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选择——基于金融排斥的视角
2015-04-09李建伟赵春华
李建伟,胡 斌,赵春华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0070;2.山东工商学院半岛经济研究院,山东烟台264005;3.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100029;4.中国人民银行 营口市中心支行,辽宁营口115000)
一、问题的提出
“影子银行”,是2007年末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之后出现的一个金融学概念,也称为“平行银行系统”或“准银行体系”,它经营除吸收存款以外的几乎所有的其他银行业务,具备与商业银行相似的融资贷款中介职能,但却游离在传统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不受相关硬性条件的约束[1]。我国目前的影子银行很少涉及美国式的结构性金融创新,大多数还是传统的银行融资业务,主要涵盖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业内很少受监管的准信贷或证券化活动,主要包括“银信合作”等理财产品的银行表外业务,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类信贷产品;另一部分就是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体系,主要以民间借贷为代表,还包括地下钱庄、典当行等。
2009年以来,由于我国通胀持续走高,央行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从而导致银行纷纷紧缩银根、中小企业资金链条紧绷,中国金融业的生态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大量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影子银行”渠道进入实体经济。目前,我国将近一半的资金是通过影子银行体系流动的。数据表明,2002年,我国新增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92%;然而到2010年这一比例已降为55.6%;2011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达到12.83万亿元,人民币贷款增加7.47万亿元,约占58%,从另一个角度看,有约42%的新增贷款来自影子银行体系。目前,影子银行体系在我国发展迅速,国内学者对影子银行相关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但从现有的国内外文献看,绝大部分研究都局限于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及金融监管的影响[2],很少涉及影子银行深层次的成因等问题。
二、金融排斥理论及相关研究概述
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是指经济主体中的弱势群体因地理条件、价格及准入限制等因素而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以外,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金融产品和金融支持、分享金融服务的现象。国外学者对金融排斥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最初研究的重点是金融机构和服务的地理指向性。Kempson&Whyley提出了判断是否存在金融排斥的六个指标,认为金融排斥是多维度的动态复合概念,包括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六个维度[3]。近年来学者对金融排斥研究对象范围不断扩大,Collard等人将金融排斥拓展到涵盖微观企业的商业社群这一层次。Chant Link则把金融排斥定义应用到了企业和区域层次,认为金融排斥理论不仅适用于个人、家庭,而且还适用于小企业、社区企业组织和区域;金融排斥的存在不仅影响到个人、家庭、企业这些微观主体,而且也能使区域经济遭受损失[4]。
国内学者对金融排斥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王志军认为我国的金融排斥状况是金融服务市场的失灵。刘荣军提出由于银行为了满足自身的流动性偏好,选取不同的信用评价标准筛选客户,从而拒绝“边缘借款人”的借款请求,导致“边缘借款人”融资困难。何德旭认为正是因为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需求具有很强的排斥性,才导致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失衡的现象。王修华、邱兆祥建立六维度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排斥问题。田霖分析了金融排斥的城乡二元性的诱致因素并提出了消减“二元性”的途径[5]。何德旭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就要消除金融排斥,增强金融包容性。田霖剖析了我国农村金融排斥与过度负债的关联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6]。上述可以看到,国内研究金融排斥问题的领域大都集中在农村地区,而对微观企业等弱势群体乃至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排斥现象则关注较少。
三、影子银行成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非正规信贷即所谓的“影子银行”规模激增。在温州,近90%的个人及60%的企业都在进行非银行信贷,其非银行信贷规模占我国信贷总量的5.6%。影子银行如此活跃,从根本上看,是由于市场不能满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即我国存在严重的金融排斥现象才导致了影子银行的产生。
(一)市场排斥效应
目前,我国的融资体制是“重大轻小”,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目标市场仍然是瞄准国有企业等大型企业。因为中小企业贷款监控成本高、风险较大,并且无法收取与风险相对应的利息,这样就使正规商业银行几乎没有贷款给中小企业的动机;相比之下,正规金融机构更倾向于贷款给最终能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大型国企。这样,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在目标市场选择上偏好于大型国企,使金融资源向大型企业集聚,从而形成了市场排斥。市场排斥促使“影子银行”体系主要的资金供需双方的形成:一方面使国企等大型企业能比较容易以低廉利率获得银行资金,并且为了获取高额投资收益,其多余的闲置经营资金都被转为借贷资金间接投放到影子银行体系中;另一方面,使得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解决资金问题,形成金融“双轨制”。大规模的资金供求推动了影子银行的形成和发展。据测算,超过90%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而只能通过影子银行解决资金问题;与此同时,90%的影子放贷机构则为国有企业。
