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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伦理观念的转变

2015-04-11李存祥

宿州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伦理子女家庭

李存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38

论家庭伦理观念的转变

李存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38

现代社会中家庭伦理的内涵较传统社会来说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内容变得模糊不清或逐渐消失,如:孝内涵的不断缩小,父母对子女家庭教育的缺失,女性从属地位的弱化,无媒不成婚成见的抛弃等;二是现在社会中家庭伦理部分内容的新生,如:核心家庭结构不断从联合家庭中分离,老人地位下降和年轻人地位的提升,婚姻两性间的平等趋势的渐渐确立,家庭功能的缺失或者部分市场化等。这些变化出现了对反对基础主义、否定权威主义等后现代思想的省思,并在对这种省思的解读和分析中呈现了构建新时代家庭伦理内涵的要求和方向。

家庭伦理观念;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后现代主义

众所周知,家是中国社会的核心,是维系社会的重要力量。家庭伦理的内容一直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和谐家庭关系、社会结构稳定的必要内容。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思想曾塑造了古人,也在熏陶着现代人。但随着现代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价值观念趋于多元化,人们的行为模式不再局限于传统伦理规范的条条框框,传统伦理的功能在现代家庭中不断式微,使得历史上一直运行良好的家庭伦理不断受到冲击,出现了一系列有关家庭层面的问题。

近年来,关于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现象已不足为奇,甚至出现了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伤害案件。在王新友报道的一篇人大代表的调研材料中,10 401名调查对象中与儿女分居的比例是45.3%;三餐不保的占5%;种养业农活85%自己干,家务活97%自己做;对父母如同对儿女的视为孝,占18%,对父母视同路人不管不问的为不孝,占30%;22%的老人以看电视或聊天为唯一的精神文化生活[1]。家庭间的伤害案件也屡见诸于社会媒体,比如2009年11月29日北京大兴李磊灭门案,2011年5月2日广州贺州灭门案以及2013年10月14日宁夏彭阳灭门案等。另外,目前中国出现的社会失序、治安严峻、家庭解组等社会问题与现代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关,但也不排除与传统伦理道德的式微有一定的关联。

1 传统家庭伦理内涵的呈现

所谓家庭伦理,一般是指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2]。大体说来,传统家庭伦理就是儒家伦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家庭伦理重视个人在家庭中的责任——“克尽孝悌”。《孝经》开篇有言:“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3]这种寓教于孝的主张,强调道德教化在孝中的作用。以“教为术,孝为道”诉求,在传统的中国的家庭、社会、国家层面随处可见。个人在家庭中克尽孝悌可以培育和健全人性,故家庭伦理以孝道为基础,通过孝悌培育和完善人格。孔子十分强调孝悌,他认为坚守孝道是社会稳定的根本。《论语·学而篇》中:“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可以说,只有做到了“孝悌”二字,人才能成之为人。人生于世,首先要孝敬父母、恭敬兄长,恪尽职守地去践行孝悌,才能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诉求。

儒家伦理强调“反哺报恩”,其主要内容是强调子女对父母养育恩情的回馈,感谢父母生我育我的恩情。敬老是对父母回馈最直接的表现,不仅仅局限于物质上的奉养。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学而篇》[4]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篇》亦提倡对父母的尊敬与爱戴,听从遵守他们的意见。《论语·学而篇》:“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志,可谓孝矣。”

第二,家庭教育是传统家庭伦理内容的一部分,家庭是个人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在传统家庭伦理的背景下,首要教学内容是教育孩子如何成为一个有品行的人,接着才是怎样去做一个有用的人。即首先育“德”,随后是“才”,以此安身立命。家庭教育的最高追求是通过教育完善孩子的人品,学习社会称颂的贤人、圣人,以期使其能够服务于社会。此外,勤俭持家亦是传统家庭伦理的重要内容。父母长辈以勤俭为贵,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子女克己节俭并且勤于劳动,反对好吃懒做、铺张浪费。

第三,在子女的婚姻上,婚姻的组成主要表现在父母对子女婚姻的选择与掌控,具体表现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无媒不婚”“指腹为婚”等,不考虑子女的意愿甚至违背子女的意愿,更有甚者,以“童养媳”的方式把女儿送于他人。另外,在婚姻结合的目的取向上,不是基于子女人生伴侣两情相悦的追求,子女婚姻主要目的在于传宗接代,繁衍子嗣。

第四,在女性的角色问题上,以男子父权为中轴的社会中,女子的命运总是拿捏在男性的手中。《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无所敢自遂也。”“在家则为贤女,既嫁则为贤妻,嫁而生子则为贤母”[5]。《女教经传通纂序》中的“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等不平等的道德条款,强制女子服从于男子为其设定的准则。在传统家庭伦理中,女子地位较低,个人尊严和生命价值时常受抑制。她们被赋予终日劳作的道德劳碌命,她们以夫、子为中心,不曾质疑自己的地位,很少考虑个人自身角色的问题。

