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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与正统:北齐宗庙变迁与帝位传承

2015-04-10姜望来

关键词:宗庙北齐功臣

姜望来

祖先崇拜作为人类社会早期几乎是共有的观念与现象,在古代诸文明形态中普遍存在并起到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继承制度(主要为王权继承制度)的影响亦不容忽视①马克斯·韦伯:“家族及氏族团体需要有一个自己的神,而且自然会求之于祖先的精灵……家族内的祖先崇拜有高度发展者,通常与此一家族内家父长制结构的发展齐头并进……有效地决定及固定家族内所有的法律关系,妻子与继承者的正当地位,儿子与父亲、兄弟之间的关系……类似的宗教动机也影响到长子的继承权(不管是唯一继承,还是优先继承权),虽然其间也牵涉军事与经济的因素。”[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宗教社会学》第一章“宗教的起源”,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9-20页。具体的实例,如亨利·富兰克弗特在考察古代埃及王权继承时所论:“国王祖先崇拜最古老的形式以及一种从未被取代的形式构成了集体崇拜……每一个去世的国王变成了奥西里斯;但是随着时间的迁移,他甚至丢失了那种严肃的个性,而且作为‘荷鲁斯追随者'中的一个,即帕或涅亨的‘灵魂'的一个,他带着那种朦胧的精神力量出现,这种精神力量自远古以来就已经支持了活着的统治者和荷鲁斯御座上的继承者……涅亨的灵魂被证明属于国王祖先集体,这个国王祖先集体被一个来自喜乌特的祭司名字称为荷鲁斯的追随者……国王的存在也被放在了祖先的监护之下。”[美]亨利·富兰克弗特著,郭子林、李岩、李凤伟译:《王权与神祇》第七章“国王的支持者:国王的祖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第137-145页。。古代中国同样如此,皇室之祖先崇拜相当发达并深刻影响到现实政治①马克斯·韦伯:“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在历史上,中国人民的最基本的信仰一直是相信祖宗神灵的力量,虽然不是只相信自己祖灵的力量,但基本上是;相信自己的祖灵起着在天神或上帝面前转达后辈愿望的中介人的作用——这种作用从礼仪和文化上得到了证明;——相信必须无条件地向祖灵贡献牺牲,以使他们心满意足,抱持良好的情绪。皇帝的祖灵几乎与天神的仆从同列”,“国家规定的‘世俗宗教'不过是对祖先神灵力量的信仰和崇拜”。[德]马克斯·韦伯著、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33-134页、第183页。,其间联系之纽带即所谓宗庙②《礼记·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孙希旦:《礼记集解》卷四七,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36页;《礼记·曲礼》:“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礼记集解》卷五,第116页。;帝王设宗庙以祭祀祖宗之重要性,《册府元龟》卷二八《帝王部·奉先》有概括说明:

《传》曰:慎终追远,民徳归厚矣。《孟子》曰: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故王者富有四海,风化兆庶,莫不推因,心之孝奉,如在之灵。聚昭穆而举禘祫,祖有功而宗有徳,申严配于上帝,饬庙貌于都邑。

又同书卷一八九《闰位部·奉先》:

夫有国家者,曷尝不宗祀以本仁,作庙以观德,尊祖以致孝,奉先以尽礼……东魏北齐以及朱梁,虽国褊运促,日不暇给,而崇荐尊称肃祗尝事亦未曾阙焉。

《册府》举北齐高氏等为例,意在说明即使“国褊运促”之“闰位”政权亦重视宗庙祭祀。高齐立国虽短(550-577),其一如前代注重宗庙建设、其宗庙制度基本沿袭前代,自无疑问;不过,有关北齐宗庙之史实,颇有疑难或阙略之处,其中所涉前后变迁又与皇权政治深相关联,因此,本文拟参据前贤研究成果,就北齐宗庙变迁之大致情形及其与高氏帝位传承和后期政治乱局之关系,作出一些考订、论证或推测,以期有助于相关论题之解决或推进③北齐宗庙制度之研究,请参见(日)金子修一《关于魏晋到隋唐的郊祀、宗庙制度》(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及《古代中国と皇帝祭祀》(汲古书院2001年版)、高明士《皇帝制度下之庙制系统——以秦汉至隋唐作为考察中心》(《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1993年第40 期)、陈戍国《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梁满仓《魏晋南北朝皇家宗庙制度述论》(《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2 期)等论著有关北齐之部分;北齐宗庙变迁之研究,周一良先生在其《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之“高洋庙号”条中已考释北齐文宣帝高洋庙号、谥号之改易,并敏锐指出:“反映北齐朝廷屡易皇帝,政治动荡,以致本纪之记载亦不能无纰漏也。”《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11-412页。本文关注北齐宗庙,重心不在于制度本身(庙数、建筑样式、祭祀仪轨等),而在于北齐一朝皇权政治运作中与宗庙有关的活动即所谓宗庙之变迁(如宗庙建设、祖宗名号、功臣配饗等)。。

一、祖宗之位:北齐宗庙建设

北魏末年高欢崛起并掌握朝政,由此开启东魏(534-550)、北齐(550-577)高氏统治时期。高氏建立宗庙,始于东魏武定六年(548)高欢子高澄执政时,不过其时高澄名义上仍是魏臣,故其立庙仍依诸侯五庙之制④古代宗庙之数虽有异同与争论,仍以天子七庙、诸侯五庙之制为主流,如《礼记·王制》所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礼记集解》卷一三,第343页。。《隋书》卷七《礼仪志二》:

