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美学的客观规律
——形式美法则
2015-04-10文王沫
文 王 沫
浅析建筑美学的客观规律
——形式美法则
文 王 沫
建筑美学是艺术设计美学和建筑学的重要分支,其内容是建立在建筑学和美学的基础上并研究建筑领域里美和审美问题。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及美的形式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探讨形式美的法则,是所有设计学科共同的研究内容。
建筑;美学;形式美法则
建筑在提供人类居住和使用功能之外,其美学意义不可辨驳地存在于人类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建筑常有着“城市的雕塑”、“凝固的音乐”之类的美誉,可见建筑以其独特的艺术形象总是给人以美的陶冶。寻求建筑的形式美,将是不同历史时代的每一位建筑设计师执着追求的最终目标。
在普遍意义上说,美的内容一般决定美的形式。然而在建筑设计中,内容美和形式美之间却是可以互为主导的。建筑形式美本身便具有其相对独立的审美意义。建筑的形式美主要可分成多样与统一、比例与尺度、对称与均衡等方面来加以剖析,它们本身并不是建筑美的全部,却可以决定建筑形式有没有相对独立的美的价值,并且深刻地影响建筑形式美的确立及其审美特性。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及美的形式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探讨形式美的法则,是所有设计学科共同研究的内容。
一、多样与统一
多样与统一,反映了自然事物本身的客观特点,即对立与统一的规律。多样性体现在各类事物的多元对立,统一性则体现了事物之间的共性和普遍联系。游离于统一之外的“多样”,并不可能是美的多样,而只能是杂乱无章。反之,任何孤立的“统一”,也不可能有美的意味和形式的丰富,过度的统一只能是枯燥乏味的苍白单调。建筑形式美的评价,不在纯粹的“多样”,也不在单调的“统一”,而在多样与统一的和谐结合。
美国建筑大师罗伯特·文丘里十分强调建筑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他说:“我喜欢建筑杂而不要‘纯’,要折衷而不要‘干净’,宁要曲折而不要‘直率’,宁要丰富而不要简单,宁要不一致和不肯定也不要直截了当,我认为用意简明不如意义的丰富,我爱‘两者兼顾’,不爱‘非此即彼’,非黑即白;是黑白都要,或是灰的。”就建筑形式美而言,这是在强调形式的多样,因为建筑形式一旦多样,就必然显得“复杂”与“丰富”。 文丘里同时还指明了多样与统一的辩证关系。他明确指出:“但复杂和矛盾的建筑对总体具有特别的责任:它的真正意义必须体现兼容的困难统一,而不是排斥其他的容易的统一。”
我们设想一座城市,在古希腊罗马典雅庄严建筑的旁边,生硬突兀地矗立着现代功能主义的“玻璃盒子”,解构主义的“盖里住宅”,有机主义的“流水别墅”、或在摩天大厦的闹市之区,突然出现陕北高原式的窑洞,试问,人们对这座城市的整体形象感受将会如何呢?当然是五味杂陈矛盾混乱的一锅乱烩;反之,如果全是灰色的钢筋水泥堆砌的现代主义“方盒子”,千屋一面,那么,它给人的总体形象感受又将是如何呢?肯定给人以麻木呆滞、空洞梦境般的荒诞感觉。显然,就建筑形式美的欣赏角度来说,这些都是无法叫人忍受的,因为它违背了建筑形式美关于多样与整一的形式规律。
纵观古今中外的优秀建筑作品,尽管在形式处理方面有很大的差别,但都遵循一个共同的准则——多样与统一。在多样的造型元素中体现整体建筑理念,在统一的造型结构中反映出丰富多样的设计思路,综合起来,经过捏合后的建筑表现出来的是全面完整的审美形式,因此,多样与统一是建筑形式美的最基本法则。
图1 流水别墅
图2 鸟巢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韵律正如完整乐章一样,不论每个小节的具体节奏怎样都要有一个贯穿全部章节的主旋律,并在此基础上再来考虑丰富多彩的表现手法,这样才能称为完美。建筑形式需要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性,就需要在材料、结构、形体、环境、功能、平面布局、空间序列、色彩、质地等多元因素的相互协调中寻找出路。
建筑形式的对立统一有时采用夸大对比的手法,在诸多因素中突出一个主导要素以引起注意,并在对比的细节中寻求统一的调性。建筑立面或以横线条为主,或以竖线条为主,或曲线形为主要构图特征,在夸大对比的构图形式中突出异类的造型要素,在建筑理性模数的规整下收拾具体对立的矛盾细节。