2 现代家庭伦理的新呈现

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但这些成就的取得,也让社会付出了相应的代价,破坏了相应的家庭伦理结构。现代社会家庭伦理与传统相比,出现一些新的发展变化趋势。

2.1 在家庭结构上

传统社会注重家庭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依此形成大的家庭或家族,因其特有的同质性,在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的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们在此过程中渐渐脱离了传统“大家庭”观念,不再认同昔日的家庭结构,传统的家庭结构受到了严重损害,“大家庭”在当前社会中已难以觅寻。如国人比较熟知的“四合院”在今日已经十分稀有,已被城市高楼大厦所取代,即使这种院落在某些地方还有零星的存在,但它也仅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其内在的本质已不复存在。另外,普遍的是,现在媳妇(女婿)不倾向于和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同住,他们倾向于紧密互动的小型核心家庭而非联合家庭。这种父母与子女各立门户分居的事实,使得父母和子女互动形式发生变化。就父母养老问题来说,在传统社会,兄弟与父母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对父母的照料是及时全面的,父母生活在子女的照看之下;而今日,子女之间对父母的照看实行“轮养制”,这种轮养也是基于父母对“我”的付出和对核心家庭第三代的照看。

2.2 在传统社会中

由于传统社会自身的特点,赋予了家庭老人较高的地位,现代社会却让老者处于弱势地位。在传统社会中,生产力低下,社会知识更新慢,由于老人熟知自然节气和社会阅历丰富,使其成为知识、智慧和权威的代表。老人对于家庭、国家都是智者。西周《礼记·王制》中描述了老者的地位:“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丐问焉,则就其室以从珍。”但随着现代社会革新速度的加快,老人积累的阅历已经无法保持其不可替代的地位,不得不接受社会需求而重新被社会定位。随着大量年轻人进城务工,家长、老者已不再是经济的支配者,年轻人在经济上渐渐独立,削弱了老者的地位。加之现代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得年轻人较他们父母、祖父母拥有了较高的学历。

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各种新兴媒介的不断涌现,往日经验已不能适应社会,世界渐渐脱离老人的掌控,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老者的敬畏之心。此外,在现代社会中,不再以身份来确定个人从事的职业和发展的前程。在传统社会中,年轻人可因“孝廉”得到社会赋予的认可,从而提高名望而升官任职;现代社会看重的是个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个人对家庭的不负责任,使得原本应在家履行善事父母的时间花费在个人的事情上,对家的陪伴、对父母的孝敬随之减少。在新生活、新思想、新文化不断更新的现代社会中,老者已有的经验、阅历、技能已经滞后于社会,他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主导作用已日益减退,年轻一代渐渐扮演了社会的主角。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人们的传统观念犹如无根基的浮萍,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迫使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不得不适应时势的变化而进行艰难、痛苦的转型[6]。

2.3 在传统家庭伦理中

传统家庭的男性被赋予较高的权威地位,并且以父子关系为轴心,而在现在社会中,这种现象已经日趋得到扭转。家庭伦理的中心发生了转移,出现了由纵向伦理模式向横向伦理模式转变的趋势,即由父子关系的等级服从伦理模式向家人平等互助伦理模式转变的趋势[7]。女性和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妻管严”“怕婆汉”“小皇帝”的出现是对传统的男子核心地位最有力的回击。在现代家庭中,无论是对于女性还是家中子女有一个较好的趋势是,每个个体的意愿日益受到重视。家庭伦理的内涵发生了改变,倾向于认可个体间的相互平等,考虑彼此的意愿。传统家庭伦理中要求女子“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不道德条款已被现代社会抛弃,这种女性附属地位或许是由于女子不实际从事生产,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妇人,伏于人也”,以至于其在家中地位较低。但随着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女子在各领域的就业状况已与男子平分秋色,她们已完成华丽的转身,结束了作为男性的附属品的历史,她们的生活状态、人生目标再也不全是“生儿育女、相夫教子”的定位了。夫妻之间实现了人身、人格上的平等, 彻底改变了传统家庭中夫主妻从的旧伦理秩序。家庭不再是女性受奴役、受屈辱的地方, 它变成了女性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场所[8]。