后齐文襄嗣位,犹为魏臣,置王高祖秦州使君、王曾祖太尉武贞公、王祖太师文穆公、王考相国献武王,凡四庙。

《魏书》卷一〇八之二《礼志二》:

武定六年二月,将营齐献武王庙,议定室数、形制。兼度支尚书崔昂……等议:“案《礼》,诸侯五庙,太祖及亲庙四。今献武王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亲庙,不容立五室。且帝王亲庙,亦不过四。(后略)。”诏从之。

按,晋代以后,有所谓太祖未升虚位以待之说,即七庙而祀六世、五庙而祀四世,如《晋书》卷一九《礼志上》: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禅。丁卯,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于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说也。

及《隋书》卷七《礼仪志二》所记:

晋江左以后,乃至宋、齐,相承始受命之主,皆立六庙,虚太祖之位。宋武初为宋王,立庙于彭城,但祭高祖已下四世。高澄从诸侯五庙之制而实立四庙,缘由即在于暂时虚太祖(齐献武王高欢)之位。

高澄弟高洋受魏禅建立北齐政权之后,很快即着意于宗庙建设,遵循天子七庙规格之皇室宗庙,始于文宣帝高洋天保元年(550)。《北齐书》卷四《文宣纪》:

(天保元年五月)诏追尊皇祖文穆王为文穆皇帝,妣为文穆皇后,皇考献武王为献武皇帝,皇兄文襄王为文襄皇帝,祖宗之称,付外速议以闻……甲戌,迁神主于太庙。……(二年正月)辛亥,有事于园丘,以神武皇帝配……(十月)丁卯,文襄皇帝神主入于庙。

《隋书》卷七《礼仪志二》:

文宣帝受禅,置六庙:曰皇祖司空公庙、皇祖吏部尚书庙、皇祖秦州使君庙、皇祖文穆皇帝庙、太祖献武皇帝庙、世宗文襄皇帝庙,为六庙。献武已下不毁,已上则递毁。并同庙而别室。既而迁神主于太庙。文襄、文宣,并太祖之子,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别立庙。众议不同。至二年秋,始祔太庙。

以上两段史料所反映或关涉之自高洋始,中经高洋弟高演(孝昭帝),至高演弟高湛(武成帝),高氏三兄弟先后从事之宗庙建设情况,有以下四个问题需要加以注意和讨论。

其一,高洋所立庙数。《隋书》明确记载文宣“置六庙”,并具举所祀六世宗亲,“皇祖司空公”即高洋六世祖高庆,“皇祖吏部尚书”即五世祖高泰,“皇祖秦州使君”即四世祖高湖,“皇祖文穆皇帝”即祖父高树,“太祖献武皇帝”即父高欢,“世宗文襄皇帝”即兄高澄;颇为奇怪的是,高澄时代入庙数之高澄、高洋兄弟曾祖高谧即所谓“王曾祖太尉武贞公”此时未列入宗庙。①高氏先祖事迹、名讳,见《北齐书》卷一《神武纪上》、《北史》卷六《齐本纪上·高祖纪》。高齐先世很可能有所伪托,史载谱系未必可靠,高谧于文襄立庙时得列入,于文宣立庙时不得列入,大概至武成时又得列入宗庙,或许也与高氏伪造先世谱系所致的混乱有关。不过,高齐氏族问题历来聚讼纷纭难有定论,又此与本文主旨无甚关系,因此不拟多加涉及,略附记于此以资参证。不管怎样,参据晋、宋以来太祖未升则虚位以待之惯例,及此前高澄依诸侯五庙之制而实立四庙之事实,可知高洋虽从天子七庙之制,但以太祖(高欢)未升而置六庙,当无疑义。②陈戍国以北齐无七庙之设,基本可信:“此两朝(按,指北齐、北周)短祚,等不及始祖正位而已亡国,均无七庙之设。”(《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第391页)郭善兵则指陈说不确,并云:“《隋书》史臣可能疏漏了高澄、高洋兄弟的曾祖父,即太尉武贞公庙。因为直到高洋的弟弟武成帝高湛在位时,皇帝宗庙中尚有其曾祖太尉武贞公的神室……北齐初实行的不是《隋书》史臣记载的六庙,而是七庙之制。”(《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346页)郭氏所言有所得有所偏:注意到了“太尉武贞公”当然值得肯定,不过认为《隋书》史臣有所遗漏恐怕失于臆测。

其二,文襄神主祔庙。高齐建国立庙之始,即遇到兄弟相继登位情境下,兄弟在宗庙中昭穆位次即兄弟是否相承为后、为同世还是异世问题,一如之前两晋时代之困境。《廿二史札记》卷八“晋帝多兄终弟及”条:

晋司马师、司马昭相继专魏政,是开国时已兄弟相继。后惠帝以太子太孙俱薨,立弟豫章王炽为皇太弟,即位,是为怀帝。哀帝崩,母弟奕立,是为废帝海西公。安帝崩,母弟德文立,是为恭帝。以后惟北齐文宣、孝昭、武成,亦兄弟遞袭帝位,然孝昭废济南王而自立,武成废乐陵王而自立,非晋之依次而立也。③赵翼:《廿二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63页。

