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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老庄之“道”的本体意蕴及其意义

2015-04-11李凌云

关键词:老庄海德格尔老子

李凌云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哲学与法学】

试论老庄之“道”的本体意蕴及其意义

李凌云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道”作为先秦道家哲学的核心范畴,集中表征了道家哲学的特有品质,它内在地具有抽象与具体、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特性,即道不仅具有先天地生、独立自存、生发万有、周流万物、恒常不变的形而上本性,而且也是以道观物、以道论世、以道塑人地理解和把握人及天下万有的本根和依据,尤其对人的生存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道”与西方哲学的“存在”具有形而上的相关性。

道;老子;庄子;存在

一、“道”之形而上基质

从词源学看,“道”最初意指的是“道路”,这可从金文中从首从行“道”字及《易经》道字“四见”中找到证例。《诗经》进一步引申为道理和方法,《左传》《国语》则把道细分为天道与人道,以涵盖自然与社会。在此文化背景下,老子从天道的自然无为而又无所不为及人道的变化中洞见到:“道”内在地具有抽象与具体、形而上与形而下之别,即不可言说的“恒常之道”与可言说的“生灭之道”之分。老子由此把“恒常之道”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提出,且开宗明义地阐明了“道”的形而上品格[1]。

道家哲学的始创者老子在《道德经》开篇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老子·一章》)老子开宗明义而又深刻地阐明了“道”的本原始基和形而上基质,尤其是“道”的玄之又玄的内在本性,即“道”是不可言说、不可命名的恒常之道。“道”虽不可道不可名,但它不是绝对的“虚无”,而是具有半隐半显的属性和表现形式,就其半隐而言,它趋于“无”,先天地生,高深莫测、难以捉摸;就其半显而言,它体现为“有”,生发万物,千奇百态、形形色色又可触摸发现它的踪迹。“有”“无”虽有别,但同出于“道”,玄秘之“道”成为宇宙间万般奥妙的源头。对于“道”的本质内涵老子进一步描述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二十五章》)就是说在天地产生之前就有一个混然一体的“存在”,该存在独立自存、寂静空虚、恒常不变,普天运行、永不疲倦,可称为天地万物之母。对于此“存在”,笔者无法确切地知道它的名字,姑且写作“道”,勉强起个名字叫作“大”。“道”作为万物本原具有形而上的特质,对其就不能作形下具体之物的理解和把握,而只能且恍且惚地去领会。因为“道冲而用之,久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老子·四章》)“道”虽空虚无形,其大能却无穷无尽、渊远深奥,像是万物的祖宗。这空虚无形之道“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是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恍恍惚惚难以言说,体现了“道”的空虚(无)而又充实(有)的本性。

对于“道”,庄子进一步发挥为,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庄子·大宗师》)庄子强调,“道”自本自根,在天地还未出现的远古时代就已经存在了,“道”客观存在、真实可信,但又具有无为无形的特性,这种特性使它只能被感知而不可被口授,只能被领悟却不可面见。总之,“道”先天地生,自本自根,无形无象,空虚寂静但却具有使形下具体万物得以生成的力量和功能,它恒常不变而又周流万物,充实整个世界,以“无”表示其不定性,以“有”体现其实体性,道与无、有都具有形而上的品质。

对于老庄的道说以及道与有、无的关系,现代西方哲学家海德格尔有独到见解:“由观察万物而立‘有’,然后推求‘有’所从生而得‘无’之相对,然后再驾乎‘有’‘无’之上,泯除二者的对立而入于‘道’。”[2]这也是老子所言“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有、无作为道的属性皆入于道。可见,老子所强调的“道”与海德格尔所追问的“存在”在本性规定上具有一致性。“存在”作为形而上学的核心范畴,是海德格尔毕生致思的对象。他曾追问:存在是一个物吗?存在根本就存在吗?它若存在,那它定是某种存在者,并在其他的存在中发现它本身。但在物中哪儿都找不到“存在”。存在应为“事情”,“事情”在一定意义上意指“就其中隐蔽着某种不可忽视的东西而言,它是在一种决定性的意义上所关涉的东西”[3]。海德格尔明确指出“存在”不是某种存在者,只能被称呼为“事情”,正如“道”不是形下具体之物,勉强被称作“道”一样。所以,“道”不可言说,“存在”也不可定义。老子的“道”就相当于海德格尔所谓的存在之“事情”,都具有使万物成其身且周流其中的形而上基质。