赖特的流水别墅(图1)在一定垂直线条的对比中,强调水平线条,且质感坚硬的垂直,水平线条与柔和的流水曲线在对比中求得呼应,增加了这座著名建筑的多样统一的美感。众所周知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鸟巢(图2)也是多样与统一的完美展现,“鸟巢”的建筑造型来源完美纯净的被体现出来,高低起伏的外观缓和了建筑的体量感,但其建筑结构却是由错综复杂、变化多样的网格构架搭建而成,外观看上去就像树枝编织而成的鸟巢。
二、比例与尺度
比例与尺度是建筑造型中组成建筑各局部与人、物、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
比例是局部之间和部分与整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局部与细节之间的比较关系。而尺度,则是建筑整体和局部构件与人或某些待定标准物象间的数据关系,也可视为存在于审美主体与建筑客体之间的一种感受的比例关系,它是在主体与客体两个因素的对应、对比关系中确立的。
成功的建筑物都具有唯美良好的比例关系和把握精准的尺度关系。各个民族、各个时期的建筑都具有不同的比例和尺度,形成了不同的建筑风格。这些比例和尺度的效果如何,也是决定着建筑形式美的主要因素。而建筑形式美要素一般是由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建筑的工程技术和材料性能、建筑形式的传统手法,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某些具有特定比率的几何模数等因素所组成。
建筑的工程技术和材料性能是建筑构造形式具有良好比例、精准尺度的物质基础。技术条件和材料性能改变了,建筑的比例就随之而变。例如,古希腊帕特农神庙(图3)多立克式立柱的雄壮比例是由石材的材料性所决定的,但当构造工艺以及新材料出现之后,古希腊建筑的比例与罗马建筑的比例在面貌上也就迥然两样了。也就是说建筑物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建筑主体与具体构件之间的比例、门窗柱式与装饰细节之间的比例、建筑中长宽高的比例、凹与凸的比例、虚与实的比例等,都直接影响到建筑美的具体形态。哥特式的高直建筑主体外侧的飞扶壁以及室内的尖卷肋拱结构改变了建筑以及室内空间的比例。再如2010年世博会的中国馆(图4)的木结构系统之所以形成了一定的风格,也是因为材料和技术条件起着很大的作用。无论是古埃及建筑规整比例的神秘莫测,哥特式建筑高耸入云的神权至上,还是中国建筑群落布局的端庄典雅,都是通过对各种比例关系的处理,来实现造型丰富的建筑审美,来体现风格各异的建筑形式。
关于建筑的美,维特鲁威有这样的描述:“当建筑物的外观优美悦人,细部的比例符合正确的均衡时,就会保持美观的原则。”因此,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建筑美的关键是由细部适当的比例构成整体的均衡外观。换句话说,在维特鲁威的观念中,比例就是建筑美的核心所在。
三、对称与平衡
对称是同形同量的形态,建筑形式的对称是说如果用直线把画面空间分为相等的两部分,它们之间不仅质量相同,而且距离相等。中外很多古代建筑都以“对称”为美的基本要求。对称的构成能表达秩序、安静、稳定、庄重与威严等心理感觉,并能给人以美的传达。这与教堂、庙宇、宫殿等古代建筑所需求的建筑心理空间的要求不谋而合。
均衡是同量不同形的形态,是指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形式诸要素之间保持视觉上力的平衡关系。均衡是根据形象的大小、轻重、色彩及其他视觉要素的分布作用于视觉判断的平衡。建筑形式的均衡则更需要把握体量的合度、造型的衔接、细节的搭配和装饰的调和。
谈到建筑形式的对称性,人们应该不会感到陌生。例如古希腊的帕特农神庙,由于其正立面那八根多立克石柱整齐排列,山花墙尖正好安排在第四、五两根石柱中间的上方,而使廊柱呈四四对称的态势。巴黎圣母院(图5)的正立面也是对称型的,三座透视门中间一座最大,左右两座尺寸相等,彼此呼应,并且从正立面观赏,其精美绝伦的超大尺寸玫瑰窗位于建筑正中,正立面后方的大尖塔,也正好处在整个建筑的中轴线上,使这座著名哥特式建筑的对称性极其工整,建筑形式美感十分浓郁。
中国古代建筑的对称性构图更是多见,被誉为世界五大宫(北京故宫、法国凡尔赛宫、英国白金汉宫、美国白宫、俄罗斯克里姆林宫)之首的北京故宫(图6)就是如此。故宫在建筑构图上的对称包括建筑物前后、左右、上下各部分的位置关系、各建筑体量关系,各具体建筑的造型关系,建筑与建筑装饰细节和制式等级等。所以建筑的对称常常给人一种肃穆庄重的威仪,更显崇高的美感。
图3 帕特农神庙
图4 中国馆
图5 巴黎圣母院
追求均衡的建筑形式,贯穿于整个建筑历史之中。例证不胜枚举,无论从希腊、罗马以来的西方建筑发展历史,还是美索不达米亚的巴比伦、古波斯的安纳波利斯,印度的摩亨佐达罗和哈拉巴的璀璨的东方建筑文明史,再到印加、玛雅、阿斯特克文化的诸神殿堂,众多著名建筑均是以均衡稳定而著称的,这里,我们仍以故宫为例。故宫的每座建筑物都是在一条由南到北的中轴线上展开,整个建筑群的中心是高大的太和殿,以此为中心由南向北伸展,故宫宫殿建筑布局沿南北中轴线向东西两侧展开。