按,中国古代皇位继承,自西周创立宗法制度确定嫡长继承原则以来,父死子继乃成为历代遵循之基本制度,不过在政治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也不时有兄终弟及现象出现,尤其以赵翼本条所言及之两晋及北齐时代较为典型①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基本情形,可参程维荣《中国继承制度史》(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周良霄《皇帝与皇权》第八章“继位与分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有关内容。。曹魏后期,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父子兄弟三人先后执政,由此奠定西晋武帝司马炎(司马昭子)开国之基础,晋建立后分别被追封为高祖宣帝、世宗景帝、太祖文帝,为不毁之庙②《晋书》卷三《武帝纪》:“(泰始元年十二月丁卯)追尊宣王为宣皇帝,景王为景皇帝,文王为文皇帝。……(咸宁元年)十二月丁亥,追尊宣帝庙曰高祖,景帝曰世宗,文帝曰太祖。”同书卷一九《礼志上》:“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禅。丁卯,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于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说也。”同书卷六八《贺循传》记贺循于东晋元帝时议宗庙云:“景帝盛德元功,王基之本,義著祖宗,百世不毀。”两晋宗庙制度及变迁,参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四章之第二、三节,第254-278页。。其后晋室兄终弟及现象增多,于是引起兄弟相承应否为后、昭穆世次是否为一、七庙之数以何为准之激烈争论,“经过辩论,最终依据贺循兄弟为昭穆同世之说,以及华恒宗庙庙数当依据世数,而非宗庙神主数确定说定制……这一观念的确立影响极其深远,据刘宋时期范晔关于东汉初期所立‘四亲庙'的记载,从南朝时期出现兄弟相继即位为君情形时,再未见史书中有关于此问题争论的记载皆可得到印证”③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265-266页。又可参前揭梁满仓《魏晋南北朝皇家宗庙制度述论》有关两晋宗庙“以昭穆为世数”之论述(第24-25页),及邹远志《略论两晋兄弟相承应否为后议题》(《求索》2008年第11 期)。。

北齐高欢、高澄、高洋父子兄弟三人先后相承创业建国,与晋司马氏父子兄弟三人创业奠基,情形极为类似,故其宗庙创制在处理兄弟关系时有可资借鉴之前代旧轨;不过高洋最初仍有所犹疑,此从其兄文襄帝高澄神主是否祔于太庙一事体现出来,即前引《隋书·礼仪志二》所谓“文襄、文宣,并太祖之子,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别立庙。众议不同。至二年秋,始祔太庙”。按,高洋登帝位之初,即追尊祖、父、兄三代为帝,反映其对兄长高澄在高齐建国过程中的功业与地位予以承认,但又不愿高澄神主入太庙,即似乎有意降低甚至否认高澄在高氏皇统中之地位,其间矛盾,恐怕不仅仅因为有疑于兄弟昭穆之次,深层原因当在于对身后帝位传承之考虑。高洋以弟继兄执掌东魏朝政并进而篡魏,登帝位后虽然曾在传弟与传子之选择上有过犹豫④参拙撰《高洋所谓“殷家弟及”试释》,《武汉大学学报》2010年第2 期。,不过从其早立太子(高殷,即北齐废帝)及终于传位太子而非诸弟或兄高澄之子,可见其否定皇位传承兄终弟及、希望高氏帝系固定于己身一脉之意图。但在“众议不同”的压力(可能来自家族也来自群臣)之下,高洋作出让步,高澄神主于天保二年(551)十月迁入太庙。自此以后至武成时,高齐诸帝以弟及方式登帝位者(文宣、孝昭),其身后神主皆得以入于太庙,沿袭了晋宋以来之轨辙。但应指出,从天保初年文襄神主祔庙事件,已可见宗庙与帝位传承之间微妙关系,亦为北齐时代宗庙变迁埋下伏笔。

其三,孝昭时代关涉宗庙之举措。前引《隋书·礼仪志二》关于北齐宗庙记载之文字,并未涉及孝昭帝高演时期有关状况,但是并不意味着孝昭无所表现。《北史》卷七《齐本纪中·孝昭帝纪》:

(皇建元年)九月壬申,诏议定三祖乐……(十一月)癸丑,有司奏太祖献武皇帝庙宜奏《武德》之乐,舞《昭烈》之舞。世宗文襄皇帝庙宜奏《文德》之乐,舞《宣政》之舞。显祖文宣皇帝庙宜奏《文正》之乐,舞《光大》之舞。诏曰可。

