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病患者歧视状况的大样本调查
2015-04-10潘胜茂赵春阳李亚洁张晋碚欧春泉林建葵李建华黄美凌关丽婵陆新容蒋新革
周 英 潘胜茂 赵春阳 李亚洁 张晋碚 欧春泉林建葵 李建华 黄美凌 关丽婵 陆新容 蒋新革
①中国.广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广东广州) 51436 E-mail:zhouying0610@163.com ②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护理学院 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临床护理教研室 ④中山大学附属三院精神科 ⑤南方医科大学生物统计学系 ⑥广州市脑科医院护理部⑦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⑧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护理部 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 ⑩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护理部 ○1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精神疾病患者社会歧视(Discrimination of mental illness)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精神疾病患者社会歧视主要是指对精神疾病患者采用歧视、贬低的负性态度和行为倾向。有研究表明,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由来已久,存在于不同的阶层与民族当中,并且泛化到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中,歧视的领域有教育、工作、司法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社会歧视对患者的影响涉及其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婚姻、工作、学习、住房、人际关系、社会地位等。如大部分受访对象不愿意和精神疾病患者共同工作,同坐一辆公交车,不愿自己的孩子与精神疾病患者结婚等[1]。歧视增加了患者的精神痛苦及病耻感,阻碍或推迟了患者的求医行为,阻碍了患者回归家庭及社会,影响了患者康复、预后及生存质量[2]。国外在该领域的研究较多,并开展了降低公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干预研究,如通过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正向接触,加强精神卫生教育,完善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等多种措施,为降低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促进患者回归社会提供了理论研究的基础。而国内对精神疾病患者社会歧视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调查研究,公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情况尚未明确,不同地区和人群对精神疾病患者比较研究不多,对降低或消除精神疾病歧视态度干预策略的研究相对缺乏,加上社会态度的研究具有文化敏感性,国外的研究结论不一定适用于我国,同时,因为国内针对精神疾病患者歧视态度测评工具相对缺乏,导致国内的研究结果难以全面和正确评估,因此我们采用国内最常用的量表(何燕玲编制的具有较好信度和效度的歧视精神疾病患者态度量表),开展了不同人群对精神病患者歧视状况的大样本调查,为促进患者顺利回归社会,改善公众对精神疾病及患者的态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精神病患者家属、学生、护士。患者家属的纳入标准:与患者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抚养关系的监护人;每个患者家庭只选1 名家属参加调查;入院前与患者共同居住至少3 个月以上,且为主要照顾者;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知情同意,自愿参加者。护士及学生的纳入标准:无精神疾病及吸毒历史,知情同意,自愿参加者。共调查1864人,其中患者家属202人(10.8%),在职护士598人(32.1%),毕业班学生1064人(57.1%)。年龄18~65岁,平均(27.2±9.4)岁;性别:女性1348人(72.3%),男性516人(27.7%);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6人(0.9%),初中67人(3.6%),高中或中专322人(17.2%),大专及以上1459人(78.3%);婚姻状况:未婚1325人(71.1%),已婚526人(28.2%),离异13人(0.7%);居 住 地:大 城 市845人(45.3%),大城市的郊区189人(10.1%),中小城市/县城307人(16.5%),小镇132人(7.1%),农村391人(21.0%)。
1.2 方法
