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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

2015-04-10张一航

四川水泥 2015年2期
关键词:承包方法律法规投标

张一航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河北 唐山 063000)

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

张一航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河北 唐山 063000)

在法制建设的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规范的新形势下,在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企业将面对着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企业利益的风险。本文在分析目前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探讨对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工程项目 招投标 合同签订 合同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中国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也发生了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指令分配计划到各企业单位主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竞争承包的可喜变化。工程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工程发布方、工程承包方互相选择的工程承包方式,与最终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有着紧密联系,因而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双方都应符合法律规定、遵照法律程序。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现状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尚不成熟,社会大众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仍然缺乏认识,企业和单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仍然缺乏了解,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联系了解不深,现有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了解不足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工程承包企业互相竞争、工程发布方和工程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方式,对竞争活动的公开、公正有着具体的要求。而很多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工作缺乏了解,在实际的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违反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失误,导致招标、投标工作无法实现其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根本目的。例如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公布的招标文件中不该出现对投标方技术、原料、人员、和工具的倾向性要求,这种倾向性要求会极大地限制招标的范围,无形中排除许多潜在的投标方,削弱招标投标工作的竞争性和含金量,最终影响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缺乏了解,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认识不足,倾向性的要求广泛存在于许多招标、投标工作中。

2、招标、投标过程中对规范的不严格执行

自从二零零三年我国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改革以来,我国许多地方为规范招标投标过程、防止投标人之间串标、哄抬标价等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竞争的不法行为,对工程招标投标进行了限价,要求招标单位明文公布名为“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最高限价,并分部分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的组成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不力,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不严格实施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情况。比如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而隐瞒招标控制价的组成部分,或是公布远低于市场标准价的招标控制总价,利用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机会为串通某一投标方提供方便。这些“钻空子”的行为带来了大量的招标时的低价中标和工程施工过程的大幅度预算超支,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公平竞争、透明竞争的原则无法保障工程质量,而且成为“暗箱操作”的渊薮,长此以往必将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破坏性局面。

3、不规范的合同签订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一部分,仍应该符合招标投标工作对公平性和透明性的要求,符合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招标、投标工作后的合同签订中,仍存在着大量不公平、不透明的现象。首先,合同应强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合同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现有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重点强调对工程承包方的要求和义务而较少提及工程发布方的义务,对工程发布方违约时的赔偿也所提甚少,这种合同在合同双方中明显偏向于工程发布方,违背了合同公平公正的要求。其次,除了合同双方对外公布以备主管部门审查的合同以外,工程的发布方与承包方之间常常签订有别于明面上的合同之外的私下的合同。这种私下签订的合同虽然被双方承认并在实际操作中得以实施,但在法律效应方面并不明确,特别是其中与公布的合同互相抵牾的内容缺乏必须的法律依据。一旦工程承包方与发布方之间关于合同内容发生纠纷,这种“公开合同”与“私下合同”的矛盾常常成为矛盾的焦点,滋生双方剧烈的对抗。

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并进行合同的科学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双方都应加强法律教育,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

招标、投标工作人员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操作人员,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法律教育能够有效地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企业和单位可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招标、投标的标准文件,充分了解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际要求和写作规范,减少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工作的生疏导致的工作失误。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的相关规范

工程招标方、投标方应该充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的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自觉严格实践相关规范,对于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向相关监督单位和主管部门投诉,积极制止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现象和违反行为,以法律法规为基础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3、加强政府管理和监督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以仲裁者、监督者的身份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通过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加强社会主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单位能够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作用。

三、结语

工程招标、投标作为当今中国工程建设领域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发布方、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工程承包方式,与最终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有着紧密联系,因而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工程发布方、工程承包方的所作所为都应符合法律规定、遵照法律程序。在中国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进一步建设是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应有之义,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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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述泽.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思考[J]. 西南公路. 2003(01)

TU723

B

1007-6344(2015)02-0068-01

作者姓名:张一航,单位: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 单位所在城市: 河北省唐山市 邮编: 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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