孝昭皇建元年诏定三祖乐,此所谓“三祖”,即太祖献武帝高欢、世宗文襄帝高澄、显祖文宣帝高洋。⑤高欢庙、谥号初为太祖献武皇帝,后改高祖神武皇帝;高洋庙、谥号初为高祖文宣皇帝,中改威宗景烈皇帝,后改显祖文宣皇帝。详见下节所论。按,古制天子七庙,一祖庙二祧庙四亲庙,亲庙叠毁,祖、祧三庙不毁,始见于曹魏时之“三祖”,当即指此不毁庙之一祖二祧①《礼记·祭法》“王立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条郑氏注曰:“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 《礼记集解》卷四五,第1198页。《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景初元年五月)有司奏:武皇帝拨乱反正,为魏太祖,乐用武始之舞。文皇帝应天受命,为魏高祖,乐用咸熙之舞。帝制作兴治,为魏烈祖,乐用章斌之舞。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余四庙,亲尽迭毁,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制。”《晋书》卷六《肃宗明帝纪》载太宁三年七月诏云:“又宗室哲王有功勋于大晋受命之际者,佐命功臣,硕德名贤,三祖所与共维大业,咸开国胙土、誓同山河者,而并废绝,禋祀不传。”;北齐孝昭时所谓“三祖”,暗示孝昭很可能定制以高欢、高澄、高洋为一祖二祧,其庙不在遞毁之列。此前文宣帝时已规定“献武以上不毁,以下则递毁”,“献武以下”指高欢、高澄父子,至孝昭时加入高洋为三祖。②梁满仓:“(高洋)还特别规定‘献武已下不毁,已上则递毁'。这个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个是不毁之庙不仅仅是太祖一个;另一个是不可能太祖以下所有宗庙皆不毁,而是太祖以下一昭一穆三庙不毁。所以,高洋考虑到自己和高澄都是太祖之子,‘疑其昭穆之次,欲别立庙',恰恰说明了他建立三个不毁之庙的意图。高洋死后,其子高殷追谥其为高祖文宣皇帝,从高祖的庙号看,应当是居于不毁地位。”《魏晋南北朝皇家宗庙制度述论》,第34页。孝昭以高澄父子三人为宗庙三祖并下诏制定三祖庙乐,显示孝昭承认且尊重其兄高澄、高洋之创业功勋和承统地位。

其四,武成前期关涉宗庙之举措。据前引《隋书·礼仪志二》之“河清定令,四时祭庙禘祭及元日庙庭,并设庭燎二所”,武成河清年间对于宗庙祭祀仪节大概有所增饰,不过详情除此处所引外已难确知。又《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

武成之時,始定四郊、宗庙、三朝之樂……以高祖配饗,奏武德之樂,為昭烈之舞……其四時祭庙及禘祫皇六世祖司空、五世祖吏部尚書、高祖秦州刺史、曾祖太尉武貞公、祖文穆皇帝諸神室,並奏始基之樂,為恢祚之舞。高祖神武皇帝神室,奏武德之樂,為昭烈之舞。文襄皇帝神室,奏文德之樂,為宣政之舞。顯祖文宣皇帝神室,奏文正之樂,為光大之舞。肅宗孝昭皇帝神室,奏文明之樂,為休德之舞。

鼓吹二十曲,皆改古名,以叙功德。(以下具列二十曲名目,第一至第七叙高欢,第八至第十一叙高澄,第十二至第十六叙高洋,第十七叙高演,第十八至二十叙时主即武成本人,文字从略。)

武成在孝昭诏定三祖乐之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诸祖庙乐③其中有关于曾祖太尉武贞公神室所奏乐及舞之规定,大约文宣立宗庙时未进入之高氏兄弟之曾祖高谧此时得列入宗庙。此有些不同寻常,但暂时无法判断究竟蕴含何种意义,姑且存疑。。武成又制定鼓吹二十曲,以叙祖宗功德,其中叙其父高欢者七曲,叙其兄高澄者四曲,叙其兄高洋者五曲,叙其兄高演者一曲,叙时主即武成本人者三曲。从武成制定庙乐,及以鼓吹二十曲叙父及三兄功德(尽管其间数量有所等差),仍可反映武成统治前期(即位至内禅)④武成以大宁元年(561)十一月继兄孝昭登帝位,河清四年(即后主高纬天统元年,565)四月禅位后主,但直至天统四年十二月崩前仍以太上皇帝身份处理政务,乃实际上最高统治者,与其禅让前并无多少差别。本文将武成自即位至去世之一段时期,均视为武成统治时期,而以河清四年武成内禅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其对已逝世之亡兄皇帝三人,至少从表面上看比较尊重,并无排抑之举动。

自文宣至武成前期,北齐宗庙建设大略如上所论列,可以看出基本上保持了稳定与延续性。文宣、孝昭、武成三帝,均以弟及方式登位,虽然几乎每一次继位都伴随着围绕弟及与子继矛盾而来的残酷政治斗争,但北齐统治尚基本稳定,说明高齐前期兄终弟及之继承方式尽管不能从制度上得到公开承认或确认,但是从北齐宗庙中诸兄弟并列、后继之弟对前朝之兄基本予以承认和尊重来看,弟及观念之在北齐统治阶层尤其是高氏皇族内部被认可和在皇权传递中被践行,应无疑问。然而,随着河清四年武成帝以内禅方式传位太子高纬而自为太上皇,高氏前期储位继承以兄终弟及为主之传统被终止而被父死子继所成功代替,北齐帝位传承之系统发生重大改变,由此引起一系列政治上的变动,尤其在皇室宗庙及与宗庙有关的功臣配饗上集中体现出来。

二、正统之争:北齐宗庙变迁与帝位传承

北齐前期诸帝,除去创业之祖高欢外,其余继统之文襄帝高澄、文宣帝高洋、孝昭帝高演、武成帝高湛,皆高欢之子。文襄、文宣、孝昭崩后,子皆不得立或立而旋废;文宣、孝昭、武成,皆以弟继兄而登皇位,但弟及并非朝廷公开承认之皇位继承制度,诸帝即位后也无法公开否认父子相继之合法性。如《文馆词林》卷六六八《北齐孝昭帝即位大赦诏》:

宣皇晏驾,济南王弱年承统,君临四海,余祉愆应,遘疾弥留。一日万机,事多拥滞。加以溺近奸慝,疏斥忠良,勋旧咨嗟,朝野侧目。太皇太后流圣善之念,弘厚载之仁,虑深艰危,情兼家国。爰诏寡薄,缵承鸿绪……社稷事重,宗祀难旷,获畏尊亲之命,下逼群公之请,辞不获免,遂践皇极。①唐·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文本文馆词林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344页。

孝昭废黜文宣子废帝而登帝位,但对废帝子继之合法性并无异辞,而只能以废帝“遘疾弥留”、“溺近奸慝,疏斥忠良”为废立之籍口。又《文馆词林》卷六六八《北齐武成帝即位改元大赦诏》:

继立之义,理属储两。深顾冲弱,弘此远图。近舍周典,上循商制。爰命寡薄,入纂洪基。②《日藏弘文本文馆词林校证》,第345页。

所谓“近舍周典,上循商制”即舍弃儒家传统上作为主流之周代所确定之嫡长继承制度,而遵循殷商盛行之兄终弟及继承制度。武成虽“舍周典循商制”,名义上仍须承认“继立之义,理属储两”,亦即说明高氏储位继承虽行兄终弟及(商制)之实,而父死子继(周典)之合法性仍得到承认。以弟继兄之皇帝,既然不能否认父子相继之合法性,自然需要为其非常规之即位辩护和寻找支撑,而此时祖宗或宗庙往往成为重要且冠冕堂皇之理由。③《汉书》卷六八《霍光传》载霍光与群臣联名上奏请废时已即帝位之昌邑王刘贺,其奏中云:“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宗庙重于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霍光领衔群臣明确提出“宗庙重于君”,并成功废黜昌邑王。宗庙为重之观念,在汉以后相当流行,如《文馆词林》卷六六八《东晋简文帝即位大赦诏》:“昔王室多故,穆哀早崩,皇胤夙零,神器无寄。东海王以母弟近属,入纂大统,嗣位累年,昏闇乱常,人伦亏丧,大祸必及,则我祖宗之灵,靡知所托。”(《日藏弘文本文馆词林校证》,第334页)历代皇帝即位之时尤其非正常即位时,多有从祖宗或宗庙寻求理论支撑者,此常见于皇帝即位大赦诏等诏赦中,无需多引。如《文馆词林》卷六六八所载《北齐孝昭帝即位大赦诏》:

社稷事重,宗祀难旷,获畏尊亲之命,下逼群公之请,辞不获免,遂践皇极。④《日藏弘文本文馆词林校证》,第344页。

同书卷六六五《北齐孝昭帝郊祀恩降诏》:

圣考作配,尊极祇礼,致敬群祖,合食太宫……获承宗庙,念谐灵物。⑤《日藏弘文本文馆词林校证》,第266页。

及同书卷六六八《北齐武成帝即位改元大赦诏》:

爰命寡薄,入纂洪基。祇仰庙朝,当仁是切。加以王公卿士,敦请逾至,虽以不德,大命所钟。仍荷天休,遂应景祚。⑥《日藏弘文本文馆词林校证》,第345页。

从上引诏书文字来看,承担宗庙奉祀之责、继承并维持祖宗大业成为孝昭、武成继承帝位时重要甚至是首要的依据,宗庙之于皇权传递与巩固的切要性表露无遗。⑦梁满仓《魏晋南北朝皇家宗庙制度述论》文中论及两晋宗庙在皇位继承中“维系皇帝大宗”的国家政治意义,第21-22页。

文宣、孝昭、武成三帝,虽然均是弟及之受益者,但即位后私心无不愿意传位于子而改变兄终弟及之帝位传承方式,此从三帝即位不久即建立太子之举措上清晰反映出来:文宣于在位首年即天保元年(550)立子高殷为太子,孝昭于在位首年即皇建元年(560)立子高百年为太子,武成于即位第二年即河清元年(562)立子高纬为太子。⑧参《北齐书》卷四《文宣纪》天保元年六月丁亥条、《北史》卷七《齐本纪中·孝昭帝纪》皇建元年十一月辛亥条、《北史》卷八《齐本纪下·武成帝纪》河清元年正月条。但是,文宣崩后太子高殷立而旋废,孝昭崩后太子高百年不得继立而有所谓遗诏立弟高湛即武成帝之事⑨史载孝昭遗诏立武成,其中甚有疑窦,很可能遗诏系伪造,大概武成发动宫廷政变而得立,有关论述可参黄寿成:《北齐高演高湛兄终弟及事考释》,《北大史学》第15 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至武成时,方以行内禅之手段初步实现帝位传子之企图。《北史》卷八《齐本纪下·武成帝纪》:

(河清四年夏四月)太史奏,天文有变,其占当有易王。丙子,乃使太宰段韶兼太尉,持节奉皇帝玺绶,传位于皇太子。大赦,改元为天统元年……于是群公上尊号为太上皇帝,军国大事,咸以奏闻。

《北史》卷四七《祖莹附子珽传》:

珽私于士开曰:“君之宠幸,振古无二。宫车一日晚驾,欲何以克终?”士开因求策焉。珽曰:“宜说主上云:襄、宣、昭帝子俱不得立,今宜命皇太子早践大位,以定君臣。若事成,中宫少主皆德君,此万全计也。君且微说,令主上粗解,珽当自外表论之。”士开许诺。因有慧星出,太史奏云除旧布新之征,珽于是上书,言:“陛下虽为天子,未是极贵。案《春秋·元命苞》云:‘乙酉之岁,除旧革政。’今年太岁乙酉,宜传位东宫,令君臣之分早定,且以上应天道。”并上魏献文禅子故事。帝从之……武成崩,后主忆之,就除海州刺史……(和士开)与陆媪言于帝曰:“襄、宣、昭三帝,其子皆不得立,令至尊独在帝位者,实由祖孝徵。又有大功,宜重报之(后略)。”帝从之。

试验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红庙农业科学研究院稻油研究所试验田内进行。该试验田地势平坦,田块内土壤肥力均匀,且近3年内没有种植过油菜。地膜选用1 m宽黑白双色膜。油菜品种选用甘蓝型油菜圣光87,该品种全生育期218 d。

武成欲改变文襄以来兄终弟及之局面而传皇位于己子高纬,故纳祖珽“襄、宣、昭帝子俱不得立,今宜命皇太子早践大位,以定君臣”之策,以河清四年(即后主天统元年,565)四月壮年禅位之非常举动,提前确定后主之皇帝名分与地位。但是,高氏兄终弟及传统绵历数朝,武成一旦破之,自必遭到某些势力尤其是皇族内部之强烈反对,因此武成除在现实政治中采取内禅之强硬措施外,势必须有从制度层面改变甚至推翻前朝政治传统或观念之举动,此即下文将讨论之武成统治后期(后主天统元年至天统四年武成为太上皇时期)北齐宗庙及与宗庙有关的功臣配饗方面发生重要变化之背景。

天统元年武成内禅以后直至齐亡,北齐后期宗庙建设情况不见载于史籍,有关宗庙之变迁,主要从改高欢、高洋父子庙号及谥号体现出来。《北史》卷七《齐本纪中·文宣纪》:

乾明元年二月丙申,葬于武宁陵,谥曰文宣帝,庙号显祖……始祖珽以险薄多过,帝数罪之,每谓为老贼。及武成时,珽被任遇,乃说武成曰:“文宣甚暴,何得称文?既非创业,何得称祖?若宣帝为祖,陛下万岁后将何以称?”武成溺于珽说,天统初,有诏改谥景烈,庙号威宗。武平初,赵彦深执政,又奏复帝本谥,庙号显祖云。

同书卷八《齐本纪下·后主纪》:

(天统元年十一月)己丑,太上皇帝诏改太祖献武皇帝为神武皇帝,庙号高祖。献明皇后为武明皇后。其文宣谥号,委有司议定……(十二月)庚午,有司奏改高祖文宣皇帝为威宗景烈皇帝……(武平元年十月)己丑,复改威宗景烈皇帝谥号为显祖文宣皇帝。

按,高洋庙号、谥号,周一良先生已有精确考证,并指出:“乾明时谥文宣,庙号高祖;天统初改谥景烈,庙号威宗;武平时又复谥文宣,庙号显祖也。反映北齐朝廷屡易皇帝,政治动荡,以致本纪之记载亦不能无纰漏也。”①《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412页。天统元年四月武成禅位后主,十一月即谋划更改高洋庙、谥,十二月正式改庙号高祖为威宗、改谥号文宣为景烈。高洋从“祖”降为“宗”,从“文”改谥“景”,其目的在于贬抑高洋(祖珽说武成之语对此有明确阐释),意味着高洋在北齐宗庙系统内、在高氏诸祖宗内地位之降低,同时也隐含了淡化甚至取消高洋在高氏自高欢以后帝(王)位传承系统内之正统地位。②高洋为高澄至高湛先后代立之四兄弟中正式建立北齐政权的开国帝王,其地位自应高于其余三兄弟,从武成前期制定叙父兄功德之鼓吹二十曲中除去叙父高欢者外之叙诸兄弟者以文宣最多,及所定祖庙乐舞辞亦以献诸高洋神室者文句最多,均可窥见梗概。参《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有关北齐庙乐与鼓吹之记载。梁满仓先生谓“高纬想通过改祖宗谥号确定高祖、世宗、世祖三庙不毁的格局,而把高洋从不毁之庙中废除”,大致不误,《魏晋南北朝皇家宗庙制度述论》,第34页。至此,高氏诸帝,唯武成之父神武庙号得称“祖”,武成之兄文襄、文宣(此时改为景烈)、孝昭庙号均为“宗”(世宗、威宗、肃宗),而将身后称“祖”之尊荣预留于武成,武成一系在高氏皇统中之突出地位得以凸显。

当然,武成更改其兄高洋庙、谥稍前,其父高欢庙、谥也被更改,然其中并无贬义:“献武”改谥“神武”,更加崇以美谥;历代开国或创业之主一般庙号为“太祖”或“高祖”,二者并无明显高下轻重之别,故“太祖”改为“高祖”,不过是迫使原本属于高洋之“高祖”庙号不得不改。武成改高洋庙、谥之举显然遭到反对,故天统四年武成崩后不久(后主武平初)高洋庙、谥再改复为显祖文宣皇帝。

