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法学学位论文的选题原则及方法
2015-04-10张梅秦国际
张梅,秦国际
(1.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编辑部,辽宁沈阳110136;2.沈阳工程学院法律系,辽宁沈阳110136)
应用型本科法学学位论文的选题原则及方法
张梅1,秦国际2
(1.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编辑部,辽宁沈阳110136;2.沈阳工程学院法律系,辽宁沈阳110136)
应用型本科院校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从实际出发,围绕社会需要,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从法学专业来看,学生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其培养的重要内容。学位论文写作是法学专业考查学生综合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尤为重要,其关系到其是否与应用型法学本科的教育方向相一致,从而满足既定教学的目标。因此,通过对法学本科学位论文选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探讨法学学位论文选题的原则和方法,以便为应用型本科法学论文的写作提供相关的建议和参考。
应用型本科;法学学位论文;选题原则和方法
一、学位论文选题的原则
应用型本科院校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主要阵地,其人才培养应既有别于传统本科院校培养的学术型人才,又有别于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其培养的是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其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具有鲜明的特点,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面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从法学本科专业来看,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基础、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能力的培养是教学过程中重点实现的目标。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与这些教学目标形成衔接,并通过写作过程将理论知识、逻辑推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出来,这就使论文的选题显得尤为重要。“学术论文的正确选题,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以避免选题的一般化、单一化、平淡化和平庸化”[1]。“法学学位论文的选题是法学发展的‘哨所’,选题怎么样,不仅关系到这篇论文能否写成功,同时还涉及到有限的资源是否能够被优化配置到法学发展最需要的‘刀刃’上。”[2]
(一)选题的实践性原则
“实践性选题是法学本科教育中学术论文写作的重要方向。”[3]应用型法学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大多数毕业之后面临法律职业的选择问题。而在法律职业中无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以及其他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者,都最终涉及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当“具备高超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从而使法律与外部社会保持着动态性适应”[4],所以这种实际能力的培养是应用型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之一。根据这个目标,法学学位论文的选题就应该注重当下的法律实际问题,并通过研究,得出相关的可行性结论,为法律实务提供相关的建议和对策。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实际法律问题很多,这些问题或是因立法的不充分造成的,或是因为法律本身的缺陷造成的,更多的是执法环节造成的。所以,从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入手,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是未来的法律人所需要面对的,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正是培养这种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
(二)选题的新颖性原则
撰写论文的第一个目的是将研究成果展示出来,引起读者的思考和反馈,并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裨益,法学论文更是如此。但是读者对于研究成果的关注是从论文的题目开始的,即从浏览期刊目录开始的。一般来说,读者主要通过纸版的法学或综合性社科类期刊,或者在线中文学术期刊数据库来获取资料的,尤其后者正逐渐取代前者,成为学术资料检索的主要工具。检索期刊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输入关键词的方式进行,检索出来的期刊都以论文题目的方式显现出来。在数以千计的论文题目中,同样的或类似的题目常常很多,八股文式的命题比比皆是,很多题目都是老生常谈,重复研究的题目非常多。所以,选题一定要尽量抓住读者的心理,从法学前沿或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入手,使研究内容建立在以前的研究基础之上,引起读者的注意,留给读者以想象的空间。
(三)选题与内容相一致原则
