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问题研究
2015-04-10王晓春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重庆401120
王晓春(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 重庆 401120)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问题研究
王晓春
(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 重庆 401120)
通过文献研究、实践调查和比较分析发现,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较国外高校还有很大差距。受多种因素的制约,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意愿不足,展开社会化服务的能力有限,我们急需克服阻碍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各类问题,探索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路径。高校图书馆的职能和定位不应局限于只是高校的信息中心和附属机构,高校图书馆同公共图书馆一样,在本质上具有公共属性,理应向公众开放。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公共图书馆
高校图书馆定位为高校的从属机构,但其仍具有公共性质,像公共图书馆一样,其所提供的信息知识服务具有显明的公益性,因此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是其本质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自身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1]。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比例低、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服务的内容和模式单一、服务范围还十分有限,因此,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并没有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社会化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鉴于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现状,我们急需明确并克服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的阻碍因素,探索推进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具体路径。
一、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存在问题
(一)理念问题。一方面,目前,还有很多高校图书馆仍禁锢于高校图书馆的传统定位,将社会化服务视为一种额外服务。持有此类观点的相关人士往往认为社会化服务是狭义的公共图书馆应该具有的职能和承担的义务,高校图书馆提供社会化服务与其自身定位和性质不符合。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一些高校图书馆毫不犹豫地关闭了本应向社会敞开的大门。另一方面,如果说,上述观念影响下图书馆往往不愿展开社会化服务,那么这种观念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则是,高校不敢开放图书馆。高校认为开展社会化服务就会或多或少地增加工作量、扰乱校内秩序乃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就不会支持社会化服务或者社会化服务内容和范围十分有限。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公民信息需求的不断提高,高校图书馆的理念和自身定位应该进行相应转变,高校作为其图书馆的直接管理者,必须对图书馆的公共性和公益性进行确认,高校图书馆并不是社会化服务的旁观者,而应是积极的参与者。
(二)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职能长期受到忽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缺少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职能的关注,造成了当前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被动局面。这是和我国受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兼顾整个图书馆体系规划和建设的客观历史紧密相关,高校图书馆本应承担的公共图书馆职能也就因此被淡化。受此影响,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的考核和评估也自然不会将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内容作为依据。对于高校而言,社会化服务工作并不是高校图书馆的职责所在,因而自然就缺少高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往往也只是在缺乏信息资料时,才想起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可能性,在高校图书馆日常的建设中缺少应有的关注与支持。所以,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社会民众都没有给予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功能应有的关注,这是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滞后的重要原因。
(三)政策法规不健全。理念上的落后、地位的轻视,必然导致政策法规上的缺位。从目前来看,国家缺乏针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专门立法,教育部及各级高校主管部门对此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在部分地区的某些高校已经展开,但这种社会化服务完全是自发、自愿的,无法保证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持续性、有效性以及良性运行和发展。可以说,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呼吁和部分图书馆人的责任意识已经觉醒,但是并没有到得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明确支持。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既无章可循又没有强制要求,导致很多高校以办馆条件和资金配给有限为由而暂缓实施社会化服务。事实上,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单纯的敦促高校积极主动的承担社会服务的责任,也是高校展开社会化服务的保障,是对图书馆人的奉献精神的精心维护。高校图书馆展开社会化服务涉及大量的人员、资金、文献资源的投入,需要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这些都迫切要求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四)高校图书馆管理体制问题。作为高校的附属机构和高校师生的服务机构,高校图书馆工作的开展以及办馆资金的来源,都受到高校的管理和控制,高校图书馆并不具有自主性,更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根本不具有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此外,高校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高校图书馆也因此从属于不同性质的高校,受到不同级别高校的管辖。相对而言,部属高校图书馆资源、人力、财力比较充足,但是它们又往往和地方联系最为松散。高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在管理上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分别依附于不同的管理体制生存。我国尚缺乏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资源的整合机制,这是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难以统筹、推进的体制之因。
(五)资金投入有限。这是高校图书馆在推进社会化服务时所遇到的客观条件限制。当然,这也是上述一系列因素所导致的必然后果。开展社会化服务,必然会使高校图书馆承担更多的服务职能、涉及更多的服务领域,因此会对高校图书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增加了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一些高校图书馆的硬件建设和馆藏资源都得到了极大改善和扩展,图书馆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明显提高,但伴随着高校扩招,高校图书馆阅览空间普遍紧张。以笔者所在的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例,抢占图书馆座位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将使有限的资源更加紧张,既会影响社会化服务的质量也会影响本校师生对图书馆相关资源的使用。因此,单纯地强调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道义性,难以保障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持续开展,这就需要从经济补偿机制的设计上探索推进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措施。