功臣死后从祀皇室宗庙之所谓功臣配饗(亦称“配享”或“配食”)制度,自先秦时代即已有之,此后历代多有重视和实行②《尚书·盘庚》:“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六,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29页。《周礼·夏官·司勋》“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条郑注:“生则书于王旌,以识其人与其功也。死则于烝先王祭之……,般庚告其卿大夫曰‘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是也。今汉祭功臣于庙庭。”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五七,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367-2368页。《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青龙元年夏五月壬申诏祀夏侯惇等于太祖庙庭条裴注:“《魏书》载诏曰:‘昔先王之礼,于功臣存则显其爵禄,没则祭于大烝,故汉氏功臣,祀于庙庭。大魏元功之臣功勋优著,终始休明者,其皆依礼祀之。'于是以惇等配饗。”晋南北朝以下历代多行配饗之制,此不具引。,其意义与功能如儒者所言主要在于褒崇死者(功臣)、劝励生者(嗣臣)③《孔丛子·论书》:“《书》曰:‘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季桓子问曰:‘此何谓也?'孔子曰:‘古之王者,臣有大功死则必祀之于庙,所以殊有绩、劝忠勤也。盘庚举其事以厉其世臣,故称焉。'”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一,中华书局,2011年,第19页。《通典》卷五〇《礼典十·功臣配享》引魏高堂隆议曰:“使功臣配食于烝祭,所以尊崇其徳,明其勋,以劝嗣臣也。”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408页。,但除此以外,往往在实际施行中具有更幽微隐秘之政治意蕴,学者已有所论及。④如凌郁之:《南宋高庙配享之争考实》,《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4 期;赵克生:《试论明朝太庙的功臣配享及其变动》,《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3 期;袁良勇:《宋代功臣配享述论》,《史学月刊》2007年第5 期;郑迪:《唐代功臣配享制度初探》,《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7 期;王瑞来:《配享功臣:盖棺未必论定》,《史学集刊》2011年第5 期。至于北齐功臣配饗问题,就笔者所见,目前尚无专门加以关注和讨论者。北齐立国虽短,亦有功臣配饗之举措,且前后大不相同,盖其也牵涉高氏皇室内部围绕帝位继承所展开的正统之争。

北齐功臣配饗,史书所载前后有三次。

(一)孝昭帝高演皇建元年(560)。《北史》卷七《齐本纪中·孝昭帝纪》:

(皇建元年十一月)庚申,诏以故太师尉景、故太师窦泰、故太师太原王娄昭、故太宰章武王厍狄干、故太尉段荣、故太师万俟普、故司徒蔡俊、故太师高乾、故司徒莫多娄贷文、故太保刘贵、故太保封祖裔、故广州刺史王怀十三人配饗太祖庙庭,故太师清河王岳、故太宰安德王韩轨、故太宰扶风王可朱浑道元、故太师高昂、故大司马刘丰、故太师万俟受洛干、故太尉慕容绍宗十一人配饗世宗庙庭,故太尉河东王潘相乐、故司空薛修义、故太傅破六韩常三人配饗高祖庙庭。

又《北齐书》卷六《孝昭纪》原缺,后人以《北史》卷七《齐本纪中·孝昭帝纪》补,故不具引,但文字亦有一处小差异,即“十一人配饗世宗庙庭”之“十一人”在《北齐书》中作“七人”。

(二)后主高纬天统三年(567)。《北史》卷八《齐本纪下·后主纪》:

(天统三年)十二月己巳,太上皇帝诏以故左丞相、赵郡王琛配饗神武庙廷。

(三)后主高纬天统四年(568)。《北史》卷八《齐本纪下·后主纪》:

(天统)四年春正月壬子,诏以故清河王岳、河东王潘相乐十人并配饗神武庙廷。

以上有关北齐功臣配饗之三次记载,后两次虽发生于后主天统年间,但主其事者则是后主之父武成帝高湛(武成以天统元年禅位后主,至天统四年十二月崩前仍以太上皇帝身份处理政务)。