1.2.1 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方便抽样进行调查。2011年5-6月,对广州医学院护理专业大专及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广州卫生学校中专护理专业及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机械与电子学院大专毕业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90 份,回收有效问卷1064 份(97.61%)。同年6月对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护士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610 份,回收有效问卷598 份(98.03%)。同年6-8月在广州市脑科医院、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精神科对住院精神病患者的家属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10 份,回收有效问卷202 份(96.19%)。共有1864人接受了问卷调查。
1.2.2 一般资料调查问卷 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曾庆枝、何燕玲等编制,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参加精神/心理知识讲座情况、与精神疾病患者接触程度、生活联系程度等。采用(1~10)10 级评分考察调查对象与精神疾病患者的接触程度,分数越高,提示接触程度越密切,7 分代表中等亲密度的接触程度[3]。
1.2.3 歧视精神疾病患者评估量表 采用曾庆枝等编制的歧视精神疾病患者评估量表进行调查[3]。量表总的内部一致性好,Cronbach's α 系数为0.89。量表共有26 个条目,包括3 个维度,即隔离、危险和能力维度。隔离维度包含14 个条目,其内容主要与社会交往方面的歧视态度或行为有关,包括是否愿意与患者交往、成为信赖的朋友、一起居住、一起工作、谈恋爱、结婚,被他人知道家人患有精神病是否感到丢人等;危险维度包含8 个条目,内容涉及对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趋向的评价,包括是否认为精神病人的行为是难以预测及危险的、易于发生暴力伤人事件、许多患者犯罪、接触患者令人不安、害怕,无安全感等;能力维度包含4 个条目,内容涉及对患者能力方面的歧视,包括患者是否能建立自助组织,是否适应学校生活、是否能独立生活,是否能获得平等工作机会等。量表采用Likert 0~4 分的5 点评分法,0分表示“完全不同意”,1 分表示“有些不同意”,2 分表示“无所谓”,3 分表示“有点同意”,4 分表示“完全同意”。量表包含5 个反向计分条目。各维度条目得分越高,表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程度越严重。
1.3 统计处理
采用Epidata,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7.0 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采用频数、构成比、均数和标准差进行统计描述。两组调查对象量表评分的比较采用两独立样本t 检验分析,若方差不齐则改用校正的t'检验。3 组或3 组以上调查对象量表评分的比较采用单向方差分析,并用LSD 方法进行多重比较,若方差不齐则改用校正的F 检验(Brown-Forsythe 法),相应的多重比较采用Tamhane's T2 检验。采用逐步回归法(ɑ 入=0.05,ɑ 出=0.10)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量表评分的影响因素。
2 结 果
2.1 调查对象对精神病患者的了解情况
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对精神病患者的了解情况(n=1864)
表2 调查对象歧视精神病患者量表得分与常模的比较(±s)
表2 调查对象歧视精神病患者量表得分与常模的比较(±s)
维 度 调查对象(n=1864)常模(n=724)t P隔离维度1.22±0.38 2.09±0.69 -40.797 <0.001危险维度 2.23±0.80 2.11±0.76 3.473 <0.001能力维度 1.69±0.75 1.83±0.83 -4.135 <0.001总 分2.07±0.62 2.07±0.65 0.001 1.000
表3 不同类别调查对象歧视精神病患者评估量表的评分比较(±s)
表3 不同类别调查对象歧视精神病患者评估量表的评分比较(±s)
注:* P <0.05
类 别 n 量表总分 隔离维度 危险维度 能力维度患者家属 202 1.76±0.59 0.99±0.36 1.89±0.80 1.73±0.80护 士 598 2.15±0.64* 1.30±0.39* 2.24±0.83* 1.70±0.74学 生 1064 2.08±0.60* 1.21±0.37* 2.29±0.76* 1.67±0.75 F 30.765 51.447 21.260 0.481 P<0.001 <0.001 <0.001 0.618
表4 歧视精神病患者各影响因素的赋值方法
2.2 歧视精神病患者评估量表分析
2.2.1 歧视精神病患者评估量表得分与常模的比较 见表2。
2.2.2 不同类别调查对象歧视精神病患者评估量表的评分比较 见表3。
2.3 歧视精神病患者评估量表的评分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以调查对象类别(患者家属、护士、学生)、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居住地、是否参加过精神/心理知识讲座、与精神病患者接触程度、与精神病患者生活联系程度等因素为自变量,量表总分为应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各变量的赋值见表4。经逐步回归对影响因素进行筛选,影响量表总分的因素见表5。护士和学生的量表总分均高于患者家属;男性量表总分低于女性;年龄越大量表总分越高;文化程度越高、参加过精神/心理讲座、与精神病患者接触越多、生活联系越紧密的调查对象的量表总分越低,即对患者的歧视程度越低。