二、“道”之本体内涵

在“道”为天下万物本原的基础上,老子谈到了宇宙间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在宇宙间四大之中人居其一,且明确了它们之间具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密切关系——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任自然。“自然”既是“自然而然”,作为本根、本体的终极原因,解释世界全体的最高哲学理念,又是囊括“天、地、人”的宇宙万物之总称。因此,宇宙万物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道”,“道”理所当然地掌控着宇宙万物。综观老子思想可以发现其本意在于阐明道是宇宙间的最高法则:对于天下万物包括人本身都应该从道得到理解和说明,其存在变化也应以道为法则。因此,老庄始终秉持“以道观物”“以道论世”及“以道塑人”的基本观点,而其中“以道观物”最为基础与根本。

老子主张“道”生万物和“道”存万物的基本观点。对于万物的生成,他勾画了道生发万物的具体过程,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渐进过程。具体而言,“道”初始为宇宙处在原始状态中的混沌未分的统一体(一),这个混沌体自身具有相反相成的阴阳二气(二),阴阳二气相互激荡交融而形成一种适匀的状态,万物就在这种状态中得“一”即道而成其身(二生三,三生万物)。道生发万物之后又作为万物存在的“根据”而蕴含于其中,所以道作为构成天地万物共同的本质而普遍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道虽存于天地万物之中,但却根本区别于感性具体之物,因为它具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搏而不得的特性。所以“道生万物”的实质是由“无”到“有”的过程。“无”是无形无象的“道”的存在形式,“有”就是“道”的具体化。依老子看来,道既在万物之先,又在万物之中。就发生学而言,道处在万物之先;从本体意义而论,道又蕴含在万物之中。因此,老子的“道”论,既是一种形而“先”学,又是一种形而“中”学,但绝不是西方哲学那种把世界二重化了的“形而上”学。在老子的哲学视野中,世界从来只有一个。道生发出万物之后又作为其存在根据依然体现在万物之中,老子把此观点概括为一个经典命题即“道法自然”[4]。

在老子“道”论的基础上,庄子仍持守道“生”万物、道“存”万物及万物依凭着道而存在变化的观点。庄子在《大宗师》中明确指出,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本体是无所本、无所根的“自本自根”,也就是自己是自己存在的本根和依据,而“自本自根”之道又是“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先天地生)的,不仅具有“神鬼神帝,生天生地”的功能和作用,而且持有超越时空的特性即“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又在《知北游》中强调先于天地的“道”不仅生发天地万物,而且是它们得以存在、变化、发展的根据。他言“道”神明精妙参与宇宙万物的各种变化,而万物业已“死生方圆”却不知其变化的根本,自古以来万物就是如此,“六合”之大不在道之外,“秋毫”之小仍依道成其体,天下万物因“道”永远处在变化之中,阴阳四时凭“道”按其序列运行,道“惛然若亡”却又无处不在,万物被它养育却一点也未觉察,“此之谓本根,可以观于天矣。”可见,天地之大,秋毫之小,及其沉浮变化,都离不开“道”的作用,所以“道”普遍存在于万物之中。庄子在《天道》中说:“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故万物备。广广乎其无不容也,渊渊乎其不可测也。”其意为天下万物无论其大小都具备“道”,“道”内在于广博而又深远的一切事物之中,甚至存在于低下不洁的物品中。东郭子曾请教庄子“道”具体存在什么地方。庄子回答说:道“无所不在”“在蝼蚁”“在稗”“在瓦甓”“在屎溺”(《知北游》)。可见,万物得道而存才有其价值,离开了道,物不成其为物,所以,以道观物,万物齐一,“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谲怪,道通为一。”(《齐物论》)“道”是一个整体,通贯万物。