(二)价格排斥效应
价格排斥是指正规金融机构向弱势经济主体提供金融产品时定价过高,超出了弱势经济群体的偿付能力,从而将这些弱势主体排斥在外。目前,我国虽然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 ~70%,很难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除利息外,中小企业贷款还要负担相关交易费用,如担保费、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审计费等,结果使中小企业从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贷款的总成本已上升到13%;另有一些银行擅自增加额度设立费、贷款承诺费、风险保证金等收费项目并带有附加条件,如要求中小企业把部分贷款额度用于购买指定的金融理财产品,变相增加中小企业等弱势经济主体的贷款成本。比如,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31%、上浮50%、担保费率为贷款利率的50%计算,中小企业一年期的贷款成本就高达14.2%,要比大型国企的融资成本高6%~8%;如果再考虑其他变相收费,其贷款成本又要增加不少。而在许多发达国家,小企业平均贷款利率只比大企业高1.5%~2%。高额的融资成本让中小企业等弱势经济主体无法享受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形成强烈的价格排斥效应,无形当中留下了可被一些非主流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即影子银行)所利用的金融市场空白点。
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过低,导致目前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值,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过多储蓄的富裕个人不愿把钱存入银行,而是通过民间借贷、委托贷款、典当行等非正规金融渠道来投资,因为这些非正规金融投资方式的回报率要比银行的存款利率高的多。比如,典当行融资成本为月息3~5分,委托贷款利率可高达17% ~20%,民间借贷利率为25.24%(同档期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4倍)。资本的趋利性使大量闲置资金脱离了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而流进了民间金融市场,不但大型国企把从银行获得的低成本贷款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流入民间融资市场,赚取丰厚利差,而且银行间的资金也存在流向民间借贷市场的现象,这些都推动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
(三)评估及条件排斥效应
评估及条件排斥是指正规金融机构出于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对中小企业等弱势经济主体制定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以及设置严格的获得金融产品的附加条件[7]。中小企业一般意义上属于弱质产业,经营风险大且不可控,从而增加这些经济主体潜在收益及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而且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差,其信用担保机制不够健全,导致贷款发放后没有保障。上述因素使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把握对中小企业等经济主体贷款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办理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时采取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以便控制风险及损失,搜集和甄别相关中小企业等经济主体信贷信息的成本相对较高,导致正规金融机构惜贷,形成评估排斥。
即使中小企业等经济主体能够接近金融资源,要想获得正规金融服务,也要满足正规金融机构的附加条件,而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标准。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往往要求其提供一定的资产抵押、透明的财务信息或者资信档案,但由于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还不完善,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难以向银行提供信誉和还款能力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资产,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并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够健全,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已使中小企业等经济主体被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之外。
以温州为例,温州现有30多万个中小企业,约占温州企业总数的99%。目前,受审批条件上收、贷款规模限制和不良贷款考核等因素的影响,温州各商业银行的“慎贷”倾向增强,部分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条件。一般认为一个地区贷款条件的松紧程度可用其银行金融机构的存贷比来反映。据调查,2011年温州金融机构存贷比高达117.4%;2012年2月末,在温州25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中,14家银行存贷比均已超过100%(最高存贷比为163.1%),温州银行存贷比的高位运行,说明大量资金没有贷出去,很大程度反映了其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苛刻。大部分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没有从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体系进行融资。2011年,温州中小企业融资三大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比例约为58:28:16,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也说明了其影子银行的活跃和发达程度。
(四)产品营销排斥
