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保护应建构长效战略机制
2015-04-11赵煜翔
□赵煜翔
农村环境保护应建构长效战略机制
□赵煜翔
中国农村区域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复杂,所以,要有效地实现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必须与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相一致,从战略的高度,建构起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战略机制
中国农村区域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所涉及的类型也非常复杂,所以,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有效地实现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建构起整体的、长期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 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建立和运用市场机制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环境资源都被当作公共物品被随意、无偿地使用。可以说,环境资源无价、使用无偿是导致农村环境日益恶化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要有效地避免农村环境“公共地悲剧”效应的重复上演,必须建构和引入市场机制,让使用者支付费用、破坏者承担责任、经营者承担风险,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痼疾才可能彻底根治。
市场机制是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方式,也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一般来说,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等等。
首先,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引入和建立市场机制,关键在于要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通过竞争机制来配置环境资源,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环境资源的使用效率。也就是说,引入市场机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使农村环境资源从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定价,让任何参与这一环境资源市场交易的主体在使用环境资源的时候承担必要的成本费用。只有兑现农村环境资源使用环节的成本,环境资源的浪费和破坏行为才可能减少,农村环境才可能收到实效。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资源已经成为一种日益稀缺的资源。在完全开放的市场中,资源是有价的,而有价资源的使用应该是有偿的。农村环境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产品成本和价格的构成要素之一,将它分类定价,纳入产品的成本和价格构成体系中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其次,农村环境保护中引入和建立市场机制需要对农村环境资源的产权予以明晰和界定。产权明晰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产权不明晰,市场机制就会失灵。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实物形态的农村环境资源的产权边界还比较难以确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环境产权的界定;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环境资源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一样,在被特定主体占有之后,也具有了物权性。物权化的环境资源必然有物权主体,这种物权主体在实践的层面上是可以明晰和界定的,比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等。
环境资源主要属于不动产范畴,农村环境资源物权主体的明晰和界定,需要政府以法律、契约的方式来完成。因此,国家应加快环境资源产权立法,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包括农村环境资源在内的产权登记和流转机制,以保障农村环境资源的正常使用和交易。
2 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应该建立和实施分类集中治理机制
寻找解决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路径必须从污染产生的原因入手。可以说,引致农村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环境污染的分散性。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农村产业、行业分布广泛,环境污染呈现出分散、面状的特征。这种环境污染特征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农村环境保护的难度加大,污染治理成本增长。
要有效解决因分散而造成的农村环境问题,应该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契机,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规划,一举多得,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建立起分类集中的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分类集中就是将农村环境污染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污染类型,以及不同的污染产生原因,先进行区分归类,然后再进行集中治理。分类集中治理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可以降低环保费用和治理成本。
一般来说,农村环境保护采取分类集中的方式主要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通过发展小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农村居民从地域空间上集中,以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染源的控制。二是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通公路的同时,充分利用乡村公路交通网络,将农村生活污染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三是将农村产业进行分类集中,以解决农村生产污染的问题。现代农村产业早已从传统的单一型农业发展为包括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在内的集束产业群。不同的产业集束产生的污染形式是不相同的,所以,通过将农村产业的分类集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产业污染。比如,对农村工业污染,可以通过建设农村乡镇产业园区进行集中治理;对于农村畜牧业污染和农业污染,可以通过发展现在畜牧集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来集中治理。
3 健全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监管机制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无论在制度安排还是在技术手段上都远远落后于城市,特别是政府对农村环境的监管不到位,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的恶化。
政府监管是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保证。要强化政府监管机制,首先要健全农村环境监管机构,应在县一级以下的农村基层设置环境监管组织,让其既担负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又兼负环境宣传教育职能。其次,要采用科学合理的、适应农村环境的环境监督管理手段。第三,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和培养农村环境监管专门人才。
4 建立对农村主体的环保教育机制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十分复杂,要有效地增进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成效,仅仅依靠法制的约束、政府的监管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提高农村区域居民主体爱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增进居民主体的道德自律来实现。
教育是促进道德进步的最佳方式。所以,提高农村居民主体环境道德意识,必须建构农村环保教育机制。
首先,应明确农村环保教育的目的。要认识到农村环保教育的紧迫性。
其次,应搭建好农村环保教育的平台,形成多形式的农村环保教育路径。在传统农村区域,居民接受教育的途径非常单一,主要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和三年制高中教育。显然这种单一的教育机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不适应农村环保教育的需要。因此,在农村环保教育中,既要借助正规教育平台,也要搭建和借助其它教育途径。比如,农村环境专题教育,农民夜校,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农村村民大会,农村文化传媒载体等等。只有通过多种形式、多途径的环境教育,农村居民环境意识提升才可能有所保障。
第三,应强化农村环保教育内容。在传统的农村教育和宣传中,主要局限于基础教育、生产技能培养、政治思想引导等方面,对环境问题的教育和宣传几乎是空白。因此,在农村环保教育机制的建构中,要突破原有教育内容的局限,以环保教育为重点。要以培育农村居民的环保主体意识、环境危机意识,以及环境保护知识为重点,要使广大农村居民认识到环境破坏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使他们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自觉参与维护农村环境利益。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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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5)03-0037-02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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