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管理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2015-04-10彭萍孟华涛
□彭萍 孟华涛
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管理
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彭萍孟华涛
全面分析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实加强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积极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管理;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1 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属性和收入管理的特殊性,其收入和票据管理政策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除“云南省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外,基本不能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还存在着管理制度缺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农村财务票据印制、购领、使用、核销、年检等缺乏统一管理准则,不利于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1.2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缺位
在农村财务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县市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印制发放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农村财务票据。其次,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发挥会计应有的审核、监督、管理、参谋的作用。再次,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据调查,绝大部分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核销票据时均不审核资金是否入账,导致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互脱节,造成农村基层组织财务收入管理的混乱,使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1.3现行农村财务票据远不能使用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的需要
目前可用的合法票据仅有云南省财政厅印制的“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使用范围仅限于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收款项目;集体资源、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经营性收入使用税务发票;其它财务会计收支凭证使用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专用收款收据”、“税务票据”、“其他票据”等多套票据在农村社会流通。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社会认知度较低。
1.4农村财务支出票据、结算票据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仍任重道远
尽管《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财务票据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村级财务票据包括收入凭证、支出凭证、资金申请单、支出报销单、费用审批单、付款证明单。但只对收入票据作出明确的规范。农村结算票据、支出票据尚未纳入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轨道,因此农村结算票据、支出票据管理的任务仍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广大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群策群力,共同完成。
2 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2.1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由财政部、农业部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经济改革发展情况,及时修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完善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适时研究制定专项的《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办法或制度,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使用监督的新办法和新途径,确实加强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积极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2.2明确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主体、责任主体
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农村财务票据的样式、规格、内容由国家财政部统一制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财务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和年检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农村财务票据的管理部门,确实加强农村财务票据管理;进一步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财务票据使用的责任主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覆分工合作的原则,确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农村财务票据,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2.3开展农村财务票据使用情况清理,杜绝不合法、不合规票据在农村社会流通
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农村财务收款票据在农村社会流通;对各县市区、乡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2009年7月1日以来“云南省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进行清理、核销和年检,及时掌握“云南省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使用、管理情况,及与其相关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银行账户进行彻底清理销户,由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及时开设新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专户,确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以资金管理促进票据管理,票据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资金,共同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
2.4严格农村财务票据使用范围,规范农村财务票据使用行为
进一步明确“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使用范围;税务票据主要用于归集集体资源、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经营性收入资金;农村财务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个人,内部组织及个人之间的结算资金的管理与核算,包括代收的水费、电费、新农合、新农保等代收代付资金的管理及结算;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支出票据使用范围。
2.5强化农村财务票据核销、年检及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
完善核销手续;强化年检及考核措施;加强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票据管理;完善村务、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各统管会计在进行完会计核算之后,将需要公开的财务情况一式两份列出,督促各会计主体及时将财务情况向群众公开;各审计小组在审计工作终结后,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将审计情况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作者单位:1.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大莫古镇农村经营管理站;2.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1004-7026(2015)04-0058-02中国图书分类号:F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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