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观”与“概念”——康德、黑格尔的不同规定
2015-04-11石峰
石峰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直观”与“概念”——康德、黑格尔的不同规定
石峰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直观”与“概念”在康德哲学中和黑格尔哲学中都有论述,而对于这对范畴的关系,二人观点完全不同。康德认为“直观”与“概念”是人的两种先天认识形式,具有着严格的界限划分,二者的关系是差别与对立:直观不能参杂概念,概念不能去直观。黑格尔则反对将二者进行界限性的划分,主张二者的关系应该在相互归属中达到辩证统一。由于二人对“直观”与“概念”这对范畴及其关系的规定不同,所以二人的哲学存在很大差异。康德哲学严格区分了现象界与本体界两个世界,划清了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两种理性的应用界限。黑格尔则实现了本体论与认识论、逻辑学的统一,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
直观;概念;关系;差异
一、康德哲学中的直观与概念
康德哲学的使命在于解决休谟提出的形而上学的难题,让真理拥有符合真理且符合概念的双重因素,从而保证形而上学的可能性。那么如何保证符合逻辑推理的真理又同时符合事实呢?康德借助了“直观”与“概念”这对范畴。然而,由于康德坚持“直观”与“概念”之间的差异与分离,最终导致其哲学的“理论理性—实践理性”的分裂,主体与客体的对立。
(一)直观
1.直观是人的感性认识能力。康德认为,人具有两种认识能力,即感性和知性。感性的认识能力是接受性的,即直观。知性的能力是统一性的,即概念。
感性只是人的某种内在的能力,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是接受外在刺激,并提供直观。
感性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能力,是一种直观能力。直观是指与对象的直接的不需要中介的关联方式。而这种能力发挥作用的结果就是形成感觉。直观只有在对象被给与我们时才发生,而被给与的方式受制于内心固有的先天认知形式,在康德看来,这种被动的感性直观之所以能形成,主要原因在于其背后的主动的先天认识形式,这种认识形式是人先天具有的,康德称之为时间和空间。
2.直观包括直观内容与直观形式。在考察直观可能性时,康德指出“在显象中,我把与感觉相应的东西称为显象的质料,而把使得显象的杂多能够在某些关系中得到整理的东西称为显象的形式”[1]56。由此可见直观包括直观的形式和直观的内容。直观的形式即显象的形式就是直观得以可能的条件,康德称之为纯直观。感觉提供的杂多则是直观的内容。康德重点考察直观的形式(纯直观),通过分析我们对物体的表象,康德最终得到两种纯直观形式,纯粹空间和纯粹时间,二者先天地存在于心灵中,构成我们直观活动的基础。关于直观的内容与直观的形式的关系,康德指出:“对象以某种方式刺激内心”[1]25,而内心也只能依据特殊的方式而被刺激,在这里,康德承认人类知识的形成必须依靠对象。同时又表明,对象之所以能够成为对象,必须与内心固有的某种形式有关,这种形式,康德称之为“纯直观”。无论是直观的内容还是直观的形式,均与概念无关,在直观阶段,康德排除一切概念。
3.直观只适用于现象界。尽管通过时间和空间,我们可以感知感性对象,但是,并非全部的事物都可以成为我们的对象。康德认为,只有符合主体的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的事物才可能被感知。而这类能够被我们感知的对象,只有现象,并不是物自体。康德说:“空间包括一切可能向我们外在地显示出来的事物,但不包括一切物自体”,“一切事物作为现象都在时间中。”[1]32物自体因不符合先天直观形式,无法得以对象化,处于主体关涉的对象之外,我们一无所知。在感性认识阶段,康德用“直观”保证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和普遍必然性。
(一)概念
1.概念是人的知性认识能力