从皇建元年到天统四年,北齐功臣配饗发生了一些易被忽视但却不容忽视之重要变化。皇建元年,以众功臣分别配饗太祖神武帝高欢、世宗文襄帝高澄、高祖文宣帝高洋。配饗神武之功臣为尉景等十三人,但《北史》、《北齐书》所列只十二人,盖漏列孙腾⑤《北史》卷七《齐本纪中》校勘记〔三八〕:“南、殿二本‘三'作‘二',百衲、北、汲三本作‘三'。按上列人数虽止十二,但本书卷五四《孙腾传》有‘皇建中配享神武庙庭'语,此处当脱孙腾,合计仍为十三。今从百衲本。”《北齐书》卷六《孝昭纪》校勘记〔六〕:“南、北、殿三本‘十三'作‘十二',三朝本、汲本、局本作‘十三'。按上列举配饗诸人止十二人,似作‘十二'是。然本书卷一八《孙腾传》说他皇建中配饗高祖庙庭,是配饗应有孙腾,传本脱去,致与总数不符,南本遂改‘十三'为‘十二',不知误在脱文,不在总数。《北史》元本作‘十三',也是南本臆改而殿本从之。今从三朝本。”;配饗文襄之功臣人数,《北史》作“十一”,《北齐书》作“七”,而两书所列功臣皆为清河王岳等七人,考皇建元年功臣配饗三帝之记事,两书均具体开列功臣之名,并非列举一二人后系以“等”字之省略书法,又“七”在古代板刻中极易误分为“十一”,故可断定应从《北齐书》作“七”为是①《北齐书》本条未出校勘记,显然校勘者以作“七”是。又《北史》卷七《齐本纪中》校勘记〔三九〕:“《北齐书》‘十一'作‘七'。按上列只有七人,或‘十一'是‘七'字误分为二。但依前例,也可能是人名脱漏,今不改。”校勘者指出可能“七”误为“十一”,惟不大肯定而已。又皇建元年清河王岳等七人配饗高澄、潘相乐等三人配饗高洋,与天统四年武成诏清河王岳、潘相乐十人并配高欢之记载正可互相印证。;配饗文宣之功臣为潘相乐等三人。天统三年增赵郡王琛配饗神武,而皇建元年所定功臣分别配饗神武、文襄、文宣三帝之基本格局未变。

至天统四年,北齐功臣配饗之制发生重大改变,即“诏以故清河王岳、河东王潘相乐十人并配饗神武庙廷”。按,皇建元年原以清河王岳等七人配饗文襄、以河东王潘相乐等三人配饗文宣,所以天统四年武成之诏乃是将原分别配饗文襄、文宣二帝之十位功臣全部改为配饗神武,即剥夺文襄、文宣享受功臣配饗之权利与地位;功臣配饗,固然系对功臣之褒崇,亦是对已故皇帝法统地位之肯定,天统四年文襄、文宣不再享受功臣配饗,则意味着武成将二帝排除在高齐皇位传承法统之外。武成此种惊人之举,绝非心血来潮随意而为,而是有史书未曾明言之深层背景,即与天统元年改祖宗庙、谥相呼应,与高齐皇族内部正统之争有关,并反映出高齐统治时期皇位传承中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之深刻矛盾:武成在行内禅传位后主后,为进一步巩固后主帝位和论证父死子继皇位传承模式之正当性,需要从国家典制层面削弱乃至否认文襄、文宣、孝昭三帝在神武-文襄-文宣-孝昭-武成这一兄终弟及模式为主导之继承序列中之地位与合法性,而以武成直承神武,进而构建神武-武成-后主这一完全为父死子继模式之继承序列,天统四年将原配饗文襄、文宣之十功臣转而并配饗神武之诏令,正是为此而发。

三、结 论

北齐高氏统治时期,帝位传承存在着子继与弟及之深刻矛盾,其宗庙变迁则反映着此种矛盾之发展与变化并关涉皇权政治盛衰:自文宣至武成统治前期,北齐宗庙建设基本上保持了稳定与延续性,表明高齐前期兄终弟及之继承方式尽管不能从制度上得到公开承认或确认,但是从北齐宗庙中诸兄弟并列、后继之弟对前朝之兄基本予以承认和尊重来看,弟及观念在北齐统治阶层尤其是高氏皇族内部被认可和在皇权传递中被践行;但是,随着武成统治后期企图改变高氏前期帝位继承以兄终弟及为主之旧传统、确立帝位在武成一系父死子继之新皇统,有关宗庙及功臣配饗之变迁陆续发生。

武成后期围绕宗庙及与宗庙有关之配饗所进行的系列举措,得以确保后主顺利承统继位;然而,武成构建新皇统之努力既以提升本宗地位、标榜武成一系之正统地位为目的,在高氏统治前期皇位继承以兄终弟及为主而非专主一宗之历史背景下,必然遭到受抑制之其他皇族宗支(尤其是较年长之文襄、文宣诸子及武成诸弟)强烈反对,从而导致皇族内部严重分裂,宗室离心,各怀猜忌,竞窥大位,骨肉相残之事愈演愈烈②《北史》卷五二《齐宗室诸王下·广宁王孝珩传》:“齐王宪问孝珩齐亡所由……孝珩独叹曰:‘李穆叔言齐氏二十八年,今果然矣。自神武皇帝以外,吾诸父兄弟无一人得至四十者,命也。嗣君无独见之明,宰相非柱石之寄,恨不得握兵符,受庙算,展我心力耳。'”广宁王孝珩为文襄子,其所谓“自神武皇帝以外,吾诸父兄弟无一人得至四十”,正是高齐皇族内部激烈、残酷政争之鲜明反映;其所谓“恨不得握兵符,受庙算,展我心力”,则可见宗室之受猜忌、排挤和对此种状况之怨愤。高齐后期皇族政争问题牵涉甚广,拟另文探讨。,成为北齐后主时期所谓“政由宦竖,衅结萧墙”③语见《北史》卷五二《齐宗室诸王下·安德王延宗传》所载后主武平七年安德王延宗于并州自立为帝时所下诏。政治乱局重要原因之一。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将营宫室,宗庙为首”④语出《宋书》卷五五《臧焘传》。。在古人观念中,已逝之祖宗与现世之皇帝通过宗庙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皇权统治下,宗庙之变迁往往有着隐秘而重要的背景并与现实政治密切相关。本文关于北齐宗庙之讨论即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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