对于多数的本科学生来说,论文的选题是撰写论文的开始,根据选题的题目检索资料,对其论文进行构思。这是典型的命题作文的思考方法,其结果必然是在思维定式下,为最初设定的立意检索支撑论据,论文写作也就陷入了逻辑练习的游戏之中,失去了毕业论文写作的初衷。诚然,论文写作有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但是更重要的是,这种逻辑思维能力是在试图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出来的。纯粹的逻辑思维训练忽略了现实情境及其内部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各种涉法的内容,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起不到实际的效果。学位论文的选题是在关注实际法律问题,对于相关的学术研究进行检索、研究之后确立的。亦即论文选题是在具备一定的研究思路的基础之上确立下来的。所以,选题题目是应当与研究框架相符的。那些在论文的写作中,采取先拟订选题题目,再堆砌内容的做法,常常会造成“文不对题”的情况发生。
(四)选题的明确性原则
选题的题目是界定研究内容范畴的直接体现,如果题目表达不明确,读者就很难了解选题的目的及其研究事项。对于法学本科学生来说,学位论文的选题题目宜具体、明确,针对实际法律问题中的关键点拟订论文题目。由于法学本科,尤其是应用型本科学生的学术素养、知识层次以及论文写作的时间和字数上的限制,很难就很宽泛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所以选题宜“小而精”。如题目:“关于国际法相关问题的研究”,这不能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的论文题目,因其题目下几乎涵盖了所有国际法范畴的学术问题,是本科学生从学术探讨的角度无法做到的。所以,研究的题目应当明确其较具体的范畴,如选题“国际贸易中银行担保问题研究”等题目就比较合适。研究范畴确定之后,应当对相关的研究领域进行检索,做到对于已经研究过的内容心中有数,避免重复研究。同时,尽量选择具有时代感的题目,突出其现实意义,读者因而会感兴趣,并产生良好的印象。
二、选题的方法
一般来说,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都有固定的辅导教师,教师有责任对于学生包括选题在内的写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从而形成“学生——导师”的联系机制。然而,普遍来看,学位论文的导师制似乎只是流于形式。一方面,由于学位论文基本被安排在最后学期,学生面临就业、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以及考研等实际问题,耽于写作,抽不出时间联系导师;另一方面,由于导师的工作繁重,抽出固定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同样面临着困难。所以,有必要在论文的写作方法,尤其是选题方法方面进行研究,以期对学位论文的写作有所帮助。
(一)题材挖掘法
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无论从立法、司法层面上,还是公民法律素养层面上,与发达国家比较都有很大的差距。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社会转型期,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呈现出来。作为法律人应当时刻关注身边发生的各种事件,发现问题,并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参考方案。“问题的发现,是知识长期积累的结果”[5],所以,法学本科论文写作要突出其实践性,就必须关注社会热点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不断积累法学知识,提高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通过学术资料检索或者网络搜索很容易实现选题实践性的要求,而忽略发生在身边的、更加贴近生活的法律素材,其实这种选题方法颠倒了选题过程的顺序。南宋诗人陆游指出,“汝果欲学诗,诗在功夫外”。同样古罗马诗人尤维利斯提出了“愤怒出诗人”的命题。这些命题对于学位论文的写作同样适用。法律终究是要解决实际问题的,所以实际问题的产生才是论文写作的立脚点,针对实际问题去检索相关的研究和评述,为本人研究的展开寻找切入点,然后形成研究思路,在做出可行性的论证之后,确定论文的选题题目。
例如,大学生深处网络社会,在浏览网页或利用网络论坛交流的过程中常常遇到网络暴力的情形,而这种情形在目前的网络管理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从选题的角度,可以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过滤、筛选,分析形成与现实生活有关的法学论文选题的可能性;1.本人或他人所经历的、目前没有充分治理的网络暴力现象;2.网络暴力的样态及种类,如论坛中的谩骂、攻击、隐私披露等;3.基于网络暴力造成的生活中的严重困扰;4.这种困扰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具有普遍性;5.检索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目前的法律救济是否充分;6.如果目前的法律、法规网络暴力方面的规制非常充分,则研究执法者和管理环节涉及的法律问题,拟定出论文选题;7.如果目前的法律、法规缺少充分的救济,则针对不充分的部分拟定选题题目。由此可见,只要善于观察,从现实生活入手,能够拟定出具有实际意义的论文题目。
(二)检索比较法
关于什么是新颖性,对于不同的知识背景的人来说,恐怕难以取得一致的看法。即使是知识背景相同,人们对于选题新颖性的判断也会有所不同。这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知识结构、个人兴趣以及个性等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所以,选题的新颖性不是一个“绝对化”的命题,而是一个相比较而言的判断。选题是否具有新颖性,首先要判断的是其是否被重复研究过,并且是否仍然有研究的价值。所以,关于新颖性的判断仍然要从综述入手,分析该选题是否具有研究价值,然后是确定研究的方法和角度。一般来说,相关选题在某些种程度上都被研究过,甚至是被大量地论证过,如果在选题范围确定的前提下,仍然沿用以前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就很难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所以,改变研究方法和角度是实现选题新颖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于本科学生来说,一个生活中实际的法律问题,往往已经有很多的研究成果,可以作为自己研究的参考。然而这些前期研究也会成为一种负担,因为选题和这些研究成果相同或者相似,就会形成重复研究,从而失去研究的必要性。所以,在确定了选题的大致方向后,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进行大量的检索,考察相同领域目前的研究状况,避免重复研究。