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中,认识的方式只有两种,即通过直观和通过概念。直观是依赖于感性的,是直觉性的,是建立在对对象的刺激的接受性上的,而概念则完全不同于直观,概念是属于知性的,是推论性的,是建立在概念自身的“机能”之上的。知识要真正成为知识,都无法仅仅依靠直观,还必须借助概念。知性运用概念来进行判断,感性直观是进行判断的前提。判断是一个间接的知识,概念永远不会同对象直接发生关系,而只是间接地对感性直观提供的关于对象的表象进行判断。
2.概念区分为一般知性概念和纯粹知性概念。一般知性概念仅具有逻辑的功能,纯粹知性概念除了具有逻辑功能之外,还具有认识功能。纯粹知性概念能够对先验直观提供的“先天感性杂多”进行综合,而不是像一本知性概念那样仅仅进行分析。在这里康德区分了普通逻辑和先验逻辑。康德对综合的理解是:通过纯粹知性概念对感性直观进行综合,而这种综合是想象力的结果。所以康德认为,要形成一个知识,必不可少的步骤有三个:首先由感性提供纯粹直观的杂多。其次,通过想象力对这些杂多进行综合,最后,为这些纯粹综合提供统一性而组织成知识。康德认为,这里的统一性,就是纯粹知性概念的机能。康德把这些概念称之为范畴。
3.概念是一种主动性的机能。所谓概念的机能,实际上就是指把各种不同的表象在一个共同的表象之下加以整理的某种活动的统一性。因此,与感性直观的被动性不同,概念是一种主动的、基于思维的自发性的能力。康德的先验哲学认为,知识在人类内心存在两大来源,这两大来源就是两种不同的能力,第一种能力是接受表象的能力,通过这种能力,对象被给与我们;第二种能力是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通过这种能力,对象在与之相关的范围内被思维。第一种能力是直观,是感性的能力,第二种能力是思维,是通过概念进行的思维,这是知性的能力。对于知识而言,这两种能力是缺一不可的。“无感性则不会有对象给与我们,无知性则没有对象被思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
4.概念只适用于经验性对象。范畴先天地认识那些永远只能对我们的感觉出现的对象,而不是按照他们的感观形式,而是按照它们的连结法则来先天地认识它们的可能性。因而是仿佛向自然颁布法则而使自然成为可能的可能性。即知性为自然立法,意味着纯粹知性概念运用的范围。一方面,范畴的运用界限表明了知性只能作经验性的运用,即知性永远无法超越感性的限制,只能在与经验性对象的相互关联中起作用,知性不可能做“先验的运用”,超出感性的限制,运用于作为非感性对象的物自体上。
二、黑格尔哲学中“直观”与“概念”
克服由康德哲学造成的“理论理性—实践理性”的分裂、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成为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基本指向。黑格尔在《伦理体系》中,通过对“直观”与“概念”这对范畴的阐述,论证了他的哲学观点。黑格尔哲学中,总是将“直观”与“概念”这对范畴紧紧捆在一起的,所以,对于其中任何一个范畴的认识,都要借助于另一个范畴。
在《伦理体系》的开头乃是这样一段话:“为了认识那绝对理论的理念,那与这些概念的完全相即的直观就必须被建立起来,因为理念自身就不外乎是这两者之间的同一性。但是,这种同一性却必须被设想为一种‘相即的存在’,由之它才能够被认识。不过,由于直观与概念这两者乃是在一个等式中被彼此外在地加以对待的,因此,它们就是伴随着彼此的差异而被建立起来的。”由此可见,整部《伦理体系》的手稿,所谈论的实质就是运用知识论话语中的“直观”与“概念”来解决实践哲学的问题,在实践领域中,“直观”与“概念”的统一是一个逐步建立起来的过程,首先二者表现为差异,经过一段逻辑演进,最后二者实现了同一。
(一)“直观”表示主观范畴,“概念”表示客观范畴
在“伦理”展开的感受阶段,二者的差异表现为:“直观”指个体的自我意识的需求、能力与满足感,而“概念”则指涉个体之外的、充满各种可能性与必然性的自然系统。在需求中,个体意识到“直观”与“概念”的区别,如果只是停留在需求阶段,那么“直观”与“概念”永远处于分裂状态。如果个体有意识地摄取自然满足需求,则“直观”将“概念”归摄到自己之下;但是,个体意识要想真正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又必须符合自然本身的客观法则,这样“概念”将“直观”归摄到自身之下。而满足得以实现的中介是“劳动”,在劳动中,既具有“概念”(自然的客观的)的向度,又具有“直观”(理性的主观的)的向度。这里概念与直观实现综合。