建筑追求视觉上的平衡,以对称的形式是比较容易达成的。历代的建筑理论家经常以人体的对称性,来类比建筑物应具有的庄严而优雅的对称美。但有时候就像跷跷板一样,不同重量的两边,可以因距支点的距离不同而达到平衡的关系。我们可称这种关系为不对称均衡。
例如,柯布西耶在巴黎郊区的萨瓦耶别墅(图7),第一印象,该建筑具有左右对称的平衡,然而仔细观察后发觉左上方几个圆柱体却破坏了这样的对称关系,但经过具体分析后,建筑总体轮廓仍然是平衡的,因为左上方的突出物加上左下方的空虚部分,与右上方的虚体加上右下方的实体比较起来,维持了一种不对称的平衡美。
视觉的平衡还可以是向心或放射状的平衡。许多欧洲城市都有放射状的空间,这种平衡关系的中央焦点,经常是具有纪念性的地标,如赖特的纽约古根海姆美术馆(图8),中国皇帝祭天的天坛(图9),都因为使用了圆形的空间,而达到了向心与放射状的平衡。
四、节奏与韵律
在建筑形式美的要素中,节奏是建筑形式要素有规律、有条理、连续的重复、交替或排列,各要素之间保持恒定的距离与关系,使人在视觉上感受到动态的连续性,从而产生节奏感。韵律是指建筑形式要素在节奏基础之上的有秩序的变化,高低起伏,婉转悠扬,富于变化美与动态美。
节奏是韵律形式的提炼,韵律是节奏形式的升华,节奏富于理性,而韵律则富于感性。只有节奏的重复而无韵律的变化,作品必然会单调乏味;单有韵律的变化而无节奏的重复,又会使作品显得松散而零乱。建筑艺术当中的协调与变化离不开节奏与韵律因素的相互渗透和统一。因此,节奏与韵律是建筑形式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在长期从事建筑实践活动中审美意识的积淀和升华。人类在建筑实践活动中,不仅创造了建筑的节奏与韵律,还使得建筑形式美获得丰富的内涵和相对独立的建筑美学价值。
图6 故宫鸟瞰图
图7 萨瓦耶别墅
图8 古根海姆美术馆
图9 天坛
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说:“差不多所有的建筑物,无论是在水平方向上或垂直方向上,都有它的节奏和韵律。”在建筑艺术中,群体的高低错落、疏密聚散,建筑单体中的整体风格和具体的建构,都有其音乐般的、独具特色的节奏韵律。
图10 罗马竞技场
图11 古罗马的万神殿
图12 米兰大教堂
图13 舱体大楼
图14 悉尼歌剧院
建筑的节奏与韵律美表现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建筑的细部处理(如门窗形式、装饰线脚、柱式等装饰手法)来表现,另一方面往往是与结构形式的完美结合体现出来。例如,希腊罗马时期的建筑多是由石梁柱结构的三套柱式(多立克柱、爱奥尼柱式、科林斯柱式)构成的,柱式有规律、有条理的反复出现,使人在视觉上产生了很强的节奏感,也更强化了建筑本身的典雅和高贵(图10)。古罗马公共建筑多是由水平很高的拱卷结构来完成的,在解决了公共建筑的大跨度问题后利用新的建筑材料(混凝土)和新的建造工艺来满足各种复杂的功能要求,如古罗马的万神殿(图11)的主体圆形穹顶就是按照一定的顺序有节奏的逐渐变化,具有很强的韵律感。哥特建筑的飞扶壁和室内的尖卷肋拱也很好的展现了建筑的节奏与韵律美(图12);现代建筑中能把建筑的节奏与韵律美体现的淋漓尽致的还有日本黑川纪章设计的舱体大楼(图13)、悉尼歌剧院(图14)以及中国的鸟巢等等。
建筑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是建筑的生命力和感染力之所在,形式美法则并不是给建筑形式建立框架和标本,而是研习相对稳定和通用的设计方法,这些原则可以根据实际设计项目灵活调整和变更。我们理解建筑形式美法则的目的既在于正确解读前人的建筑艺术作品,同时还在于我们正在完成的任何建筑设计活动的点滴实践,这样的学术理解才是有现实实践价值的分析。形式美法则主要解决了建筑形式的“可读性”,因为受众解读作品的过程就是运用形式美法则去分析和思考建筑形式的过程。
[1]罗伯特·文丘里.建筑的复杂性和矛盾性[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2]张华.建筑的形式[J].美术观察 ,1996(7).
[3]刘维民.浅谈建筑的形式美[J].山东煤炭科技,1999(S1).
[4][意]布鲁诺·赛维.建筑空间论——如何品评建筑[M].张似赞,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
[作者单位]
王沫,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J59
A
2095-7556(2015)04-00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