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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研究文献综述

2015-04-10孙丽娜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流动人口

孙丽娜,高 策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0)

“枫桥经验”研究文献综述

孙丽娜,高 策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0)

“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的一个处理矛盾的好经验。 50多年来,“枫桥经验”作为一个成功经验,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内容不断充实更新。从“枫桥经验”的内涵、精髓、发展阶段以及实践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分析“枫桥经验”在整个发展历程的各方面内容,为更好地运用“枫桥经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枫桥经验”;研究;文献综述

1963年“枫桥经验”作为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经验出现在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镇,其后其他地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使得“枫桥经验”逐渐打破地域的限制。近年来,在其应用的过程中又不断创新,范围扩大,适用对象不断丰富,适用领域不断扩展,对“枫桥经验”的研究也逐步深入。从理论层面来说,“枫桥经验”能够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形态,能够体现我党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从实践层面来说,“枫桥经验”有助于解决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问题。“枫桥经验”不仅是诸暨枫桥的,更是全国的。因而深入研究其发展历程的各方面内容,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枫桥经验”的内涵及精髓的研究

阐释“枫桥经验”内涵的专著为数不多,查阅到的有陈建国所著的《“枫桥经验”与新城镇社会管理创新研究》,该书提出“枫桥经验”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枫桥经验”是改造“四类分子(即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帮教工作的经验;20世纪80年代初到21世纪头10年,“枫桥经验”是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21世纪初,“枫桥经验”发展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经验[1]10。

论文则数量较多,有的学者从“枫桥经验”的原意出发,将其解释为“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从发展的角度将其表述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如徐镇强的《谈“枫桥经验”的理论自信——关于“枫桥经验”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也有的将其表述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经验等等,如蒋国长,徐向群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一文中认为“‘枫桥经验’科学的内涵包括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公平正义,和谐稳定”[2]37-43。

“枫桥经验”的内涵,根据时代背景不同,应用对象不同,在不同时期不断更新内涵,充实内容,从这一点出发,陈建国所著的《“枫桥经验”与新城镇社会管理创新研究》这本书对于“枫桥经验”的内涵做了很好的叙述,体现了“枫桥经验”的内涵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的作用对象、应用领域发生了改变,内容得到了发展和创新。

尽管“枫桥经验”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枫桥经验”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做着调整,但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没有改变。介绍“枫桥经验”精髓的论文为数较多,如柴俊勇在《懂得“枫桥经验”的真谛》一文中说到“枫桥经验”的真谛是,紧紧抓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发展好。宛诗平在《让“枫桥经验”的旗帜高高飘扬》一文中提到“相信并依靠群众”,要始终对人民群众保持一颗真心,让群众理解并支持,引起群众共鸣,如果出现矛盾纠纷,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马亚雄在《枫桥经验与群体性事件处置》提到说:“枫桥经验的精髓是以人为本,调和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促进和增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3]16-17。

“精髓”是事物的精华。“枫桥经验”的精髓50多年以来没有改变,它的精髓是以人为本,目标是和谐稳定,途径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基石是基层基础,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枫桥经验”想问题、办事情都是从“人民”的角度出发,这也是“枫桥经验”50多年屹立不倒的原因之一。

二、关于“枫桥经验”发展阶段的研究

50多年来,“枫桥经验”的演进过程就是中国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变迁的真实写照。目前对“枫桥经验”的发展阶段,学者们的划分方法不一样,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两种观点。

持三分法观点的学者有汪世荣和卢芳霞,如汪世荣在《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一文中将“枫桥经验”发展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治斗争和社会改造的经验;第二阶段是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第三阶段是村民自治、集成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4]88。又如卢芳霞在《“枫桥经验”50 年辉煌成就》一文中将“枫桥经验”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枫桥经验”是作为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第二阶段是20世纪 80 年代初到21世纪前10年,“枫桥经验”是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第三阶段是从2010 年开始,“枫桥经验”逐步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范例[5]61-65。持四分法观点的学者史济锡在《创新“枫桥经验”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一文中将“枫桥经验”发展划分为诞生阶段(始于1963年)、前进阶段(始于1971年)、发展阶段(始于1991年)和深化阶段(始于1998年)四个阶段[6]17-20。

梳理“枫桥经验”50多年来的发展过程,“枫桥经验”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它的经验内容不断得到发展和深化,作用的对象不断丰富,作用的领域得到了不断扩大。学者卢芳霞的三分法对于“枫桥经验”发展阶段的划分比较具体,这种划分方法体现了不同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的内容和作用的改变。

三、关于“枫桥经验”实践运用的研究

50多年来,“枫桥经验”被不断地发展深化,被广泛运用到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经历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不断升华的过程,在这过程中,“枫桥经验” 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在各地落地生根,结出新的实践成果。

“4”是在第一学年,在校学习基础理论知识,上企业进行4个周的专业认知和岗位认知的学习;“8”是在第二学年,在校学习专业理论知识,通过实训室、课训练专业基本技能后再上企业根据岗位需求,到企业进行8周的岗位技能锻炼;“1”是在第三学年,学生进入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一)“枫桥经验”与人口流动管理