表5 歧视精神病患者评估量表总分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3 讨 论
3.1 调查对象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状况与常模的比较
本研究1864 名调查对象的歧视精神疾病患者评估量表总分与量表编制者曾庆枝调查结果[3](常模)(n=724)无显著差异(P =1.000)。曾庆枝调查了724人,包括精神卫生领域及非精神卫生领域的医务工作者(含医学生)、患者家属和朋友、媒体记者、学生及社区人群等,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41.5±13.5)岁。曾庆枝研究发现[3],公众对精神病患者普遍持有歧视态度,由此可推论本研究调查对象对患者同样存在歧视。
本研究调查对象的隔离维度和能力维度得分显著低于曾庆枝的调查结果(P <0.001),而危险维度得分显著高于曾庆枝调查结果(P <0.001)。说明本研究对象在隔离维度和能力维度,即对患者社会交往方面的歧视态度或行为、对患者能力方面的歧视较常模轻;而在危险维度,即对精神病患者危险趋向的评价较常模严重。产生以上差异的原因,可能由于两组调查对象不尽相同,本研究受人、财、物和时间的限制,未进行社区居民的调查,本研究调查对象的年龄更加年轻、除了患者家属和理科大专生外(437人,23.5%),均系统学习过医学及护理学知识所致。
歧视是指某个被贴标签的个人或群体,基于社会的偏见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4]。精神疾病患者,因精神症状和药物的不良反应而表现异常,别人会意识到患者的异常言行,觉得难以理解而产生误解、偏见和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常被认为是:懒散、无价值、愚蠢、有暴力倾向、不可信任、不负责任、丧失理智的,即使疾病康复仍然如此。社会歧视可导致患者产生病耻感、不愿寻求医疗帮助、交友困难、孤独、自尊受损、自信心降低、就业困难、疾病恶化、社会功能障碍。使患者不仅要承受疾病本身所带来的痛苦,而且不得不忍受社会歧视所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和社会生活的困境[5]。
3.2 不同类别的调查对象对患者歧视状况的比较
将患者家属、护士、学生歧视精神病患者评估量表评分进行比较,发现除能力维度评分之外,3 组人群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总分、隔离维度以及危险维度评分存在显著差异(P <0.001)。进一步多重比较发现,护士和毕业班学生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总分、隔离维度、危险维度评分均显著高于患者家属(P <0.001),护士在隔离维度的评分显著高于毕业班学生(P <0.001),但护士和毕业班学生在量表总分以及其它维度评分均没有显著差异(P >0.05)。
护士和毕业班学生对患者的歧视比家属更加严重,在患者是否能成为信赖的朋友、是否愿意与患者住在一起、作邻居、一起工作、与患者交往、谈恋爱、结婚,被他人知道家人患有精神病是否感到丢人等问题的态度(隔离维度),以及是否认为精神病人的行为是难以预测及危险的、易于发生暴力伤人事件、许多患者犯罪、接触患者令人不安、害怕,无安全感等问题的态度上(危险维度),比家属更加悲观和消极,歧视程度更严重。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家属在情感上更加愿意保护、关爱、同情患者;无论患者处于发病期还是缓解期均与患者接触较多,对患者情况十分熟悉,因此歧视程度较低。而精神科护士在日常工作中、综合医院护士和医护专业毕业班学生在精神科见习及实习中与患者的接触,主要是在患者患病期间,看到更多的是患者的阳性症状,理科大专生与患者接触很少,对患者的印象大多来自媒体的负面报道及社会观念,因此护士及学生对患者的歧视程度比家属更严重。
国内相关研究也有不少类似报告。高士元调查发现,精神科医护人员则对精神病患者的社会价值以及是否要限制精神病患者的社会活动等看法上比家属悲观[6]。王乃信、徐东、易加龙等对城市居民和精神病专科医院医护人员的调查显示,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贬低和歧视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问题,不少卫生专业人员对精神病人持有歧视等消极态度,主要表现在对患者存在刻板印象,如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患者会出现不可预料的冲动行为,不应该结婚、生育、不和患者协商治疗等[7-9]。
近百年来,虽然随着抗精神病药物的开发应用及社会的进步,精神病的疗效大大提高,但对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偏见与歧视仍然存在。高士元研究发现,42%的精神病人报告他们受到单位不公正的对待,受到同事或同学的歧视,被邻居看不起,并导致恋爱或婚姻失败,56%的家属报告,为避免歧视把家人患精神病的事实对外保密[10]。
护士组与学生组比较,护士在隔离维度比学生更加悲观和消极,歧视程度更重。598 名医院护士中223(37.22%)名护士是精神病医院的护士,他们每天面对的是处于发病期的患者,看到的是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冲动行为,使护士组对患者的歧视比学生组更严重。
3.3 对患者歧视的影响因素
量表总分的影响因素包括调查对象类别、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否参加过精神/心理知识讲座、与精神病患者接触程度和生活联系程度,讨论如下。