三、“道”之为人生存的意义

人的生存问题始终是老庄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老庄生活在“礼坏乐崩”的春秋时代,“民之于利甚勤,子有杀父,臣有杀君,正昼为盗,……大乱之本,必生于尧舜之间,其末存乎千世之后。”(《庄子·庚桑楚》)在老庄的眼里,那是个处处深藏生存危机的乱世,而陷入乱世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背弃“道”。依道家哲学,道生万物,万物循道而动,形成井然有序的世界。人也是道运行的产物,那么人也应循道而动。“万物得一以生”,“万物无以生,将恐灭。”(《老子·三十九章》),老子认为,一切事物皆因得道才产生和生存;若背离了道,一切事物必因失道而导致灭亡。所以,“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老子·二十三章》)任何事物的生存必须同于道和德,失去了道和德,将不可避免地陷入生存危机。

为超脱现实以摆脱生存危机,老子以“道”为标准,构想了奉行“天之道”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在这种社会中,由于国家小、人口少,人民重视死亡而不向远方迁徙,国与国之间相邻而望、鸡犬之声相闻,但人民从生到死都不互相往来,也就没有了冲突与战争,所以,“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老子·八十章》),达到人与自然、与他人和谐相处,从而使人民再回复到远古结绳记事的自然状态之中。对于“小国寡民”理想社会的治理,老子奉行“无为而治”的原则。“无为”并不是“不为”,而是要求统治者在有所为的同时要以人为本,做到低姿态、不扰民和无常心。国家治理得好,能使人民过上了“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美好生活。庄子比老子更为极端,主张以道为“本”直接回到“至德之世”的自然状态。因为在他看来,是圣人之“治”造成了当世社会的动乱纷争,因此应该摒弃仁义礼乐,取消一切束缚和羁绊,使人与物都恢复其自然本性。“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庄子·马蹄》)就是说,由于人类原始的自然本性被废弃,所以才需要仁义;由于人类固有的天性和真情被背离,所以才需要礼乐。毁弃人的自然本性以推行仁义,这就是圣人的罪过。庄子认为,人类天性保留最完善的时代是被称为“至德之世”的上古时代,也只有在上古时代,人类才能跟禽兽同样居住,才能与各种物类相互聚合并存,才不会有君子、小人之分,“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只有人人蠢笨而无智慧其本能和天性才不会丧失,只有人人愚昧而无私欲其本能和天性才能完整地留传下来。

老庄以“道”为标准,把人区分为与道为一、体现道的理想人格的“圣人”和现实中背弃道、疏离道的“俗人”。因俗人常为世俗观念所束缚、为物欲所驱使、为世风日下的境况所逼迫,所以他们总做一些背德失道的危害社会、不利他人之事,以致其生活态度、行为方式、思想观念都与道的原则和要求大相径庭。而圣人由于在现实中处处以道为标准来规范其所思、所想、所为,所以他们总做一些利社会、利他人的事情。老庄认为,俗人如果克服了对于道的疏离且达到与道为一的精神境界也可成为圣人,所以他们竭力荐圣人,贬制俗人,指出俗人远离本性(失道),就必须实现人性的复归,即实现“配天”“同于初”的道的复归。庄子在《天地》篇中认为,万物得道而成其身,其身内虽含道的精神,但各有各的特性和规则。“性修反德,德至同于初。”通过“性修反德”而“同于初”就是实现“道”的复归。要实现道的复归,就必须在自己的精神世界中确立道的主宰地位,而后才能处理内在精神世界和外在物质世界的关系。老子说,中无主而不止,外无正而不行。说的就是人的精神世界中必须有一个主宰,否则外界的影响就不会在你心中产生共鸣,你要推行的主张在外界也行不通。人的精神世界中确立的“主”也就相当于现时代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准则。此准则是辨别对错、是非、善恶、美丑、好坏的标准。在老庄哲学中就是“道法自然”的准则,即葆有“愚人之心”的精神境界,选择“为腹而不为目”的价值取向,做“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道之体验和体现者等。

[1]王雅.显与隐:老子之“道”的“有”与“无”[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9(6):1-5.

[2]海德格尔.形上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2.

[3]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5.

[4]宋志明.天道学的展开[J].学习与探索,2013,213(4):18-23.

【责任编辑赵颖】

B223

A

1674-5450(2015)02-0028-03

2014-12-20

李凌云,女,河南宁陵人,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研究生,商丘师范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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