在经济发展长期由城市主导的影响下,流动人口是城乡二元结构和地区发展差异下的突出问题,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的改善,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枫桥经验”在人口流动管理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为人口流动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对于“枫桥经验”与人口流动管理方面的理论探索,文章较多,如韩彬翔在《新枫桥经验:基层民主推进与社会和谐的制度创新》一文中提到 “流动人口采用协同式管理”;如卢芳霞在《“枫桥经验”与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建设》一文中提到实行“流动人口自治”, 流动人口自治组织是流动人口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如韦文晋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走出社会治理新路子》一文中提到 “打造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利用网络的力量,打造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化建设,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行“一卡通”制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享受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实践探索的成果也很丰富,比如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对流动人口采用协同式服务管理,不断探索创新对外来建设者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从基础性服务管理到“老乡管老乡”的互动式服务管理到“本地农民市民化,外来人员本地化”的战略,受到了多方好评。当下,店口又开始在外来人口集聚度相对较高的社区开展社区自治性管理模式的全新尝试。

(二) “枫桥经验”与大调解机制

在“枫桥经验”与大调解机制的实践应用方面成果颇多,比如建立了以调解人为品牌的专业调解中心,比如“老杨调解工作室”,2008年7月,枫桥派出所成立以杨光照名字命名的“老杨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了几百起矛盾纠纷。杨光照在枫桥派出所工作20多年里继承“枫桥经验”的精髓和传统,依靠群众,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像“老杨调解工作室”这样的组织还有很多,比如宁波市“小巷法官”,2011年7月,鄞州法院任命居住在彩虹社区的5名法官为“小巷法官”,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政府和居民都对“小巷法官”给予了肯定和支持,使得“小巷法官”不断释放正能量。

(三)“枫桥经验”与消费维权

“枫桥经验”在消费维权方面也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在消费维权方面各单位以监管的社会化、常态化、示范化实现部门履职自觉;以指导的柔性化、载体化、机制化,实现企业经营自觉性;以宣传的直观化、互动化实现消费者维权的自觉,积极探索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将“枫桥经验”运用到了工作中去。消费维权方面的理论探索从搜索到的文章数目来看数量有限,但应用效果良好,郭锦荣在《三位一体谱新篇消费维权促和谐》一文中就讲道:“先行和解机制,使矛盾早化解;先行赔付机制”[8]64-65。

实践探索主要分布在浙江省的县市,比如浙江省绍兴市工商部门在农村消费维权“枫桥经验”——“消费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础上,重点在城市推进消费维权的“枫桥经验”以行业指导为抓手,构筑纠纷化解新机制,使纠纷不出门,将“枫桥经验”运用于消费维权,努力打造消费维权新模式。

(四)“枫桥经验”与“海上枫桥”

将“枫桥经验”运用到海上,走出涉渔事务渔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路子,将纠纷矛盾就地解决,防止矛盾扩大化,“海上枫桥经验”在渔民们的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反响。

将“枫桥经验”运用到海上的实践探索有很多,如舟山渔场的“海上枫桥经验”。舟山是我国著名的渔场,当地把“枫桥经验”从陆地搬到海上,以打造“海上枫桥”为抓手,推进当地的平安建设。浙江省洞头县也将“枫桥经验”运用海上,先后建立了县级海渔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乡镇海渔事调解室、村居海渔事纠纷调解小组及海上渔事流动调解船四级调解网络,率先建立海渔事纠纷调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海渔事纠纷。

(五)“枫桥经验”与“网上枫桥”

“枫桥经验”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网上枫桥”将法治与新诉求进行有效结合,让百姓有了新的依赖的倾诉对象,“网上枫桥”起到了及时化解和消化矛盾的作用。“网上枫桥”的应用十分普遍,但理论探索有限,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有严伟强、汪静芬的《积极探索与实践“网上枫桥经验”》,其中说到,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着力打造“网上枫桥”,推动百度、新浪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网民实现自我管理、化解矛盾。

在“枫桥经验”发展的50多年间,内容被不断充实,发挥作用的对象不断丰富,应用的领域不断扩大,实践成果硕果累累,可以看到,“枫桥经验”从一个地方的“经验”逐渐被推广成全国学习的“经验”,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

四、结语

学术界针对“枫桥经验”所展开的这些研究值得肯定和借鉴,这些研究为人们认识“枫桥经验”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支撑,深化了“枫桥经验”的内涵,拓宽了“枫桥经验”研究领域。经过专家学者50多年的探索和不懈努力,对于“枫桥经验”的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特别是21世纪以来对于“枫桥经验”的研究已进入新阶段。然而,对于“枫桥经验”的发展研究还需要不断深化和升华,对于“枫桥经验”的发展研究还应更加深入和细致,突破空间和地域的局限性,拓宽对其应用领域的理论研究,在研究其发展的基础上试图找到创新点。

[1] 陈建国,杨宏翔.“枫桥经验”与新城镇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2] 蒋国长,徐向群,施 峥.新的历史起点上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J].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9(1).

[3] 马亚雄.枫桥经验与群体性事件处置[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3(3).

[4] 汪世荣.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 卢芳霞.“枫桥经验”50 年辉煌成就[J].观察与思考,2013(10).

[6] 史济锡.创新“枫桥经验”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J].政策瞭望,2006(9).

[7] 王秋杰,刘子川.“枫桥经验”语境下大调解机制的完善[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

[8] 郭锦荣.三位一体谱新篇消费维权促和谐[J].工商行政管理,2011(18).

[责任编辑 郜春霞]

2015-07-26

孙丽娜(1970- ),女,河北昌黎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D927

A

1671-8127(2015)06-0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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