侧面的章则,反映了一定经济基础上“法制化”的文化意识。老上海的同乡团体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团体。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只承认等价交换的“平等”原则,而不承认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建等级制。因此,旧中国工商业者有一种潜在的“民主与法制”意识,相对于封建地主阶级来说是不拥护“特权”的。在法制运行中进行工商业活动,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文化意识,这正是许多同乡团体内部订立许多章程、规则、条例、细则,照章办事的根源,也是其采取“自治”的经济与文化方面深层次的原因。

老上海的同乡团体,不仅在内部管理上运用章程、条例,采取民主与法制式的管理办法,而且在对外广泛联系方面更采用依法、维权的办法。

有的同乡团体为了与租界的诉讼纠纷,“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特聘了洋律师。如潮州会馆在与法租界诉讼八仙桥山庄问题时,即在洋律师古沃的辩护下获得胜诉,迫使法租界当局对潮州会馆作出赔偿。宁波同乡团体的涉外诉讼案较多:1927年,上海有位宁波同乡詹林被外国巡捕枪杀案、1930年宁波同乡忻丁香在沪被法国兵殴毙案、1946年美舰撞沉同乡渔船案,宁波同乡会都依法抗争,争取到了对被告的法办和责令赔偿。租界的法律对华人是不公正的,是压迫华人的工具,但在没有其他斗争条件时,也应当利用“合法”斗争的形式。1933年,公共租界电力工人罢工斗争中,宁波同乡团体要求租界当局接受工人的要求。针对租界内华人无权状态,宁波同乡团体首先具函上海总商会,呼吁华人各界组织“纳税华人会”,公举华人担任顾问参加工部局,结果获胜。浦东同乡会中设立法律专门委员会,经常依法解决同乡中的矛盾、纠纷,也依法解决对外的多种诉讼案。以1936年为例,所研讨的23个案件中,包括马阿桃被日本人殴毙案、曹龙海被人抢夺土地案、李正明侮辱同乡影片案、徐顺卿开枪案等,都是同乡中的诉讼案,都依法得到了解决。

此外,同乡商帮在经商过程中,常常遭到官府的种种勒索、欺压,凡遇到这种情况,会馆联合其本籍同乡会,具函向官府有关方面据理交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发动内战,军费浩繁,大力向上海的民族资产阶级勒索。上海潮州会馆在一年内多次接到国民政府财政部通知,要求再认购国库券。该会馆复函“详述目下经费支绌无力应付,且我帮商家个人已各有认购,请予谅恤取消成命以维商情”。该会馆对于国民政府的勒索采取了婉言抵制的办法。

在旧中国“人治”占主导地位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氛围下,上海的同乡团体遇到官方压迫和内部纠纷时,力争依法整合内部和外部关系,这应当被视为“民主和法制”的积极因素,是社会进步的“细胞”。这与城市现代化发展趋向是一致的。老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等工商性的同乡团体,靠依法、维权的功能在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专制集权的统治下求得生存与发展,是工商性的同乡团体的又一大特点。

会馆(公所)、同乡会以上几方面的功能,和对大都市工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一致的。它对于当今提倡的“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有借鉴性。

七、会馆(公所)同乡会促进了城市的发展

老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的功能,支持了广大客籍工商业者在沪积极从事工商业活动。既源源不断地为沪地工业发展提供原料,又川流不息地将上海的工业产品运输到各地销售,使上海和外地物产交流,互通有无。显然它的存在和发展起着推动上海城市发展的作用。同时,老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也从多方面促进了上海成为多元文化的大都市 。除了会馆(公所)带来的地缘、物缘、业缘、神缘、亲缘文化之外,各会馆(公所)的建筑样式丰富了上海的建筑文化;各商帮也带来了各地特色的饮食文化,例如潮州菜、徽州菜、淮扬菜、湖南菜、四川菜 、齐鲁菜……丰富了上海的饮食文化。他们也把各地的戏曲、风俗带到上海,例如京剧、昆曲、越剧、粤剧、锡剧、淮剧、川剧、平剧……丰富了上海的多元化戏曲文化;外地的方言则丰富了上海活,上海话中吸取了宁波、苏州等地的方言。

客籍同乡团体在上海普遍建立的学校和医院都是私立的,这是社会兴办教育和医疗事业的现象,也是各地商帮促进上海城市发展的积极因素。

上海大都市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进行了优选,凡是比较优秀的文化都能在上海存在和发展,否则多被淘汰。经过多少代的优选,近代以来不仅上海的许多商品有优越性、人的素质较高,就以蔬菜品种来说,黄瓜、蚕豆等也是“本地”的好。

八、会馆(公所)、同乡会的局限性及其消失

1.老上海同乡团体的局限性

会馆(公所)本来是封建时代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以后虽然伴随时代的进步不断改进其制度,但传统文化色彩较重,它所适应的是商业贸易在一定历史阶段的需要,其地缘观念(同乡亲情)既有爱乡、爱国的积极方面,又有狭隘的地方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地缘意识与业缘意识发生矛盾,同行业者不得不冲破地缘会馆、公所的束缚,另组业缘性会馆(公所)。以后大批同业公会的出现,又取代了许多业缘性会馆(公所)的职能,这正是后者对前者局限性的冲破。

会馆(公所)过分重视丧葬事务的传统操作,不适应社会进步的潮流。“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逐步被“就地扎根”的现代化意识所取代。尤其是会馆(公所)的“丙舍”(放棺柩的房屋)林立,千里扶柩返里,都妨碍城市发展和公共卫生;每逢中元节的超度亡灵仪式,更是愚昧、迷信、落后的文化意识的集中体现。这些都是传统文化中的消极面和历史局限性。

民国期间崛起的大批同乡会,比会馆(公所)多有进步,组织制度上也更类似现代化的社团。但同乡会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即有时会有狭隘的乡土意识,有时与民主和法制会发生矛盾。虽然有这些局限性,但老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在历史上对上海城市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是应当被充分肯定的。

2.老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的消失

老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是私营经济基础上的产物,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是上海的会馆(公所)、同乡会从存在到缩小、再到消失的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之前,是五种经济成分存在的时期,会馆(公所)、同乡会依然存在,但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同乡团体的规模和功能逐步缩小。这期间它还表现出爱国的积极性,例如出现了十多个会馆(公所)集资捐钱购买飞机支援抗美援朝、捐款救灾等活动。到1954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会馆(公所)、同乡会最终断绝了经济来源,于是登报宣布结束,其职工大都由政府安排了工作。会馆(公所)、同乡会的产生、发展、存在是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它发挥了促进上海城市发展的作用。它对当今城市的发展在某些方面也有一定的借鉴性。

注释:

①和田清:《关于会馆公所的起源》,《史学杂志》第33卷,第803-811页。

②周宗贤:《血浓于水的会馆》,(台)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印行1985年初版,1990年再版,第12页。

③《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4页。

④上海研究中心、上海人民出版社编:《上海70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9页。

⑤《黄道台给潮州会馆示》碑文,上海市通志馆资料卷55。

⑥李行南《申江竹枝词》,载顾柄权编著:《上海风俗古迹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8页。

⑦同上。

⑧上海市档案馆Q117-20。

⑨上海市档案馆Q6-5-968。

⑩《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35-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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