护士和学生对患者的歧视程度比家属严重,其原因如前所述。调查对象年龄越大,对患者的歧视越重,尚未见年龄对歧视影响的文献报道。男性对患者歧视程度较女性低,与国内林丁盛等研究结果一致[11]。文化程度越高,对患者的歧视越轻,该结果与林丁盛等研究结果相同,他曾报告[11],学历越高者,认为精神病人能为社会做贡献的比例越高,认为精神病人是社会和家庭负担的比例越低。本研究与该结果一致,由于学历越高的人,了解关于精神病的知识越多,能充分认识精神病人的社会价值,认为精神病人能为社会做贡献,并非每个患者都是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因此对患者的歧视更轻。参加过精神/心理知识讲座者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更轻。通过参加精神/心理知识讲座,使受访者了解精神心理相关知识,能客观认识精神病及患者,减轻了对患者的偏见与歧视,与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相同,即普及精神疾病知识,对减轻公众歧视有积极的作用[2,12-13]。与精神病患者接触越多、生活联系程度越紧密的调查对象对精神病患者的态度越积极,歧视程度越低。该结果与Corrigan[14],Deepa[15]的研究结果相同:与精神疾病患者接触程度和生活联系程度越紧密者,能认识和理解患者和家属的真实体验和经历,有助于减轻对患者的歧视和贬低态度。
4 降低或消除公众对精神病患者歧视的干预策略
4.1 加强公众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社会偏见和歧视
护士是精神病患者治疗及康复的重要力量,由于精神病医院及综合医院护士对患者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此问题应引起护理管理者及护理教育者的高度重视,在护理专业起始教育及毕业后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方面,应增加精神疾病知识的比重,并介绍公众及医护人员的负面态度如歧视、偏见等对减轻患者病耻感及治疗康复的不利影响,号召医护人员积极行动起来,身体力行,减少或消除对患者的歧视与偏见,促进其康复。
学生、包括医护专业学生对患者持有歧视等消极态度,有必要加强对医护学生有关精神疾病知识的教育,适当增加各层次医护学生精神疾病及其护理课程的学时数,并通过安排一定时间的见习及实习,增加对精神病人的接触,加深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感性认识,了解患者的真实处境,接纳和帮助患者,降低或消除对患者的负面态度,从而间接降低患者的病耻感,使医护学生成为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的重要力量。
家属是精神病患者的照料者,对患者的治疗及康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消除他们对患者的偏见与歧视,对于降低患者病耻感,提高其治疗依从性,促进其回归家庭与社会,提高生存质量十分重要。
媒体时有刊登丑化精神病患者的报道,起到了负面的舆论导向作用,加重公众对患者的偏见与歧视,将患者推向社会的边缘。媒体应改变对精神病患者的宣传导向,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患者,接纳和关爱患者。我国当前应积极加强公众健康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举办专题讲座、利用互联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使公众了解精神疾病的基本常识,懂得歧视等消极态度对患者康复的害处,减轻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负面评价,倡导全社会要尊重、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病患者,营造利于患者回归家庭及社会的和谐氛围,促进其康复,提高其生存质量。
4.2 增加与精神病患者的社会沟通,以消除刻板印象
社会公众应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平等交往与接触,倾听他们的心声,关注他们的需求,增进对患者的了解。鼓励患者努力改善自己消极的形象,打破社会对其形成的刻板印象。
4.3 提高精神疾病的诊疗及护理水平,提升患者的生存质量
加强精神疾病的社区卫生服务,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及护理,减少公众难以接受的患者的阳性症状出现的机会,使人们认识到,精神疾病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是可以治愈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出院后患者的随访及健康指导,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减少复发,使公众认识到身边的精神病人并不可怕。
4.4 完善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消除公众对精神病患者的偏见和歧视,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世界上已有140 多个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我国一些城市也开始施行《精神卫生条例》,初步尝试对于精神卫生的专项立法,对政府的医疗措施、费用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13]。2012年10月我国《精神卫生法》已经颁布[16]。社会学者曲凯音等提出,应从反歧视的法律法规的建立、社会层面、文化层面、患者个体健康人格体系构建四方面入手,建立反歧视的社会网络,减轻或消除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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