通过检索确定了大致选题题目范围之后,应该考虑从什么范围或角度拟定题目,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例如,关于醉酒驾车的问题,如果始终将其局限于行政法范畴,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寻求解决途径,那么就很难形成可行的方案。而从刑事法的角度寻求解决问题,就会涉及到公检法三个部门的执法问题,三者之间形成了制约关系,原来单方面的行政执法产生的问题被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从目前的实际效果看,以执法制衡的角度思考问题无疑更具有新意,并且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法学领域的研究论题动辄以千计,相同、相近的论文题目大量存在。读者往往陷于大量的论题之中,造成辨识疲劳。所以,先对检索出来的论文进行分类,考查哪个类别与自己的兴趣相接近,选出自己的选题方向。然后对相关的论文进行阅读、比较和分析,找出相互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最后,将总结出来的论点与现实问题相印证,分析前期研究成果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当前期的研究成果不能或者不能充分解决实际问题时,论文的选题方向就可以确定了。然后,再对题目进行构思,拟出明显区别于其他选题的题目,令读者在大量的论文题目中容易发现它。
(三)苏格拉底追问法
选题要具有确定性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关键要素,因为如果选题的表述过于宽泛,或者选题的表述涉及到两个以上的领域,那么在写作过程中就会遇到很多困难,如论述的内容不集中甚至跑题等。本科阶段的学生常常会存在某一相关领域知识储备不充分的问题,尽管他们对该领域的某些问题比较感兴趣,但是由于缺少对问题了解的深度而对其感觉似是而非。所以,有些学生在拟定选题时常常会将题目的表述空间放大,例如,“关于食品安全中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这个题目内涵空间相当的大,从法律制度的内容来看,涉及到行政法、宪法以及刑法等,而从理论探讨的角度来看,涉及到法理学、伦理学和道德等相关内容。作为本科层次的论文来看,这个题目显得过于宽泛了,是本科学生无法驾驭得了的。
苏格拉底追问法有利于学生论文选题题目的确定。所谓苏格拉底追问法,就是借用苏格拉底教学法,在选题方向确定的情况下,对于该方向下的研究内容通过追问的方式,不断缩小选题题目范围,最后确定具体题目的方法。苏格拉底教学法在美国法学教育中是最常使用的教学方法之一。这种教学方法,通过教师布置的法律问题向学生提问,不断追问确定的答案,最后达到考查学生掌握法学知识情况的目的。学生通过不断回答教师的追问,反思自己对于知识的认知,将很多模糊、薄弱的知识点暴露出来,有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求知、求真的学习态度,并培养逻辑思维的习惯。这种追问式对于探讨论文选题题目的确定性会起到同样的效果。
例如,我国的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热点问题,那么根据苏格拉底追问法,可以采取如下步骤来进行最后题目的确定。1.确定选题的大致方向——我国农民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研究;2.我国农村城市化的法律问题研究;3.我国农村农民集体上楼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4.农民上楼后房屋产权问题研究。通过不断追问的方式,不断缩小选题题目的范围,有利于将选题题目的内容范围尽最大可能穷尽,从而最后确定所要研究的题目。从读者的角度来看,论文题目一目了然,没有模棱两可的空间,通过论文题目对于作者的研究方向和要解决的问题有大致的把握,并因此产生研读的期待。
三、结语
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是对学生大学四年学习成果和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查。由于应用型本科与学术型本科教育方向的不同,其学位论文的写作在选题上宜更多体现实践性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反映出新颖性、确定性和整体的一致性。本科学位论文的写作不仅仅是学生的自主研究过程,指导教师进行适当的、系统的和有针对性的辅导是必要的。论文选题关乎论文整体研究的可行与否,所以在论文选题环节上明确选题的原则并设计出可行的方法,对于学位论文的撰写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1]周成军,巫志龙,周新华,等.学术论文选题类型、原则与途径[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3(4):43-48.
[2]汤维建.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漫谈[J].河南省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174-181.
[3]郭义.法学专业实训教程[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12:114.
[4]郭剑平.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联与对策探讨[J].高教论坛,2011(5):22-24.
[5]刘亚丁,张献勇.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三种境界[J].黑龙江高等教育,2011(8):154-157.
【责任编辑赵颖】
G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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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450(2015)04-0133-03
2015-05-10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JG14DB295)
张梅,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工程学院副研究员;秦国际,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工程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