二、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措施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措施的设计实质上是针对阻碍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因素,以及社会化服务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而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为推动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开展,一方面需要高校图书馆自身增强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和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为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提供法律支撑、政策保障。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探讨我国图书馆资源的整合机制,理顺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与合作机制,促进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持续开展和高校图书馆自身不断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考虑从更新观念、明确法律义务、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经济补偿机制和创新服务模式等五个方面入手。
(一)更新观念,树立社会化服务的公共奉献精神。图书馆提供的是一种知识服务,由于知识服务的公益性,图书馆精神中并不缺乏奉献精神,也不缺乏对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平等获取信息资源的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校图书馆的公益精神和奉献精神之所以没有激活,与图书馆作为高校的教辅机构的定位息息相关。高校图书馆积极参与和主动开展社会化服务,首先就要求高校领导和图书馆的管理者改变高校图书馆的传统服务理念,使高校图书馆服务走出校门。“学校不应是游离于社区的文化孤岛,它应主动与社区架设各种桥梁,致力于解决社区的问题。”[2]这一过程也是图书馆精神、高校图书馆价值不断发展和实现的过程,是高校图书馆对图书馆精神的回归。旧观念的逐渐淡化和新理念的逐步确立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在当今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高校图书馆理应通过对信息公平获取的推进和社会化服务的不断开展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法律义务。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为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立法支撑。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法律规定,将使抽象的价值观念以及呼吁性的社会倡导以成文方式固定下来,是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得以规范和持续开展的前提。这既是对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保护,也是对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敦促。仅从行业层面或道德层面来倡导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高校图书馆并非“独立之身”。因此,要从主管教育部门层面确定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职责。教育部早在2002年就发出了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倡导,事实上并没有取得明显效果。显然,模糊和弹性的规定并不能为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保证,反而会给高校图书馆拒绝社会化服务或将社会化服务形式化提供了理由和空间。为此,迫切需要在法律和政策层面确定高校图书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对高校图书馆的普遍开放予以明确甚至是强制性规定,细化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形式和流程。
(三)创新管理模式。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打破高校图书馆管理的封闭格局。事实上,高校及其图书馆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同各类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一方面能够为高校、高校图书馆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也能够从社会中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资源。二是,高校图书馆开展开社会化服务需要有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及相对应的奖惩激励机制来明确社会化服务的具体职责、激发高校社会化服务的动力。考评和奖惩机制是将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落到实处并不断改进的监督机制和维护机制。三是,在组织保障方面,完全改变高校图书馆服务于高校师生的定位既不现实也不可行,这就需要在高校图书馆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推进社会化服务以保障这项业务的开展。四是,在目前高校管理体制下,可以考虑在管理上赋予高校图书馆一定的自主权,为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预留空间。
(四)经济补偿机制。与高校图书馆的传统定位相伴随的是高校师生享受图书馆服务无疑应是免费的,而社会公众并不是高校图书馆服务的主体,或者说以高校目前的立场来看,社会读者利用高校图书馆无疑会增加额外负担。如果让高校图书馆在传统职责之外承担起社会化服务职能,高校图书馆工作量必然会大幅度增加,也必然需要在馆藏资源、相关硬件设备、图书馆员工技能和素质培训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显然,作为公益性的和公共性的且从属于高校的图书馆并不具有自我“供血”能力,为此,高校所在的地方政府应主动寻求与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推进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注定是天方夜谭,地方政府应该为这一“额外”费用提供经费。当然这也是政府运用有限的财政收入,最大化的发挥高校文献信息服务功能的过程,可以说也是政府、社会与高校图书馆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建立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模式。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模式是高校图书馆提高服务能力的前提,也是社会化服务质量的保障。一方面,由于高校图书馆长期主要面向高校师生提供服务,因此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往往并不能适合社会公众的需求;另一方面,从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范围来看,往往也局限于与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合作,不能有效覆盖弱势群体。因此,高校图书馆在发挥其专业优势的同时,应将自身的特色和社会的真正需要结合起来,要注意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的创新,拓宽社会服务范围,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建立个性化服务模式,弥补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不足以实现功能互补。此外,必须指出的是高校在其驻地往往具有明显的知识和信息优势,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首先是为其周边地区服务。高校图书馆可以考虑走进社区、开展相关的宣传。高校图书馆知识信息服务应能够辐射周边社区,为所在地的公民获取信息资源服务创造条件。
三、结语
高校图书馆不仅是高校的信息中心,也是受财政供给的公共机构,由于其提供知识服务的公益性和奉献性,高校图书馆理应开展社会化服务。而推进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和实现高校图书馆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就需要克服制约高校图书馆展开社会化服务的诸多因素。一方面,高校图书馆需要树立图书馆的奉献精神、强化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社会和公众理解、支持高校及其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行为,为其发展提供人力、技术、资金支持。在信息时代,知识和信息的获取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的发展问题,事实上也关系到社会正义的实现和发展机会的平等分配问题,高校及其图书馆应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1]陈丽萍,车晓燕.中外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比较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4(2).
[2]李松林,金志远.学校的社区教育属性及其功能分析[J].职教论坛,2006(19).
[责任编辑 郑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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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王晓春(1968-),女,浙江杭州人,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读者服务与图书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