2.4 家庭功能的部分缺失、式微或转化

传统家庭伦理中父母不仅要养育子女,且要教育他们。这种家庭功能在现代社会中似乎有强人所难之嫌,“双薪”家庭中孩子不可能得到父母的细心照料和教育,忙碌的年轻夫妇将对子女应有的时间陪伴交给了“替代者”——父母或者保姆,孩子的教育交给了托儿所、幼儿园以及随后的校园教育。对于成长在保姆或者空巢家庭下的孩子,他们向谁去学习,对父母特有的那种依恋又依恋于何处,这一切使人们很难确信他们能成为正常社会化了的人。父母是孩子的首位教师,是孩子学习模仿的对象。但对于“其身”不存的状态,如何去寻觅“替身”,其“替身”真的可以代替发挥作用吗?家庭教育的窘境是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在子女孝敬父母的问题上,出现了新兴行业——银发产业。由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是常态,子女外出打拼远离父母忙于自己事业,父母与子女相隔两地,在对老者父母的尽孝上,“银发产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缺陷。另外,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社会保障的完善,国家和政府也在从事一定的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3 对家庭伦理观念后现代视角的省思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伦理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虽然它的实质或多或少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的外在形式已经与曾经大不相同。在现代家庭伦理的构建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向,一种后现代主义的解读与思考。

第一,在家庭伦理的价值追求上,出现了否定“一元”追寻“多元”的趋势,同时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目标诉求。不同的个体、团体、阶层等在价值的追求上,应当确立适合他们自身的独特的文化价值和目标诉求,普遍的共识的价值目标是不存在的。但这种特殊的多样性的价值追求,本质上是在对共识底线牺牲的漠视中建构起来的。在家庭伦理的设定上,难道真得不在乎孤独终老、妻离子散、家门不幸吗?又难道不应该追求父慈子孝、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天伦之乐吗?人们追求幸福美满的生活,但前提是需要达成一定共识,设立相应的准则并共同去遵守。批判多元价值,并不意味着要放弃个体的多元性而又回归到已抛弃的一元传统强制履行的毫无个体主体性的奴役道路,而是思考怎样在多样性中又能很好地坚持一元性,怎样在发挥个性的同时又能不贬损社群的共性,怎样在认可个体内在异质性的同时又不否定群体的外在同质性。

第二,在家庭伦理的基本认知上,现代社会出现了反对本质(基础)主义的声音。它反对一切约定俗成的价值和准则,亦反对以特定的方式来继承固有或既定的理念。例如,后现代主义学者鲍曼(Bauman)将伦理学视为名声败坏的学科,嘲弄其注定要淹没在历史已故纸堆中,他认为,伦理学(反智的意识形态)导致个人将常识性的信念无限上纲上线,以致达到尤如“任我所行、自我权断”的境况,变成怎样都行[9]。这种对传统观念的否定,使得人们在失序的社会下对于伦理道德的基础越发怀疑与不信任。具体到家庭伦理上,认为它是一种相对的社会文化或者社会建构,它会因时、因地、因情景而有不同的价值内涵和外在表现。换句话说,家庭伦理观念并不是客观持续存在的,它是特定时期、特定人们自我育化建构出来的。不可否认,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缺陷也是明显的。人们是生活在一个不断“摧毁—重建—摧毁”的社会中,但人们依旧生活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社会中,尤其是价值诉求上。在现代社会中,自由公平、理解尊重等基本道德准则和伦理价值是每个人都应当坚守的,并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社会的变革而被抛弃。家庭伦理中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妇和顺”的观念是经过历史长河的沉淀筛选下来的,对指导人们的家庭生活具有持久性的引向性作用。

第三,在现代社会中亦出现了反对权威主义、标榜自由主义的取向。在社会学的冲突主义理论学派中,他们在对规范准则的解读上,认为这些规范教条只是反映社会统治者精英阶层(创造准则的人)的利益和价值取向,使得社会被统治者服从于规范,从而驯化他们达到“正常社会化了的人”,以实现社会的稳定,维护他们的安稳统治。他们占有的地位自动地使他们与那些服从权威的人产生隔阂,拥有控制力的精英通常有共同的文化[10],这在解释传统女性低下的地位上是有力的,亦可用它来解释“大男子主义”以及对儿童施暴的“家长主义”。其共同点是强势的“精英阶层”控制了他们所照顾的弱势“被统治阶层”,并且他们把自身的利益放置在高于他所照顾的弱势群体之上,而这也恰恰违背了福柯所阐述的一种伦理的非主宰的方式对待他人。

