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受重伤 先予执行解民忧
2015-04-09彭倩
党员生活 2015年2期
彭倩
近日,仙桃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及时为一名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的儿童送去执行款15万元,解决了其燃眉之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去年10月,6岁的王动(化名)遇车祸受伤,经抢救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截肢费用急缺,若不尽快施行手术,幼儿身心将遭受严重损害。尽管事故车主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医院也酌情减免了一些,但前期医疗已耗尽了王动家所有积蓄,后续治疗费仍无着落。于是,王动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仙桃市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所面临的危急,立即审查其申请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因该案肇事车主已无履行能力,合议庭讨论决定优先将另一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作为先予执行的被申请人,以保障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
11月20日,该案承办法官专程赶赴江苏开展先予执行工作。该法官耐心向被告析理释法,对方终于同意先行给付原告医疗费15万元并当即履行,使王动已顺利完成了手术。
近年来,仙桃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小额速裁、先予执行等便民利民举措,及时审查受理,及时作出裁定,及时执行到位,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