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分配差距问题研究
2015-04-10陈程耀
陈程耀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公共文化服务”一词最早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离不开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现代社会中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发达状况的重要标志,而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不协调问题已成为黑龙江省发展的巨大制约。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全面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有效路径。促进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协调发展,有利于尽快实现黑龙江省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加快黑龙江省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定义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它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公共文化权利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和终极目标,也就是公共文化活动应该以人民群众、以实现公众的文化权利为第一目标。
公共文化服务的中心问题是“文化权利”和“文化公平”。文化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关注人的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享受文化权利包括人人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这也正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文化公平是文化权利的核心。文化公平是指人人都拥有平等享受文化资源的机会和权力,每个人所持有的文化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这种机会和权力不受性别、种族、身份、阶层等因素影响。文化权利的公平性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每个公民都享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各种文化设施,平的享受公益文化服务的权利。二是平等享有科学文化进步的权力。每个公民都能随着科学的进步而享受文化创新、进步的成果,如通过网络平台与手机平台从中接触文化遗产、看各种出版物等。三是平等享有参与文化生活和文化创造的权利。这种参与是公民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审美,抒发自己情感的选择。公民还可以自主的进行文化创造,并享有对自己文化创造成果的精神和物质成果的权利。四、平等参与文化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的权利,这主要是参与文化市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业绩评估的权利。
现阶段是黑龙江省公共文化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其主要表现为:一是黑龙江省公民的文化权利现实度还比较低,主要体现在休闲与文化支出占居民最终消费支出的构成比重偏低。二是文化发展中存在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的不均衡发展。农村与城市之间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贫困阶层的文化边缘化等等。三是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不足。四是基层乡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相对比较薄弱。目前黑龙江省各级文化单位,尤其是基层乡镇文化单位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尚有很大欠缺,农村的文化设施落后,公共文化资源总量偏少,农村公共文化机构运转乏力。五是公民参与文化生活的缺位与不均衡现象并存。这是指公民文化参与存在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地区等差别,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得不到充分保证。六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文化资源增长缓慢。七是公民参与文化活动与文化创作比例仍然比较低。八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理论研究进展缓慢等等。
二、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分配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黑龙江省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大发展的背景下,黑龙江省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却显得孤独而无奈。截止至2013年,黑龙江省文化事业机构数量从2005年的1408个发展到了2473个。这些文化事业机构包含了从艺术业,图书馆业,教育业,群众文化服务业以及其他服文化务业,其中群众文化服务业机构从2005年1015个激增到了1641个。之所以用到“激增”是因为,1980年起黑龙江省群众文化服务机构数量为1201个,自1980年至2005年期间25年时间里,黑龙江省人口总数增长了300万,而因为政策,财政等诸多原因群众公共文化机构却始终没能得到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量更是呈负增长态势,这也从根本上制约了黑龙江省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2005年至2013年,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蓬勃发展的趋势下,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增长却水平始终处于中下游水平。
2005年至2012年期间,黑龙江省群众文化服务业机构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却也出现了多重隐忧。首先2005年至2012年之间,黑龙江省群众文化服务业机构数量虽然增长了500多个,但是本省人口却并未明显增长,始终维持在3830万左右。这说明黑龙江省群众文化服务业机构数量的增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策的导向,短时间的内的红火建设却无法掩盖绝大多数群众文化服务业机构缺乏扎实调研的现实,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浪费,更容易滋生腐败。
短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数量的激增无法保障前期必要的建设调研,更无法寻求为这庞大数量的文化机构服务的相关人才,这造成了大量的财政与公共资源浪费。仅以哈尔滨市为例,多数博物馆文化馆为免费开放,但是开放时间很短,黑龙江省博物馆馆藏丰富,但无奈受博物馆总面积制约60%藏品无法展出,只能存放在库房之中(江北分馆已经动工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艺术馆每周仅开放三天(截止至2013年10月),无法配合周末休息日的文化需求,且黑龙江省内多数大学文化馆博物馆都存在相同问题;民间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多因缺乏政策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倾斜度弱,展品局限、宣传不利、经营不善而面临转型,甚至结业;多数社区图书馆文化馆变为了为了迎接检查而存在;城市中小学图书馆终年不开放,而相比之下乡镇中小学图书阅览室虽然开放,却又难免资料陈旧又或数量不足的窘境。
从2005年至2013年,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数从12574人增涨到了18056人。人数增长为5482人,相较于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965个的增长数量,这意味着,平均每个新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吸纳新人数量约为5.6个,而这其中还不包括2005年之前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的新增岗位招收,也就是说2005年后真实的新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平均每个机构大约由5人组成甚至不足,这势必无法保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自国家2005年首次提出了“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规划以来,黑龙江省一方面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另一面是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从业者的缺乏。这极大程度上阻碍了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创新与发展。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分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财政政策缺乏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失衡;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倾斜度弱,阻碍社会力量参与程度;再次,未能建立分类、分层的文化设施服务供给机制;最后,缺乏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关人才,未能有效推动实现高质量的公共文化专业毕业生就业。而在这全国公共文化事业大发展的背景下,着力解决黑龙江公共文化服务分配存在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
三、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分配的对策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调整黑龙江省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结构,并且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支出所占比例,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支出增长,同时明确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重心。乡镇和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是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必须要重点投入有利于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平衡,有利于优化公共文化设施战略布局的公共文化建设项目。
第二,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大力加强市场作用,引进社会资源和企业参与,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体制机制。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发展,形成健康的公共文化资源流动与交流,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模式。加大优秀文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形成健康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合理化的人才配给机制。发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作用,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发挥自身作用,并且加大公共文化设施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第三,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估标准。鉴于黑龙江省各地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分配差异较大的因素,应制定明确的评估体系,明确最低供给和质量标准。这其中包括公共文化设施、机械设备、专业人员配备以及维持日常运行费用等。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计划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半径。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提高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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