(二)“直观”代表着特殊性,“概念”代表着普遍性
在伦理展开“关系中的无限性与理念性”阶段,“直观”代表着特殊性的个体,“概念”则是代表着一种超感性的抽象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普遍性。黑格尔论述,在财产环节,直观归摄于概念;而在契约阶段,概念代表具有普遍性的契约,概念又重新归摄于直观;而在“无差别状态”中,直观与概念综合在一起,这种综合有两种表现形式,客观表现形态即金钱、主观表现形态即抽象的人格与感性的个别的人的特殊性之间的彼此统一。发展到“人民”阶段,直观与概念(特殊与普遍)之间的原有的界限已经变得没有必要了,因为对于人民的直观本身就是与国家的概念相互同一的,“直观”这个词同样也就失去了只与“特殊性”有关的本来含义。
3.“直观”代表现实性,“概念”代表理想性
“绝对伦理”指的是“伦理理念”的“理想性”(或观念性)与其“实在性”的“同一”。理想性或观念性由“概念”来体现,而实在性由“直观”来体现。因此,黑格尔的“理念”不像柏拉图的“理念”那样,仅仅是一类事物的“象”,而是概念及其实在性。所以他后来在法哲学原理中说,法哲学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
三、二人对“直观”与“概念”理解的差异
(一)所属范畴不同。
康德的“直观”和“概念”均属于主观范畴;而黑格尔的“直观”属于主观范畴,“概念”属于客观范畴。
其一,康德将“感性”与“知性”看成两种认识能力,而“直观”与“概念”是与这两种认识能力对应的两种先天认识形式。这两种先天认识形式均属于主观范畴,与现象界相对立。这样,康德哲学中的“直观”与“概念”均属于主观范畴,而现象界则属于客观范畴,主观与客观处于二元对立的状态,主客观不能相互转化。黑格尔的“直观”与“概念”牵涉到了主观与客观两个范畴,而且黑格尔运用“直观”与“概念”的相互归属关系,辩证地论述主客观的相互转化和归属的关系,克服了康德哲学的二分法。其二,康德认为“直观”只能直观到现象界,不能直观“自在之物”。那么,在康德哲学中,现象界与本体界也是严格分离的。黑格尔则认为,直观不仅仅能直观现象界,也能直观超现象界,因为黑格尔的直观不仅仅是经验直观,还指先验直观。“在哲学的知识中,被直观物……同时属于两个世界:理念的世界与现实的世界。其所以属于理念的世界,是由于它在客体的总体中的地位作为必然性链条的一环而得到演绎……在先验知识中,存在和理智两者得到联合。先验的知识与先验的直观也同样是同一个东西。不同的表达方式只表明理念的或现实的因素占了优势。”[2]其三,康德哲学中的“概念”是一种构建自然的知性活动。那么,康德哲学至多只能允许我们从外部描述自然,并在外部赋予自然以规律性与目的性,却无法引导我们从其内部把握自然的真精神。黑格尔则把概念看成是有生命的东西,即可与上帝沟通者,而概念的逻辑展开过程则被视为生命自身的展开过程。黑格尔视野中的自然就成了超感觉的精神主体的一种活生生的外化形式,故在“知性的必然中”我们可以发现概念的自由,在“概念的自由中”我们也可发现知性的必然。
(二)所属领域不同。
康德是在知识论领域内论述“直观”与“概念”;黑格尔则跨越认识和伦理两个领域论述“直观”与“概念”。
康德论述的“直观”与“概念”及其关系,是为了论证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也就是说为了解决知识的可靠性问题。“真知识”就是既具有先天必然性又具有后天综合性的知识。康德借助于“直观”与“概念”这对范畴,“直观”在感性阶段保证“先天”和“综合”两个因素。“概念”在知性阶段保证“先天”和“综合”两个因素。从而,康德在认识论范围内认为形而上学是不可能的,只能在伦理学范围内讨论形而上学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在康德看来,认识活动仅仅是我们借以认识真理的媒介或工具。黑格尔反对这种观点,黑格尔认为,认识日常意义的真理可以把认识活动看成是一个工具,而认识绝对者,不能持这种观点。因为通向绝对真理自身的道路与通向相对真理的道路并不相似。将认识活动过程视为外在工具的观点,在思想根源处时间上就已经预设了认识活动的“此岸性”与真理的“彼岸性”之间的楚河汉界。黑格尔在《伦理体系》中,是借助知识论范畴的“直观”与“概念”来解决伦理问题。