在后现代主义的价值观念中,人们已不只停留在卫道者的角色上,他们开始质疑自我牺牲的正当性,他们所乐于接受的正如鲍曼所说的“最少道德的道德”束缚。这种个人主义的自由取向,一方面保障了个人追求自由和个人幸福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恶果。就男女婚姻来说,现代社会的离婚率是古时任何社会不能比拟的。据中国民政部门统计,1978年我国的离婚数量为28.5万对,1996年为113.4万对,2006年为191.3万对,2011年为287.4万对,2012年为310.4万对[11]。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现代人们在摆脱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上迈开了可喜的一步,不再受“好女不侍二夫”“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等虚假说教式的传统伦理教条的蛊惑,勇于追求自己的个人幸福。但在另一层次上,它确实带来了失败的婚姻、支离破碎的家庭、无人照看的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更让人忧心的是,近年来关于家庭亲属之间的杀人(伤害)案件屡屡见之于媒体,这其中的原因甚多,无论是基于情、基于钱亦或是出于个人一时义愤,其实归根结底是超强的个人主义在作祟。这种伤害案件挑战了人们的伦理认知底线,使得人们对家庭的认知和理解更加五味杂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奠基石,此言并不是一种无聊的老生常谈,实是出于对生活真谛万般洞察后的理解与感悟。

4 结束语

在文明不断进步的现代社会中,屡屡出现落后于传统社会的一系列状况,有些甚至成为传统社会中人们难以启齿的社会问题,实是文明社会的大不幸。虽然人们一直致力于追求一个法制的社会,并且政府也一直在完善婚姻法、养老法等,但是法制运行的基础是“公平、正义”的追求,调适的是陌生的普通人际间的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仅借用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家庭氛围的营造上难免会有不适和无力感,他们所需要的是“爱的呵护”“彼此关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而这些温暖家庭自然情感的内涵一旦被法律特定的理念追求所取代,弱化或无视家庭伦理的构建,而这种理念下经营的家庭是岌岌可危的,法律是构建幸福家庭生活的一种策略保障,而不是家庭经营的全部。

怎样在一个已经过多地忘却家庭伦理,过分地求助于法律的现代社会中重建家庭伦理?首先要做的是再次重新阐释家庭伦理,无论是社会结构还是人们的价值观念,今天的社会已与往日有很大的不同,仅仅停留在昔日的家庭伦理的布道宣传上,已经不能适应于社会,也注定难以有所作为。应开展现代家庭伦理教育,继承传统优秀的家庭伦理和家庭生活社会实践的总结,一方面汲取过去优秀的家庭伦理教育遗产,另一方面现代家庭伦理教育应该探求新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原则性、民主性、灵活性[12]。即传统家庭伦理不能完全的丢弃,要结合时代对之进行适当的完善并传承,结合社会变化的新特点加以调整补充,以期实现家庭中的每一角色扮演者,无论子女、夫妇、父母、兄弟姐妹都能找到现代社会家庭伦理所应有的角色互动。在父慈子孝上,要修正传统家长权威主义,“慈父”“孝子”分别用力,家长应该学会聆听子女的声音,子女应该对孝有更深的感知和把握;在夫妇有别上,应该抛弃传统的对女性歧视、性别不平等的观念,营造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的婚姻追求与情感关怀。

总之,在现代家庭伦理建构中,要以传统儒家的伦理思想为根据,并注入新时代的内涵,不断完善,与社会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相协调。在面对现代社会对家庭伦理质疑的问题上,应该清晰地认识到人们所质疑的是传统的部分不适应问题,而不是对家庭伦理的全盘否定。在这样一个家庭伦理黯然失色的时代,重新认识理解并阐释家庭伦理的时代内涵,正是新时期人们应该自觉去探寻并以求达成的事。在伦理似乎失序的现代社会中,应该积极思考如何营造家庭和谐并脱离个人独断方式,怎样在平权思想中关怀、呵护他人,而非以一种唯我独尊的权威使然。

[1]王新友.一位代表的农村孝道调查[N].检察日报,2006-02-13(12)

[2]杨明.个体道·德家庭伦理·社会理想:礼记伦理思想探析[J].道德与明,2012(5):60-64

[3]胡平生,陈美兰,释注.孝经[M].北京:中华书局,2007:221

[4]张燕婴,释注.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6:1-11

[5]郭松义.清代的婚姻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

[6]张冬玲.论我国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构建[J].山东社会科学,2011(9):126-128

[7]王常柱.孝慈精神与现代家庭伦理的建构[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165-168

[8]汪怀君.试析现代家庭伦理关系的嬗变[J].前沿,2005(11):207-209

[9]鲍曼.后现代伦理学[M].张成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19-36

[10]华莱士,沃尔夫.当代社会学理论[M].刘少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6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计公报[EB/OL].[2014-04-08].http://cws.mca.gov.cn/article/tjbg/

[12]魏英敏.孝与家庭伦理[M].郑州:大象出版社,1997:156-157

(责任编辑:周博)

10.3969/j.issn.1673-2006.2015.01.004

2014-05-15

李存祥(1988-),安徽淮北人,在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学。

F82-069

A

1673-2006(2015)01-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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