在市场营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所采取的经营定位及取向等营销策略使中小企业等经济主体被排斥在金融产品营销目标以外。由于国企等大型企业实力较强,经营风险很小,正规金融机构在风险与利润的双重约束下,必会在选择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贷款对象的同时忽略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所以,在资产业务的产品开发方面,正规金融机构一般倾向于开发额度大、期限长、收益高的金融产品,并且存在“业务审批手续多、耗时长、融资期限僵硬”等问题,而针对中小企业“额度小、时间急、频率高”信贷需求的金融产品设计和供给则被忽略。2010年,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只占贷款总量的14.73%,而美国已达到了1/3。
另外,一方面由于实际存款负利率及吸收存款渠道的单一性,银行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吸收企业和个人的闲置资金,随着银行信贷与非银信贷利差的扩大,社会上的闲置资金都流到了影子银行体系;另一方面,央行为进行宏观调控对银行信贷在价格和数量上采取严格管制,为摆脱负利率及信贷规模的束缚,揽储压力下各家银行纷纷进行金融产品及营销方式创新,通过人民币理财产品、银信合作、委托贷款等形式将信用扩张从表内移到表外,既实现了存款的替代,使居民甚至企业将存款转移到了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又找到了信贷额度紧缩后的信贷替代品,通过表外业务“隐蔽”地为企业发放贷款,达到实际信贷增发的目的。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理财产品销售额约为10.43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的大量发行已构成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部分。
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可行性选择
由以上分析可知,影子银行的产生及迅速膨胀从根本上是由于金融排斥的存在,即现有的正规商业银行体系出于较高的风险成本、管理成本等原因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等弱势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从这种角度看,影子银行是目前我国金融畸形生态的真实反映。一方面由于游离在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影子银行体系风险较大;但另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扩大了金融体系的效率边界及其所服务的市场主体,使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的融资成为可能,因此应理性对待影子银行的存在及发展,要在破除中小企业领域金融排斥的基础上使其成为我国以正规商业银行为本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一)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缩小存贷款利差,消减由价格排斥所引起的影子银行规模
从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看,一国的利率水平应反映市场真实需求,但由于存在利率管制,我国现行的利率水平并没有准确反映资金供求关系,并且利率双轨制也会导致资金价格的扭曲以及配置上的结构矛盾的出现。一方面,利率双轨使得许多弱势经济主体遭受歧视性待遇,高额的融资成本促使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强烈的价格排斥效应;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过低,资本的趋利性使大量闲置资金脱离了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而流进了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体系。所以应稳步加快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市场化后的真实利率(当前不同类型资金价格的融资加权平均值)有助于消减由价格排斥所引起的影子银行规模,很大程度上可以纠正目前扭曲的资金配置结构。
(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金融领域,推动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体系合法化、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使其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有效的重要来源
由于存款负利率、楼市限购等因素的影响,民间资本的社会投资渠道变得很窄,另外中小企业等众多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却得不到满足,这使得许多地方出现了“两多、两难”状况(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中小企业多但融资难),所以对有着强烈市场需求的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只能“疏”而不宜“堵”,特别在目前金融领域依然是国有银行垄断的格局下,政府更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支持合规民间影子银行的存在及发展。第一,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型社区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金融组织,以此减弱针对中小企业的“近金融资源排斥性”,解决大型国企资金过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状况。虽然最近几年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逐步增加,据统计,2010年底,我国共有4 81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到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537家村镇银行,筹建87家;而到2011年11月底,全国已有4 144家小额贷款公司机构,但这些金融组织仍处于非主流地位,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状况相比。另一方面,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条件和资金来源,例如,提高小贷公司的杠杆率(从50%提高到2倍),使其享受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待遇,并且取消小贷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变的控股限制,推动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进程。第二,探索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体系合法化、阳光化、规范化的途径。制订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把合法、合理的民间融资等影子银行行为和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欺诈活动区分开;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培育民间融资中介类服务机构,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使其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有效的重要来源。