(三)逻辑基础不同
康德是在先验逻辑基础上论述二者的关系,黑格尔是在辩证逻辑基础上论述二者关系。
康德的先验逻辑产生于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康德认为传统上人们所说的形式逻辑的弊病实质上并不赖于于形式逻辑的自在内容,而是来源于形式逻辑的误用,即来源于人们把形式逻辑当成了发现真理的逻辑或发现真理的“工具”。康德要创立一种表达思维之真理的原创作用的逻辑,即先验逻辑。先验逻辑所处理的是以先验自我为基础的直观与概念之间的固有关系。先验逻辑的基本问题作为思维与感性、概念与直观的关系问题,贯穿于整个先验逻辑之中。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思维创造性地直观活动的逻辑概括。他对康德先验逻辑进行批判,黑格尔这样说:“康德图型和先验现象力是一个直观的、直觉的知性,或知性的直观,可是康德并没有看见、了解到这点,他没有把这些思想结合起来,他没有理解到,他在这里是把两种认识结合在一起,表达了两者的自在存在。思维、知性仍然保持其为一个特殊的东西,感性也仍然是一个特殊的东西,两者只是在外在的、表面的方式下联合者,就像一根绳子把一块木头缠在腿上那样。”[3]概念和直觉活动能够在人的认识活动中是集合在一起的,这也应该是康德图型说和先验想象力学说的实质性意义所在,但康德没有自觉到这一点,他的哲学出发点是思维与感性、概念和直观的割裂,康德的“没有直观的概念”仅仅是“单纯形式的概念”,不是“现实的概念”,现实的概念总是和活生生的直觉活动联系在一起的。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强调从思维的原创活动的直接感受出发对这活动进行描述性的分析,所以能够触及到思维原创活动之活生生的方面,被渗透于反思出来的概念之中时,概念也就有了灵活性,这具有灵活性的概念系统就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辩证逻辑作为概念的推演只有在与直觉的关系中才能进行,辩证逻辑不是一个概念的无休止的扬弃过程,不是一个前无头、后无尾的概念的构筑和消解之流,它源于直观并且目的也是成就一个直观境界,因而它的意义成立于和直观的张力关系中。
(四)导源不同
康德哲学中“直观”与“概念”导源于最根本的“我思”,黑格尔哲学中的“直观”与“概念”导源于“绝对伦理”。
康德哲学中的“我思”实际上体现了一种自我意识的持存性和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康德称之为“自我意识的先验的统一”,又称之为“纯粹的统觉”或“本源的统觉”。正是这种统觉的本源性的综合统一,使得直观与概念成为可能,从而使得认识成为可能。“我思”是本源性主观统觉能力,不是实体,而且“我思”本身不可认识。“我思”在康德那里指涉着先验自我对于感性表象的统一功能,因此它依然还是一个理论哲学概念,但黑格尔却认为“我思”的根本功能并非是那种知识论意义上的、针对外部感性材料的整理活动,而是将这些材料吸收入那种不断保持着自我生存的生命活动。这种运动的特征乃在于:“在这种运动中”,它与它的对象之间的对立被扬弃了,而它和它自身之间的等同性或同一性被建立起来了。“绝对伦理”也就是后来的“绝对精神”。黑格尔把“绝对精神”规定为既是实体、又是主体。既黑格尔的“实体即是主体”命题,运用这一命题黑格尔实际上就是承诺了认识论与本体论之间的同一。
[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M].宋祖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26.
[3]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421.
【责任编辑曹萌】
B08
A
1674-5450(2015)02-0037-03
2014-12-11
石峰,辽宁辽阳人,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研究生,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