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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投标活动中的诚信原则

2015-04-10王晓娟

商业经济 2015年2期
关键词:建筑市场

王晓娟

[摘 要] 近年来,建筑市场发展迅速,建筑工程大多采用招投标活动,而招投标活动中经常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事件。主要体现是恶意串标、弄虚作假、分转包谋利、陪标。其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有效健康的运行。有效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机制,建筑企业应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及法律教育,增强对评审专家及投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违法执法力度,加快建立诚信档案体系,杜绝现存的诚信问题的发生,促进建设招投标领域各种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促进我国的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做到真正的诚实守信。

[关键词] 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诚信原则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际上就是指招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约的一个过程。在合约的签订过程中,违规事件市场发生,而最严重的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双方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例如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及恶意串标等。所以为了保证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能够正常有序规范的进行,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单位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即使目前我国的各类法规开始实施,但毋庸置疑,很多单位、企业或个人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在招投标活动中并没有遵守诚信原则,以致于做出一些违法犯法的事情。

二、招投标活动违背诚信原则的主要表现

(一)恶意串标

在2011年3月23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该报告称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南京南站应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等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所涉及的资金达到44.46亿元。同时,京沪公司在曲阜东、常州北等站房工程的招标中与目录内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签订的诸类6项合同,均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以上提及的一些工程甚至出现了“提前进场开工”的违法现象,很显然一些公共资金已经被利益的关联方侵吞了。诸如该类“国家级”的工程之所以频频出现恶意串标现象,主要因素仍是人为因素。我国目前的一些招标管理体制中,对整个活动刀锋监管是由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负责的,这种多头格局使得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各自为政,在客观上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

(二)弄虚作假

弄虚作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主要体现为为了取得投标的资格,提供虚假的业绩。例如:2012年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市某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中,某一投标人为了获得一大型高校教学楼的工程,提供了一份几年前所签订的一份没有实施的其他高校教学楼建设的合同作为自己的业绩,同时被评标专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由于其在早年其他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被当地报纸所披露,这才引起了招标人的警觉,随后到工商管理部门核查发现该单位所提供的业绩项目并未施工,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方被取消。当前不乏一些监管部门由于监管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投标方的弄虚作假行为有空子可钻。

(三)分包、转包谋利

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是我国工程界普遍存在的现象,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资质问题或者腐败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如果对分包和转包不加以规范,就有可能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最典型案例是当年震惊中外的九江大坝建设工程的案例,该工程的施工企业通过一些非法手段以低价竞争并中标,同时又以更低的价格转包给了完全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队,不仅造成了工期的拖延,而且由于资质不够,人员资历太浅,导致大坝建设质量远远达不到标准,加上建筑材料上偷工减料,便最终建成了被国人称之为“豆腐渣”的大坝。

不仅如此,违法分包、转包也会引起一系列的劳资纠纷现象。在建设领域此类案例屡屡发生,甚至会出现层层违法分包的事件,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各方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租赁合同关系。

(四)陪标

有些建筑公司的水平资历很低,又缺乏伪造资历所需的文件,为了让自己能够“合法中标”,不惜代价私下找一些建筑企业参与陪标。表现为这些参与陪标的企业标书制作大多内容雷同,报价成比例上调或下降。也有陪标企业不按要求执行,故意放水不得分。还有部分投标人为了中标,找多家同行企业为其陪标,并将投标价抬高,中标后拿出一些利润分给参与其中的陪标者。还有很多不做标书小项目,报名后只参加抽签会随后便退出。甚至一些陪标者干脆报名后连评标会开标会都不参与,或者在自身投标文件故意留下缺陷,也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人没有授权书等。总而言之陪标企业大都是给投标企业做出陪衬,以让投标企业能够顺利的中标。

三、对招投标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现象的对策

(一)加强建筑企业的思想道德教育及法律教育

这是预防违反诚信原则的首选策略,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以各单位的代表为主要出发点,进行针对性的道德及法律教育,用以往所侦破的案例作为主要突出点,以达到警示作用,同时以先进规范的事迹作为激励点,鼓励各单位干部及负责人按法律办事,按原则办事,防止出现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做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存在阴暗的地方。对于各施工企业,应在资质申报时或承接项目时,签署相关诚信承诺书,直接与企业、员工资质挂钩,增强建筑企业违反诚信原则的成本。

(二)加强对评审专家以及各参与投标的建筑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首当其冲的是杜绝打感情分的现象,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各级评委在评标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政府部门所下达的文件精神及标准对参与的各投标企业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比较,恪守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自身的职业操守,一旦发现有评委打感情分的情况,必须立即追究其法律责任,除此之后还要取消相关投标企业的参与资格。此外对于各参与投标的建筑单位必须进行严格审理,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陪标的现象,必须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执法力度

当前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成本较低,处罚力度还不够,另外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不少,但是随着市场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所配套的制度更新进度滞后,对于一些较为隐蔽的违规行为难以取证,违法的处罚成本相对较低,起不到震慑作用,造成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因此要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应该,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各地方机关也要加强地方法律的建设,在这一方面,陕西省给出了很好的例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所通过的《实施招投标办法》通过与最近的反腐败行动相结合,加大对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招投标活动中诚信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招投标领域诚信档案体系

档案体系必须基于所有具备参与招投标基本资质的建筑企业,通过实施“黑名单”制,凡是具有违法记录的建筑企业均会在所参与的招投标活动中提前扣分,同时在所记录的违反诚信原则的事件中,所参与的评审专家不再具备继续参与其他招投标活动的资质。另外,这样的招投标领域诚信档案体系应当是公开、透明的,所有具备参与招投标基本资质的建筑企业均可对该体系进行浏览及查询,同时必须严格该体系的删档制度,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删除已记录的违法企业及个人的信息,除非得到相关执法单位的严格评审,完全确认存在误判的情况下方可删档。招投标领域诚信档案体系的建设应当由相关独立单位发起,不得承认由部分建筑企业所建立的所谓诚信档案体系,同时档案体系的监督、管理、维护工作也应该由社会独立单位进行,有关政府部门及施工企业无权进行干涉,此外该诚信档案体系应当受到整个社会的监督,必须保证招投标领域诚信档案体系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对于弄虚作假的现象,通常是投标方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对自身的资质方面进行伪造的行为。这样的现象在目前来看已经减少了很多,主要是因为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投标方的伪造现象很快就得到曝光。

四、结论

虽然现行的招投标制度正在逐步趋于成熟并且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是弊端也时常暴露,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现象也是屡禁不止,尽管这些现象在整个中国来说属于较为个别和少见的现象,但是正是由于这些少数的现象,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有效健康的运行。所以我们只能通过不断的努力来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机制,加强建筑企业的思想道德教育及法律教育,加强对评审专家以及各参与投标的建筑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违法的执法力度,努力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招投标领域诚信档案体系,力求能够杜绝现存的诚信问题的发生,促进建设招投标领域各种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使得我国的建筑市场能够跟随我国的经济一同健康的发展,做到真正的诚实守信。

[参 考 文 献]

[1]李毅.谈建设工程招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6)

[2]赵薇.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成因分析[J].魅力中国,2014(19)

[责任编辑:刘玉梅]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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