(三)破除市场排斥和产品营销排斥,减少大型国企变身影子银行的可能性
一般意义上的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的信用是相互补充的,而我国的影子银行却依赖于传统银行的信用,正规商业银行信用通过各种形式进入影子银行渠道,增强了影子银行对体外资金的吸引,加剧了经济体系的“脱媒”现象,带有明显的“裙带、权贵资本”特征[8]。由于我国目前市场排斥及产品营销排斥的存在,一方面大型国企以较低成本从银行获得大量资金,随后摇身变成影子银行;另一方面银行通过银信合作、委托贷款等信贷替代品形式,通过表外业务“隐蔽”地为大企业发放贷款,最后导致中小微企业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或者即使能获得也要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并且在金融控制和利息支配因素的影响下成为大型国企的“附属”。所以,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市场排斥及营销排斥,对由大型国企的“转贷”行为以及银行的委托贷款等营销方式造成的信贷资源的“再分配”要给予适度监管,逐渐消除信贷市场上的“寻租”行为,提升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在信贷资源“初次分配”环节所得资金的比重。
(四)为避免出现因中小微企业有效担保不足而出现的评估排斥及条件排斥,不仅要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而且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信用担保风险,应建立以政府财政出资的担保集团
由于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弱质性和潜在收益的不确定性,加之其信用环境较差,其在融资时都须提供可抵押担保的资产,而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又缺少有效的资产作抵押,从而出现的金融评估排斥及条件排斥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比较困难,所以应积极建立、健全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创新信用担保形式如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解决其融资过程中的评估排斥等难题。但目前看,以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而形成的企业担保链存在着一些风险:一方面,由于几何级的担保链的存在,企业的债务危机具有高传染性,担保链上的连锁反应被扩大;另一方面,目前发生风险的企业及其关联担保的企业持续发生信贷潜在风险,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的风险传导给传统银行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导致一些银行的贷款审批权被上收,加剧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此外,受企业信用风险风波的影响,企业间的信任度降低,多数企业对其他企业到期的担保不再续保,而许多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也不断提高担保条件,不断加重的排斥成为正常经营企业发展的阻碍。因此,各地应由政府出面建立以财政资金作担保的担保集团,从而可减少甚至避免企业互保中存在的风险,真正解开中小企业担保链。
(五)建立政策性的国家中小企业银行
由于评估排斥及条件排斥的存在,使得那些经济管理水平高、潜在收益性好但缺少抵押及担保条件差的中小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自身发展所需的信贷资金。而部分发达国家专门为中小企业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的社区银行、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等已经证明了其适合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及市场需求。设立政策性的国家中小企业银行,不仅可以使那些收益前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中小企业直接获得政策性融资,而且政府因素的介入可以为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担保,采取针对性的风险评估程序,客观、公正披露中小企业的信息,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对外(特别是金融机构)的输送过程[9],从而逐渐减少甚至消除因中小企业的贷款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而引发的评估排斥及条件排斥,引导和鼓励主流金融机构的资金向中小企业弱势群体倾斜。
五、结论
对于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要区别对待,一方面,对正规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类信贷产品所形成的影子银行要加以限制,并逐步消除大型国企变身影子银行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采取措施促进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民间影子银行体系合法化、阳光化、规范化发展,这样才能破除金融排斥、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金融包容,但这里提到的金融包容并不等同于“普惠制”,应该选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过转型升级后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对于那些处于产业链低端、没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就不应违反市场法则而在金融支持上给予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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